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保险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建设宁夏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最近,我室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区保险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区保险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
1.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整体实力显著增强。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尤其是“十五”以来,我区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2005年,我区保险业务收入达到15.74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26.5%,高出全区同期GDP年均增速10个百分点,是国民经济行业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增速排名全国前列。其中财产保险、人身保险金额分别比5年前增加了7.5倍、62倍。保险业总资产达到34.01亿元,年均增长29.8%,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从业人员达到1万人。今年上半年全区实现保费收入99450.43万元,同比增长26.93%,增速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3.96个百分点,位于全国第9位。其中,财产险、人身险同比分别增长11.19%、36.47%。
2.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市场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我区国有保险公司在全国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带动下,实行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业务流程再造,逐步走上了良性运转、健康发展的轨道。保险机构由2000年的3家省级保险分支机构发展到2005年的6家,各级保险分支机构155家;法人保险代理公司6家,保险代理机构2家,保险经纪分支机构1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339家,初步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3.保险监管不断完善,防风险能力逐渐增强。宁夏保监局自2001年成立以来,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宁夏实际,不断完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主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构筑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监管能力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防范风险防线。在我区保险业发展比较快的情况下,没有出现大的风险和问题,利差损失得到有效控制。
4.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不断显现。保险业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发展消费信贷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加强资金运用,在刺激消费、支持出口和促进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寿险业务,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险业务;积极推进奶牛保险试点,在全区35%的乡镇建立了营销服务部,农村机构密度在全国处于前列,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通过积极推动企业年金业务的发展,全力推进个人寿险,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2005年团体寿险业务收入2840.15万元,比上年增长2倍。通过大力发展现任保险,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提高了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水平。目前,全区人均保费由2000年底的87.71元上升到2005年的262.76元,全区60%的居民享受到不同类型的保险服务,保险业的服务保障功能明显增强。“十五”期间,宁夏保险业累计支付赔款和给付近15亿元,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区保险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来看,我区保险业由于起步晚、基础差、整体水平不高,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发展中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各级对保险功能认识不足,积极运用保险机制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近两年以来,各级对保险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区县领导对保险功能不是很了解,有的甚至有误解,认为保险就是发生问题时赔付,没想到更多意义上的问题,不能全面正确把握县域保险发展的内涵,自觉运用保险这一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方式和手段,充分发挥其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不能把保险业发展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考虑、谋化,研究、制定推动县域保险发展的具体措施,与外省市地方政府强力支持,运用保险促进县域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形成较大反差。
二是保险发展与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各项事业的结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强制保险领域,按照《建筑法》、《煤炭法》和《计划生育法》等法律中关于参加强制保险规定落实效果不够理想,我区运输业、制造业、建筑业人员投保率仅为11%,煤炭业等高危人员投保率仅为3.4%。在社会保障体系领域,外省市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平安建设和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全国有8个省市由保险公司承担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效率,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中国人寿、太平洋、新华、平安等寿险公司在重庆、北京、浙江等18个省、市的53个地(市、区)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业务。2005年全国保险业在参与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共支付赔款与给付就达到1129.7亿元,同比增长11.9%。在责任险领域,外地采取“政府组织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模式予以推动。如学生保险,虽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学生参加保险的原则是自愿的,但外省市从实际出发,出台相应的规章,支持、鼓励、提倡学生参加保险,加强教育风险管理。辽宁省今年6月出台了《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明确规定:“提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愿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可以为办理保险提供方便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海南省200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保险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运用现代保险机制,分别选择两家保险公司承包学生平安保险和校方责任保险,打造“绿色校园生命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我区来看,银川市2002年以前,每年大约有18万名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是90%。但在2002年以后,由于把学生参保列入教育乱收费,参保率急剧下降,2005年仅为30%。近年来频发的学生意外伤亡案例值得深思。为了使教育风险得到更加有效的防范和转移,必须积极引导学生依法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保险总体规模小,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低,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我区保费收入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0.3%,在全国排名28位,与排名前一位的贵州省相差24.61亿元。从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看,全区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3%,人均保费262.76元,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29个百分点和116.24元。发展规模以及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距甚远。
四是保险覆盖面低,还没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从财产险业务看,目前报备产品达486种,但形成规模的险种还是“老三样”,财产险保费收入中,机动车辆险占比高达82%,家财险、责任险、信用保险等险种发展速度十分缓慢。从人身险业务看,寿险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比重仅为2.19%。特别是缴费低廉、投保简便、条款通俗、覆盖面广、适合广大农村和农民的产品更是很少,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五是新保险组织发展滞后,缺乏多元化的保险支持组织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保险机构在我区的地方分支机构组织规模不断扩大,但在全国保险体制改革后所创设的新的保险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与其他地区相比严重不足,这不仅表现在作为区域性保险机构在我区不但没有出现,就是外省市的区域性保险公司,我区也仅引进一家分支机构。另外,新设立的全国性保险机构和引进的外资保险机构在我区分支机构的设立也是空白。政策性保险机构负有支持不发达地区和支持重点产业和基础产业发展的责任,但国家政策性保险机构的进入也非常缓慢。市场体系不全,尚未建立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行等其他形式的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延伸也不到位。
另外,保险产品不够丰富,保险服务跟不上,群众普遍反映理赔难;保险诚信建设任务繁重,行业形象需要进一步改善;保险的监管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进一步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建议
1.深化认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保险机制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对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集中举办1~2期有地方党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保险工作培训班,或者利用党校、行政学院轮训干部等机会,邀请保监会和有关专家学者讲授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切实提高各级党政部门和主要负责同志运用保险机制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使之自觉运用保险机制和手段改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督,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要把保险业的发展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强化协调机制,发挥好政府的牵头作用,定期研究和解决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构建保险业改革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确保保险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自治区已经出台了《加快宁夏保险业发展的意见》,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着力为保险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抓紧研究配套政策,要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抓紧制订配套措施,鼓励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要加快出台对保险公司开展“三农”保险的优惠政策,积极组建农业保险公司和地方法人公司,稳步推进我区农业和农村保险的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养老、健康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平安宁夏建设。
3.加快我区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吸引更多的国内保险公司到我区落户,积极争取外资保险公司来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保险人才;要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等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参与保险事业,大力发展经纪公司、代理公司、公估公司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积极鼓励保险组织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
4.加强法制建设。对涉及公共服务和保护社会公众的领域,在国家尚未统一立法的情况下,通过政府规章,逐步开展地方立法,为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创新产品创造良好的条件。
5.加强监管。保险监管部门作为保险市场监管和主管主体,要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各级政府也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保险企业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增强企业竞争力。要把保险信用建设纳入信用宁夏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切实帮助保险行业解决好诚信问题,提升行业整体社会形象。
6.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保险认知度,提升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为保险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舆论环境。
主持人:戎生灵 刘 策
参加人:杨基材 马文兴
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