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问题的提出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强监管、防风险已成为国际金融业监管的新趋势。各国都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处罚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形式,也是保证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金融强监管的持续推进,金融乱象治理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在监管与处罚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第一,在日常的监管处罚中,金融监管当局虽然有法可依,但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各种违规行为具体的罚款金额,一些条款也只是笼统地规定了罚款的范围,因此监管机构在执法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例如,银保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告中只披露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事实、行政处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行政处罚决定(如罚款)、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处罚日期等,但并未披露罚款金额具体是如何确定的。伏军和王雅洁(2016)就指出“监管机构行使有关自由裁量权缺乏具体的标准或参照尺度”。在对具体的银行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处罚时,监管部门的处罚是否有效?影响罚款金额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处罚过程中是否存在差异性处罚或选择性执法?
第二,近几年我国监管机构开出的罚单数量明显上升,巨额罚单也屡见不鲜。监管部门处罚公告的发布向公众释放了被处罚银行的负面信号,这可能会引起资本市场上银行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同时高频率、高金额的罚款很有可能影响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对银行的偿付能力和管理能力也是一种挑战(Köster、Pelster,2017;Delis等,2017)。我国监管部门的处罚对违规银行的股价及日常经营活动有何影响?
第三,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整治市场乱象、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促使银行回归本源,控制银行的过度杠杆,引导、改变银行的风险偏好,进而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然而有机构和学者担忧监管处罚不仅无法改变银行的风险偏好,银行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及相应的高额罚款反而有可能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来源之一(European Systemic Risk Board,2015)。银保监会对违法违规银行的处罚能否降低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