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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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劳动力的买和卖

转形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变化,不能发生在货币本身。当作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它不过实现它所购买或所支付的商品的价格。它,在它自己的形态上,不过是凝固的不变的价值量[39]。同样,这种变化也不能发生在流通的第二种行为(即商品的再卖)上;因为,这种行为不过使商品从自然形态;复转化为货币形态。所以,这种变化必须发生在第一种行为(G—W)所购买的商品上。但又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因互相交换的是等价物;商品是依照价值支付的。所以,这种变化只能发生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换言之,发生在商品的使用上。因为要从一种商品的使用上生出价值来,货币所有者必须在流通领域之内、在市场上发现一种商品,其使用价值有一种特别的性质,可以成为价值的源泉。那就是,发现一种商品,其现实的使用将成为劳动的体化,从而成为价值创造。货币所有者就在市场上发现了这样特别的一种商品。那就是劳动能力(Arbeitsvermögen)或劳动力(Arbeitskraft)。

我们所谓劳动力或劳动能力,是指肉体力和精神力的总体,它存在于人的身体中,存在于活的人格中,其发动通常会生产某种使用价值。

但货币所有者,要在市场上,发现当作商品的劳动力,必须具备种种的条件。第一,商品交换只能包含从商品本身性质发生的从属关系。在这个假定下,劳动力在市场上表现为商品,是因为(且以此为限)它的所有者(有劳动力的人),把它当作商品来让渡或出卖。但他要把它当作商品来卖,他必须能够处分它,必须成为劳动力的自由的所有者,换言之,成为人格的自由的所有者[40]。他和货币所有者相遇在市场上,必须彼此以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的资格发生关系,不过一个当作买者,一个当作卖者。所以,他们在法律上必须是互相平等的人格。并且,这种关系如要继续,劳动力所有者还只应以一定期间出卖劳动力;因为要是一次卖尽,即等于出卖自己,等于从自由人变为奴隶,从商品所有者变为商品。他,当作一个人,必须不断地把自己的劳动力看作是自己的所有物,是自己的商品。这样,他只能在一定时间内任买者支配使用。且必须如此,让渡劳动力才不致放弃劳动力的所有权[41]

货币所有者要在市场上,遇到当作商品出卖的劳动力,其第二个必要条件,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不能出卖本人劳动所依以实现的商品,却只能把那只存于他本人活身体上的劳动力,直接当作商品来卖。

一个人要能售卖劳动力以外的商品,他自然还须有生产手段。那就是原料,劳动器具等等。没有皮革,他造不出皮鞋。此外,他还须有生活资料。那就是“未来派的音乐家”也不能拿未来的生产物,或未完全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生活。人类自第一日出现在地球舞台上以来,一直到现今,每一日都不能不在生产以前,且在生产之际,有所消费。生产物如果是当作商品生产的,它就不能不等到生产以后售卖,且须等到售卖以后,才能满足生产者的欲望。所以,在生产时间之外,更须加上售卖所必要的时间。

所以,货币所有者要使货币化为资本,他必须在商品市场上,遇到自由的劳动者。这所谓自由,有二种意义。第一,他必须当作自由的人,可以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第二,他没有别种可以卖的商品,那就是实现劳动力所必要的一切东西,他是自由得一无所有。

为什么自由劳动者,会在流通领域中和货币所有者遇见呢。这是货币所有者所不关心的问题。他是把劳动市场看作商品市场的一个特殊部门。在这里,这个问题也是我们所不关心的。货币所有者在实行上固执着这个事实;我们在理论上固执着这个事实。但有一点是明白的。自然界未曾在一方面生产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在他方面生产只有劳动力的人。这种关系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代共有的社会关系。那分明是既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多次经济革命,全系列古代社会生产组织灭亡所得的产物。

