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绪论
中国近现代史从某种意义来讲是一部列强对华的掠夺史。自从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签订以来,中国的各种权益不断丧失。这不仅包括割地、赔款、通商、驻军等,还有以矿权、林权为代表的自然资源被掠夺。“资源优势即森林、煤炭的开发和土地的充分利用都受到相当的重视。但是,在半殖民地或殖民地的状态下,资源的开发与开发目的是为殖民国家的自身经济发展服务的,资源是殖民国家掠夺的目标。”[1]列强对这些资源的侵占,不仅使中国丧失了部分主权和巨大经济利益,而且也为某些国家发动和扩大侵略战争提供了战略资源保障,日本就是其中之一。
日本原本是一个封闭自守、自然资源极度匮乏的岛国,直到1853年被美国的船坚炮利打开国门,转而开始全面向欧美国家学习,并取得了很好效果。近代以来,日本在政治上完成全国统一,设府置县,并颁布《明治宪法》,将权力高度集中在天皇手中;经济上施行新税制,使国库的收入明显增加,由于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使工业和农业生产都取得了质的飞跃;军事上向德英学习陆军和海军的建军模式,拥有了一支现代化军队;教育上扩大受众人群,大力提倡全民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知识。但改革的同时,有些方面则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政治上《明治宪法》并不是一部民主宪法,虽然政体上实行君主立宪制,但权力仍高度集中在天皇之手,而且军队拥有高度的独立性,这就为后来的军方“绑架”政府埋下了祸根;经济上产业发展严重失调,过度倾向军事工业,国内逐渐形成垄断经济,导致了一批财阀的产生;军事上强调西方治军模式与武士道精神相结合,极力强调忠君思想,使军人成为极端民族主义思想者,如此等等。总之,日本的改革在使其国力大增的同时,也向对外发动侵略战争埋下了祸根。1905年,随着日俄战争的结束,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开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中国东北蔓延开来,“九·一八”事变之后更是达到了独占东北的境地,并不失时机地掠夺中国资源。
本书以东北地区的一个企业为切入点,通过系统发掘档案等原始资料,考察1905年至1945年间本溪湖煤铁公司从产生到发展变化的整个过程,进而探讨日资在华企业的资金筹措、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问题,冀以深化对中国近现代企业史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