第6章 甘肃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历史沿革(2)
1953年,甘肃省教育厅确定,普通中学发展重点放在城市和工矿区,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地区及陇东老解放区。1953—1955年,全省共增设15所中学,其中陇东老解放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新办6所中学。1955年,随着农村高小毕业生中要求升学的人数增加,甘肃省教育厅又把中学发展的方向转向农村,在农村和没有中学的县创办一批中学。1956年和1957年,在原先没有一所中学的乡村地区办起18所中学,全省原先没有中学的18个县中,有11个县各创办一所中学。1957年,全省中学数量达到145所,在校学生8.73万人。
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在没有充分准备和必要办学条件的情况下,一年时间新办普通中学355所,超越了国民经济可能提供的物质基础。1959年,即陆续停办186所学校。
1961年,按照中共甘肃省委提出的“控制数量发展,缩短教育战线”的原则,对“大跃进”中开办的学校,采取停办或合并的方式进行调整。到1962年,全省普通中学保留244所,在校学生压缩为7.89万人。1963—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进一步调整充实,提高质量。到1965年,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共有250所,其中教育部门办的217所,厂矿企业办的29所,民办4所,在校学生10.77万人。普通中学设在城市的57所,县镇的98所,乡村的95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普通中学遭到严重破坏。1971年8月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把学校“办到贫下中农家门口”,农村的初级中学由生产大队办或联办,高级中学逐步由公社来办,造成普通中学畸形发展。到1976年,全省普通中学增加为3389所,在校学生79.62万人。
(二)管理体制
据《甘肃省教育志》记载,1949年甘肃解放后,根据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的《关于中等学校改革的指示》,对中学组织机构和领导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取消训导处,设立教育处,改事务处为总务处。建立校长领导下有教育主任、总务主任和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直接对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设立由教职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经济稽核委员会,对学校财务收支和管理进行监督。
1950年,实施《西北区中学教育暂行办法》以后,确定校长和各处的职责为:校长领导学校的全部行政工作,计划、督促和检查全校的教学工作,组织并领导教职工的学习。教育处负责教导工作。设教育干事若干人,分任教务、注册、学生生活指导、图书仪器管理及文书等项工作。总务处负责经费收支、修缮购置、管理日常事务及生产工作,设干事若干人,分任会计、出纳、保管、庶务等工作。
1952年,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规程(草案)》。次年,甘肃省中学实行校长责任制,由校长主持领导全校工作。教育处改为教导处,设教导主任,在校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检查全校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生活指导事项。总务处设总务主任,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全校行政事务工作。
1955年,在中学开始建立中共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到1961年,全省有151所中学建立了党支部,占全省中学总数的60.9%。1963年,实施《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后,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教育党员,团结群众,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学行政组织机构被搞乱,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起,各校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革委会下一般分设政工组、教育革命组和后勤组。
1978年,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校长制,下设教导处和总务处。同年,贯彻教育部重新颁布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的重大问题要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
(三)教学管理
据《甘肃省教育志》记载,1949年甘肃解放后,人民政府采取“维持现状,立即开学”的原则,要求学校尽快复课。1950年3月,西北军政委员会颁发《西北区中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原则,建立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1953年,全省中学实施中央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把中学教育工作的重点转到提高教学质量上来。1953—1954年,甘肃省教育厅多次派中等教育检查组到武威、酒泉、武都、平凉等地检查、指导中学教学工作。1954年,甘肃省教育厅确定兰州第一中学数学教研组和兰州女子中学理化教研组,为教育厅直接指导的重点教研组,其任务是:研究如何钻研教材和教学大纲;改进教学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协助教育厅研究各学校提出的有关教学方面的问题;举行公开教学,提出改进教学的报告。
1958年,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组织学生到工厂、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在校内办工厂、农场。据兰州市7所中学的统计,学生全年劳动时间达106天。同时,在中学语文课中增选毛泽东诗词和民歌等内容,数、理、化教材中增加工农业生产知识的内容,初中数学还加授珠算和簿记。但由于参加劳动过多,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1961年后,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全日制学校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主,提高教学质量”的指示,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提高全日制中小学教育质量几个主要问题的意见》,确定城市中学每年必须保证九个月的教学时间,农村中学也要有八个半月的教学时间;全日制中学师生全年参加劳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保证教师和学生要有足够的备课和自习时间;学校必须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特别要加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和高中物理、化学等主要学科的教学,尽快提高教学质量;各学科教学中要恰如其分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1962年,教育部发出《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的通知》以后,甘肃省教育厅选定16所基础较好的学校为全省重点中学。其任务是:试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逐步实现该条例中规定的全日制中学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总结经验,带动全省一般全日制中学提高教育质量。1964年,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减轻学生负担的“春节指示”,精减教材内容,减少课外作业,克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1965年,甘肃省教育厅提出,采取“刹车”措施,坚决克服学生课外活动过多、负担过重的现象,规定中等学校的活动总量由过去的每周60多小时,控制在高中不超过48小时,初中不超过46小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中学停课,教学秩序混乱。1969年,甘肃省提出,中学要建立学工学农基地,学生每周劳动2~3天。同时,推广“厂办校,两挂钩”(即厂校挂钩、社校挂钩)的经验。组织学生“开门办学”,频繁地下乡下厂劳动,教育质量严重下降。
三、改革开放初期的甘肃普通高中教育
据《甘肃省教育志》记载,1981年5月,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合理控制高中,充实加强初中,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调整原则。在调整中,对一些师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不足的完全中学,压缩或撤销高中部,首先办好初级中学。
(一)教育规模
1986年年底,全省完全中学和独立高中由1977年的1236所调整为501所,高中在校学生由1977年的32.09万人调整为21.73万人。与此同时,将部分普通高中改办为农业、职业中学。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1985年9月,全省教育工作会议讨论制定了《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10月,省政府批转各地实施。该实施方案提出以下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多种形式,不同规格;分步实施,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分阶段普及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
截至1986年,全省共有普通中学1435所,其中完全中学和独立高中501所,初级中学934所;设在城市的226所,县镇的200所,农村的1009所。在校学生108.92万人。
(二)管理体制
据《甘肃省教育志》记载,1985年,省教育厅在全省重点中学会议上提出:重点中学要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一定的人事、财务、教学、奖罚等方面的决策权。设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学党组织主要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计划的实施,集中精力搞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986年,中共甘肃省教育厅党组决定,在兰州市第一中学试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学校管理新体制。截至同年年底不完全统计,全省有120多所中、小学试行校长负责制。
1986年,省教育厅制订的《甘肃省中等师范学校和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暂行规定》中规定,普通中学的机构一般设置教导处、总务处,规模较大的完全中学(或独立高中)增设办公室,规模小的学校只设教导处和专职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