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理论背景与研究现状
正如莱布尼兹所说,世界上不存在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因此,世界上也不可能有两个完全相同的社会成员。不同的社会成员有着不同的成长经历和知识背景,对世界的认知难免存在差异。同时,由于不同的社会成员往往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会进一步加剧意见的分歧和冲突。因此,在日常社会互动活动中,人们需要一种能够不断协调彼此立场和观点的方法,维持社会的和谐一致。一般来说,化解意见分歧的方式有两种:①通过强力推行一种文化构想或已有的文化观念,无视文化差异,达到冲突消解的目的;②依据冲突语境进行协商或交易,保留文化差异,达成共识消除冲突,即所谓和而不同(鞠实儿,2020:2)。相比于第一种借助“暴力”的强力来消除意见分歧的方式,第二种消除意见分歧的方式更具包容性也更具合理性,论证就是管理意见分歧并实现“和而不同”解决方案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
在日常的社会互动活动中,人们通过论证交流信息,思考话语和行动的合理性,不断通过各种方式说服他人采取某种看法、做出某种决定、实施某种行动,协调立场和观点,维系社会群体的协调一致。论证作为维持社会协调一致的一种理性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就如弗兰斯·范爱默伦(Frans van Eemeren)所认为的:“人们在现实生活的交际过程中,总会以某种方式来证成自己的观点,而观点的证成对于人们相信什么、遵奉什么,以及如何行动,都具有相当的重要性,论证能提高人们的论证水平,为评价和分析他人观点提供恰当的方法和工具,具有极大的理论价值、社会价值和实践价值。”(范爱默伦,2015:70-71)论证研究可以提高社会互动质量,促进人们努力达成理性的意见一致,对维持社会和谐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当代论证理论不仅继承了古代的三段论逻辑学、古典论辩学和经典修辞学的理论遗产,也吸收了当代哲学、逻辑学、语言学、话语分析、传播学、修辞学、心理学、人工智能和法学等许多学科富有建设性的成果,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但内容庞杂的研究体系。当代论证理论虽然形成了以逻辑学、论辩学和修辞学为主线的三条主要研究进路,但令人咋舌的是,论证理论似乎一直没有形成某种形式的统一,也并不存在所谓的学科规范,对许多问题也缺乏基本共识,从后期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的哲学观点来看,当代论证理论像是一个彼此独立但又存在家族相似的理论簇。
虽然当代论证理论存在诸多分歧,但一个重要的共识是:论证并不仅仅是一种关于思维和推理的学问,更是一门关于社会成员管理意见分歧的方法的学问。论证是协调社会成员的立场与观点并组织实施社会行动的最常见途径,普遍地存在于所有已知人类社会和群体中。鞠实儿指出:“论证萌动于社会文化群体成员在交流活动中产生的意见分歧。其典型案例是不同观点之间的论辩和不同利益方之间的谈判等。它的实质是社会群体成员试图借助语篇展开博弈进行说理,即实现如下目标:在一定语境下,协调彼此的立场,对某一有争议的论点采取某种一致态度或有约束力的结论。”(鞠实儿,2020:7)又比如,范爱默伦等人在《论证理论手册》(Handbook of Argumentation Theory)中指出的:论证并非仅是个人思维过程的外在表现,更是解决问题的社会过程的表现,是人们开展日常社会活动的一种重要方法。虽然论证并不一定能够消除意见分歧,但却是管理意见分歧的一种有效手段(van Eemeren et al.,2014:2)。在当代论证理论视域下,论证不仅是一种与思维和推理有关的科学或游戏,而且是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社会互动方式。具有不同立场和观点的社会成员通过论证的方法来交流信息和进行社会互动,消除意见分歧,达成理性一致,从而使社会群体维持协调一致。
