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研究(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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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社会的自然与自然的社会(1)

社会不同于自然,但社会又离不开自然。任何一个人都生活在自然与社会“二位一体”的现存世界中,面临的是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或者说,是“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实践则是社会与自然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中介,是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形成的基础,并构成了人类社会的本体,生成着否定性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科学地解答了社会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一、社会与自然的相互渗透及其中介

从本质上看,社会的自然也就是“人化自然”。“人化自然”是相对于自在自然而言的。“自在自然”包含着二重含义:一是指人类社会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的先在自然;二是指人类的实践活动尚未达到或深入到的自然,即尚未被人化的部分。人化自然,则是指被人的实践活动改造过并打上了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的自然。

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都具有客观实在性。人们并不是在自在自然之外创造人化自然,而是在自在自然所提供的材料的基础上表现自己的本质力量,建造人化自然的。人的实践可以改变自在自然的外部形态、内部结构乃至其规律起作用的方式,但是,它不可能消除自在自然的客观实在性。相反,自在自然的客观实在性通过实践延伸到人化自然之中,并构成了人化自然客观实在性的自然基础。

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又有本质的区别。自在自然是独立于人的活动或尚未被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内的自然界,其运动完全是自发的,一切都处在盲目的相互作用中。人化自然和人的活动不可分离。人化自然是被人的实践活动所改造过的自然,它体现了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本质力量,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人化自然的独特性就是它对人的实践活动的依赖性。人化自然不可能脱离自在自然,要以自在自然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但人化自然毕竟不同于自在自然,也不是自在自然自动延伸的产物。从根本上说,人化自然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人的对象世界。

统一的物质世界本无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之分,只是出现了人及其活动之后,“自然之网”才出现了缺口并一分为二,即在自在自然的基础上叠加了一个与它既对立又统一的人化自然。实践则是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分化与统一的基础。

实践不仅使自在自然发生形态的改变,同时还把人的目的性因素注入到自然界的因果链条之中,使自然界的因果链条按同样客观的“人类本性”发生运转。实践虽然不能使自然物的本性和规律发生变化,但却能把人的目的运用到物质对象上去,按人的方式来规范物质转换活动的方向和过程,改变物质的自在存在形式。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仅发现一个运动后面跟随着另一个运动,而且我们也发现,只要我们造成某个运动在自然界中发生时所必需的那些条件,我们就能引起这个运动,甚至我们还能引起自然界中根本不发生的运动(工业),至少不是以这种方式发生运动,并且我们能赋予这些运动以预先规定的方向和范围。”[1]

在实践中,自在自然这个“自在之物”日益转化为体现了人的目的、并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这一过程就是自然“人化”的过程,其结果是从自在自然中分化出人化自然。“自然的人化”强调的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换言之,“自然的人化”强调的不是自然界的变化,而是自然界在人的实践过程中不断获得属人的性质,不断地被改造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人化自然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展现,体现了人的体力和智力,甚至体现了人的审美能力,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2]。因此,人化自然“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3]。

自然的“人化”过程同时就是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4]。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改造自然的同时,又改造和创造着自己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5]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不可能有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6]这就是说,自然的“人化”是在社会之中而不是在社会之外实现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7]

实践改造自然,不仅仅是改变自然物的形态,更重要的,是在自然物中贯注社会力量,使社会力量本身进入到自然存在当中,并赋予自然存在以新的尺度——社会性或历史性,使其具有一种独特的社会性质。在现存世界中,自然界意味着什么,自然对人的关系如何,人对自然的作用采用了什么样的形式、内容和范围等,都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要把人化自然从社会形式中分离出去是不可能的。在现存世界中,自然不仅保持着天然的物质本性,而且被打上了人的烙印;不仅具有客观实在性,而且具有社会历史性。人化自然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本质上是社会的自然或“历史的自然”。

在现存世界中,如同自然被社会所中介一样,反过来,社会也被自然所中介。人类社会就是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人类历史也无非是“自然界对人的生成过程”。作为客体的自然,其本身的规律不可能被完全消融到对它进行占有的社会过程中;自然不是外在于社会,而是作为一种恒定的因素出现在历史过程中,社会需要归根到底只有通过自然过程的中介才能实现。通过实践,自然进入到社会之中,从纯粹的自然存在转化为社会存在,转化为社会生活的要素,并制约着社会的发展。

“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8]“最初的社会形态”、“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9],而“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10],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构成了社会存在和发展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社会发展既不是纯自然的过程,也不是脱离自然的超自然的过程,而是包括自然运动在内的、与自然历史“相似”的过程。正是在这意义上,社会是自然的社会,“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11]。把人对自然的理论和实践关系从社会(历史)中排除出来,也就等于把社会(历史)建立在虚无上。

