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货币的通流(Der umlauf des Geldes)
劳动生产物的物质代谢,是由W—G—W的形态变化实行的。这个形态变化,又以这样的事情为条件,即一个价值,当作商品,为过程的始点,又当作商品,复归到这一点。因此,商品的运动是一个循环。但这个形态,却排斥货币的循环。运动的结果,不是货币复归到出发点,而是货币愈离愈远于出发点。如果卖者固执着货币(这是他的商品的转形姿态),则商品仍在第一形态变化的阶段中,只经过流通的一半。在过程(即为要买而卖的过程)完了时,货币必须再离开原所有者的手。当然,如果麻布织者购买圣经之后,再售卖麻布,货币是会再回到他手里的。但这种回到,非由于原20码麻布的流通;这个流通,宁可说是使货币到圣经卖者手里,而与麻布织造者相离。其复归于麻布织造者手中,仅由于新商品的同一流通过程之更新或反复。这种更新的过程,虽然和以前的过程有相同的结果,但毕竟是不同的。商品流通过程所直接分授给货币的运动形态,是愈离愈远于出发点。那就是,从一个商品所有者,交到别一个商品所有者。那就是货币的通流(Currency, Cours de la monnaie)。
货币的通流,指同一过程的不绝的单调的反复。商品常在卖者方面;货币当作购买手段(Kaufmittel),常在买者方面。货币实现了商品的价格,故为购买手段。它实现商品价格时,它使商品从卖者手里,移至买者手里;同时,它自身却从买者手里移至卖者手里,更与别种商品复演相同的过程。事实是,货币的运动形态是一方面的,商品的运动形态是两方面的。前者由后者生出。但这事实被掩饰过去了。商品流通的性质,引起了相反的假象。商品第一形态变化,固不仅表现为货币的运动,且表现为商品自身的运动。但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却仅表现为货币的运动。在商品流通的前半,商品与货币换了位置;但商品的使用形态,也在此际,由流通界走到消费界[26]。代替商品的使用形态的,是商品的价值形态。或其货币假面(Geldlarve)。商品不复以它自身的自然形态,而是以货币形态,通过流通过程的后半。所以,运动的连续性,完全存在货币那一方面了。这一个运动,从商品方面说,包含两个性质相反的过程;但从货币方面说,它却永远是同一的过程,是货币与时时变更的商品相换位。所以,商品流通的结果,或商品与商品间的代置,好像不是以商品自身的形态变化为媒介,却是由于货币充作流通手段的机能。好像商品是不能运动的。好像,使商品流通,从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运动到为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并引起一种运动而与货币运动方向相反的,就是货币,货币不绝置商品于流通界外,因为它不绝地替补它们在流通界的位置,它自身则愈离愈远于它自身的出发点。所以,货币运动虽只是商品流通的表现,但从外表看,商品流通似乎只是货币通流的结果[27]。
但货币所以有流通手段的机能,仅因为它是独立化的商品价值。货币充作流通手段的运动,实际只是商品自身的形态运动。这事实,必然会一目了然地,反映在货币的通流上。譬如,麻布就先把商品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其次,即以商品第一形态变化(W—G)的后项,即货币形态,变为商品第二形态变化(G—W)——那就是在圣经形态上,复转形为商品——的前项。但这两种形态变化,每一个都是由商品与货币的交换,由二者的相互的换位完成的。同一枚货币,初当作商品的转化形态,走到卖者手里,再当作商品的绝对可以让渡的姿态走出去。它两度更换位置。麻布的第一形态变化,使这一枚货币到织者钱袋里;其第二形态变化,再使其走出。同一商品发生两次互相对立的形态变化,货币也发生两次恰好相反的换位。前者反映在后者之上。
反之,如只经过商品形态变化的一面,即单纯的卖或单纯的买,则同一的货币也只换位一次。其第二次换位,系代表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代表由货币复转化为商品的复转化。同一货币反复地换位,不仅反映一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的系列,且反映全商品界无数形态变化的错综。不用说,我们在这里只考察单纯商品流通的形态。以上所述,也只适合于这个形态。
每一个商品,当其初加入流通之际,换言之,当其发生第一形态变化之际,即从商品界退出,而为新的商品所替补。反之,当作流通手段的货币,却继续留在流通界,并不绝徘徊在其中。因此,起了一个问题:究竟有多少货币为流通界所继续吸收呢?