如何对人们的这些社会互动进行研究?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衍生出了规范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两条不同进路。在论证理论中,规范性研究长期以来都占据主导地位,关注具有一般性的抽象论证模式、结构和规则,其研究方法是“自上而下”的,旨在从某些理性原则发展出一些具有普遍性的理论模型和框架。论证的规范性研究主要关注论证模型的普遍合理性,并以此作为分析和评价论证实践的规范性依据。比如,形式逻辑将形式有效性作为分析和评价论证的规范标准,而语用论辩理论基于经典语用学提出了话语和使用的理性标准。论证的描述性研究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兴起,关注论证模式、结构和规则的社会文化语境依赖性或本土合理性,其研究方法是“自下而上”的,其研究结论对于分析、解释、评价和提高具体社会文化语境中的论证实践水平具有积极意义。描述性研究主要关注论证的实际情况,一般以论证功能的实现作为分析和评价论证合理性的依据。总体上说,规范性研究关注比较抽象的论证模式、结构、规则,能够分析、解释、评价和提高论证实践水平的理论模型和框架,描述性研究关注文化和语境依赖的论证模式、结构和规则,长于揭示论证实践的本土合理性,二者在研究方法上能够形成良性互补。
近年来,鞠实儿提出了广义论证理论及其本土化研究方法论。所谓广义论证,即某一社会文化群体的成员,在语境下依据合乎其所属社会文化群体规范的规则生成的语篇行动序列;其目标是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一致结论(鞠实儿,2020:8)。语篇行动序列是指由一个以上的语段或句子组成的语言整体,其组成部分形式上相互衔接,语义上前后连贯。它在交流过程中形成,是实际使用的语言单位,具有交流功能。在广义论证视域下,人们通过语篇行动序列使论证者对有争议的观点或论点采取某种态度,协调立场和观点,消除分歧或达成一致意见。广义论证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第一,广义论证具有说理功能的特征。所谓说理功能,即给出理由促使人们接受或拒绝某一观点或立场,说服是其中重要的说理功能之一。在修辞学的视域下,论证的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说服”,通过使用论证策略让受众接受某种观点或立场,即取效性(effectiveness)。比如,鞠实儿曾表示,要用“生效”(effectivity)概念来刻画,它与形式逻辑的“有效”(validity)概念相对应。生效涉及成功交际,具有说服力、与话语相关领域的知识相协调等要素(鞠实儿,2010:39)。近年来,陈清泚考察了广义论证与新修辞学的关系,并从广义论证角度分析了新修辞学路径及其合理性(陈清泚,2022:37-42)。说服是最重要的一种论证功能或说理功能,说理功能与说服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有重叠,但说理功能不仅仅包含说服功能。论证的功能还应该包含论证的各种社会功能。比如,论证可以澄清问题,暴露潜在的问题,引起社会舆论对话题的普遍关注,培养论证者理性消除意见分歧的愿望和能力,等等。因此,从社会互动的角度看,广义论证的说理功能的内涵更广,应该囊括论证行动所产生的各种互动效果,包括但不限于说服功能。
第二,广义论证是一种遵守社会文化规范的社会互动,社会文化规范是约束论证者行动的论证规则。在传统论证理论中,无论将论证看作思维和推理的科学,还是将论证看作论证者的社会互动,遵守论证规则都一直被认为是论证的一个基本特征。比如,范爱默伦和罗布·格罗顿道斯特(Rob Grootendorst)认为,论证者的言语行动应该受到一系列理性规则的制约和规范,从而有利于意见分歧的理性解决(van Eemeren and Grootendorst,2004:42-67)。论证规则将论证者的行动限制在一定的合理范围之内,是达成理性的意见一致的重要前提。鞠实儿指出:正是具有社会约束力的规范控制论证者的言行,使之满足社会文化群体对合理性的期望,论证才有可能终止于被论证者所属社会文化群体所接受的结果;否则,不受社会文化规范制约的论证将与社会秩序发生冲突,引发更多的争议。而这有违论证活动的初衷(鞠实儿,2020:8)。与语用论辩理论等传统论证理论的看法有所不同,在广义论证视域下,论证是人们开展日常社会活动的一种方法,制约论证活动的论证规则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不断习得的社会文化规范,而不是抽象的理性规则。广义论证理论关注的论证规则是那些被特定社会文化群体所共同认可的社会文化规范,其效力仅限于特定的社会文化群体内部,具有社会文化语境依赖性与敏感性。
