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近代民族金融业肇始(1872—1911)(2)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1872年诞生于洋务运动中的招商局,不仅成了中国第一家民族航运企业,在不久的将来,它又将创造两个新的“第一”——第一家民族保险公司和第一家中资银行。
而这两个“第一”,将开创民族金融业的新时代。
国运多难,洋务兴邦。
招商局创办之后三年,中国民族航运业和金融业历史上的另一件大事发生了,那就是属于中国人的第一家轮船保险公司,也是第一家中国民族保险公司——仁和保险公司诞生。
说到仁和保险公司的创办,不得不详细介绍招商局初创时期的一位重要人物——唐廷枢。
唐廷枢(1832—1892),字建时,号景星,广东香山县唐家村(今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人。他与另两位历史上著名的人物徐润、郑观应,被当时的人们并称为“香山三杰”。
唐廷枢少年时期曾在香港的马礼逊教会学堂接受过六年西学教育,说得一口好英语,1851年起,他先后在香港的英国殖民政府、上海海关担任十年高级翻译。
1861年后,唐廷枢开始供职于怡和洋行,并在十多年间成为当时最成功的买办之一。他不仅为怡和洋行经理库款、收购丝茶、开展航运等业务,还涉足当铺、地产、矿产开采、茶栈、钱庄业务,又在谏当保险公司、华海轮船公司、公正轮船公司、北清轮船公司等外资公司中附股,一度被称为当时华商的“领袖与代言人”。
在怡和洋行供职期间,唐廷枢成为最早接触保险业的中国人之一,其业务之一就是为该行下属的香港香烛保险公司和谏当保险公司推销保险股份,招揽保险生意。因为他在此方面工作出色,怡和洋行上海分部的经理邓翰生曾经分给他一部分谏当保险公司的股份作为鼓励。
在此期间,唐廷枢花钱捐了一个福建候补道台的官衔,因为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和影响力,1872年朱其昂受李鸿章之邀赴天津商讨筹办招商局事宜的时候,唐廷枢也在受邀请之列。
1873年上半年,“轮船招商公局”虽然已经挂牌成立,但由于主事的朱其昂缺乏足够的实力和经验,在招商入股、筹集资金方面遇到了困难,李鸿章再次想起了唐廷枢。
1873年7月,李鸿章委派唐廷枢为“总办”,驻局办理招股及轮船运输业务,总揽全局;不久,李鸿章又委派徐润、盛宣怀、朱其昂、朱其诏为“会办”,其中徐润负责招商募股和客货揽载,盛宣怀襄理局务,协助漕运和招商两项,而朱氏兄弟则只主管漕运。
从此,唐廷枢开始了在招商局十多年的主政生涯(1873—1885)。
在唐廷枢掌舵的十多年间,招商局发生了许多大事,创下了许多“第一”,如1877年收购美国旗昌洋行,创下中国历史上第一宗对外资企业的兼并收购案例;1881年,建成唐山至胥各庄铁路——这是中国第一条专线铁路;1882年,创办中国近代第一家大型煤矿企业——开平矿务局……
也正是唐廷枢主政期间,招商局开创出了中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公司。
外资入侵
列强入侵之前,生活在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的中国人只有“耕三余一”(积蓄每年三分之一的粮食收获以备灾荒,三年便可余出一年的产量)、“养儿防老”等模糊的保险意识,并没有专门的保险行业来承担社会、经济生活中防范天灾人祸的功能。可以说,外国的保险机构进入之前,中国保险业的历史一片空白。
中国保险业的历史始于1805年。
1795年,清政府规定广州为唯一的对外通商口岸,伴随着洋商在广州的海运贸易越来越频繁,在近代西方业已产生的保险业开始进入中国。
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鸦片部经理达卫森(W.S.Davidson)在广州发起成立了谏当保险行(又称广州保险会社、谏当保安行),这是外国人在中国成立的第一家保险机构。1835年之后,该行经过改组成为谏当保险公司,而经营这家保险公司的,正是唐廷枢后来供职了十年的怡和洋行。
在19世纪40年代以前,保险的业务量不是非常大。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随着《南京条约》、《望厦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外资保险业也跟着贸易的脚步,踏上了中国各个通商口岸,从沿海进入内地,保险业的中心也由广州转移到上海。
这一时期局势动荡、战乱频仍,中国成为一个亟待开发的保险市场。当时英国《泰晤士报》的报道称:“我们英国商人正在闯入中国,好像进入一个尚未开发的处女地带。‘能够保险吗?’中国托运商将很快就提出这个问题了。”
