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我区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信贷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农村金融部门在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农村信用工程”活动的开展,对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改善生产条件,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加快农业产业化、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总体要求相比,农村金融信贷工作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深入探讨和研究,还需付出更大的努力。最近,我室会同自治区科技厅就如何增强对我区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信贷支持做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信贷支农的基本情况
(一)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为主力,支农信贷明显增长
近两年来,在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推动下,“银地合作、银企合作”工作得到了加强,支农信贷明显增长。截至2002年底,全区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97.2亿元,比上年增加26.2亿元,增长37%,比2000年增加40.7亿元,增长72.3%。
随着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三家国有商业银行调整县域经营网点,逐步淡出农村,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主力地位进一步凸显。与2000年相比,2002年农村信用社新增涉农贷款19.5亿元,增长168%,占全区金融机构同期新增涉农贷款的47%;农业银行新增涉农贷款21.2亿元,增长32%,占全区金融机构同期新增涉农贷款的52%。
(二)以小额信贷为主打品种,支农金融产品日趋多样化
目前,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面向农村的金融产品主要有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到户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等品种。
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面对中低收入农户开展的小规模信用贷款业务,用于解决农户购买生产资料、发展小规模种植养殖的资金困难。由我区探索总结的“绿色信用贷款”是其基本服务形式,通过信用评定,不用担保抵押,贷款原则是“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贷款金额一般控制在3000~5000元。与2000年相比,200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新增小额信用贷款5亿元,增长176%,占金融机构同期新增涉农贷款的12%。小额信用贷款是目前我区涉农的主要金融产品,农户贷款覆盖率达69.7%。
农户联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面对中高收入农户,特别是种养大户开展的贷款业务,用于满足农户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规模养殖所需较大数额的资金需求。贷款担保采取三户联保、五户联保等形式,贷款金额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与2000年相比,200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新增农户联保贷款12亿元,增长156%,占金融机构同期新增涉农贷款的30%。
农户小额到户贷款是农业银行近两年推出的主要扶持种养大户和流通经纪人队伍的信贷业务。农行根据乡镇推荐,直接面向农户,上门调查,上门服务,先贷后报,足额供应,常年放贷。与2000年相比,2002年全区农业银行新增小额到户贷款4.5亿元,增长43%,占金融机构同期新增涉农贷款的11.25%。
扶贫贴息贷款是农业银行承担的传统政策性扶贫贷款业务,由财政贴息,用于扶贫开发项目和扶持贫困农户的自我发展。与2000年相比,2002年农业银行新增扶贫贴息贷款3.2亿元,增长73%,占金融机构同期新增涉农贷款的8%。扶贫贴息贷款回收率较低,仅为30%。
(三)以结构调整为重心,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
2000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积极调整信贷资金投向,把支农信贷转向重点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2002年,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支农信贷中,粮食生产费用贷款、特色种养业贷款、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贷款分别占43.3%、25.6%和31.1%。与2000年相比,粮食生产费用贷款增长了0.2%,特色种养业贷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贷款分别增加了14%和29.5%。
(四)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支农信贷好风凭借力
1999年下半年,我区农村信用社率先在全国实施“绿色信用工程”,推广“绿色信用贷款”。去年,自治区政府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到2002年底,全区235个农村信用社全部开展了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评定建立农户经济档案44.5万户,分别评定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13.4万户、209个和12个,发放《绿色信用贷款证》34.6万本,“绿色信用贷款”余额达11亿元。
“农村信用工程”活动的大力开展,简化了贷款程序,缓解了“贷款难”、“难贷款”的矛盾,提高和增强了农户和企业的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不良贷款的清收,提高了信用社的经济效益。200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实现扭亏目标,增盈4020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下降14.5%。
二、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一)改善信贷服务,拓展“绿色信道”
近两年来,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围绕解决农户反映强烈的贷款周期长、手续繁琐、效率低下、延误农时等“贷款难”问题,不断创新贷款方式、简化贷款程序,明显提高了信贷服务水平,特别是大力推广“绿色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大大方便了农户贷款。农户凭身份证和《绿色信用贷款证》就可直接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原来需要一星期才能办好的贷款,现在只需半小时。办理贷款、还款就像储蓄存取款一样方便。“绿色信用贷款”实现了“一证在手,贷款不愁”。
