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投资农村养老社区研究: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河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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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监管政策逐步放开,险资服务养老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颁布多项文件支持、改进养老服务。自2005年民政部颁布《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以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以地产公司和寿险公司为代表的大公司相继加入养老社区的投资与建设,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社区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2012年7月民政部出台的《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和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更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用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的政策。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提出,调动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的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其中“十三五”规划强调夯实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基础,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渠道,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与此同时,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政策也在不断调整。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增加了保险资金可投资“不动产”的规定。之后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等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明确了具体条件并允许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股权。2011年《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实体、医疗机构……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范围”。2012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等陆续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投资不动产和股权的范围,扩大了投资比例。直到目前,相关法规依然在监管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20年1月,银保监会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指出要优化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支持政策,并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进一步加大养老产业投资力度,鼓励保险资金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投资康养小镇等复合业态,进一步调动保险资金投资社会服务领域的积极性。同年9月印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为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建设养老社区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规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