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和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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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思想政治教育和谐论初探(3)

孔子在继承、发挥前人的思想的基础上,将“中”衍化为“中庸”,上升为儒家的一种道德准则,使之成为一个道德哲学范畴。他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这里讲的“至”就是“至高无上”,通俗地讲就是“到了顶”。荀子更是强调:“事行失中谓之奸事,知说失中谓之奸道”(《荀子·儒效》)。“中”的主要内涵用我们现在的话讲就是“适度”。朱熹《论语集注》注云:“中者,无过、无不及之名也。”就是说,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实现一定的目的来说,要有一定的标准;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叫“不及”,超过了这个标准叫“过”;只有“无过无不及”也即“适度”,才能实现事物的和谐,达到理想的目的。可见,能否“致中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既是包括社会在内的一切事物发展的理想状况,又是做人立德的最高准则,因而也是衡量事物的状况、社会的发展和做人的德行的一种最高的价值尺度。

有的学者曾经用“和”与“分”来概括中西文化的差异和特点,是有道理的。这种“和”与“分”的差异不仅体现在世界观上,也体现在方法论与价值观上。由于走向文明的路径不同,文明类型不同,西方文化以人和自然的关系为中心展开,置重于人和自然的对立,强调主客二分,取向于对立的双方一方吃掉一方,是一种理性至上的绝对论的宇宙观和方法论,具有极大的排他性、独断性。直到现在西方有的超级大国还在强力推行他们的价值观,企图让世界匍匐在他们的脚下。中国传统文化则不同,它没有如西方文化设计一个唯一的、全知全能的造物主,它认为所有不同的万物虽然是相反、相对的,但相反才能相成,相对才能相应,相反相对才能生成万物,宇宙万物就是阴阳相反相成、五行相生相克的产物。世界上没有什么唯一的、绝对的东西,所以中国传统文化从思维源头上讲,就是多元的、多样的,尚“和”排“同”、斥“剸”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造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极大的包容性。这就是古人所崇尚的“有容乃大”“海纳百川”的精神。在中国人看来,有差异、有多元才有活力,有和合、才有和谐,才有进步。

第二,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谐价值诉求。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涵盖了古人所说的天、地、人“三才”,它既是天地万物生成和运行的“必然之则”,又是治国理政、为人处世的“应然之理”,无论是“和实生物”,还是“和为贵”“致中和”等,它们的价值指向都是天地万物的和合、社会生活的和顺、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的和平、人的身与心的和谐,因此,追求和实现人和自然、人和人、人和社会、国家与国家,以及人的身与心的和谐、和平,始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诉求和价值理想。这一价值诉求对于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一,思想政治教育和谐要取得实效其内部各要素之间必须要和谐运行。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由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介体和环体等要素所构成的系统,要取得良好的效益不仅要各个要素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有效性,更重要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和谐运转,才能形成合力,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效益。在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中,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二者之间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高低。当然主客体之间的和谐并不是追求二者的绝对一致,而是一种有差别的和谐。

其二,追求思想政治教育和谐的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和谐。长期以来,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一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最根本的是要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对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的自我和谐则关注不够。而思想政治教育和谐不仅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而且更加追求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和谐。

(三)西方和谐思想是思想政治教育和谐论研究的理论借鉴

西方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中也包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对于我们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和谐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对西方文化中和谐思想作一梳理。

第一,古希腊时期的和谐思想。

“和谐”是古希腊哲学中的重要理念。古希腊哲学不仅是西方哲学发展的源头,同时也是繁荣人类道德文明的先河。其思想政治教育和谐思想尽管散落在各家学说的哲学、政治、伦理和社会思想之中,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思想成了后世许多哲学家、教育家探索和谐社会理论与实践一个极为重要的思想来源。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这方面的思想,对于我们从理论上全面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和谐的内涵,充分认识思想政治教育和谐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其一,古希腊哲学家关于自然和谐思想的研究。“和谐”(Harmony)一词源于古希腊的音乐,原意是指一组听起来同步或是此起彼伏的音符。就音乐而言,不同音符所表征的律动融合成一个整体,体现了一种和谐的秩序。当然,早期的“和谐”并非仅见于音乐当中,古希腊神话尤其是其哲学领域中也包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