(二)适时调整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全面适应农村资金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规定,农户小额信贷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额度最多不超过5000元。这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特别是与发展养殖业所需的资金量和生产周期不相适应。青铜峡、中宁等县市信用社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开展金融创新,适度突破有关规定放贷,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一是根据贷款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程度灵活处理贷款额度,少则几百元,多则几万、十几万元,以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生产经营的需要。二是根据农户不同投资项目的不同生产周期,适度放宽贷款期限。如吴忠夏进奶牛基地的养牛户,在按季清息的前提下,贷款期限都在2~3年。三是根据农业与非农业、常规种植业与特色优势产业、有无绿色信用证等情况,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支持优势产业和优良客户的发展。
(三)建立“农户联络员制度”和“客户经理制”,降低贷款风险
目前,我区农村信用社普遍建立了“农户联络员制度”。信用社以村为单位,聘任作风正派、有威望、热情高的乡村干部或农民担任农户联络员。农户联络员人熟、地熟、了解情况,负有向信用社推荐优良客户、考察贷款用途、协助组织存款和清收贷款的责任。“农户联络员制度”为防范信贷风险筑起了第一道防线。
吴忠市农村信用社还推出了“客户经理制”,以进一步降低信贷风险。即信用社将社区划片由信贷员承包,信贷员作为客户经理,全权负责管理片内农户的信贷需求,定期上门服务,方便农户的贷款和还款,同时,及时掌握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效益,化解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
(四)基层党政部门积极参与,构建信贷支农桥梁
经过几年的摸索,一些县(市)基层党政部门积极参与,相继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推动了“农村金融信用工程”的开展。
彭阳县由一名副县长具体负责,定期召开乡镇、涉农和金融部门共同参加的金融工作协调会,明确信贷投向、确定扶持的重点产业项目和投放规模,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信贷资金的有效对接。各乡(镇)派出一名懂农村金融工作的干部,作为农业银行的协贷员,主要负责为农业银行提供生产信息和农户基本情况,为政府提供资金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协助农业银行贷款和收款。信用社同县、乡、村紧密配合,以村为单位聘任农户联络员,共同考察确定贷款对象,形成了乡(镇)政府、金融部门、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良好信用管理体制。对支农贷款回收率达不到50%的乡镇,实行末位淘汰,不再安排信贷资金,以此刺激乡镇提高信用意识。
海原县由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组成金融和涉农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县政府2001年招聘了24名大学生作为协贷员,协助农业银行开展农村信贷工作,人员工资由县财政拨给,办公经费、生活补贴由农业银行负责解决。协贷员主要协助农业银行开展贷款审查、协调发放贷款以及到期贷款的督促清收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抽调专人配合金融部门专门负责小额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把信贷资金的回收工作纳入全县乡镇、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确保了小额信贷工作的正常进行。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还经常听取金融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与金融部门的负责同志多次赴上级金融部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支农信贷资金。
三、农村金融部门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目前农村金融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滞后,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一是资本金严重不足,补充渠道有限,增资扩股余地很小。二是经营管理方式落后,历年堆积的呆坏账较多、经营成本高。没有完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亏损补偿、贷款损失责任承担追究机制。服务方式和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农户生产需要。三是政策扶持不够。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没有充分体现对农村信用社给予扶持的政策意图,没有“用好、用足、用活”优惠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历史上形成的巨额不良资产,没有比照国有商业银行采取核销和停息挂账等措施。在业务品种、联行结算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限制较多,使之享受不到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的“国民待遇”,无法与其他商业银行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展开平等竞争。
(二)资金来源不足
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减缓,一些中小加工企业、乡镇企业亏损严重,有不少相继关停倒闭,致使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难度加大,银行大量信贷资金死滞,造成支农资金严重短缺。
(三)农村资金非农化,加剧了农村资金供需矛盾
一是部分涉农企业为了逃避农行和信用社的信贷监督,把账户转到其他银行,带走大量资金。二是邮政储蓄存款增长强劲。2002年底,全区邮政储蓄存款余额33.7亿元,其中64%属于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存款。这部分资金目前并不能直接向农村放贷。三是农村资金财政化。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地财政困难,年末经常出现财政挤占信用社信贷资金和企业经营资金的现象。
(四)低收入农户和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贷款难
