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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工业革命与算法治理的新挑战
贾开 薛澜
第四次工业革命背景下的算法变革集中体现为其作为影响人类生产、生活活动重要规则的兴起,由此带来的歧视性、责任性、误用及滥用性风险,使得技术治理的传统框架面临新挑战。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都应回归到“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共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的更新与完善。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莱辛格在1999年和2006年出版了两本以“Code”(“代码”)为主题的专著,并提出了“代码即法律(Code is Law)”的著名论断。莱辛格的核心观点是,“代码”构成了网络空间的新“规则”,但不同于物理空间,此时的规则制定权从立法者手中转移到了商业公司。莱辛格担忧,商业公司的逐利性可能影响“代码”作为网络空间规则的公共性,因此要求政府约束商业公司行为,对代码的设计、部署、应用过程及结果施加影响。
莱辛格的主张可被视为21世纪初算法治理的典型代表,但从随后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此种主张并未成为主流。彼时各国为促进互联网新兴产业的发展,主要采取了自由宽松的规制态度,并没有过多干涉技术创新和应用。相比之下,算法治理在当前却获得了包括政府、商业公司、社会公众在内的各类主体的普遍重视,针对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算法责任、算法“茧房”等诸多问题的治理规则也在各个国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落实。算法治理不再局限于学者提出的理念,而正在转变为具体的法律政策或伦理原则。
在这短短二十余年里,人们对于算法治理态度的转变,一方面可被理解为技术发展与应用深化的自然结果,是互联网由早期弱小产业逐渐成长为网络空间庞大生态后人类社会的必然应对;另一方面,第四次工业革命推动下的算法应用,真正体现了其作为影响人类生产、生活重要“规则”的变革性,从而使得算法治理具有了不同于历史上任何一次技术革命的新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