社会的自然与自然的社会的形成,标志着人类世界的形成。人类世界在内容上包含着自然与社会两个方面。但是,人类世界又不是自然界与社会的“相加”,而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与人类社会“二位一体”的世界。在人类世界中,自然与社会相互制约、相互渗透,摆在人们面前的是社会的自然与自然的社会,或者说,是“历史的自然与自然的历史”。社会的自然与自然的社会都是人们“对象性的活动”的产物。

现代科学成果表明,自然史上最高的“会聚”发生在自然史向人类史的转化之时,此时,较低层次的自然系统成为较高层次的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而社会系统又对自然系统施加着“约束”,这是其一。其二,自在自然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转化为人化自然,并在人化自然中延续了自己的存在;同时,人化自然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到整个大自然的运动过程,或者说,仍然要加入到由自然规律支配的自然运动过程中。

这样,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自然运动以其强大的力量强行铲除人化自然的痕迹,使人的活动成果趋于淡化和消失;二是人化自然改变了自然规律起作用的范围和结果,改变了自然过程,特别是生物圈内物质、能量的流通与变换。这就可能产生对人并非有利的负面效应,如生态失衡问题。当今,生态失衡问题日益突出,程度不同地触及世界上所有国家和所有民族的利益而具有世界性的影响,具有全球性质,因而又被称为“全球问题”。

“全球问题”深刻地反映了社会与自然的矛盾。“全球问题”的出现,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由于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自然而又失去控制所引发的。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赋予人类改造自然的新手段、新形式,使社会对自然的影响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急剧地扩大了。例如,人类对地球的改造作用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造成一种新的地质作用过程,并急剧地改变地球表面。同时,人类正在影响化学元素,造成新的化合物,把新的物质引入地球内部,改变了地球的化学过程。当人们在自然身上滥用科学技术的威力时,全球环境恶化就不足为怪了。全球气候变暖,土壤过分流失和土地沙漠化扩展,森林资源日益减少,臭氧层的耗损或破坏,生物物种加速灭绝,动植物资源急剧减少,淡水供给不足,空气污染等等,都是人类不合理地利用科学技术并使社会与自然发生冲突的结果。形象地说,生态失衡是以“天灾”的形式而表现出来的“人祸”。

恩格斯早就指出了自然界“对人进行报复”的问题:“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人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人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12]“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13]。实际上,“全球问题”就是一个自然界对人的“报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一问题不仅是一个自然问题,是一个科学技术的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涉及社会制度、社会管理组织和社会整体实践的复杂问题。因此,要解决自然界对人的“报复”问题,就必须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要实现这种调节,单是依靠认识是不够的。这还需要对我们现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14],从而实现“人类同自然的和解”。

马克思同样提出,应当合理地调节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5]。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不主张“对自然的崇拜”,而是主张征服自然。但是,唯物史观同时认为,人们并不是在自然之外,而是在自然之中去征服自然的,这种征服意味着使自然成为“人的无机身体”,意味着社会与自然的真正的“和解”,即在更高阶段上回归社会与自然的统一,达到新的平衡。

实际上,社会与自然的平衡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原生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即自然生态系统没有受到外力的破坏,它凭借自我调节而保持自身的平衡。在这种平衡状态中,人处在服从的地位,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因此比较协调,温情脉脉。“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所陶醉的就是这种境界。另一种是人工生态系统的平衡,即通过人对自然的改造,不断改变原生的自然生态系统,创造出一个适合“人类本性”,即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平衡系统。唯物主义历史观所追求的社会与自然的平衡,就是这种平衡,并为达到这一平衡指出了必由之路,即按照人的内在需要和自然规律这两种尺度的统一去改造自然,同时对现在的社会制度进行变革,创造合理利用科学技术的社会环境。

二、实践活动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实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早就引起了哲学家的注意。苏格拉底说过,“只要一息尚存,我永不停止哲学的实践”。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是包括了完成目的在内的活动”。康德正式把“实践”概念引入哲学中,并提出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概念。然而,从总体上看,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产生之前,无论是唯物主义哲学,还是唯心主义哲学,都不理解“实践批判活动的意义”,都不理解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结果,唯物主义哲学与人的能动的方面失之交臂,唯心主义哲学则“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的方面”。

旧哲学之所以不理解“实践批判活动的意义”,没有正确解决实践的本质问题,除了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各自的主观原因以外,还有客观原因,即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活动,本身就具有矛盾的特征:一方面,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受人的理性、意志的支配,体现了人对理想世界的追求;另一方面,实践又是作为物质实体的人,通过工具等物质手段同物质世界进行物质变换的客观过程。不能全面而深刻地把握实践的这种内在矛盾,是造成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各执一端、争执不下的认识论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