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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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6 掌握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思考问题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带哪些资料?

6.1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必须承担纳税义务的法定时间。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来确定的,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6.1.1 销售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1.2 进口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6.2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6.3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销售业务纳税地点的确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进口业务纳税地点的确定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6.4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6.4.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所有的附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应报送的资料

(1)必报资料。①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列表一)、(附列表二)”,如表6.1至表6.3所示:②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③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④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⑤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2)备查资料。①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②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③ 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复印件;④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⑤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⑥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报要求及格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按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写,具体的份数由省级税务局确定。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格式。

表6.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1日起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续表

续表

表6.1的填报说明如下。

本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货物的,也使用本表。

1)“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3)“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4)“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5)“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6)“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7)“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8)“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9)“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10)“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11)“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12)“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13)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其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14)第2项“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其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5)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16)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17)第5项“(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其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18)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19)第7项“(三)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0)第8项“(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21)第9项“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22)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23)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24)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25)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26)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27)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

28)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9)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30)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

31)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32)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33)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34)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35)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6)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7)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8)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9)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

40)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41)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42)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43)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44)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

45)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46)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47)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

48)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

49)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50)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列表一)、(附列表二)”的格式。

表6.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列表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续表

表6.2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2)“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3)“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4)“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5)“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纳税检查调整”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6)“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本期因销售免税货物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销售额和税额,包括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等。

表6.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列表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续表

续表

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23栏+第35栏-第25栏;第2栏=第35栏-第24栏;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4栏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第12栏=第1栏+第4栏+第11栏;第13栏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第27栏等于第28栏至第34栏之和。

表6.3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2)“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3)“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4)“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① 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② 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③ 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④ 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⑤ 第11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初期存货挂账税额。

⑥ 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

5)“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

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

6)“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① 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② 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③ 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④ 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7)“四、其他”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应与防伪税控认证于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例6.1】利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为21010325838261,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增值税税率为17%,取得的合法抵扣凭证均已认证或比对相符。2010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假设相关款项已收付)。

(1)8月1日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型商场,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

(2)8月5日销售乙产品,收取货款,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8月15日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8月25日销售2009年3月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小轿车1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元,该车原值每辆9万元,已提折旧5000元。

(5)8月26日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2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当月中旬将购进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6)8月27日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80万元,进项税额13.6万元,另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要求:计算该公司2010年8月应纳增值税额,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并进行纳税申报。

解析:

(1)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1)8月1日销售甲产品销项税额=800000×17%=136000(元)

2)8月5日销售乙产品销项税额=290250÷(1+17%)×17%=42500(元)

3)8月15日(无发票)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100000×(1+10%)×17%=18700(元)

4)8月25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销项税额=117000÷(1+17%)×17%=17000(元)

5)8月26日外购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200000×13%+50000×7%)=29500(元)

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其已抵扣进项税额应当转出=29500×20%=5900(元)

6)8月27日(专用发票+运输发票)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60000×7%=140200(元)

计税销售额=800000+290250÷(1+17%)+100000×(1+10%)+117000÷(1+17%)=1260000(元)

销项税额=136000+42500+18700+17000=214200(元)

进项税额=29500-5900+140200=163800(元)

应纳增值税额=214200-163800=50400(元)

(2)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并进行纳税申报(见表6.4至表6.6)。

表6.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1日起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续表

表6.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列表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续表

表6.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列表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续表

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23栏+第35栏-第25栏;第2栏=第35栏-第24栏;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4栏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第12栏=第1栏+第4栏+第11栏;第13栏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第27栏等于第28栏至第34栏之和。

6.4.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应报送的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见表6.7)。

(2)“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格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后签收,将申报数据录入计算机,在申报表上加盖“征收章”,同时对纳税申报资料退还一份给纳税人。

表6.7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表6.7填报说明如下。

本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的,也使用本表。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第1项“(一)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5)第2项“其中: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合计。

(6)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7)第4项“(二)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的、售价超过原值的应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固定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

(8)第5项“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9)第6项“(三)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的、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固定资产的销售额。

(10)第7项“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

(11)第8项“(四)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税货物的销售额。

(12)第9项“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金额。

(13)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14)第11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数据是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15)第13项“本期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稽查补缴的应纳增值税额。

【练一练】兴华实业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210104743543788。2010年1月其销售情况如下:销售普通汽车轮胎取得销售收入25750元,开具普通发票;销售卡车轮胎,取得销售收入15450元,开具普通发票;销售摩托车轮胎取得收入18540元,开具普通发票;购进原料橡胶取得发票,支付价款120000元,货已入库。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并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回答问题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来确定的,主要分为销售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和进口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增值税的纳税地点规定有销售业务纳税地点的确定和进口业务纳税地点的确定。

纳税人无论当月有无发生额,均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纳税申报时必带的资料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列表一)、(附列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需提交以下纳税申报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