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律法规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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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有哪些合法权益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宗教团体主要享有以下权益: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按照民主程序产生负责人;组织开展教务活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维护本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以及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开办宗教院校;认定宗教教职人员;自主管理使用本团体的财产;开展宗教文化研究;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及以自养为目的的企业、服务业;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等。宗教团体在从事上述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根据《条例》的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享有以下权益:成立管理组织,民主管理本场所内部的事务;按照教义、教规组织开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教务活动和信教公民参加正常宗教活动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本场所的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信教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管理使用本场所的财产和收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事业;经营销售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宗教出版物;寺观教堂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等。

根据《条例》的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的权益主要包括:从事教务活动,主持、参加宗教活动,参与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管理;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和对外宗教交流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