又,我们以上考察的各种经济范畴,也全皆带有历史的痕迹。生产物之商品的存在,必须具备一定的历史条件。生产物要变成商品,其生产应该不是为生产者自己生产直接的生活资料。若我们进一步探究,在什么情形下,生产物会全部(至少是大部分)变成商品,我们就会发觉,那是以一种极特别的生产方法,即以资本主义生产方法(kapitalistischen Produktionsweise)为基础的,但这种研究是和商品的分析无关系的。一个社会,虽其所产物品大部分是直接为生产者自己的需要而不变成商品,其社会生产过程,也还没有完全受到交换价值的支配,但在其内仍得有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当然,生产物之商品的表现,是以社会分工的发展程度足以使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分裂为必要条件的。那种分裂,是由直接的物物交换开端。不过这样的分工发展程度,为历史上许多种经济社会组织所共有。

再考察货币。货币的存在,以商品交换已达到一定高度为前提。货币或当作商品等价,或当作流通手段,或当作支付手段,或当作贮藏货币,或当作世界货币。特殊的货币形态,将因它这种或那种机能的范围不同或相对势力不等,而指示出社会生产过程的相异发展阶段。但经验告诉我们,要形成这种货币形态,商品流通的比较低级的发展已经很够。至于资本,却不是这样。它的历史的存在条件,单有商品流通货币流通还是不够的。资本仅能在那种地方存在,在那里,生产手段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与售卖劳动力的自由劳动者相遇。这一个历史的条件,包含一个世界史。所以,资本,从它初出现的时候起,便在社会的生产过程上划了一个时期[42]

现在,我们必须更精密地考察这种特别的商品——劳动力。像别的一切商品一样,它也有它的价值[43]。但它的价值是怎样决定的呢?

劳动力的价值,像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这种特别物品,从而再生产这种特别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如果劳动力有价值,它所代表的,便是实现于其中的一定量的社会平均劳动。但劳动力是附属在活的人身上的。故其生产,也以个人的存在为前提。假定个人是存在的,劳动力的生产便是他自身的再生产或维持。一个活的人要维持他自身,是不能不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的。所以,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可还原为生产这种生活资料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换言之,劳动力的价值即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但劳动力仅由运用而实现,它是实现在劳动之内的。在劳动力的实现——劳动——中,有一定量的人类筋肉、神经、大脑等等要被支出,故必须再补充。支出的增加,使收入的增加成为必要。[44]劳动力的所有者今日工作了,他必须在明日,以同一的能力条件健康条件,复演同一的过程。所以,他的生活资料量,应能在正常的生活状态下,把他当作劳动的个人予以充分的维持。自然的欲望,如营养,如衣服,如燃料,如住宅,随一国的气候和别的自然状况而异。所谓必要欲望的范围,又和满足欲望的方法一样,是历史的产物,从而,有一大部分依存于国家的文化程度,尤其是依存于自由劳动者阶级所养成的习惯与生活要求[45]。所以,劳动力的价值的决定,和别的商品不同;在这种价值的决定上,含有一个历史的道德的要素。不过,在一定的国度,在一定的时期,必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范围总是一定的。

劳动力所有者,皆有一日会死。假如他必须继续不断地在市场上出现(这是货币不绝化为资本的条件),则劳动力的出卖者,也不能不“像每一种活的个体一样,由生殖”[46]维持他自己。由消耗死亡而从市场取去的劳动力,至少,要由等数的新劳动力不断地予以补充。所以,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生活数据的总和,必须包含补充员——劳动者的儿女——的生活资料。要这样,这一种特别的商品所有者才不致在商品市场上消灭。[47]

因要修改一般的人的本性,使其在某劳动部门获得熟练与技巧,从而变成发展的特殊的劳动力,一定的教育或训练,无论如何是必要的。因此,不能不费去某量的商品等价物。教育费之多寡,视劳动力的性质如何复杂而异。就普通劳动力说,这种修养费是极小极小的,但总归要算在劳动力生产所支出的价值的范围内。

