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直播电商(电商平台)广告
马余露、陈若水认为“网红直播带货”已成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它不仅能满足人们个性化的物质需求,而且能满足个体的社交化情感诉求,但其中潜藏的诚信缺失会导致社会信任危机,个体消费成瘾会导致人的主体性异化等问题。加强个人义利观教育、完善社会诚信监督机制、丰富个体精神生活、净化社会消费风气,则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路径。蒋诗语、付雨凡则指出“直播带货”存在主播身份的合理性问题、主播和平台虚假宣传问题、购物问题频发而维权困难问题、数据造假问题。
杨昌慧研究了电商平台的数据伦理问题,包括侵犯消费者隐私权、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加剧消费者对网络的信任危机、扰乱市场秩序等,并提出平台应控制大数据使用,加强内部审查制度;消费者应提高隐私保护意识;政府应加强外部监督管理。
李之彤对直播电商受众的“饭圈化”现象展开研究,直播电商“饭圈化”表现在直播电商受众与明星粉丝存有共性,都是社群化的、自主内容生产的、偶像崇拜的;直播电商受众在行为上更多进行意义追求和“数字劳动”;受众“追星式”的商家崇拜,使消费者身份转变为粉丝身份。而“饭圈化”易导致内容质量让位于流量、商品质量让位于“玩法”、用户隐私让位于利润。因此,要引导和监督直播电商的“饭圈化”现象,理性引导、合理挖掘粉丝势能,构建多维安全网络,坚持提供优质内容。李垚以“××糖水燕窝”事件为例分析了“直播带货”存在的问题,包括虚假宣传、数据造假、隐私泄露、触碰法律底线、违背社会道德规范、对产品检验结果消极躲避、偷换概念、转嫁矛头等。李森认为网红直播带货将直播与商品销售有机结合,对于促进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但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存在个别网红选品随意、产品质量差、信息失真、直播数据造假等诚信问题,存在个别网红过度推销使消费者理性迷失、电商直播平台责任意识较弱的问题,存在个别商家“重利轻义”的功利驱动现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