我区农村产业化程度低,龙头企业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弱。大多数农民仍处于一家一户简单的小农生产阶段,信息、流通渠道不畅。农户自有资金有限,企业抵押、质押贷款能力弱。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队伍目前规范化程度低,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运行机制不健全,制约了其申请贷款的资格能力。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使其产生惜贷心理,导致低收入农户和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难以获得发展生产、经营急需的信贷资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五)农村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部分乡镇干部及乡镇企业、农户信用观念淡薄,认为农村扶贫贷款、小额贷款是救济贷款,虽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也不及时还贷,并且在贷款使用过程中随意改变信贷资金用途,导致大量信贷资金沉淀。而部分农户由于家庭贫穷,遇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或项目决策失误,立即丧失还贷能力。凡此种种,都使农村金融信贷环境局部恶化,导致农村金融机构防范风险责任强于放贷支持农村经济的意愿。因此,进一步加强培育农村信用环境仍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紧迫而重要的问题。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支持农村金融部门的稳步发展
1.切实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加大力度,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农村信用社应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经营指导思想,以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一要按照合作制的原则,通过增资扩股,逐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把辖区内更多的承认信用社章程、愿意承担社员义务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以及地方性事业法人吸收到信用社来,提高社员入股金额,实行民主管理。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申报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试点工作,以扩大信用社发展规模,增强其金融信贷能力。二要进一步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继续推广使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农户信用贷款证。努力降低贷款运行成本,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可下浮10%),减轻农民负担。
农业银行应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在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同时,积极扶持个体私营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积极做好扶贫贷款、小额贷款的发放工作。在防范信贷风险、清收旧贷的同时,对一些市场前景看好、产品有竞争力、能够吸纳富余劳动力且又历史债务沉重的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区别对待,酌情运用扶持政策以解决其发展生产、经营急需的流动资金,使之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2.以优惠政策改善农村金融部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并在用好、用足、用活税收等优惠政策上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以减轻其压力。一是对高风险和亏损信用社、基层农业银行允许其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历年亏损。免征农村金融部门经营农户小额贷款的营业税5年。二是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前农民在农村信用社的陈旧贷款可以酌情考虑只还本不付息,亏损部分由财政适当给予补贴。三是把清收农村金融部门旧贷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协同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每年要抓住旺季,集中组织一两次清收旧贷活动,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者,依法给予严厉惩处。四是支持农村金融部门拓宽筹资渠道。支农专项资金及部分预算外资金,要向农村金融部门重点倾斜,并在乡镇开展代理金库业务,以充实农村金融部门的资金实力。
3.加大对农村金融部门资金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银川市中心支行应根据我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大力争取调增农村金融部门支农资金再贷款额度,适当延长再贷款期限(两年);可以考虑让信用社参与对农户的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各级政府、人民银行应积极支持、配合农村金融部门从区外拆借、融资,促进本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议邮政储蓄资金存入当地人民银行,适度返还,用于当地金融再贷款,支持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二)与时俱进,增强服务功能,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1.创新小额贷款,进一步稳固金融机构与农户的“连心桥”。在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贷款、绿色信用贷款工作,方便农民借贷的同时,逐步加大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延长小额信用贷款的还款期限,在资金许可的条件下,我们建议额度扩大到1万以上,以适应农户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在大力支持经营大户发展的同时,要正确认识现阶段农民收入增长的现状,努力满足低收入农户(约1/3)发展生产的需要,既要“雪中送炭”,又要“锦上添花”。各基层信用社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在乡(镇)、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合理需求,认真安排好信贷资金,努力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
2.围绕信贷重点方向,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农村金融部门要主动配合我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大力支持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优先保证一般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资金合理需要的前提下,着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重点支持农民优化种养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因地制宜积极支持农副产品加工、运输和多种经营的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三是积极择优支持产权明晰、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经营效益好、讲信誉守信用的个体私营企业、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促其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3.积极拓展信贷领域。农村金融机构在大力支持农业生产,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生产经营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开办农村住房、助学、大件商品等消费类贷款业务,激活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深入开展“农村信用工程”
