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经济学说与中国研究报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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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阐释——基于马克思分配理论视角

王 淼[1]

(吉林大学)

一、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共同富裕的推进过程

马克思的分配理论也同其他理论一样,经历了一个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19世纪50年代起,马克思将主要精力放在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面,全面深入地探究了资本主义,对其本质、经济运动规律、基本矛盾、发展趋势等做出了思考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得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结论,并提出了对共产主义分配方式的设想,逐渐明确了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历一个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发展的渐进过程。

在这一政治经济学研究时期,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分配问题做出论述的最初成果,就是《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他在这部手稿中指出,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所采取的形式是集体生产,其直接就具有社会性,生产出来的产品属于共同生产的一部分。即由于共产主义社会否定了私有制,生产者不再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消灭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因此个人的劳动不再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以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使个人获取消费品的数量取决于其为社会提供的劳动而不是交换价值。虽然上述观点是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对于分配问题的初步思考,但在此时他已经形成了关于分配理论的核心思想。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分配理论予以了进一步深化,提出了他对未来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总体规划,其中包含着对未来社会分配方式及目的的思考,为后来他的分配理论的最终形成打下了牢固基础。在这里,他将社会总产品分为两部分:归社会所有的被重新当作生产资料来使用的部分和归全体社会成员个人所有的并在他们中间进行分配的被用于消费的生活资料的部分。对于后一部分而言,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本身的变化以及生产者随之发生的相应变化而改变。在此处,马克思对于按劳分配的基本原理给出了清晰的说明。他认为,未来社会在分配方面,在对社会总产品做出了用于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扣除之后,就以消费品的形式在个人中间进行分配,个人所能得到的消费品的数量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实行的是按劳分配方式。

马克思分配理论的更进一步发展,集中体现在他于晚年时期所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在该书中,马克思在对拉萨尔派的分配理论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首次划分了共产主义的发展阶段,阐释了各个阶段的基本特征与分配方式,完整而全面地论述了他的分配理论,形成了关于分配的科学理论体系,深入地思考了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问题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问题,突出强调了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是未来社会不同发展阶段推进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方式。

马克思认为,根据社会发展成熟程度的不同,未来的共产主义将被分成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两个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且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单一的、全面的公有制已经建立起来。在此种条件下,消费品的分配不再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是一律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在包括工业部门、农业部门以及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在内的全社会范围内对其进行分配。即此阶段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每个生产者在“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2]。马克思意识到,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发展而来的,所以它在各个方面还会复刻后者的烙印,[3]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的性质并未改变,依旧是谋生的手段,由此在分配方面实行按劳分配是必然的。

显然,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个阶段,由于各项社会条件的限制,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而这种分配方式又只是将劳动者的劳动量作为分配消费资料的依据,未能考虑到个人存在的不同及其家庭负担的差异。由此,根据劳动者社会劳动贡献的多少来分配消费资料,势必会形成个人在收入方面的差距,导致劳动者之间实际上的不平等,出现贫富分化。也就是说,按劳分配方式对于不同劳动者的劳动是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质和量这一相同的标准来衡量的,而由于劳动者存在着先天素质和后天努力以及抚养子女数量的差异,决定了他们得到的消费资料的量以及家庭的富裕程度必然也是不同的。马克思对于这种个人之间存在的差别予以了具体说明。他认为,一个人如果在体力和智力上比另一个人强,那么他就能够在相同的时间内从事更多的劳动,或者从事劳动的时间会更多,于是,在体力与智力上占优势的人便能获得更多的收入。他还指出,劳动者之间存在着的已婚和未婚、子女较多和较少等情况,即家庭负担轻重程度的不同,也会导致收入的不同。[4]因此,马克思才将按劳分配视为具有资产阶级特征的资产阶级的法权,但同时又将其视为共产主义第一个阶段必须采用的分配方式。在他看来,社会历史发展的条件还没有达到足以使得资产阶级权利完全被消除的程度,其还有存在的空间、土壤或经济基础,所以,按劳分配方式虽然存在着缺陷,但其却是与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条件相符合的分配方式,原因在于:以劳动作为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唯一尺度,肯定劳动者之间存在着的智力、体力等方面的差别,能够避免按人口数量进行分配的平均主义的错误。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被美国学者埃尔斯特理解成“贡献”原则。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受到的奖赏不是由天赋而是由工作时间和对社会生产的贡献决定的,[5]倘若忽视激励机制和个体技能的差异,人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就难以发挥出来,因为“受自私驱动的个人”“将试图逃避劳动,并十分享受他人劳动创造的社会产品”[6]。即奖惩机制的缺乏会导致具有特殊劳动技能的人无法得到相应的报酬,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发展速度。他还指出,按劳分配原则导致不容置疑的不平等:具有较高生产技能的人会获得较高的收入;付出同样劳动的生产者可能会由于抚养孩子数量的不同导致生活水平的差异;以同一标准来衡量具有不同个性的人难以顾全到每个人不尽相同的特性。从埃尔斯特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按劳分配方式尽管比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具有正义性,但它与实现了真正平等的按需分配方式相比较,还属于一种处于次优地位的实现有限平等的分配方式。

