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体学研究(中华学术·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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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科的基本内涵与对象

一个学科必须有独立的研究内容、成熟的研究方法以及相关的规范。古代文体学研究逐步形成了以文体史料学为基础,以文体史、文体学史和分类学、风格学等为主体构架的基本研究格局,并力求将古代文体学与文学史、语言学乃至文化学、历史学等研究结合起来,不断开掘与拓展文体学研究疆域,以建构更具体系和内涵的中国古代文体学学科。

(一)文体史料学与史源学

史料学是文体学学科的基础,主要内容是收集、考辨和运用文体理论方面的史料和各种文学体裁方面的史料。文体史料既可以按时代来研究,也可以按文体、按专题来研究。文体学史料涉及面相当广泛,除了像《文章流别》《文心雕龙》等专门文体学论著之外,在浩如烟海的总集与别集、史书、目录学著作以至诗话、词话、曲话、笔记中也存在大量的文体史料。傅璇琮先生说:“古代包括经史子集中的典籍,都与文学史料有关。”[26]文体史料学也是如此。其实,古人在这方面已着先鞭。古代大量的类书就收集了文体史料,如《古今图书集成》中“理学汇编”的《文学典》就收录诏命、册书、制诰、制书、敕书、教令、表章、笔启、奏议、颂、箴、铭、檄移、露布、策、判、书札、序引、题跋、传、论、碑碣、说、解、辨、戒、问对、难、七、祝文、哀诔、行状、墓志、四六、经义、骚赋、诗、乐府、词曲、对偶、格言、隐语、大小言、文券、杂文等文体史料。每一体一般都分为“汇考”“总论”“纪事”“杂录”几部分,其材料取自经史子集各部,非常广泛,是非常详尽的分体文体史料。此外古代还有许多辑录的文体史料专著,比如《四六丛话》《制义丛话》《楹联丛话》等书也可看作分体的文体学史料。

文体史源学是借用了历史学的概念,史源学就是寻考史料来源的学问。陈垣先生认为,研究史著应该寻考其所依据的史料来源,考察其根据是否可靠,引证是否充分,叙述是否正确[27]。文体学研究需要借用史源学,考察中国古代文体史料所据之来源。关于文体之学,古人亦多陈陈相因,甚至以讹传讹者。如关于药名诗的起源,宋代蔡絛《西清诗话》云:“药名诗起自陈亚,非也,东汉已有离合体,至唐始著药名之号,如张籍《答鄱阳客诗》。”[28]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之《陈亚之集》提要云:“药名诗始于唐人张籍,有‘江皋岁暮相逢地,黄叶霜前半下枝’之诗,人谓起于亚,实不然也。”[29]宋人多以药名诗源于唐人张籍,然《艺文类聚》“杂文部二”早就收录了南北朝齐梁时期梁简文帝、梁元帝、沈约、庾信等人的药名诗,可见其说之不确。古人在引用文体史料时或因传抄、或因理解而产生讹误,近人之文献整理也可能产生此类问题。元代郝经《续后汉书》卷六十六上上引蔡邕《独断》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清代《御定渊鉴类函》卷一百九十七“制诏”条引用此文亦同此。明人徐师曾《文体明辨》“制”体亦引此文,略有不同,罗根泽先生《文体明辨序说》标点为:“蔡邕云:‘其文曰制,诰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近年出版的《历代文话》本《文体明辨序说》标点亦同此。而考之史源,蔡邕《独断》原文是:“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按,《续后汉书》与《御定渊鉴类函》引至“其文曰制诏”而止,以致后面“三公”一词没有着落。《文体明辨序说》标点文气通畅,但并不符《独断》之公文形制语境。“其文曰:‘制诏三公’”是指制书开头格式的具体写法,“诰”即告知。秦汉时以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合称三公。皇帝的制文先通知三公,由三公具体执行。“制诰三公”意谓本制书下达到三公,由三公办理。证之当时史书,如《汉书·文帝纪》,文帝即位后大赦天下,其文曰:“制诏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这就是“制诰三公”的具体文本。制书也可以由三公之一位来执行。如《汉书·萧何传》景帝二年:“制诏御史。”《汉书·刑法志》第三:“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御史’。”总体来说,在中国文体学研究中,人们往往习惯于沿用前人结论,很少先考辨史源根据是否准确可靠。文体史源学不但开拓文体学研究,而且将为之提供更为可靠的文献基础。

