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甘肃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历史沿革(1)
这里所说的教育的历史沿革,是指从1901年清末新政以来一百余年的普通高中教育从小到大改革和发展的历史。教育历史学界从教育改革重大事件的角度,把这段教育史分为旧中国的教育史和新中国的教育史两个阶段。旧中国的教育史又可以细分为四个阶段:1901—1911年为第一阶段;1912—1927年为第二阶段;1928—1937年为第三阶段;1938—1949年9月为第四阶段。新中国的教育史可以细分为六个阶段:1949年10月—1956年为第一阶段;1957—1965年为第二阶段;1966—1976年为第三阶段;1977—1985年为第四阶段;1986—1993年为第五阶段;1994—2009年为第六阶段。但是,《甘肃教育志》对甘肃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历史记载并没有严格按上述阶段划分。
一、解放前的甘肃普通高中教育
据《甘肃教育志》记载,甘肃省兴办普通中等教育始于清末废科举兴学堂之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巩昌府(府治在今陇西)将南安书院改为巩昌府中学堂,为甘肃创办普通中学之始。
(一)办学规模
至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全省先后开办10所官立中学堂,共有在校学生362人,教员24人。“中学堂开办之初,大都因陋就简,学科既不完备,学生亦属寥寥。”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新学制,中学堂改为中学校。次年,甘肃省教育司根据本省财力和高小毕业生升学人数,将全省划分为兰州、平凉、天水、武威4个中学区,原10所中学堂归并为4所省立中学,每区设一所中学校。将设在兰州的“全省中学堂”(由原文高等学堂改设)改为甘肃省立第一中学;将平凉的陇东中学堂改为省立第二中学;将天水的秦州中学堂改为省立第三中学;将武威的凉州府中学堂改为省立第四中学。民国三年,全省有4所中学校,在校学生412人,教职员53人,其中教员27人。
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实施北洋政府颁布的新学制(壬戌学制),中学实行初中、高中分段制,全省四所中学均改制为初级中学。及至民国十六年,省立第一中学增设普通科高中部,成为全省第一所完全中学。民国十二年,甘肃省政府提倡各县酌设初级中学,“以奠定地方人才教育之基础”。民国十五年,甘谷、武山、临夏三县各办起一所县立初级中学。次年,会宁、临洮、武都、张掖四县亦开办了县立初级中学。同时,由天水县私立“模范亦渭小学校友会”筹办私立亦渭初级中学,创办了本省第一所私立中学。至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全省中学达到12所,在校学生1580人。其中省立中学4所,学生1211人;县立中学7所,学生348人;私立中学1所,学生21人。
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省立中学均改为以所在地冠名:甘肃省立第一中学改为甘肃省立兰州中学,省立第二中学改为省立平凉中学,省立第三中学改为省立天水中学,省立第四中学改为省立武威中学。张掖县立初级中学改办为省立张掖初级中学。
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一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在天水设立“国立甘肃中学”,十二月又在清水县设立国立甘肃第二中学,主要收容沦陷区流亡学生。翌年,两校分别改名为国立第五中学和国立第十中学,设有初中部、高中部和师范部,共有在校学生2742人。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在酒泉设立河西中学。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国立西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随学院由陕西城固迁至兰州。抗战时期设在甘肃的4所国立中学均为完全中学,学校师资较强,学生公费待遇。
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省教育厅颁布《甘肃省中学教育设施方案》,提出“分区设校,均衡发展”的原则,划分全省为兰州、临洮、武都、天水、平凉、陇西、酒泉、庆阳、临夏、武威十个中学区,规定每区至少设立一所省立中学。并依据每年设校增级计划,逐步在省立天水中学、省立平凉中学、省立武威中学、省立张掖中学增设高中部,使之成为完全中学。没有设省立中学的临洮、武都、陇西等中学区内,将县立初级中学改办为省立完全中学。在庆阳、临夏学区增设省立中学,使每个中学区内都设有省立完全中学。同时,鼓励地方发展县立和私立中学,在经费上给予资助和扶持。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全省普通中学在校学生中的女生仅有30人,占中学在校学生总数的1%。
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将兰州女子初级职业学校改办为兰州女子中学,设初中、高中,当年招收学生103人,使全省中学的女生增加到160人。至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全省有公、私立普通中学63所(不含国立中学),在校学生19824人,教职员1392人。其中省立中学16所,在校学生11370人,教职员577人;县立中学39所,在校学生7133人,教职员669人;私立中学8所,在校学生1321人,教职员146人。
抗战胜利后,甘肃省教育厅对中学采取“限制数量发展”的方针。至1949年时,全省共有普通中学66所,在校学生14955人,教职员1430人。全省平均每万人口中有在校中学生24.9人。在73个县中,有20个县没有中学,乡村地区没有一所中学。
(二)管理体制
据《甘肃教育志》记载,民国初年,省立中学校属甘肃省政府领导。中学实行校长制,校长下设教务主任和学监。校长总理学校一切事务,教务主任专任各种课业的规划和改进事项,学监专司管理学生。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省立第三中学学习东南诸省中学校的管理办法,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教务、训育、事务三课分掌制。教务课掌理教学事宜,训育课负责管理学生,事务课分管学校行政和后勤事务,各课主任均受命于校长。以后各校陆续采用分掌制的管理办法。
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甘肃省教育厅在《各中等学校应行改进事项》中,对中学的行政组织规定为,凡未满六学级的学校,在校长下设教导主任一人,协助校长处理教务训育事宜,原设教务、训育、事务和体育各主任取消。责权分工为:“教务事宜由教导主任承校长办理之;训育事宜由教导主任、专任教员承校长办理之;事务事宜由校长督率会计、事务员、书记办理之;体育事宜由教导主任、体育专任教员办理之。”其时,除省立第一中学、省立第三中学设有训育处、教务处、事务处外,其余中学仅设教导处。