劳动力的价值,得还原为一定额生活数据的价值。所以,劳动力的价值,与这种生活资料的价值,或生产这个生活资料所必要的劳动量,同其变化。

生活资料的一部分,例如营养料、燃料等等,因每日有新的消耗,故每日须有新的补充。别一些生活资料,例如衣服家具等等,可以经用一个较长的时期,故也仅须在较长的时期内补充。有一些商品,是每日要购买或支付的;有一些商品,是每星期要购买或支付的;还有一些商品,是每季要购买或支付的等等。但无论这种支出的总和,是怎样在一年内配分,它总归要由每日的平均收入来应付。假设生产劳动力每日需要的商品量=A,每星期需要一次的商品量=B,每季需要一次的商品量=C等等,则每日平均=(365A+52B+4C+USW)/365。假设生产劳动力平均每日所需的商品量,包含六小时的社会劳动,则每日有半日社会平均劳动实现在劳动力之内;换言之,劳动力每日的生产,必须有半日社会平均劳动。劳动力每日生产所必要的劳动量,形成一日劳动力的价值,或每日再生产的劳动力的价值。若半日社会平均劳动表现三先令或一台娄尔的金额,一台娄尔便是与一日劳动力价值相应的价格。假如劳动力所有者每日依照一台娄尔的价格,拿它出卖,它的售卖价格,使等于它的价值。依照我们的假设,专心要以货币化为资本的货币所有者,也支付这个价值。

人(劳动力的担当者)每日要更新他的生活过程。每日皆须有一定额商品的供给。从生理方面说,他必须有这样多的生活资料。构成劳动力价值的最终限界或最低限界的,便是此额商品或生活资料的价值。假令劳动力的价格降到这最低限度以下,那也就是降到它的价值以下。在这场合,劳动力只能在萎缩的形态下去维持和发育,但每种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生产品质正常的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劳动力价值的这种决定方法,乃由于事物的自然。认这种决定方法为粗暴,像洛西(Rossi)一样感叹,乃是一种极廉价的感伤主义。洛西曾叹说:“考察能力时,把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生活资料置于度外,实等于考察一个幻影。我们说劳动或劳动能力时,我们是兼指劳动者和生活资料,兼指劳动者和劳动工资。”[48]但说劳动能力不是说劳动,正如说消化能力不是说消化一样。在消化过程上,除须有健全的胃以外,谁也知道,还须有别的东西。每一个人说到劳动能力,都不会把维持劳动者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置于度外。这种生活资料的价值,即表现为劳动力的价值。若劳动力不卖出去,它对于劳动者便无用处。如是,劳动力将会看到一种残酷的自然的必然。即,他的劳动能力的生产,必须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其再生产,又须不绝有这种生活资料的新的供给。如是,他将和西思蒙第(Sismondi)一样发现:“劳动能力不出卖……即等于零。”[49]

这一种特别商品——劳动力——的特殊性质告诉我们,它的使用价值,不与买者卖者间契约的缔结同时实际转到买者手中。它的价值,像别的商品的价值一样,在加入流通以前就决定了(因为,劳动力的生产,也曾经支出一定量的社会劳动);但它的使用价值,却是由以后的力的运用才成立的。所以,力的让渡与其现实的运用(那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存在)可以在时间上互相分离。有一些商品,它的使用价值由售卖而起的形式上的让渡,得与其现实的交给购买者的转移在时间上分离开。就这一些商品说,购买者的货币通常是当作支付手段。[50]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支配的国家,劳动力通常须依照购买契约,运用到一定期间(例如每星期末)方才有给付。所以,在一切场合,都是劳动者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垫支给资本家,劳动者在受到劳动力价格的给付以前,已把劳动力让给买者消费了。所以,在一切场合,都是劳动者以信用给资本家。这种信用绝不是妄想的,资本家破产时,工人应领而未领的工资就往往会损失。[51]但这不过是偶然的证明。还有一系列较永远的结果可作证明[52]

但无论货币是当作购买手段抑或是当作支付手段,商品交换的性质,都不会稍有变更。劳动力的价格已由契约确定,不过它像房屋的租价一样,必须到以后才实现。劳动力是售卖了,不过它的代价必须到以后才支付。因此,为使这关系能有更纯粹的理解起见,我们顶好假定劳动力所有者,在售卖劳动力时,同时即得其约定价格。