(二)古代文体学史研究

文体学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中最早成熟的理论,是古代文学批评的基础,有极重的理论份量。中国古代文体学滥觞于先秦两汉,成熟于魏晋南北朝。唐宋以后,又进一步发展,至明清而极盛。因此,论述中国古代文体学的渊源及演化,特别是与文体发展史、文体理论著作结合起来,阐述文体发展与文体学、与时代的审美选择和社会心态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古代文体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1.文体发生学

文体观念的发生是中国文体学研究首先要面对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此尚未有过较深入的研究。文体观念的发生,主要是文体分类观念的发生。分类是人类思维与社会发展基本而又重要的活动,通过分类给予纷繁复杂的现实以秩序。文体的“发生”,将此前混乱的语辞现象秩序化。文体观念发生学主要研究文体观念发生的原因、途径、形态与标志。研究文体观念的发生有许多路径,举要而言:

制度与文体观念发生。早期礼仪制度的设计就反映出文体观念,如关于各种官吏职责的记载,有些就直接与文体相关。如《左传·襄公十四年》:“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30]其中已经涉及官吏职责与文体之间的对应关系。

诗乐、典籍归类与文体观念的发生。《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31]这涉及艺术内部的分类与差异,对文体分类有启示作用。《诗经》“风”“雅”“颂”分类,即反映了编者的文体分类观念。又如《尚书》的编纂也多体现文体分类观念。

文献称引与文体学发生。在文章尚未独立的时期,人们有很多言论或作品是通过各类著作的称引而保存下来的。对于一个独立的文意单位,当要称述它时,就要通过引用的方式。早期的文体观念也可以在记叙或引用之中反映出来。如《尚书·盘庚》:“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率吁众戚出矢言。”[32]《左传·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公诔之曰……”[33]这里的“矢(誓)”“诔”等,表面看来只是记叙一种行为或言语方式,但本质上是对这些行为或言语方式的认定与称名,体现了古人对于文体的某种集体认同。

命篇、命体与文体观念发生。人们对“篇章”从无意识到有意识,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文献从无篇名至有篇名,篇名的出现从偶尔到普遍,经过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为文献加上标题具有强烈的文献整理、储存与传播目的,而且也是文体认定与命体的前提。命篇首先要对该文献结构的完整性有比较清楚的认识,或者理解每一段文献的独立性,有将某一段文献标志出来或区分彼此的需要,才能为有独立文意的文献加上标题。标题设置在文献上标志了篇的独立性,也反映了时人对篇的内容、结构乃至其文体的认识。对篇章的命名与命体,是文章学与文体学发展的重要标志。

2.文体分类与文体谱系

文体分类集中反映出人们对于文体特征与本质的认识水平。文体分类学包括文体分类的发生、文体源流论、文体功用论、文体体制论等。文体分类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实审美的丰富性,要求艺术掌握世界的形式也必须多样化。文体分类在先秦就开始了,到汉魏六朝已相当完备,此后不断发展演变。中国古代许多文学理论论争都与文体分类有关,如诗词之辨、诗文之分,以文为诗、以诗为词以及唐宋诗之争等。中国古代的文体分类非常复杂,其分类或以功能、或以功用、或以形态、或以题材,其区分缺乏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通过对中国历代重要文集的文类研究,可以从中总结出中国古代最基本的文类及其衍生文体、古体与变体、雅体与俗体等。在文体学史上,辨体论与破体论贯穿始终:前者认为文各有体,每种文体都有自己独特的审美特性、表现手法与艺术规律;后者则主张打破各种文体之间的界限,使各种文体互相融合。中国古代文体是在这两种理论的双翼互相作用下发展的。

黄侃曾指出古人文体分类的复杂之处:“详夫文体多名,难可拘滞,有沿古以为号,有随宜以立称,有因旧名而质与古异,有创新号而实与古同,此唯推迹其本原,诊求其旨趣,然后不为名实玄纽所惑,而收以简驭繁之功。”[34]这正说明古代文体的分类关涉一系列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古人有哪些分类的标准?这些标准本源于什么样的文学观念?它有哪些局限性?这些局限性从何而来?有没有一个“科学”的分类的可能?等等。