于是,英美德日等国家的洋行纷纷在华设立保险机构,对中国的保险市场形成了垄断,并获取了巨额利润。1835—1871年间,除谏当保险公司之外,外商又相继在中国成立了于仁洋面保安行(又称友宁保险行)、扬子保险公司、保家行(保家保险公司)、保宁保险公司、宝裕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其中,英国保家保险公司利润丰厚,其股票在短短十余年内升值400%。
外国轮船垄断了中国航运市场,外国保险公司又垄断了船舶保险业,使得处于襁褓中的民族轮船业背负着沉重的负担。
1872年11月,招商局在开局之前向英商购买了“伊敦”轮,各洋商保险行联手,以这艘船悬挂中国三角龙旗和双鱼局旗不合规则为借口,拒绝承保。招商局被逼无奈,跟英国怡和洋行和保安行多次交涉,几经斡旋,这两家保险行才勉强同意,但各自规定最高保险金额为1.5万两,保险期以15天为限,承保条件极为苛刻。
招商局随后购进的另外几条轮船,改在保家行保险,但对方的承保条件仍然极为苛刻。保家行规定:每船最高保费限定6万两,超过部分由招商局自保;保险费按月实行“一分九口”,一条价值10万两的轮船,每年需交纳1万余两的保险费,保险年费率高达10%。
这种近似勒索的高昂保险费,促使刚刚创办、资金紧缺的招商局走上了自办保险的道路。
艰难曲折
中国人试办民族保险业的开端在1865年。
那一年,闽粤著名的商号——德盛号创办了一家名为“义和公司保险行”的机构。从学术意义上讲,这应该是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公司,但是该行规模甚小,势单力薄又缺乏经验,且行址就设在与怡和洋行关系极为密切的德盛号内,并未专门开办船舶保险业务,因此,该行很快就销声匿迹。
民族保险业的真正的开端,还是要归功于招商局的创办。
招商局从筹备到创办初期,就对船舶、栈房的保险非常重视。
前文已经提及,1872年上半年,吴大廷在答复李鸿章关于创办轮船招商事宜的“五难”中,其中一项即为“保险难”;1872年8月朱其昂版方案中,重要的内容就包含招商局创办后的保险方案——“商局轮船先向外国保险,倘外国不肯保险,准由机器局(指江南制造局,作者注)或商局自行保险”;而李鸿章本人,在招商局成立之前,即明确要求设法办理船业保险,他在上奏清廷的《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中,就曾表示:“华商领官船自树一帜,洋人势必挟重赀以倾奇,则须华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
唐廷枢在招商局就任后不久,就开始考虑如何克服轮船保险这一大漏卮。在他主持修订的《轮船招商局章程》和《轮船招商局条规》中,就有明文提出“栈房轮船均宜保险”,栈房可向保险行保火险,“本局招商畅旺,轮船愈多,保险银两愈重。拟由本局自行保险,俟银两积有成数,再行设立公司,广为保险”。
也就是说,在当时,唐廷枢就考虑到了招商局日后积累资金后,要设立自己的保险公司,保险基金扩大后,不仅可以保自家的船只,也可以兼保其他轮船公司的船只。唐廷枢的设想,实际上已经勾勒出了招商局未来保险公司的大致轮廓。
此后的两年内,招商局几乎把创业之初募集的全部资金,用在了更紧要的购买轮船和增设分局栈房码头上,一时无法创办自己的保险公司。
而外商保险行,则不择手段地阻挠和破坏中国人自办船舶保险事业。他们一方面大量招股,以维持和巩固已经取得的保险垄断地位,如保家行1874年6月公开招募1000股,使资本增加到200万两;另一方面又大幅降低保险费,以便招徕和包揽保险业务,如天源洋行1874年8月将保险费降低45%,太古洋行则退还给投保者三分之一的回扣。
1875年(光绪元年),一起恶性的意外事件使得招商局自办保险的意愿愈发迫切,这就是招商局史上著名的“福星号事件”。
4月4日,招商局“福星”号轮船途经黑水洋(黄海的旧称之一,大致为今长江口以北至淮河口海面)水域时,在雨中与迎面驶来的英国商船“澳顺”号相撞,“福星”轮沉没,招商局共有63名船员丧生,船上的货物悉数沉没,肇事的“澳顺”号却安然无恙。
海难发生后,唐廷枢提起赔偿诉讼,结果,英国领事百般包庇,推卸责任,最后判定由“澳顺”号船主布朗赔偿白银1.1万两。
而为了海难善后,招商局单是向遇难船员家属发放的抚恤金一项,就支付了2.4万两白银。而且由于布朗逃匿,结案后招商局没有追回分文赔偿,两年之后,才追回赔偿金1000英镑,折算成白银仅为3600两。
招商局没有足额的轮船保险,这次海难的损失无法补偿。唐廷枢为此痛心不已,他意识到,一起海损事件,就有可能把招商局大半年的利润都赔进去,招商局自设保险已经是刻不容缓。1875年11月刊登于《申报》的《保险招商局公启》
自设保险招商局
“福星号事件”发生后,唐廷枢和自己的同乡,也是自己引荐入招商局的会办徐润商议自办保险之事。两人一拍即合,随即召集招商局国内12个分局的局董到上海总部开会。