现在我们知道,这种特别商品(劳动力)所有者从货币所有者那里受到的价值,是怎样决定的。货币所有者在交换中取得的使用价值,表现在劳动力的现实的应用或其消费过程上。这过程所必须的一切物品,例如原料等等,货币所有者已在商品市场上购得了,并已付以充分的价格了。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即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劳动力的消费,像其他各种商品的消费一样,是在市场或流通领域之外遂行的。我们且离开这任一事情都在众目昭彰的情形下进行的喧哗地带,同货币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到静悄悄的生产场所去。那里大门上挂着“非公莫入”的牌子。在那里,不仅可以看见资本是怎样生产,而且可以看见资本是怎样被生产。货殖术(Plusmacherei)的秘密,结局是会暴露出来的。

劳动力的买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内进行的。这个领域,实际是天赋人权之真正的乐园。在那里行使支配的,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Bentham)。自由!因为这种商品(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都只听命于自由意志。他们是以自由人、权利平等者的资格订结契约的。契约是一种最后结果,他们的意志,即在此取得共同的合法的表现。平等!因为他们彼此皆以商品所有者资格发生关系,以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是处分自己所有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的利益。使他们联合并发生关系的唯一的力,是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的特殊利益,他们的私利。每一个人都只顾自己不顾别人。但就因此,每一个人即按照事物之预定的调和,或按照全知的神的指导,为相互的利益,为共同的福利,为全体的利益而工作。

庸俗自由贸易论者,曾在单纯流通或商品交换的领域,借取观念、概念和标准,来判断资本和工资劳动的社会。我们离开这个领域,似乎就可以看到剧中人的形相的改变了。原来的货币所有者,现今变成了资本家,他昂首走在前头;劳动力所有者,则变成他的劳动者,跟在他后头。一个是笑眯眯,雄赳赳,专心于事业;一个却畏缩不前,好像是把自己的皮运到市场去,没有什么期待,只期待着被刮似的。

[1]以人格的服从及支配关系为基础的土地所有的权力,和非人格的货币的权力是相对立的。这种对立可以拿两句法国谚语来明白表现,即“没有一块土地没有领主”,“货币是没有主人的”。

[2]“我们用货币购买商品;我们用商品购买货币。”(麦西尔著《政治社会之自然的根本的秩序》第543页)

[3]“当一物因要拿来再卖而买时,所用的金额称为垫支货币;当一物买后不再卖时,我们就可说这个金额是支出了的。”(《斯杜亚全集》斯杜亚氏之子斯杜亚将军所编,伦敦1801年出版,第1卷第274页)

[4]麦西尔在前书驳重商主义时曾说,“我们不是为货币而交换货币”(见前书第468页)。在一本名为论“贸易”论“投机”的著作中,我们又读到如下一段话:“一切贸易,都是不同种物的交换。其利益(对于商人的利益?)也即由此种类的差别生出。以一磅面包交换一磅面包,是没有利益可言的。……所以,我们可以拿贸易和赌博比较,赌博便是以货币交换货币。”(歌尔白〔Th. Corbet〕著《论个人财富的原因与样式》,又名《贸易和投机的原理》伦敦1841年第5页)歌尔白虽不知道G—G(货币交换货币),不仅是商业资本引为特征的流通形态,并且是一切资本引为特征的流通形态,但他仍承认,有一种贸易(即投机)是和赌博一样有这个形态的。但麦克洛克(MacCulloch)又告诉我们,凡为要卖而行的买都是投机,从而,把投机和贸易的差别消灭。(麦克洛克《实用商业辞典》伦敦1847年第1058页)——阿谟斯特登证券交易所抒情诗人平托(Pinto)还以更素朴的方法,说“商业是赌博”(这是借用洛克的话),“如果我们的对手是一个穷光蛋,任何东西我们也不能赢到。并且,就令我们结局赢了,我们仍须把利润的大部分拿出来再赌”。(《流通与信用论》阿谟斯特登1771年版第231页)

[5]“资本可分……为原本和利润,即资本的加额。……不过,在实际上,这个利润会立即化为资本,和原本合起来运用。”(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概观》,《德法年报》鲁格、马克思合编,巴黎1844年第99页)