从常人方法学(ethnomethodology)的角度看,论证者在社会互动中致力于通过让其他人能理解的方式的来展示自己行动的意义。作为一种社会互动形式,论证行动的意义、功能及其背后的规则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呈现出来,它们可以为人所理解、所说明。广义论证研究的最终目标是获取本土文化中的合理规则:如果的确存在为社会成员认同并反复使用的论证规则,这些论证规则就应该能为该群体的成员所理解和使用。如果研究者以参与者的角度理解社会成员的互动成就,即语篇行动序列,就可以理解、发现并归纳总结存在于语篇行动序列中的论证规则。研究者若要以参与者的角度理解语篇行动序列,就需要尽力摒弃自己已有的观念,特别关注论证实践的社会文化语境。
鞠实儿提出了一种描述性的研究程序,致力于从社会文化群体的论证活动中找回那些本来就属于该群体的论证方式及其分层结构(鞠实儿,2020:21)。为了使研究结果尽量避免受到研究者个人因素的影响,参照经验科学严格的研究方法和程序,鞠实儿提出了一种致力于准确反映论证实践真实情况的本土化研究方法论,包含搜集社会文化语境信息、田野调查采集经验数据、分析数据并提取候选的论证规则、对候选规则的合理性说明、验证规则五个步骤(鞠实儿,2020:18-20)。这种研究方法又被称为广义论证研究的“五步法”。“五步法”参照了科学研究的描述—归纳的研究程序,要求从经验事实中描述和归纳出论证规则,同时也要求将得到的论证规则放到相应的社会活动中进行检验,从而保证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广义论证的本土化研究方法和自然科学的研究程序非常相似,拥有与自然科学研究程序一样的严格性和重复性,但与自然科学不同,广义论证的本土化研究方法并不致力于理论构建,力图从经验研究中归纳总结或构建一般性的理论,而是始终坚持本土化立场,尽力呈现一个又一个具有社会文化语境依赖性的论证实践的特殊性。鞠实儿曾在多个场合提到,广义论证研究应该是一种关于“原型”(prototype)的研究,其思想受到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和家族相似思想的影响。如果论证是一类语言游戏,那么这类游戏就具有动态性和多样性,不同类型的论证游戏彼此具有相似性,但也存在差异,我们并不能给它们一个统一的定义或提取出一个具有本质性的特征集合。广义论证研究并不追求普遍性的理论模型,而是希望对各种类型的论证实践展开本土化研究。这种以原型研究为核心的本土化研究方法,有助于研究者摒弃理论成见,对于揭示论证的社会文化语境依赖性具有重要价值。
在广义论证视域下,论证的描述性研究并非反对论证的规范性,描述性研究往往采取一种多元主义的立场理解论证的规范性。论证的规范性是与社会文化语境相关的,不同的社会文化语境有着不同的规范性标准,社会文化群体自身所认同的规范是分析和评价论证的合理性依据。因此,描述性研究往往采用经验研究的方法,揭示不同文化、不同社会、不同语境的论证规则。从广义论证理论的视角看,传统规范性的论证理论所提出的规范性标准不过是描述性研究所要揭示的众多规范性标准的一部分,只不过传统的规范性标准所刻画的是某些传统主流文化群体所普遍接受的一种或几种论证规范。描述性研究并非是要全面推翻传统规范性研究的所有规范体系或论证规则体系;相反,描述性研究将传统的论证的规范性研究也纳入自己的研究视域下,通过研究其论证实践,揭示其所倡导的理性规则与其所对应的社会文化语境之间的密切关系,分析并合理限定其可适用的领域和范围。
近年来,广义论证理论在揭示论证的模式、结构、策略和规则等的社会文化语境依赖性方面表现出了突出优势,在中国逻辑史、苗族理辞、因明学、网络辩论、政治论辩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科和研究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揭示容易被主流论证理论所忽视的社会文化特性方面展现了重要价值。
