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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社会保险费实行“五险合一”征缴的调研报告

根据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批示,我室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编办,在全区19个市县(不包括市辖区)和部分企业,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实行“五险合一”征缴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会保险体系主要有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社会保险征缴力度,2005年末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67.68万人,其中参统的离退休人员为16.05万人;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64.55万人、37.07万人、23.5万人和21.56万人,基金收入总规模达到24.3亿元,有效地保障了离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为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做法是:

1.在宣传教育上,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宣讲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意义、政策、办法和好处,增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消费单位树立依法缴费的观念,把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在加强领导上,石嘴山市作为自治区“五险合一”试点工作城市,成立了“五险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五险合一”征缴工作。中宁县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领导、组织、管理和目标任务考核等工作的开展。银川市等市县每年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平罗县每年将社会保险征缴清欠工作列入政府主要考核指标。

3.在制度建设上,各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办法和实施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4.在征缴机制上,为减少征收环节,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大胆创新征缴工作机制。永宁县为解决企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费时多跑路的问题,建立“四金一费”(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金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一站式征缴服务机制,由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社保、就业、医保三家经办机构到企业现场办公,“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为企业统一办理“四金一费”的申报手续,由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加大监察力度,确保“四金一费”征缴。2005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23%、100%、129.2%和114%。

西吉县为减少经办机构和人员编制,简化工作环节,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参保对象,除失业保险由就业局经办外,社保局和医保中心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集中办理其他“四险”。采取“六统一”机制,即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统一社会保险登记和信息管理、统一缴费基数、统一险费征缴、统一稽核检查、统一财务管理,实现了各险种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2005年,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了96.68%、95.28%、94.96%和48%。

5.在征缴措施上,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二是加大执法监察的工作力度,确保足额征缴。三是强化对缴费单位的制度约束。对缴费不足和长期拖欠的企事业单位不得评先创优,法人不能获得年度目标考核奖及荣誉称号;实行年薪制度的扣减年薪收入;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不提取新增效益工资;给职工利益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四是部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积极督促各参保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统计、工商、审计、财税等部门积极配合,定期检查企业社保费的缴纳情况;对有缴纳能力而缴费不足的单位,工商和劳动部门不办理年检,新闻媒体视情公开曝光。五是对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信用等级评定。

6.在征缴服务上,一是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政策规定、办事人员、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服务大厅或办事窗口。石嘴山市设立了“社会保险征缴办事大厅”,从各经办机构抽调办事人员统一进入办事大厅,统一登记和征缴,统一向参保单位和个人支付保险待遇;银川市、中宁县等市县各经办机构分别设立缴费大厅,开展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缴费服务;中卫市各经办机构将参保申报、登记、基数核定、费用缴纳归口一个科室负责,在指定商业银行设立缴费窗口,为参保单位提供便捷服务。各类服务大厅和办事窗口的设立,大大方便了参保企业和个人,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全区已基本建立起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全区数据联网,开通了养老保险语音查询系统。部分市县也初步建立起了各自相对独立的医疗保险服务网络。

二、社会保险费实行分别征缴的弊端

目前,市、县的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征缴,失业保险费由劳动就业服务局征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由医保中心征缴。煤炭、电力、银行等十个行业的养老保险费由区社保局征缴。经过多年实践,为我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受各经办机构职责的限制,在实际工作中无法解决和克服社会保险费征缴多头登记、多头申报、多头管理、多渠道征收、政策不一、程序复杂等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市县反映,社会保险费实行分别征缴的主要弊端是:

从参保单位和个人来看,参加“五险”,要到三个部门分别办理参保登记,重复登记、重复申报、多部门缴费的问题比较突出,牵扯了很多精力,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的积极性。

从征收环节来看,几个部门各自为政,“你方唱罢我登场”,多支队伍、多头进企业征收,运行成本高,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严重,不但制约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提高和征缴面的扩大,也加重了企业的事务性负担,降低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威信。

从管理服务来看,经办机构运行相对封闭,信息网络相对独立,重复建设严重,基础信息数据不能共享,业务不能互通,管理漏洞较多,用人单位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较为普遍,冒领养老保险金、失业人员就业后继续骗领失业救济金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给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造成潜在的风险。