[6]亚里斯多德以Oekonomik(家计)和Chrematistik(货殖)相对照。他是由前者出发。在家计为一种谋生术的限度内,这种术不过要获取生活的必需品,或获取于家于国有用的东西。他说:“真的财富,是由这样的使用价值构成的。因为,能使生活优裕的东西,其量并不是无限的。但还有第二种谋生术,宜称为货殖。在这个范围内,财富与所有物似乎是没有限制的。商业(指零卖商业,亚里斯多德所以用此语,因为在这零售商业上,是使用价值占主要地位),不是在本质上,就属于货殖的范围,因为在这种场合,交换就是以他们(买者和卖者)自己必要的物品为限。”所以,他又说,商业原来的形态,是物物交换,然其扩大,却必致引起货币。货币发明之后,物物交换就必然发展为商业了。这种商业会反于它原来的倾向,以至于变成货殖,变成赚钱术。货殖与家计的区别在这里;即,“就货殖说,流通便是富的源泉。货殖似乎是以货币为中心而旋转的;货币成了这种交换的开始和结末。因此,货殖所求的富,乃是无限的。我们知道,每一种技术,如果它不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它本身就是目的,它的目的更是无限的,因为它总想和这个目的接近;反之,如果它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则因它的目的本身就是限界,所以不是无限的。就因此,所以,以绝对富为目的的货殖,是目的上毫无限制的。家计有限界,货殖则无。……家计所要的,是和货币不同的东西。货殖所要的,就是货币的增加。……这两种形式本来是互相交错的。因为把二者混淆,所以,有人以为,无限的保存货币,无限的增加货币,便是家计的最后目的。”(亚里斯多德《共和论》白克尔版第1篇第8章第9章及以下)

[7]“商品(实指使用价值)不是经商的资本家的目的,……他的最后目的,是货币。”(查尔麦斯〔Th. Chalmers〕《论经济学》第2版伦敦1832年第165页166页)

[8]“商人对于已经获得的利润是不重视的,因为他无时不想未来的利润。”(哲诺维西〔A. Genovesi〕《市民经济读本》1765年库斯托第编《意大利经济名著集》近世篇第8卷第139页)

[9]“难消的利润热情,可咒诅的黄金欲念,常常决定资本家的意志。”(麦克洛克《经济学原理》伦敦1830年第179页)不待说,麦克洛克和他的同志虽抱这种见解,但当他们进到理论上的困境(例如生产过剩问题的讨论)时,他们却毫不迟疑把这些资本家化为良善的市民,认他们只注重使用价值,渴望皮鞋帽子鸡蛋棉纱等等有用物。

[10]“Σώζειν”(救)这个希腊字,恰好表示“贮藏”的意思。英语“to save”也有“救”与“贮”这两种意思。

[11]“一物在直进时没有无限性,在循环进行时却有。”(加里安尼《货币论》第156页)

[12]“构成资本的,不是物质,而是物质的价值。”(萨伊著《经济学》巴黎第3版1817年第1卷第429页)

[13]“用在生产目的上的通流手段(!)便是资本。”(玛克里奥著《银行业的理论与实际》伦敦1855年第1卷第1章)“资本即是商品。”(詹姆士·穆勒著《经济学要论》伦敦1821年第74页)

[14]“资本便是会自行增殖的永久的价值。”(西斯蒙第《新经济学原理》巴黎1819年第1卷第88页89页)

[15]“交换是一件奇妙的事,交换的双方都常常有利益。”(斯特杜《意志及其效果论》巴黎1826年出版第86页)此书后改名《经济学》出版。

[16]麦西尔前书第544页。

[17]“二个价值中,一个是货币呢,还是两个都是普通商品呢,那是完全没有关系的。”(麦西尔前书第543页)

[18]“决定价值的,不是缔约的当事人,在没有缔约以前,价值就经决定了。”(勒·德洛尼《社会的利益》第906页)