中国古代文体谱系的形成与结构、方法与观念,是一个很重要但仍模糊不清的问题。光是古代文体的命名与分类方法就非常复杂。罗宗强先生曾说:“决定文体生成、定名和发展的,都不是单一的因素,又对于古人文体观念的理解与评价,也乱如理丝。”他认为,文体的定名涉及体裁与体貌两大类,其中又包括体裁定名、体貌定名、体貌定名与体裁定名之关系、文体定名涉及的文学与非文学问题[35]。中国古代文体分类究竟有无一种统一的内在标准?事物的分类本来是一种逻辑活动,假如按照西方的文学理论,文体分类应该始终贯彻着一个逻辑标准,揭示文体之间内在的逻辑层次与本质联系,所以必须有统一的文体分类规则。但是古代文体分类的标准确实是比较模糊的,有些是从功能来分的,有些是从应用来分的,有些又是从表达方式或形态来分的,文体之间又有互相交叉甚至矛盾之处。有趣的是,这样的分类法在中国古代的阅读和创作语境中,并没有引起什么混乱。中国古代文体的分类,并不是科学逻辑的产物,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层累造成的,自身是一套约定俗成、集体认同的实用系统。以文体的命名为例,如果一定要追问它的“逻辑标准”,那么,我们可以称它是一种随步移形的“特征命名法”。比如,“诏”“制”“奏”“议”等体,是从使用者身份与文体功能特征得名的。“骚”“辞”“七”等体,是因《离骚》《楚辞》《七发》而得名的。“赋”体,是从铺陈的特殊写作方法得名的。“连珠”“八股文”,是从文体的语言修辞形式特征得名的。“简”“册”“篇”“笺”“牒”“札”“檄”等,是从文章载体特征得名的……中国古代文体的命名看起来模糊而多变,但大致是从文体某一方面的特征而来的。文体分类比文体命名更为复杂,要理清文体分类学上纷纭纠结的种种问题,建构出一个符合中国文化语境的文体谱系,仍有很大的难度和空间。

与文体谱系相关的是文体价值谱系,它差不多就是等级社会制度的一个隐喻:古代的文体之间存在着尊卑等级之分,作为文学风格的“体”也有审美价值品位的问题。中国古代的文体价值谱系大致是由实用与审美两方面决定的:一方面,由于早期古代文体的产生与礼乐制度密切相关,文体使用者的身份、文体使用的场合与实际功用皆具有尊卑之分,受此影响,文体也就有高下等级。所以,在中国文体价值谱系中,小说、戏曲自然不能与诗文相比,而诏、策、奏、启等实用文体内部,也存在着不同价值的序列。值得一提的是,那些运用场合与对象越神圣与尊贵的文体,也越讲究语言形式典雅之美,尽管它是实用文体。另一方面,古代的文体价值谱系表现出古人的审美观念。在他们的观念中,文体有古近、正变、雅俗、高下之分。文体正变高下等观念,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所积淀的审美理想,这就是推崇正宗的、古典的、高雅的、朴素的、自然的艺术形式,相对轻视时俗的、流变的、繁复的、华丽的、拘忌过多的艺术形式。从这方面来讲,文体学研究应该与审美结合起来,它所反映的是中国人深层的审美理想。

(三)文体史与历史文体学

古代文体史研究,一定要从中国古代文体形态的实际情况出发,避免套用西方的文体形态分类学的框框,削足以适履。文学的体裁及其体式规范是人类长期文学实践的产物,它从萌芽到成熟往往要经过漫长的历史进程。在这期间,个别作家的努力对于某些文体可能起了画龙点睛的作用或者有综合集成之功,但是从根本上讲,文体形态的形成及演变是集体长期创作实践和理论探索相结合的结果。因此,文体规范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语言形式规则。社会的发展与语言的发展是文体发展的两大动力,这是研究文体发展史的线索。文体形态不是纯语言现象,人类的生存环境与精神需求才是文体形态创造和发展的内在的原因。因此,文体语言形式的深层具有丰富的人文内涵。文体发展与人类思维能力和对世界的感受方式有关系。人类在与自然及社会长期交往的历史中,形成艺术地感受和体验世界的心理图式和精神结构,而这些又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文体史从某种角度看,也是人类感受世界、把握世界的历史。文体的发展总是与时代精神感受方式合拍的。时代和群体选择了一种文体,实际上就是选择了一种感受世界、阐释世界的工具。当特定的文体形式与群体和时代精神相适应时,才得到群体和时代的接受,这正是文体兴盛的基础。