在古希腊哲学史中,最早提出和谐思想的哲学派别是毕达哥拉斯学派。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是毕达哥拉学派的创始人,以年代而论,他在赫拉克利特之前。毕达哥拉斯学派成员是欧洲最早的一批数学家。毕达哥拉派关于和谐的学说是与数的理论联系在一起的。他们研究音乐节奏的和谐,发现声音的长短、高低、轻重等质的差别,是由发音体(如琴弦)在数量上的差别所决定的。所以,他们认为,音乐节奏的和谐是由长短高低轻重不同的音调,按一定的数量上的比例所组成的。传说毕达哥拉有一次路过一铁房,听到几个铁锤在一起打铁时发出和谐的声音,他发现铁锤的重量成一定的比例。后来他用一个有活动弦马的单弦做实验,发现弦长城一定比例时发出的声音是和谐的,如1:2得八度音,2:3得五度音,3:4得四度音。于是,他得出结论——音乐的和谐是由数的比例所决定的。他们还研究了在建筑、雕刻艺术中,按什么样的比例才会产生美德效果,提出了著名的“黄金分割”,即认为最美的线形是长与宽成一定比例的长方形。毕达哥拉派又进一步把这种和谐现象加以夸大,推广到全宇宙,认为和谐无所不在,宇宙中的一切都存在着和谐,而且这种和谐是绝对的,这种和谐也就是他们所谓的“宇宙秩序”。

但必须承认,毕达哥拉派的和谐说揭示了宇宙中存在着的某些和谐的现象,尤其是为艺术理论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在欧洲艺术史上产生过一定的影响。同时,这种和谐说也包含有对于自然现象的规律性的猜测。当然,这只说是一种科学思维的萌芽,是与宗教、神话之类的幻想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带有神秘主义的色彩,而且,和谐说片面强调和夸大了事物的同一,与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学说是不同的。赫拉克利特(Heraclitos)的鼎盛年大约在公元前504年~前501年,他作为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不仅在于他提出了一切皆流万物皆变的思想,更可贵的是他还在欧洲哲学史上首次提出了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学说。赫拉克利特认为,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自然界是从对立的东西中产生和谐,由联合对立物造成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不是由联合同类物造成和谐的。例如,自然是将雌和雄相配,而不是将雌配雌,或雄配雄。艺术品也是这样。绘画史在画面上将白、黑、黄、红等各色混合,造成与原物相似的形象;音乐混合各种不同的高低音和长短音,造成一支和谐的曲调。所以,“结合物是既完整又不完整,既协调又不协调,既和谐又不和谐的,从一切产生出一,从一生产出一切。”相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对立面相反相成。

应该说,赫拉克利特也承认对立面之间的和谐、统一,但他更强调对立面之间的斗争,认为若只有和谐而无斗争,就没有运动和变化了。与此相反,毕达哥拉学派则认为,和谐是绝对的,斗争是相对的,和谐是美是善,斗争是丑是恶。古希腊前期的哲学家通过对自然界事物和谐思想的探讨具有重要的本体论意义,为思想政治教育和谐的理论研究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哲学基础。

其二,古希腊哲学家关于社会和谐思想的研究。从智者派开始,古希腊哲学由注重对自然本身的研究转变到注重对社会伦理和人的研究。但他们只停留在感性的阶段,只能得出相对主义的结论。苏格拉底把哲学家观看星空的眼睛带回到人间去审视人的生活,使哲学开始从价值的维度去沉思生活的善与恶,实现哲学的“心灵转向”,即把研究自然的视角转向研究自我。他反对智者派用所谓的修辞术、演讲术等政治统治技巧强化个人的感觉经验而使民众盲目追求的一种外在于人心灵的“自然好”的生活,于是用产婆术于雅典街头形形色色的人进行无休止的追问与辩论,其目的在于追求一种不变的、确定的、永恒的真理,促使处在混乱社会秩序环境中的、伦理价值分崩离析的希腊人过上一种和谐的美德生活。