[19]加里安尼《货币论》,库斯托第编近世篇第4卷第244页。

[20]“当有外部的事情,使价格提高或减落时,交换将于交换当事人的一方不利;从而,平等的关系被侵犯了;但其侵犯,是上述诸种原因的结果,决不是由交换引起的。”(勒·德洛尼《社会的利益》第904页)

[21]“就本来的性质说,交换是平等的契约,是在一个价值和一个相等的价值之间进行的。所受的既与所给的相等,那当然不是任何一方致富的手段。”(勒·德洛尼前书第903页)

[22]康狄亚克《商业与政府》(1876年),德尔与莫利那里版(Molinari)编《经济杂纂篇》巴黎1847年第267页291页。

[23]勒·德洛尼回答他朋友康狄亚克的话,很适当。他说:“在一个发展的社会内,这样的过剩部分是没有的。”同时他又讽刺他话:“当交换者双方以同样少东西交换同样多东西的时候,他们的所得就没有差异了。”就因为康狄亚克对于交换价值的性质,连极淡漠的概念也没有,所以罗雪尔教授先生便选他来证明他自己的幼稚的概念(见罗雪尔著《国民经济学原理》第3版1858年)。

[24]牛曼(S. P. Newman)《经济学要论》安多华与纽约,1835年第175页。

[25]“提高生产物的名义价值,……不能使卖者变为富有。……以卖者的资格,他固将由此得到利益,但这种利益,他必须以买者的资格费去。”(《国富之基本原理》伦敦1797年第66页)

[26]“如果我们必须以值24里佛尔的某物,换18里佛尔,那我们用这18里佛尔购买物品时,这18里佛尔也能换得值24里佛尔的东西。”(勒·德洛尼《社会的利益》第89页)

[27]“任何卖者也不能习常把商品提高价格来卖,除非他情愿购买他人商品时,也支付较高的价格。反之,为相同的理由,任何购买者也不能习常以特廉的价格购买商品,除非他售卖商品时,同意接受同样低廉的价格。”(麦西尔前书第555页)

[28]托伦斯著《财富生产论》伦敦1821年第349页。

[29]“利润由消费者负担的思想,不待说,是全然不合理的。谁是消费者呢?”(兰塞〔G. Ramsay〕《财富分配论》爱丁堡1836年第183页)

[30]“当某一个人的商品没有人需要时,马尔萨斯先生会劝他先付钱别人,叫别人用这个钱来买他的商品么?”这是一位愤怒的里嘉图学徒,向马尔萨斯提出的质问。马尔萨斯和他的学徒查尔麦斯,在经济学上是赞美购买者或消费者阶级的。参看《马尔萨斯需要学说消费学说的研究》。(伦敦1821年第55页)

[31]“特斯杜虽然是(或者就因为是)法国学士院会员,但他所持的见解正好相反。依他说,产业资本家所以能赚到利润”,是因为“他们的物品的卖价比生产物品所费的成本更高。他们卖给谁呢?第一,他们是互相买卖的”。(前书第239页)

[32]“二相等价值的交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社会现有的价值总和,二不等价值的交换,……也不会在社会价值总和上引起任何的差异。那不过取出社会一部分人的财富,加到别一部分人的财富中去。”(萨伊《经济学》第II卷第443页以下)萨伊自己对于这个命题的结果,不待说是全不注意的。但他这个命题,几乎是依照字面,采用重农主义派的主张。我们还有一个证据,证明萨伊先生,曾怎样利用当时几乎被人忘记的重农主义派著作来增加他自己的“价值”。萨伊的最有名的命题“我们以生产物购买生产物,”(前书第II卷第441页),也不过是仿效重农主义派的。重农主义的原本是:“生产物仅以生产物支付。”(见勒·德洛尼《社会的利益》第899页)

[33]“交换不会给生产物以任何价值。”(惠兰〔F. Wayland〕《经济学要论》波士顿1853年第168页)

[34]“在不变的等价原则下,商业是不可能的。”(奥普特克〔G. Opdyke〕《经济论》纽约1851年第69页)“在真实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有一种差别。这种差别的根底是;一物的价值,和当作该物代价而在商业上给予的所谓等价是不等的,换言之,这所谓等价,其实不是等价。”(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概说》第96页)