众人讨论三日后,拿出了一个详细的筹备意见,决定仿照各保险行章程,在上海设立保险招商局,由唐廷枢和徐润主持。会议还决定,保险招商局以股份制的方式募集资金,第一期拟募股15万两,在招商局各个分局设立保险分局,挑选各局堪用之人,送到洋商保险公司集训,然后分派到各地,办理保险业务。
1875年9月,由徐润出面,提出招商局自设保险局的上奏,旋即得到批准。
同年11月初,唐廷枢、徐润以及上述汉口、天津等12个分局的局董联名在天津《益报》和上海《申报》刊登《保险招商局公启》,详细申明了保险招商局的创办宗旨、募股方法等内容,向社会募集投资,筹备保险公司。
这份《公启》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关于开办宗旨。船舶保险对江海航运至关重要,“惟中国于保险一事向未专办。现在轮船招商局之货船均归洋行保险,其获利既速且多”,必须逐步收回自办。
二是关于管理体制。保险招商局将由各商“共同集股”,由唐、徐“总理其事”,在招商局各分局设立保险分局,“各局账目,总归上海保险局周年汇算结总”。
三是关于经营方针。“仿照各保险行章程办理”,不论中外轮船“均可照章承保”,为减少风险,对夹板船等概不承保,坚持“平衡试办”的方针,“用度竭力撙节”。
四是保险限额。“每号轮船只保船本一万两,货本三万两为度”,其超过部分向洋商保险行转为代保。
五是集股办法。“集股千五百份,每股规元一百两,共成保险本银十五万两”,以“券据存局为凭”,各附股者可以“就近赴局报告”。
这份《公启》还公布第一批办理保险业务的口岸为镇江、九江、汉口、宁波、天津、烟台、营口、广州、福州、香港、厦门、汕头,第二批为台北、淡水、基隆、打狗(今高雄)以及新加坡、吕宋、西贡(今胡志明市)、长崎、横滨、神户、大阪、箱馆(今函馆市)等外埠口岸。
《公启》实际上是一篇极好的可行性报告,报告一出,立即受到国人的热烈好评和华商的积极响应。当时的报章评论说:“查华商装货保险为习者,已实系有徒,向投保险公司者,惟西人独擅其事。今见华人倡议此举,想华商无有不为喜庆者。”
很快,保险招商局股份就“投股逾额”,而“各口来股更多”。到1875年年底,保险招商局投股的数额大约已经达到20万两,超过了原定的15万两数额。
招股完成后,保险招商局于1875年12月28日正式在上海成立,业务也进展顺利。
仁和保险开张
保险招商局经营半年后,业务日渐步入正轨,但由于承保能力有限,仍不得不依赖外商保险公司分保。1876年7月,唐廷枢、徐润与商人陈树棠、李积善合议后决定在保险招商局的基础上,将股本扩充为25万两,重新设立一家保险公司,公司定名为“仁和保险公司”。
1876年8月19日,仁和保险公司正式在上海开张。新公司总股本25万两,试办一年期间,保险业务非常兴旺,利润率高达30%~40%。1877年,公司扩招股本25万两,使得股本总额达到50万两。按照公司筹办时的章程,仁和保险公司将全部股本存入招商局,并委托招商局代理其一切业务。
保险招商局是中国人自办船舶保险的初步尝试,而仁和保险公司,就是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船舶保险公司。
如前文所述,由于此前中国人自办的保险机构近乎为零,仁和保险公司的创办,标志着中国民族保险业的诞生;而相较于钱庄、票号、典当等中国传统金融业,在中国社会进入近代以后,仁和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学习西方模式、试办新式金融业的第一例。
仁和保险公司的创办,还有另一层更为现实、更为重大的意义——自此以后,外国保险公司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被打破,中国民族航运业仰洋人鼻息的时代也就此一去不复返。
就在创办仁和保险公司的同一年,美资的旗昌轮船公司——这家在华开办最早、规模最大、独霸中国水域十多年的外资轮船公司,在与轮船招商局、太古轮船公司等中外航运企业的激烈竞争中败势明显,决定出卖全部资产。招商局的领导人唐廷枢、徐润、盛宣怀等当机立断,于1877年收购旗昌产业,这就是中国近代史上赫赫有名的“旗昌收购案”,也是中国企业第一宗涉外收购案。
并购完成后,招商局船只达到29艘,总吨位达到30526吨,成为当时中国最大的一只轮船商队。由于仁和保险公司初创,资金不足,按照惯例,这些轮船的保险仍有60%需要交洋行保险。
而此时,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唐廷枢选派了一位祖籍广东的中国人张慎之担任专走长江的“江孚”轮船长,这是华人首次担任船长,而洋商竟以此为由,拒绝给该船提供保险。唐廷枢针锋相对,断然决定将所有轮船一律收回自保,并出面与洋商解除了所有船舶的承保关系。
仁和保险公司与创办于1878年的济和保险公司(本章将详细介绍),不仅使招商局免受外资保险行的敲诈与盘剥,同时也为自身积累了一笔可观的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