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财政活动、财政与财政学
1.1.1 财政活动
财政活动,首先表现为财政支出。财政支出,与各级政府的职能与事权相统一,也与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难点、重点、热点问题紧密相关。前者如政府机关的行政经费、国防费用、文化科学教育费用及各项政府性投资;后者如“三农”问题、社会保障问题、贫困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国企改革与银行改制问题等。从理论上讲,凡是政府职能需要花钱的地方,都需由财政支出来完成。
“财政”既表现为各级政府的支出安排,又反映出企业与个人必须向政府缴纳各种税收和费用。这就涉及财政收入问题。财政收入主要是各项税收,另外还有政府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而公债值为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财政收支是财政活动最直接的表现。财政活动还包括财政管理、财政政策与财政调控等。财政管理涉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问题,财政支出应该用在何处,怎样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而财政政策的调整,更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运转,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企业、个人和家庭的决策。
可见,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财政管理、财政政策问题,不仅仅是政府自身的问题,而且与一般公众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政府的这种财政活动是国家经济和政治活动的综合反映,是市场经济下公共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和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已经深入地贯穿于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之中。
1.1.2 财政概念
“财政”一词属于外来语。据考证,“finance”一词起源于拉丁语finis,意思为货币支付,表示一切货币关系的总和。16世纪末期,法国政治家布丹在其所著《共和国六讲》一书中使用了“财政”一词,并且将它由拉丁文的finare写成法文finances,专指财政收入和公共理财活动。到了18世纪,英国著名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代表人物亚当·斯密的代表作《国民财富之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中多处使用finance。直到1892年巴斯塔布尔才用public finance表述“财政”这个概念(汉语的意思是公共财政)。这一表述虽然得到西方大多数学者的赞同,但也不乏反对者。例如,1898年阿当斯就曾以scienceo ffinance一词来表述, 1937年瞻森曾以government finance一词来表述,1965年约翰森则以public economics一词来表述。
“财政”虽然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经济范畴,但我国古代没有“财政”这个词,却有属于财政范畴或接近于财政范畴的术语。如文献中所说“乘其财用之出入”,在这里“乘”是计算的意思,“财用”是指货物和货币,“出入”实际上就是指财政收入与支出。除此之外,诸如“国用”、“国计”、“邦计”、“理财”、“度支”、“计政”等也都不同程度地表达了财政的概念及其思想。
“财政”一词在我国的出现还是百年前的事情。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在戊戌变法“明定国是”诏书中有“改革财政,实行国家预算”的条文。梁启超在《自由书二·文明与英雄之比例》中写道:“财政愈充溢,国势愈进步。”光绪三十二年,实行新官制,改户部为度支部,中央在度支部下设“清理财政处”,各省设“清理财政正、副监理官”等职官。但当时对“财政”一词的理解偏重于货币,所以所设“财政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铸币,包括铜钱、银币、纸币及制定各种钱币发行的制度规则等,直到建立民国(1912年)以后,才逐渐对“财政”一词有了较全面的理解。陈启修的《财政学总论》一书,是中国最早的财政学专著之一,他强调:“财政者公共团体之经济或经济经理也;易词言之,即国家及其他强制团体当其欲满足其共同需要时关于所需经济的财货之取得管理及使用等各种行为之总称也。”寿景伟的《财政学》就明确提到了“公共财政”概念,并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对全书进行了分析。该时期对财政概念的概括,以1935年尹文敬的《财政学》最具代表性。他指出,财政“即国家或地方政府,当其欲满足共同需要时,关于所需经济的财货之取得、管理及使用等各种行为的总称也”。20世纪40年代中华书局所出版的《辞海》是这样解释的:“财政谓理财之政,即国家或公共团体以维持其生存发达为目的,而获得收入、支出经费之经济行为也。”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对于财政的定义,主要有两种论点:第一种论点认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第二种论点认为财政是国家的经济活动。我国1986年出版的《汉语大词典》对财政的解释:谓理财之事,即国家或公共团体在资金的管理、积累、分配、使用等方面的经济活动。
现在通常的解释:财政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或分配)活动、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也可以将财政的一般概念表述为:财政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实践中,财政表现为政府的一系列收支活动或政府的理财活动。
1.1.3 财政学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视角
财政作为客观存在的范畴,必然促使人们不断地研究,以更好地了解、把握和驾驭它,这就产生了财政学。财政学是研究财政收支活动及政策的科学,是从财政现象入手,并透过财政现象探索财政本质,揭示支配这些现象的规律性。
财政学的体系主要有三部分:一是财政基础理论(即什么是财政,以及财政本质、财政职能等);二是财政制度(通过一些范畴,如国家预算、国家税收、国家公债、国家财政支出、财政体制等展开);三是财政政策。这三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财政理论是基础,财政制度是实践,理论通向实践的桥梁是财政政策。
财政与经济的关系是财政学的一条根本线索。财政为国家命脉、政治关键和经济枢纽。国民经济的运行决定财政的运行,财政运行反过来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 财政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其目标的确定、过程的分析、 结果的评价完全遵循和经济学研究相一致的原则,并将整个国民经济划分为“政府”和“市场”(或者是“公”与“私”)两大部分, 从二者的相互关系来研究经济, 力图使政府活动更加符合全民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目标。财政学所要回答的同样是经济学的4个基本问题: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私人物品,多少公共物品?政府是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还是提供更有利于健康的环境?),如何生产(私人部门生产还是公共部门生产?政府的政策同时也会影响企业“如何生产”的选择,如对高污染技术征税),为谁生产(如有限的公共基础教育资源如何分配?用什么机制分配?),如何决策(公共财政学的目标之一就是研究民主社会的集体决策,即社会选择是如何做出的,而且集体决策比其他经济学研究的个人决策要复杂得多,因为不同的社会成员对公共产品有不同的偏好)。
从经济学角度对财政问题进行研究,这是财政学的基本视角;而从政治学角度研究财政问题,则是财政学的重要视角。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人们所有的经济活动,都直接关系到和影响着人们的经济利益,由此而形成的经济理论也就必然要反映社会成员的各种利益要求和矛盾。这就使得经济理论研究往往难以局限于“经济”的层面,而或多或少地上升到“政治”层面上来。财政活动的主体是政府,财政活动不仅影响和牵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更主要的还在于作为政府活动的一个部分,它往往就是政治活动的支点和后盾。这样,财政理论上的争论,使得人们往往超越经济的范围而采用了政治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财政学研究的视角,绝不仅仅限于经济学和政治学。政府作为现代社会的管理者,其活动还涉及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而财政则是其处理社会问题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所以社会学也是研究财政问题的重要方面之一。此外,由于财政活动牵涉整个国家和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因而财政学研究还必须从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等视角进行。可见,财政学是一门经济学,也是一门政治学,更是一门社会学,还是一门伦理学。财政现象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只有具备广泛的知识并且运用这些知识来综合分析财政现象,才可能透视财政现象的真谛。
从当代中西财政活动来看,公共财政是主流,但由于各国发展情况不一,中西财政活动的演变也不一样。在西方,财政学就是公共财政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中国,改革开放前主要表现为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学;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财政学正在逐步公共化,无论是体系还是内容都已大幅度向国际通行的公共财政学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