[35]佛兰克林全集,斯巴克士版第II卷第376页《几种待考校的关于国家财富的论旨》。

[36]亚里斯多德《共和国》第10章。

[37]“在通常的市况上,利润不能由交换得到。如果它不是已经存在,则在交易之后也不存在。”(兰塞前书第184页)

[38]以上的说明,使读者可以省悟,我们说这句话的意思是,哪怕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相等,资本形成也是可能的。资本的形成,不能由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的不一致来说明。若价格果真与价值不一致,我们得先将前者还原为后者。换言之,我们必须视这种不一致是偶然的,把它搁在问题外面。要这样,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资本形成的现象,才能在纯粹形态上把握,不至于把与问题本身无关的附带事情插进去,妨碍我们的观察。并且,我们知道,这种还原绝不单是一种科学的手段。市场价格是不断动摇,不断腾落的,但此等腾落将互相抵消,还原为平均价格,并以此为它们的内部规准。在每一种包含长时间的企业上,商人和产业家都以平均价格为导星。他们知道,如果观察一个较长的时间全部,则商品既不在其平均价格之上出售,也不在其平均价格之下出售,却是依照平均价格出售。如果他们能够超越个人的利害来观察,他们一定会依照如下的形式,表现资本形成的问题。——在价格依平均价格来规定,那就是,结局依商品价值来规定时,资本怎样能够成立?我说“结局”,因为,平均价格并非如亚当·斯密、里嘉图等人所信,直接与商品价值量相一致的。

[39]“在货币形态上……资本是不产生利润的。”(里嘉图《经济学及赋税之原理》第267页)

[40]在各种关于古代的辞书中,我们可以发现一种无意义的事。依其记载,在古代世界,资本就已经充分发展了。依他们说,古代所没有的,不过是自由劳动者和信用制度。摩姆孙(Mommsen)在其所著《罗马史》中,对这点也有不少错误。

[41]因此,各国的法律都确定劳动契约的最高限。在自由劳动占优势的地方,法律皆规定解除契约的条件。在各国,尤其是在墨西哥(在美国南北战争以前,墨西哥割让给美国的领土是如此,库奢革命以前,多瑙河流域诸地也是如此),奴隶制度是在抵债劳动(Peonage)的形态下隐蔽住的。约定以劳动为代价的借债,会一代一代传下去,以致在实际上,不仅个别劳动者要成为别人和他的家庭的财产,他们的家人也要这样。墨西哥大总统鸠亚勒兹(Juareg)把这种抵债劳动废止了,替位的皇帝玛克西米里安(Maximilion)再以敕令恢复之。华盛顿会议,很适当地指斥这个敕令,是奴隶制度在墨西哥的再兴。黑格尔也说:“我精神上肉体上的特别的熟练和活动能力,……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让渡给他人使用;因为,赖有这种限定,这种种熟练和能力,方才和我的全体,保持一种外的关系。然若我把我的因劳动而具体化的时间全部和我的生产全部让渡于人,我就把我的实体,换言之,把我的一般活动性和现实性,我的人格性,变作别人的财产了。”(黑格尔《法律哲学》柏林1840年第104页第67节)

[42]资本主义时代的特征是,劳动力成为劳动者自己所有的商品;从而,他的劳动也成为工资劳动。他方面,劳动生产物的商品形态也就是从这时起普遍化的。

[43]“一个人的价值,像一切别的物的价值一样,和他的价格相等;那就是和他的能力被使用时的代价相等。”(霍布士〔Th. Hobbes〕《里维坦》,见摩勒斯伟编全集版伦敦1839年—1844年第3卷第76页)

[44]古罗马的Villicus(农业奴隶的监督者),就因“工作更轻巧,所以得较小的报酬”。(摩姆孙《罗马史》第1卷第2版柏林1856年第810页)