任一个国家,每日都有许多单方面的商品形态变化,在时间上、空间上并存着。换言之,一方有许多单纯的卖,他方有许多单纯的买。诸商品,依照它们的价格,被视为与某想象的货币量相等。且因在直接的流通形态内,商品与货币常以物体形态,一方在卖者的极上,一方在买者的对极上,互相对立,所以,商品界流通过程所必要的流通手段量,已经由商品价格的总额规定了。货币不过把商品价格总额所观念地表现的金的总额,实在地表现出来。这两个总额的相等,乃系自明之事。但我们知道,如商品价值不变,则商品价格与金(货币材料)的价值俱变;明言之,金的价格跌落,商品价格即比例地昂腾,金的价值昂腾,商品价格即比例地跌落。那就是,商品的价格总额提高了或跌落了,流通货币额也须同样地提高或跌落。流动手段量的变化,在这场合,当然是由货币本身引起的;但引起这种变化的,绝非它的流通手段的机能,却是它的价值尺度的机能。先是商品价格与货币价值保持反比例的变化,然后是流通媒介量与商品价格保持正比例的变化。假设不是金的价值跌落,而是银代为价值尺度,或假设不是银的价值昂腾,而是金代为价值尺度,则完全相同的现象也会发生。在前一场合,银的流通额,必比以前的金的流通额为大;在后一场合,金的流通额必比以前的银的流通额为小。在这两个场合,货币材料(即用作价值尺度的商品)的价值都变化了,商品价值之价格表现,从而,以实现价格为任务的流通货币量,也生变化。我们讲过,商品流通界有一个口,金(或银,简言之,货币材料)便是当作有一定价值的商品,由这个口进来的。所以货币在充作价值尺度,并规定价格时,它的价值是已经规定了的。假定价值尺度的价值跌了,则在贵金属产源地,直接与贵金属交换的商品的价格,也必发生变化。当然,大部分别的商品的价值量计,会依照价值尺度的幻想的旧的价值,继续到一个颇长的时期。在资产阶级社会未大发展的地方,情形更加如此。但是价值关系中,一种商品会影响别种商品,致令商品的金价格或银价格渐渐恢复由商品价值规定的比例,到后来,一切商品价值才都依照货币金属的新价值来评计。但这个平均化过程,每每伴以贵金属的不绝地增加。既有商品在贵金属产源地,直接与贵金属交换,贵金属自然会流入,其量自然会增加。所以,当商品取得订正的价格,商品价值依照贵金属的已经跌落,且在一定程度内继续跌落的新价值来评价时,实现价格所必要的较大的贵金属量,乃是既经存在的。但随新金银矿源发现而起的事实,仅片面地被人观察。这种片面的观察,在十七世纪,尤其是在十八世纪,曾诱人妄言商品价格腾贵,是因为已有更多的金银,当作流通手段。所以,以下我们且假定金的价值是一定的;实在言之,在价格评计的那一瞬间,金的价值也确实是一定的。
在这假设下,流通手段量,是由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规定。但进一步假定每一种商品的价格皆不变,则商品价格总额,又显然由流通界的商品量规定。稍为思索一下,便知1卡德小麦值2镑,100卡德小麦值200镑,200卡德小麦值400镑等等。从而,在小麦售卖之际,与小麦换位的货币量,必须与小麦量随同增加。
假设商品量是一定的,则流通货币量,定于商品价格的变动。假如商品价格总额因商品价格变动之故发生了增加或减少,则流通货币量也会增加或减少。要生出这个结果,不必所有的商品在价格上同时提高或下落。只要若干主要商品的价格腾贵就够增加全部流动商品的现实的价格总额,从而使流通的货币增加。只要若干主要商品的价格下落,就够减少全部流通商品的现实的价格总额,从而使流通的货币减少。无论商品的价格变动,是现实价值变动的反映,抑或仅是市场价格变动的反映,流通手段量所受的影响总归是一样的。
假设有若干在时间上、空间上并存,但不互相联络的售卖或局部形态变化;比方说,有1卡德小麦,20码麻布,1册圣经,4加伦白兰地酒,同时售卖。假若每物的价格皆为2镑,则现实的价格总额为8镑;因此,合计也须有8镑货币在流通界。反之,假设这四种商品是依次序发生形态变化的(1卡德小麦—2镑—20码麻布—2镑—1册圣经—2镑—4加伦白兰地—2镑),则2镑货币已经够使这种种商品依次流通,因为这2镑货币会依次实现这各种商品的价格,从而实现合计8镑的价格总额。这2镑最后在酒商手中休息。如是,这2镑有了四次的通流。同一货币的反复地换位,表示商品的二重的形态变化,表示它通过了两个对立的流通阶段,表示各种商品的形态变化的错综[28]。这个过程所经过的互相对立但互相补足的诸阶段,不是在空间并存的,而是在时间上继起的。过程久暂所由而测量的时间,换言之,同一货币在一定时间内的通流次数,将测量货币通流的速度。假令这四种商品的流通过程是经过一日,则该日内待实现的价格总额为8镑,同一货币在该日的通流次数为四,流通货币量为2镑。在流通过程的一定期间内,我们有(商品的价格总额)/(同名称货币的通流次数)=充作流通手段的货币量。这个法则一般是妥当的。