在诸多研究领域中,广义论证理论在中国逻辑和中国古代论证实践的研究中所取得的成果最为卓著。鞠实儿和何杨深入分析了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困境与解脱途径,率先提出并采取“以中释中”的方法研究中国古代论证,并以对春秋时期赋诗论证的研究为例,展示了广义论证理论在春秋时代的赋诗论证研究中的价值,掀起了中国古代逻辑史的“以中释中”的研究潮流(鞠实儿、何杨,2014:102-110)。何杨还进一步回顾和反思了近代以来的中国古代逻辑和论证实践研究,探讨了基于广义论证理论的“以中释中”的中国古代论证实践研究及其价值(何杨,2017:145-156)。在具体的案例研究中,广义论证理论展现了强劲的生命力。王克喜分析了《战国策》独特的论证方法和说理技巧,提出要立足中国传统文化而不是简单使用非西方的非形式逻辑的评估方法评估中国古代论证(王克喜,2015:3-14)。廖晨从广义论证的观点出发,对《鬼谷子·捭阖》中的论证进行了本土化分析,以苏秦的说理实例展现了纵横家“捭阖”的说理方式及特点(廖晨,2017:150-153)。郎需瑞从广义论证角度考察了朱熹的论辩逻辑体系,揭示了其以名、辞理论为基础,以“名义界分”“知言穷理”等说理论证规则为核心的“名、辞—辩”的逻辑体系(郎需瑞,2021:88-104)。郭桥基于广义论证的研究思想,分析了“离坚白”之辩,发现《坚白论》中所构建的论辩属于无效论辩,双方的争论其实只仅限于语言层面而不是思想层面(郭桥,2021:70-80)。金立和于翔引入广义论证理论的“以中释中”程序,聚焦两汉社会背景,从语境理解规则、功能规则、表达规则及分块规则出发,系统回答《论衡》的生效性从何而来的问题(金立、于翔,2022a:116-122)。在广义论证视域下,他们有机融合文化解释的方法,围绕功能性、认知机制和认知过程三个维度考察了《论衡》中的推类论证的特点,研究了推类认知的实质是关联性认知方法,揭示了推类认知所具有能动性和弱类比性的特点,而这些特征与秦汉时期的社会文化背景是有密切联系的(金立、于翔,2022b:105-114)。曾欢从广义论证的角度研究了《吕氏春秋》,详细分析了“谕意”、“中理”与“当义”三种论证规则的作用和地位(曾欢,2023:117-134)。相关的经验研究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不再一一赘述。
除了应用于中国逻辑与中国古代论证实践研究,广义论证理论在诸多领域的研究中也取得了诸多成果。卢凤鹏基于广义论证理论研究了苗族理辞活动,说明了苗族理辞如何从前提出发促使参与者拒绝或接受某个结论的过程,但该过程却又明显迥异于形式逻辑的论证过程(卢凤鹏,2012:71-72)。胡炳年和陈彦瑾采取广义论证的视角,分析了鲁西南N村落针对彩礼金额而进行的“讨价还价”互动过程,从中提取了彩礼说理的典型论证模式(胡炳年、陈彦瑾,2018:113-121)。麦劲恒基于广义论的功能分析思想研究了广式早茶互动中的说理,发现了广式早茶说理中以“詏”为核心的论证模式及其特有的交际功能(麦劲恒,2019:86-97)。陈桑基于广义论证的本土化研究方法研究了玄奘法师所著的《大唐西域记》,发现了其中的七因明论证所受到的信仰与阶级等级的制约,揭示了其“信仰对决”的独特性质(陈桑,2019:82-83)。杨述超和陈彦瑾运用广义论证的本土化研究方法分析了网络名人罗永浩与王自如的一场网络直播辩论,挖掘了直播辩论语境中的论证策略特点,对比分析了中国社会文化语境中的论辩与西方社会文化中的论辩的不同特点(杨述超、陈彦瑾,2023:89-103)。相关研究还有很多,不再一一赘述。
广大研究者使用广义论证的本土化研究方法论对论证实践的研究,揭示了不同领域论证实践的特点,其研究成果证明了广义论证理论的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正如何杨所评论的,“以中释中”本土化研究程序为尽量如实描述和分析中国古代论证实践提供了一条新思路和一个新视角,虽然要避开研究者的主观偏见而如实描述社会文化语境并非易事,不过,广义论证的本土化研究表明了一种致力于还原中国古代论证实践本来面貌的态度与努力,有助于揭示中国古人的说理智慧(何杨,2017:151)。广义论证理论或许并不一定就能完全“还原”各种类型的论证实践,但广义论证的本土化研究方法论无疑为论证研究提供了揭示论证实践真实面貌的方向和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