苏格拉底建立了一种“爱知”与“美德”和谐统一的伦理思想体系,其核心的内容就是追求具有普遍意义的绝对的“善”,而“善”又是内在于精神的,不可以从人的外部获得。人们追求善的知识,其实就是在追求善、实践善;人们在获得德性品质的同时,也就获得了对善的理解即善的知识,也就是德性即知识。照他看来,美德就是知识,而不道德便是无知的同义语。最高的知识就是对“善”这个永恒的、普遍的、绝对不变的概念的知识。这样“,美德即知识”的意思也就是说美德即关于善的概念的认知。苏格拉底把道德和知识合二为一,认为,道德行为必须奠基于知识,产生于知识,这是苏格拉底伦理学的根本之点。把知识放在道德的首位,也就是以理性作为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这是理性主义的伦理学说。

苏格拉底渴望建立“强大”“幸福”的城邦是和谐的城邦。而和谐的城邦的建设是以公民德性和谐发展做基础的,这基本的德行就体现在公民守法、公民团结等方面。如何成就一个和谐的城邦?首要的策略在于选择富有德行且具有管理智慧的人来治理城邦。“君主和统治者并不是那些拥有大权的人,也不是那些由群众选举出来的人,也不是那些中了签的人,也不是那些用暴力或欺骗手法取得政权的人,而是那些懂得如何统治的人。”城邦统治者的智慧在于如何促使公民守法和团结。苏格拉底认为,“守法就是正义”,而公民团结又是公民守法的前提,公民守法是公民团结的目的。要使公民守法与团结取决于能否培养他们的自制品德。自制是一切德行的基础。对政治家来说“,自制是做一个政治家的必备的资格。”对普通公民来说,自制是获取自由、快乐和理智的优良品质。人若被自身情欲支配,就难以实现真正的幸福;人若不自制,就难以享受最大快乐。“一个不能自制的人和最愚蠢的牲畜有什么分别呢?只有能自制的人才会重视实际生活中最美好的事情,对事物进行甄别,并通过语言和行为,选择好的、避免坏的。”

应该说,和谐城邦的建立最终取决于公民内心“爱知”与“爱德”和谐统一发展的水平。因此,从苏格拉底开始,思想政治教育和谐便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但由于各种原因,思想政治教育和谐只是有实而无名,且分散于各种学说思想之中。

其三,柏拉图关于和谐思想的研究。苏格拉底从美德与知识的和谐统一性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和谐的理论体系,而柏拉图是从人与国家的共契性关系去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和谐的。柏拉图“共契性关系”的逻辑是,伦理产生于一个求善与正义的和谐社会里,道德的秩序只有在一个真正有德性的、正义的民族中才得以实现;个体德性的和谐发展以国家德性的和谐发展为根本目的与终极关怀,而国家的德性如正义的现实性改造,又是建立在个体德性和谐发展的基础上。这意味着个体德性发展与国家德性发展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共契关系。

就个体德性和谐而论,人的灵魂主要由理智、激情与欲望组成。理智是用以思考和推理的理性;激情是作为理智的天然的辅助者;欲望使人感觉爱、饿、渴等物质渴望。柏拉图认为,“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的灵魂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该安排好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这深刻地表明,一个有德性的人是灵魂的三个部分和谐地执行它们各自任务的人。理智为整个心灵的利益而谋划,激情应该服从它的领导。激情和理智协调后,它们一起领导欲望,当欲望和激情都服从理智的领导时,个体的灵魂就实现了内在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