[45]参看松吞(W. Th. Thornton)著《人口过剩及其救治》伦敦1846年。

[46]配第。

[47]“劳动的自然价格,……由一定量必需生活品享乐品构成。依照一国的气候习惯,要维持劳动者,维持劳动者的家庭,使其能在市场上保持劳动的供给不致减少,这一定量的生活品享乐品乃是必需的。”(托伦斯《对外谷物贸易》伦敦1815年第67页)劳动一词,在这里,是不当地用来代替劳动力。

[48]洛西《经济学教程》布鲁塞1842年第370页。

[49]西斯蒙第《新经济学原理》第1卷第112页。

[50]“劳动者出借他的勤劳。”说这句话之后,斯托齐(Storch)又机警地说:“不过,除损失工资外,……劳动者不冒任何的险。……他是不出任何物质的。”(斯托齐《经济学教程》彼得堡1815年第2卷第37页)

[51]“一切的劳动,都是在成就以后才有给付的。”(《需要学说消费学说的研究》第104页)“商业信用,是从这时候开始的;在这时候,筋肉劳动者(生产的第一个创造者),因有储蓄之故,已能等候到一星期之末、二星期之末、一月之末,或一季之末,才来领取他的劳动的工资。”(甘尼尔《经济学体系》第2版巴黎1821年第2卷第150页)

[52]举一个例子。在伦敦有二种面包业者。一种以“实足价格”出售,那就是依照充分的价值售卖面包;一种是以“不足价格”出售,那就是在价值以下售卖面包。后一种,在面包业者总数中,占¾强(参看调查委员托勒门希尔H. S. Tremenheere关于面包工人纠纷的报告伦敦1826年)。几乎没有例外的,这种以“不足价格”售卖的人,都用各种方法,把明矾、石碱、珍珠灰、石膏粉、德贝石粉,以及像似富有滋养分的东西混合进去(参看上述蓝皮书;并参看1855年委员会关于面包掺假的报告;还可以参看哈塞尔〔Dr. Hassals〕医生《被发觉了的掺假》一书,第2版,伦敦,1862年)。戈登爵士(Sir Gorden)曾在1855年委员会中陈述,“掺假的结果,有许多每天只吃两磅面包的贫民,实际不能有必要营养料的¼;不用说健康上所受的有害的影响了”。依托勒门希尔说(见前述报告第48页),劳动阶级中虽大部分明知掺假的事,但仍有一大部分,情愿把明矾石粉等等,当作面包的一部分来购买。他们所以如此的原因是,他们不得不由面包店或杂货店买这种面包。因为,劳动者必须到星期之末,才有工资收入,从而,他们家中一星期所消费的面包的价钱,也必须到星期之末支付。托勒门希尔还引述证人的话说:“这种掺假面包的制造,专为供应这种卖买,这已成为一个周知的事实。”在英格兰许多农业区域,尤其是在苏格兰许多农业区域,工资是半月支付一次,或一月支付一次的。支付的期间既这样长,农业劳动者就非赊买不可了。因此,他不得不支付较高的价格,且在事实上,只有到能够赊买的店去买。例如在威尔兹州的浩宁汉地方。在那里,工资是每月支付一次的,因此,在别处可以用1先令10便士买到一石的面粉,在那里,竟卖到2先令4便士(枢密院医官关于公共卫生的第6报告1864年第264页)。勃斯勒和基尔玛诺克(苏格兰西部)的木版印刷工人,曾在1853年,由一次罢工,才把每月支付工资一次的办法,改为每两星期支付一次(工厂监督专员报告1853年10月31日第34页)。英国煤矿主人惯用的方法,还更可说明劳动者所给予资本家的信用。在那里,煤矿工人到一月之末才受到工资,而在其间,如工人要求预付工资,矿主通常是给他以商品,其所记价格,通常是在市场价格之上的(那就是所谓Trucksystem即以货物抵偿工资制度)。又,“煤矿主人还有一个常用的办法,是每月支付工资一次,但每星期之末,垫支现钱给工人。这种现钱,是在矿主开的杂货店(Tommy shop)交付的。工人一只手受钱,又一只手把钱支出。”(童工委员会第三报告伦敦1864年第38页第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