马克思指出,按劳分配方式同其他分配方式一样,也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生产方式的变革,按劳分配的方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为新的、更高一级的分配方式所取代。在社会生产力处于高度发达水平、可以生产出种类和数量极为丰富的产品的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按劳分配方式将会为按需分配方式所取代,根据劳动及其报酬来界定的平等将被超越,从而使平等无论是在形式、内容还是实质上都能够得以实现。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马克思的看法,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将社会总产品完全分配给社会成员既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这是因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每年生产的社会总产品要在扣除一定数量之后即扣除供社会各种用途使用的产品之后,才能分配给社会成员。

总之,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变革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超越,其采取的是劳动者的贡献与报酬成正比的分配方式,将劳动者的劳动数量与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依据,因此消灭了剥削。但是,由于人们之间存在着智力、体力等方面的天赋条件和家庭情况的差异,所以这种分配方式必然会导致结果上的不完全平等。即作为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按劳分配,尽管克服或超越了资本主义社会分配的形式平等,实现了分配的形式平等和内容平等的统一,然而却仍未消除分配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只有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真正的分配平等才会变成现实,共同富裕的景象才能被最充分、最完全地呈现出来。

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共同富裕的最终旨趣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是马克思一生中关注的最重要问题。对此,有的西方学者指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使人类的发展扭曲并使个体的潜能受到碾压。[7]更有西方学者将《资本论》的“中心思想”表述为“把人和人类从压迫他们的种种势力的支配下解放出来的思想,对自身命运和全人类命运负责的个性的形成的思想”[8]。从这个角度来看,马克思所追求的是“自由在现代社会中的真正可能性”[9]。而就马克思的分配理论而言,他之所以提出消灭资本主义分配制度,建立实现共同富裕的全新社会分配制度,最终的价值旨趣就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与马克思处于同时代的资产阶级学者们,在当时极力鼓吹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实现自由的条件,因为支配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规律”这个“看不见的手”在等价交换和自由竞争中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使人们获得了自由。在这方面,斯密是典型的代表,他的《国富论》从根本上来说可以被视为为资产阶级社会的合法性进行论证的资产阶级的“护教学”,其结论“是自信、完美的自由主义”。[10]但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社会中所存在的异化和不自由的根源恰恰就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人们在此种私有制的条件下,由于受到物的奴役,因而处于片面的、畸形的、不自由的发展状态,所以尽管就形式上来看人们是有自由的,但实际上这只是虚假的而非真实的自由。

马克思深刻地意识到,资产阶级引以为傲的所谓自由,不过是建立在资本统治基础上的带有局限性的自由。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主体和客体颠倒了,人和物之间的关系颠倒了,工人成为受资本统治的、为资本增殖而存在的失去了个性和自由的工具。换句话说,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由于交换价值成为生产的目的和追求,支配和决定着现代社会的生产,因此不仅导致“活动的社会性质”和“产品的社会形式”的异化,而且也造成个人的社会关系和能力的异化。这一事实可以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对于人的看法中充分体现出来。由于自身的阶级立场,这些经济学家把追求“财富本身和财富生产”作为目标,并未考虑到财富对于人的发展的意义,所以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尽管在表面上对人予以了肯定,然而实质上却彻底地否定了人。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自由绝不是个人的自由,而仅仅是资本的自由。资本的独裁和专政使得一种新的奴隶制——“资本奴隶制”产生了。

按照马克思的想法,当生产“以所有的人富裕”[11]和“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12]为目的时,劳动者就不再受到奴役。即对于马克思来说,共同享有社会发展成果或社会财富是每个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为此他提出了在变革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变革分配方式以实现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主张。马克思认为,随着原有的导致人异化的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的不复存在,生产的目的和人的存在方式也发生了彻底改变:社会“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13]。到那时,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在内的所有财富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人类一切生存与发展领域的财富都为所有人共享,生产是为了满足人的全面发展和多样性的需求;劳动不再是外在的、强制性的活动,而是成为人的自由的、自主的活动,个人的天赋与才能将会得到完全、充分的发展。一言以蔽之,在共产主义,“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14]将得以实现。


[1]作者简介:王淼,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中国道路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4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4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6页。

[5][美]乔恩·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2页。

[6][美]乔恩·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19页。

[7][美]麦卡锡:《马克思与古人:古典伦理学、社会正义和19世纪政治经济学》,王文扬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9页。

[8][苏]马·莫·罗森塔尔:《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 从马克思主义产生到列宁主义阶段之前》,汤侠声译,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6页。

[9][美]麦卡锡:《马克思与古人:古典伦理学、社会正义和19世纪政治经济学》,王文扬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页。

[10][英]伯尔基:《马克思主义的起源》,伍庆、王文扬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8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