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社会的自然与自然的社会(2)
当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把物质生产活动作为实践的首要形式和根本内容时,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所理解的实践是同自然过程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社会过程,是一种自在自为的活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物质生产首先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又必然要互换活动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又制约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物质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物质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作为目的在生产者的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这个目的是生产者“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方式和方法的”[16]。这是一个“物质变精神”和“精神变物质”的过程。
这就是说,实践既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又是人与人之间活动互换的过程,同时还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和观念之间转换的过程。这样,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就找到了把能动性、自由性、创造性与现实性、客观性、物质性统一起来的基础。
从词义上看,实践就是实行或行动,指的是人们实现某种主观目的的活动。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中,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对实践本质的这一理解和规定,首先肯定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更重要的是,实践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因此,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17]。
与动物消极地适应自然的活动不同,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实践的自主性表现在,人通过实践不仅能够认识自然规律,而且能够利用自然规律,使自然规律为人所用,达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同时,实践还具有创造性,创造出按照自然规律本身无法产生或产生的几率几乎等于零的事物。人对世界的改造本质上就是创造。没有创造,就不会形成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属人世界。
实践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实践是由人发动同时又是为了人的活动,它使人与物的关系成为“为我而存在”[18]的关系,由此确立了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人按照对事物运动规律的认识去改造事物,把它塑造成适合人占有和利用的形式,充分显示了人的主体性。同时,人在实践中自觉地把自己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具有了主体意识。实践的发展,既是人的主体性不断发展和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的主体意识不断提高和弘扬的过程。
实践活动的自主性、创造性和主体性表明,实践具有自觉能动性,是自觉的能动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把“物”的内容映射到自身中,同时又把自身的需要以目的的形式贯注到“物”的内容中,使观念的东西转化为物质的东西,使自在之物变为“为我之物”,使“物”成为从属于人的需要的存在,从而在人与物之间建立起一种新的更高的统一的关系,即“为我而存在”的关系。
实践是人自觉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创造性活动。实践活动中的人和自然的相互作用与自然界中的物质实体的相互作用是根本不同的。实践具有物质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实践活动不同于以观念的方式把握物质世界的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征。但是,实践的直接现实性不同于自然物的直接现实性。纯粹的自然存在物不包含人的主观活动,因此,它们不可能证实或证伪人的理论与认识。实践则不同,它既同人的主观活动相联系,又从人的主观活动的圈子里走出来,物化为感性的客观存在。实践是人把自己作为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这种感性活动同感性对象一样具有客观实在性。
作为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实践一开始就是社会的实践,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实践。尽管实践可以表现为单个人的个体活动,但人们总是凭借着社会力量去同自然发生关系、从事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实践活动的。所以,马克思指出:“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19]“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即从事一种我只是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直接交往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社会的……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20]人的实践活动是社会活动。实践的对象、范围、规模和方式都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
在实践活动中,人把自身之外的自然变成了自己活动的对象,变成自己的客体,与此同时,也就使自己成为主体性的存在。因此,在实践活动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如果说主体是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那么,客体就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首先是自然界。
实践的主体是实践活动中具有能动性的因素,在其能力结构中存在着三种基本要素:一是“人本身的自然力”,即具有与自然物相适应的自然力,因而可以与其进行物质变换,这种物质力量是精神支配下的物质力量;二是人的智力,即主体所实际掌握、运用的知识和经验,这种智力主要是作为主体改造客体的目的和方法而发生作用的,并设计实现这一目的的具体途径、方法和步骤;三是主体的感情和意志力。这种感情和意志力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实践能力的发挥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21]。
客体是进入主体活动的领域,并同主体发生功能性关系,或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自然物。因此,对于实践的客体要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客体是一种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物,这种自然物不仅在成为客体之前就具有客观性特征,而且进入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结构以后,这种客观性特征也仍然保持着;另一方面,客体不是与自然物相等同的概念,自然物只有被纳入到主体活动范围内,成为主体活动所改造或指向的对象时,才能成为客体。换言之,哪些自然物能够成为实践的客体,不仅取决于这些自然物的自在本性,同时也取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水平;哪些自然物能成为实践的客体,既取决于自然物具有哪些可被人类利用的属性,又取决于实践的水平能否利用自然物的这些属性。客体的变化不仅表示客体本身发生了特定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本身就是主体本质力量的确证。
