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共同体:行为经济学家对市场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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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和规范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

毫无疑问,行为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给规范经济学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规范经济学将偏好满足作为其分析标准,并假设个人对经济结果具有完整偏好。而行为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这种假设经常不成立。因此,问题在于调和规范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即在经济学中找到一种规范分析方法,该方法能够与人类偏好的不稳定性和情景依赖性(context-dependence)兼容。

经济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法学家都尝试解决上述调和问题。对于如何最优地解决规范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调和问题,似乎正在形成广泛共识。达成共识的方案虽然保留了许多新古典福利经济学的特征,但被舍弃的正是最有助于调和新古典福利经济学与自由传统的那些特征。从中立观察者的角度看,与大多数新古典福利经济学分析类似,该方案的前提是假设规范分析与对个体福利的评估有关。为了解决上述调和问题,我们需要放弃如下假设:个人选择能够可靠地揭示个人对自身福利的判断。相反,我们需要做出的假设是:个人具有“真实的”、“隐藏的”或者“潜在的”偏好,这些偏好被充分整合,进而用作规范标准,但个人并不总是按照这些偏好行事。偏离这些偏好的实际选择被归为“异常”,并归因于个人的错误。因此,福利经济学的任务之一便是重构个人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会显示的偏好。在本书中,我批评了这一共识,并提出了另一种解决方案。

本书第4章批评了上述共识,质疑将人类决策模型化为真实偏好与心理诱致型错误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一做法的有效性。我认为上述方法缺乏足够的心理学基础。据说,拉普拉斯曾对拿破仑说,有关太阳系的理论不需要以假设造物主的行为作为前提。[6]同样,对人类选择行为背后的心智过程所做的心理学解释也不需要基于真实偏好和错误等概念。如果这一点是正确的,那么科学研究可以重构个人真实偏好的想法便是海市蜃楼。规范经济学必须让自身与真实的人类心理相适应。

我提出的另一种解决方法受启发于詹姆斯·布坎南的工作,他是20世纪下半叶一位思想深邃并坚定捍卫自由主义经济学传统的学者。布坎南在一篇短文《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中阐述了他对自由传统的理解(Buchanan,1964)。在这篇文章中,布坎南挑战了由莱昂内尔·罗宾斯(Lionel Robbins,1935)提出的广为人知的经济学定义:研究稀缺资源如何在不同的目标之间配置。对布坎南而言,上述定义引出了如下观点:规范经济学的目的是向一个理性的社会计划者提供一种工具,它是可用于实现某种加总指标的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工具。布坎南捍卫的则是一种不同的经济学概念,其核心关注点不是理性选择(无论是社会计划者还是普通个人),而是自愿交换:

“市场”或市场组织不是完成任何事情的手段。相反,它是个人以多种身份参与的自愿交换过程的制度体现。这就是市场的全部。(Buchanan,1964,第219页)

布坎南的规范研究方法是契约主义式的。在契约主义看来,不能基于仁慈的社会计划者的视角来评价社会安排。相反,应该基于社会个体成员的多种观点来评价社会安排,这些个体是某项协议或者“社会契约”的潜在当事人。在评价某项社会制度时,契约主义者并不关心社会总福利是否实现了最大化。相反,契约主义者关心的是在其他人都遵守制度规则的条件下,接受该制度规则是否符合每个人的利益。这也是本书提倡的方法。第2章和第3章将对这一方法进行解释和辩护。

在某些形式的契约主义理论中,作为社会契约当事人的个人被模型化为具有完整偏好的理性主体。制定出这些个体同意的契约条款,就成为在不确定条件下理性选择理论或理性讨价还价理论的内在要求。[7]但是,如果要调和规范经济学与行为经济学,并不能利用上述契约主义理论来解决问题。当个人被视为某项协议的潜在当事人时,本书允许他拥有与普通人一样的依赖于情景的不稳定偏好。我不会假设这些人只是在犯错误,并且可以在其想象的真实自我的深处以某种方式展现出完整偏好。真正的挑战在于为那些不了解自身偏好的个体构建起值得信赖的经济制度。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要指出的一点是,本书对规范经济学的介绍要远远少于新古典福利经济学的内容。这是因为,新古典福利经济学假定个人根据完整偏好采取行动,因此与规范经济学相比能够在更大程度上解释人类行为。但是,如果我对行为经济学研究成果的理解是正确的,如果我对行为福利经济学的批评是合理的,那么本书试图解决的问题就不是由我造成的,而是真实世界的自然后果。如果人们的偏好往往是不稳定的,并且依赖于情景是一个事实,那么构建一种自由式的规范经济学,而不仅仅是强加给社会计划者关于什么是对人们有益的观念,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只能说我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来开始这项研究工作。