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颁布的《中等学校组织规程》,并要求各校遵照部令划一学校行政组织。确定九学级以下学校仅设教导处,教导处内分设教务、训导、体育卫生等组。九学级以上学校分设教务、训导、事务三处,各处设主任一人;教务处分设教务、体育、图书仪器三组,训导处分设训育、管理二组,事务处分设文书、庶务、出纳三组。学校设校务会议、教务会议、训导会议和事务会议。校务会议由校长、各处主任及全体教员、会计组成,每学期开会1~2次,以校长为主席,其职责是决定校政方针,审议校务兴革事项,审核各种计划章则,审议预决算及其他重要事项。其他会议商讨各处事务。
据《甘肃省教育志》记载,清末时期,依照《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甘肃省各中学堂以“施以较深之普通教育,俾毕业后不仕者从事各项实业,进取者进入高等专门学堂,均有根柢为宗旨”。中学堂修业五年,招收高等小学堂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
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中学堂改制为中学校,修业年限改为四年。中学以完足普通教育为主旨,并辅以职业教育、预备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一。同时确定,高级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经入学试验合格后,始得入学。
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学校系统改革令”。次年,甘肃省第二次教育行政会议决定,全省普通教育均实行新学制(壬戌学制)。中学修业年限延长为六年,分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各修业三年。两级合设者称完全中学,单设者称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招收高级小学毕业生,高级中学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
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甘肃省省务会议以初中毕业生就业者较多,初中修业三年不足致用为由,议决将初级中学修业年限延长为四年,高级中学改为两年。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因高中学习两年无法完成三年课程,影响学生升入高等学校,遂恢复初中、高中各修业三年。
(四)教学管理
据《甘肃省教育志》记载,清末,中学堂采用班级教学制。中学堂开办之初,师资“取材于速成师范毕业之举贡”,平均每校不及三名教员,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按之定章,诸多不合”。
民国初期,中学教师有所充实,建立了学生的入学和毕业考试,学生成绩考核、升留级等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据当时的《省立第一中学学则》载,教员分任各科功课,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进度循序教授;学生上课时须备笔记本,做课堂笔记,遇教师提问要起立敬答。
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甘肃省教育厅提出,中学要“以严格的考试方法,促进科学之研究,以资深造”。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新课程标准”,加强算术和自然科的教学,提高学生国文和外国语的程度,实行每周36课时的学习制度。同年,实行初中、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学生各科会考成绩及格,才准予毕业;并且要将各学校会考成绩分别等第,通报全省;会考成绩太差的学校,分别给予警告、校长解职、学校停办的处分。在首届毕业生会考中,高中不及格学生占26%,初中不及格学生占30%。民国二十四年,省立第五中学因连续两年会考成绩较差,经甘肃省省务会议议决,改办为兰州乡村师范学校。
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甘肃省中学教育实施方案》提出,中学毕业生以升学为主,中学教学主要为学生升学做准备。除仍采用毕业会考外,还实行平时抽考和电调课卷的办法。抽考办法规定,甘肃省教育厅每学期派人到学校举行突然性临时考核,以检查学校的教学情况,并根据各校考核成绩分别予以奖惩。所谓电调课卷,即由教育厅用电报或电话等形式,调阅学生的作业,以检查学生的课业练习和教师批阅作业的勤惰。为加强对教学的管理,省教育厅制订中学各科的学程纲要,统一各学校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和教科书,要求教师必须按教学进度计划完成教学。同时,对学生缺课也予以严格限制,规定学生除患重病、至亲死亡或家庭遇到特殊变故外,不得请假,学生旷课一小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一日记过,旷课两日除名。用增加考试次数,提高及格、升学和毕业标准的办法,刺激学生读书。
抗战胜利后,甘肃省教育厅对中学实行“限制数量发展,力求素质改进”的方针,仍以毕业生升学多少来衡量学校的办学成绩,但教学质量并未得到改进。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甘肃省教育厅视导室对兰州市的中学抽考英语,各校均不及格。同年,赴南京、上海等地投考大学的160多名甘肃应届高中毕业生,仅被录取7名。
二、解放初的甘肃普通高中教育
据《甘肃省教育志》记载,1949年甘肃解放后,人民政府陆续接管全省公立中学。1950年4月,甘肃省文教厅对全省公立中学的班级编制和学校设置进行调整和充实。
(一)办学规模
1950年年底甘肃全省中学由66所调整为63所,班级数由430个增加到609个,在校学生数由14955人增加到17058人,班级编制由每班平均33人增加到46人,教职员同学生的比例由1∶11.2提高到1∶19.9。为保证工农子女受教育的权利,1950年在兰州创办工农速成中学,招收产业工人、工农干部和革命军人,经过三年速成学习,达到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新中国成立后,登记立案的省内私立中学有西北中学、志果中学、兴文中学、兰山中学、陇右中学和新民中学等6所,共有在校学生1316人,教职员133人。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对私立中学采取“积极扶持,帮助发展,逐步改造”的方针。从1950年起,省文教厅给经费困难的私立中学补助全部或大部分经费,并配备教学设备。1952年,甘肃省文教厅奉令陆续接办私立中学。接办后,私立西北中学改为兰州西北中学,新民中学改为张家川县中学,陇右中学改为兰州市第二初级中学,兴文中学并入志果中学,并改为建国中学,兰山中学并入甘肃省兰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