这就是说,通过客体的变化可以透视出主体需要和能力的变化,客体不断扩大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实践以及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22]。人原本是自然界的产物,受自然界所支配。可实践扭转了乾坤。正是实践,使人成为一种主体性的存在,自然成为客体,被人所支配。
同主体一样,客体也是历史的范畴,被纳入到主体活动范围的客体是不断扩大和变化的。其中,自然是客体的最基本形式。问题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离不开并受制于人与人的关系。所以,适应生产实践的需要,与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同时发生的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既然生产实践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关系,总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那么,同生产实践相伴而行,就必须维持和巩固那些适合生产发展的社会关系,调整和改变那些不适合生产发展的社会关系。因此,处理社会关系的活动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又一基本形式。这就是说,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必须把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作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对象化了的现实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因此成为实践活动中的又一客体。
实践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的发展系统。其中,主体是能动性因素,客体是受动性因素,工具则是把主体与客体连接起来,使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得以实现的中介。
从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特点和实质看,这种相互作用既不同于一般的物质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同于一般的精神与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是把这两种相互作用都包含于自身。具体地说,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具有物质性的特点,但又不能把这种相互作用的本质归结为一般的物质性,除人以外的一切物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都是无意识的、盲目的,都不可能以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出现了一般的物质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所没有的崭新的关系,这就是目的与手段、创造者与被创造者、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的关系。
因此,主体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的主导地位和中心地位就被确定下来了。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的关系,是实践的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从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看,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实现的。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这就是主体的对象化。实践是人们运用工具改造自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客体按照主体的需要和要求发生了结构和形式上的变化,形成了自然界原本不存在的种种对象物。这种种对象物是人在与自然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是主体的本质力量通过活动转化为静止的物质的存在形式,积淀、凝聚和物化在客体中。因此,主体的对象化就是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向客体渗透和转化,即主体客体化。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结果都是主体对象化的结果。
在主体对象化的同时,还发生着客体非对象化的运动。所谓客体非对象化,是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马克思指出:“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消费中,物主体化”[23]。在生产实践中,主体一方面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输出改变着客体,另一方面需要把一部分客体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加以消费,或者把客体的规定性转化为自己思维的力量,或者把物质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括在生命活动中。这些都是客体向主体的渗透和转化,即客体主体化。
主体对象化、主体客体化造成人的活动成果的体外积累,形成了人类积累、交换、传递、继承和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特殊方式——社会遗传方式,从而使人类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成果不会因个体的消逝而消失。客体非对象化、客体主体化则使人占有、吸收对象(包括前人的活动成果),从而不断丰富人的本质力量,提高主体能力,使主体能以更高的水平去改造客体。因此,实践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总是不断地在新的基础上进行。
主体对象化与客体非对象化、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是人类实践活动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中介,人们正是通过这种运动形式不断解决所面临的现实矛盾。这是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性和主体对客体的超越性的生动表现,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容。
三、人对自然界实践把握的基本环节
人对自然界的实践把握是通过三个基本环节进行的: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践主体依据目的、方案通过一定手段作用于客体;根据实践结果修正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从而对实践活动本身进行反馈调节。这三个环节实际上构成了实践活动的运行机制。
目的是人们在实际改造自然之前,在头脑中预定的活动结果,是人们从事实践活动的出发点。目的不仅包含着主体对自身需要的意识,而且也包含着对客体及其与主体关系的认识。由于外部自然的现存形式不能满足人的需要,因此,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在需要对外部自然进行改造。这种改造首先是在思维中进行的,即通过“思维操作”,消灭外部对象“当前存在”的自在的客观性,在思维中形成一个符合人的内在需要和主观要求的“理想存在”,在观念中建立起主体与客体的新的统一的关系。
这种思维改造,对于实际改造来说,是一种超前改造,是实践改造外部对象的过程在思维中的预演,是预先在头脑中设定的实践活动的理想模型。这种超前改造形成了实践的目的,并以意图、动机的形式规定了人们活动的目标。目的包含着主体改造客体的强烈愿望,是要在对人有用的形式上占有客体,而不仅仅是一般地认识客体。目的所关心的不是客体的现状如何,而是客体应当如何,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