最关键的是确定一个个人利益的标准,可以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契约主义建议。第5章和第6章提出的建议源于如下想法,即拥有更多而不是更少的机会符合每个人的利益。我认为每个人都能识别出这种利益,无论他的选择是否能够揭示完整偏好。我提出了如下原则,即每个群体的成员都应该有集体性机会来完成任何他们愿意参与的交易。在第6—8章中,我分析了上述原则的经济意义,表明这一原则能够支撑自由主义经济学传统中的许多重要结论。具体而言,这一原则可以支持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中关于市场的一般假设、支持某些类型的市场监管活动以及某些类型的公共品供给程序。这一原则并不要求市场在符合平等主义者期望的意义上才是公平的,但如果要向所有人介绍这一原则的含义(鉴于契约主义方法,必须如此),那么每个人都可以从所有人的自愿交易中受益,这一预期必须是持续存在的,而这可能需要就再分配政策做出集体决策。

上述所有内容的指导思想是,秩序良好的经济是一种制度框架,允许个体在追求共同利益的过程中相互合作。如果人们以这种方式理解市场经济,那么市场机制只有依赖自利动机才能运行这一观点也就失去了根据。当然,正如亚当·斯密(Adam Smith,1776/1976,第26—27页)在《国富论》中指出的那样,我们并不依赖店主的仁慈来为我们提供所需的商品。但是仁慈——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来给予他人利益——并不是自利之外的唯一选择。在第9章和第10章中,我解释了个人如何在互惠互利的实践中发挥自身的作用。这种意图可以使人们回馈他人以信任,即使这样做有悖于自身利益,也可以构成日常市场行为的基础。

正如上文指出的,契约主义者认可的制度满足如下特征:当其他人接受特定的制度规则时,接受该制度规则符合每个人的利益。由于道德准则是一种社会制度,道德准则可以成为契约主义者的建议目标。在最后一章中,我提出了一个契约主义建议,即支持互惠互利的道德原则。当人们坚持这一原则时,市场经济才能真正成为穆勒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

[1] 帕累托(Pareto,1909/1971)首次证明了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的一个版本。布劳格(Blaug,2007)总结了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的后续发展。

[2] 在此前的一些论著中,我曾指出这样的选择揭示了“不一致偏好”(incoherent preferences),但这一术语并不能充分表达我想要表达的思想。要想表明一个人具有不一致偏好,首先必须假设他的选择应该揭示一个单一偏好系统的部分偏好。我不想做此假设。

[3] 本节引用了因凡特等人(Infante et al.,2016)的研究成果。

[4] 卡尼曼和特沃斯基(Kahneman and Tversky,2000)编辑的《选择、价值与决策》一书收集了许多行为经济学领域的经典文献。卡尼曼(Kahneman,2011)对行为经济学进行了更多非正式的文献梳理。

[5] 部分学者就阿莱悖论已经提出了一些类似的解释,例如阿莱(Allais,1953)以及卢姆斯和萨格登(Loomes and Sugden,1982)。作为理性原则,预期效用理论公理是否令人信服仍存在争议。

[6] 皮埃尔-西蒙·拉普拉斯(Pierre-Simon Laplace,1749—1827)是法国大革命时期最多产的数学家之一。牛顿在1687年出版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指出,尽管他提出的基本力学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可以部分解释太阳系中行星的运动,但仍有一组“无法解决”的复杂方程存在。他推断,“上帝的干预”是保持太阳系稳定的必要条件。在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科学界都接受了牛顿的观点,直到拉普拉斯在其著作《天体力学》中,提出了计算行星及其卫星运动的框架,有效地揭示了不受神干预的太阳系的稳定性。当拿破仑问他,为什么他的发现中没有提到上帝时,拉普拉斯回答道:“我不需要那个假设。”——译者注

[7] 例如,豪尔绍尼(Harsanyi,1955)、维克里(Vickrey,1960)、帕塔耐克(Pattanaik,1968)和宾默尔(Binmore,1994,1998)提出了这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