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流通过程,一方面包含许多分裂的在时间上、空间上并存的卖(或买)或局部形态变化;在其内,同一枚货币只换位一次或流通一次;他方面又包含许多一部分互相独立,一部分互相错综,其关节多寡不等的形态变化系列;在其内,同一枚货币皆经过若干次的通流。但由流通界内全部同名称货币的通流总次数,可以计算每一枚货币通流的平均次数或货币通流的平均速度,在每日(比方说)流通开始时,究须有多少的货币加入流通过程,当然要看同时同地流通的商品价格总额来决定。但在过程之内,可以说每一枚货币都会影响别一枚货币。设有某一枚货币的通流速度增加了,别一些货币的通流速度就会弛放,乃至从流通界退出,因流通界只能吸收这样多的货币。这个货币量,乘每一枚货币平均的通流速度,即等于待实现的价格总额。所以货币通流次数增加,则流通货币量减少;货币通流次数减少,则流通货币量增加。当作流通手段的货币的量,在平均通流速度不变时也不变,所以,只要投一定量的一镑钞票到流通界,即可使等量的金币从流通界退出——这是一切银行家都很熟悉的办法。
货币的通流,只表现商品流通过程,或商品在对立形态变化上的循环:所以,货币通流的速度,也表现商品形态变化的速度,表现商品形态变化序列的连续的错综,表现物质代谢的迅速,表现商品从流通界退出和新商品补入流通界的迅速。货币通流的迅速,又可表现互相对立但互相补足的阶段(一个阶段是由使用价值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一个阶段是由价值形态复转化为使用价值形态,前者是卖的过程,后者是买的过程)有怎样灵活的统一性。反之,货币通流的迟缓,则表现这两个过程的分离与对立的独立,表现形态变化从而物质代谢的停滞。这种停滞因何发生,当然不能由流通本身来判定。流通所指示的只是现象。但通俗的见解,见货币的通流迟缓,货币在流通界各点上出没的次数较稀疏,每认这现象,是由于流通手段量的不足[29]。
在一定时期内充作流通手段的货币总量,一方视流通商品界的价格总额而定,他方视流通过程诸对立阶段继起的缓速而定。同一货币能在价格总额中实现的部分,也依这种速度规定的。但商品价格总额又视各种商品的价格,且视各种商品的数量而定。但这三个要素——价格变动,流通商品量,及货币通流速度——可以有各种方向各种比例的变动。所以,待实现的价格总额,及受价格总额限制的流通手段量,也须在这三个要素之极多种的结合下,发生种种的变动。在此我们仅能列举商品价格史上最重要的几种结合。
商品价格不变,流通手段量可因流通商品量增加或因货币通流速度减小,而增加。反之,流通手段量可因商品量减少或通流速度增加,而减少。
如果流通商品量的减少,与商品价格的增加成比例,或货币通流速度的增加,在流通商品量不变时,与价格的提高同样迅速,则商品价格虽一般腾贵,流通手段量可依然不变。不仅如此,若商品量的减少,或货币通流速度的增加,比价格的提高更迅速,则流通手段量尚可减少。
如果商品量的增加,与商品价格的跌落成比例,或货币通流速度的减少,与价格的跌落成比例,则商品价格虽一般跌落,流通手段量也可依然不变。不仅如此,若商品量的增加或通流速度的减少,比商品价格的跌落更迅速,则流通手段量尚可增加。
各种要素的变动可以互相抵消。所以,哪怕各种要素都不绝变动,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从而,流通货币量可依然不变。即因此故,一国流通货币量的平均水准,并不像我们当初所预料那样时时变动。若所考察的时期甚长,那就更加如此。激变的情形(生产恐慌与商业恐慌是其周期的原因,货币价值变化是其更罕见的原因)除外,任一国的流通货币量,也不像我们当初所预料那样厉害地与平均水准相背离。
流通手段的量,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与货币通流的平均速度。这是一个法则。[30]这个法则还可表示如下:已知商品的价格总额,与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则通流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取决于货币自身的价值。但依据幻想,则商品价格定于流通手段量,流通手段量又定于国内现存的货币材料量[31]。这幻想的首倡者,把这个幻想,建筑在一个背理的假设上,即在加入流通过程之际,商品没有价格,货币也没有价值,在加入流通过程之后,则商品总和的可除部分,将交换贵金属总和的可除部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