我区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工作一年多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需发扬光大、与时俱进。应努力构筑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社企配合、各方响应的综合配套、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通过由基层党政组织、农村金融部门、农户以及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共同参加的“三位一体”的“农村信用工程”,大力营造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加快培育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党政部门“参与而不干预”,农村金融部门对政府“依靠而不依赖”,按照以下三个序列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信用工程体系的建设:
信用农户体系 ——信用农户应主动归还贷款本息,无拖欠贷款现象。
信用村体系 ——信用村不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区内的贷款农户总数的90%以上;村党支部、村委会积极支持信用社、农业银行工作,帮助其组织资金、清收旧贷。
信用镇体系 ——信用镇内信用村占比50%以上;当地信用社、农业银行的农户不良贷款在10%以下;无恶意逃废农村金融部门贷款现象;镇党政领导支持信用社、农业银行工作,帮助当地信用社、农业银行拓展业务,形成既为“三农”服务,又实现良好经营效益的“双赢”局面。
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工程”的具体目标是:每年各县至少创建1~3个信用乡(镇)镇,每个乡(镇)至少创建1~3个信用村。对被评为信用村和信用镇的,由农村各级基层组织和金融部门共同表彰、挂牌授证,并享受信贷优惠条件。
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工程”,必须在自治区、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层层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工程”活动领导小组,紧紧依靠人民银行、涉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落实相应责任,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以推动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努力为农村金融部门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四)着力培育和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1.努力打造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互相促进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部门在创建农村信用工程过程中应以农业产业化为“抓手”,合理有序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防止因盲目或不切实际的引导而造成新一轮产业结构失衡。因地制宜、培育特色、发挥优势,进一步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层次和科技水平。鼓励具有一定关联度的企业、个人以产权为纽带,按照资本、技术、管理、营销等市场要素和机制组建企业集团,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全面推进农村“费改税”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发展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为“农村金融信用工程”提供坚实的基础,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投入的回报率。
2.协助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的配套机制。我区农村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刚刚起步,农民自我积累能力低,对信贷资金的依赖性很强;农业又是受自然条件、生产技术、市场变化等因素制约的弱势产业,收益不稳定,潜在风险大,这种潜在风险又很容易转化为信贷风险。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协同政府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培植、壮大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特别是精深加工和运销能力的同时,应当尽快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农村金融信贷风险的配套机制,建立和完善呆坏账核销及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制度。努力探索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有效途径。
3.大力支持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应当大力支持当地发展一批法律地位明确、具有经济实体资格和能力的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民间金融担保机构,如:担保协会、担保公司(中心)、投融资中心、风险投资公司等,通过灌输市场经济知识、提供经济信息、适度财税支持、帮助其规范运行等手段,促其迅速发展壮大,以解决个体私有生产经营大户、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运销大户(企业)贷款担保难和银行“难贷款”的问题。
4.提高对农村金融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要从发展县域经济和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重视农村金融部门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农村金融部门与财政、税务、物价、司法等部门的关系。自治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少查轻罚”,为农村金融部门的稳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戎生灵 张海晏 徐 辉 冯少卿 唐振华 田建文 王生礼 王格林
200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