从不同类型企业的负担来看,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大部分是针对国有企业制定的,对非国有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主要靠行政手段征收。由于各险种由经办机构分别征收,形不成合力,缺乏有力的手段制约非国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非国有企业任意选择参保险种,使国有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远远高于非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

三、我区实行“五险合一”的基本思路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形势需要而逐步出台的,形成了各个险种基金分别由不同的经办机构分别征收的格局。2002年以前,我区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由两个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即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级劳动就业局经办失业保险。2003年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分离,单独成立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此时经办机构由两个分设为三个后,矛盾逐步显露,参保企业和职工反映较大,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实行“五险合一”,有利于整合优化经办机构资源,降低征缴运行成本,提高征收工作效率,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缴费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为提高统筹层次创造了条件。国家劳动保障部已明确提出,要强化收支管理,实现依法征收,整合征收机构,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行“五险合一”是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五险合一”,通常是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征缴、统一建账、统一给付、信息共享、“五险一卡”的运作机制,重点是统一各参保单位各险种的缴费基数,统一核实缴费人数,将单位应缴纳的五种社会保险费实行“捆绑式”一票征收,由缴费单位一次性缴清,扩大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范围和收入规模,方便参保单位和职工。

企业缴费是支撑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由于我区经济实力薄弱,市、县财政困难,大部分企业处于创业阶段,如果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征缴完全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申报、统一缴费、一票征缴的“五险合一”,企业社会保险费综合费率要占职工工资收入的41%(缴费单位承担30%,个人承担11%),对刚起步的企业和困难企业来讲,有可能使生产经营“雪上加霜”,甚至会使部分企业关闭,而且对招商引资也会造成一定难度。我区应按照“五险合一,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原则,分两步走,目前可将重点放在统一征收主体,优化经办机构资源配置,降低社会成本,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加快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上,实行社会保险费“五险合一”征缴。随着经济逐步发展,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再实行完全的“五险合一”。

四、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五险合一”征缴的建议

1.积极试点,加强领导。我区2004年全区城镇从业人员只有88.9万,且62%集中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五险合一”征缴,与外省市相比,条件有利,难度较小,推行容易。积极支持石嘴山市、永宁县和西吉县进一步加强“五险合一”征缴试点工作,完善方案;鼓励其他市县开展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在全区推开。

“五险合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建议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五险合一”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2.“五险”划归社保局统一征缴。社会保险费实行“五险合一”征缴,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统一征收主体。从全国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五险合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第二种模式“五险合一,由地税征收”。从我区来看,可在维持各经办机构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将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的征缴业务和相关人员进行资源整合,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征缴划归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按险种统一征收,分险种记账,分险种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其他职责不变。在具体征缴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社会保险事业促企业发展,企业促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

3.加快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建设。为减少征收人员,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个人参保,建议设立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各经办机构统一派人集中办公,业务上由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管理,对五项保险开展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核定、统一缴费、统一支付、统一转移等服务工作,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4.加大“金保工程”建设力度,加快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原则,按照软件统一、硬件设备配置要求统一、网络之间接口标准统一、数据传递方式统一的要求,建立本地化“五险合一”征缴的社保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和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银行、财政、社区的计算机联网,使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缴纳、记录、核算、支付、对账及查询服务等功能均纳入计算机管理,实施社会保险“一卡通”,实现“同人(企)、同城、同库、同卡”。

5.积极探索和研究,降低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比例。目前我区企业社会保险费综合费率占职工工资的比重高达40%以上,如果加上住房公积金超过50%,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借鉴外省市的经验,研究降低企业缴费比例的措施和办法,并尽快组织实施。

6.依法征缴,加强监管。依法征缴,是实施社会保险费“五险合一”征缴的重要保证。借鉴外省市经验,建议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同时挂“社会保险费征收局”的牌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赋予其登记、申报、核定、征收、检查、稽核、违章处罚等所有与征收相关的职能,确立社会保险事业部门唯一征收主体的地位,使其独立行使征收的自主权,以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保证社会保险费收入的稳定增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五险合一”征缴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对社保基金收支情况实行必要的监督,并积极探索实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审计部门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