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5 学会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思考问题 出口货物如何缴纳增值税?出口货物可以退还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吗?
5.1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国际通行惯例。我国税法实行的是出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为零的优惠政策。所谓实行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不但不征收出口环节增值税,而且还全部或部分退还出口之前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货物整体税负减轻,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零税率是基本原则,针对不同的出口组织者和不同的出口商品种类,法律也制定了不同的退(免)税方法。
我国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货物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货物时,不征收出口环节增值税,同时货物出口之前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不退税是因为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在出口前一环节(包括生产环节、销售环节、进口环节)没有征收过增值税,其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就没有必要在出口销售时退还其增值税。
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生产型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除12类特准退税货物外)出口;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对某些国家限制出口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出口销售环节视同内销,照常收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已实际负担的增值税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出口的原油、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
5.2 我国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体现国家在一定时期的财务、价格和对外贸易政策,体现出口货物的实际征收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现行增值税的退税率主要有17%、16%、15%、14%、13%、11%、9%、8%、6%和5%等。当出口货物时,其退还增值税要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
5.3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另一种是“先征后退”税计算方法,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的办法。
5.3.1 “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免”指出口销售货物,实行税率,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抵”指兼营内销和外销货物的企业,用内销货物的应纳增值税,抵顶外销货物应退增值税;“退”指只有当外销货物应退增值税大于内销货物应纳增值税,抵顶后出现负数时,才将不够抵顶的数额退还出口企业。
采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计算出口退税,计算步骤如下。
1.第一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指在征税率不等于退税率的情况下,征税率大于退税率所形成的征税额,即: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2.第二步,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第三步,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一种情况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另一种情况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应纳税额为负数的数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例5.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9年9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即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练一练】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与内销货物,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0年2月发生有关业务: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货物已入库;本月出口货物价格1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2009年1月留抵税额5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5.3.2 “先征后退”税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免征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因此在货物出口后,应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退税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间的差额计入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增值税的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不含税的价款和退税率。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例5.2】某外贸企业出口一批服装,出口销售额400万元,国内购进时取得了专用发票,列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同时出口一批国内收购的农产品,收购凭证上列明收购价200万元。服装的退税率为13%。计算应退税额。
解析:
农民出售农产品时免征增值税,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不办理退税。
出口服装应退税额=400×13%=52(万元)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1)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金额÷(1+征税率)×退税率(5%)
2)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退税率(5%)
【例5.3】某进出口公司2009年4月购进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套,全部出口,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装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计算应退税额。
解析:
应退税额=6000÷(1+3%)×5%+5000×5%=541.26(元)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练一练】某进出口公司2010年6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后出口。购进牛仔布时取得专用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10000元(退税率13%)。取得服装时取得发票一张,注明加工费计税金额2000元(退税率17%)。计算应退税额。
回答问题 我国税法实行的是出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为零的优惠政策。所谓实行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不但不征收出口环节增值税,而且还全部或部分退还出口之前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货物整体税负减轻,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零税率是基本原则,针对不同的出口组织者和不同的出口商品种类,法律也制定了不同的退(免)税方法。我国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基本政策分为三种形式: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另一种是“先征后退”办法,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