古代文体史研究应该对中国古代文学文体和实用性文体的文体体制、渊源、流变及各种文体之间相互影响等问题作历史的描述和思考。除了研究文体的语言文字形式之外,还以历史的和逻辑的方法,全面研究古代文体的内部结构、文体的审美特征,以及文体之间的互相影响、互相融合、文体发展的规律……

历史文体学,即从历史学的角度出发,重点研究不同历史时期文体产生的历史背景以及演变的问题,是历史学、政治学和文体学相互交叉和渗透的研究领域。汉代蔡邕的《独断》一书从制度、历史的角度考察许多重要文体的渊源、作用、形制及演变,这部分内容具有历史文体学的性质。所有文体无不是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产生和发展的,上文所论的文体学语境问题都可归入历史文体学的范围之中。历史文体学研究富有广阔的学术前景。比如,文体与制度关系之研究。中国的文体是基于礼乐制度、政治制度的基础而形成与发展起来的,许多文体与制度的关系非常密切。制度的发生与变化引起文体产生与演变是一个很有新意而且很重要的研究课题。这种关系在早期中国社会表现得更为鲜明。《周礼·春官·宗伯》载“大史掌建邦之六典”[36],“小史掌邦国之志”[37],“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38],“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39]。可见,官吏的分工与文体有莫大的关系。这种职责的分工,便具有文体分类的潜在意识。又如《周礼·春官·大祝》所载“六祝”“六祈”“六辞”皆是大祝的职责之一,皆为早期文体的研究对象。又如《周礼·秋官·司约》:“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40]“约剂”也即是各种券书契约,有治神、治民、治地、治功、治器、治挚“六约”。又如《周礼·秋官·司盟》:“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约剂者,其贰在司盟。”[41]假如我们从巫祝—辞命文体系统的眼光来看,司约、司盟都应该列入早期文体的主要研究对象。文体与制度之关系也贯通整个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后期如唐代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等部门掌握各种官文书的撰写,各部门的文体分工是很明确的[42]。而这些文体分工又与作者地位、身份相关。到了宋代,情况又产生变化。同一文体在不同时代,可能属于不同的官制背景、不同身份的作者,这些都可能影响了文体的地位与风格的变化。

(四)语体与语言形式

文学是语言艺术,文体研究也离不开具体可感的语言形式。文体研究包括对语言形式如字法、句法、章法与格律等方面的分析。

语体理论是与文体分类学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不同文类有不同的语言体式。语体是为适应不同交际功能、不同题材情境而形成的语言运用体系,包括词语、语法、句法、语调等方面的理论。比如八股文便有特殊的语体,它似骈非骈,似散非散,是骈、散两种语体的杂交,骈文之韵与散文之气兼而有之。语体与文体的关系也相当复杂。比如“古文”与“骈文”究竟是特殊的语体,还是独立的文体,便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文心雕龙》论及各种文体,虽然其中一些文体用后来的眼光看已可视作较为典型的骈文,但刘勰并没列出类似四六、骈文的文体。他仅把这些文体作为一种“丽辞”,而“丽辞”并不属于特定的文体,因为当时多数文体都是需要“丽辞”的[43]。清代孙梅所辑的《四六丛话》中,骈体文涉及制敕诏册、表、章疏、启、颂、书、碑志、判、序、记、论、铭、箴、赞、檄、露布、祭诔、杂文等具体的文体。古文的情况也是一样的,骈文所涉及的文体,古文差不多也可涉及。如果我们把古文与骈体当作“文体”的话,就要考虑语体与文体的关系问题[44]

(五)作为“风格”的文体学研究

各类文体风格的辨析也是古代文体学的重要内容,主要的内容有:1.体性论:研究作家的个性与创作风貌的关系。2.人品文体论: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意识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特别重视作家的人品对于风格的影响,这方面情况比较复杂。3.时代文体论:这体现出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的反映论,“文变染乎世情”,特定时代的社会风尚决定了其整体的文风。西方学者把中国此方面的理论称为“决定的理论”,即文学是当代政治和社会无意识与不可避免的反映或显示的观念。同时,中国古代往往以某种文体作为特定时代的代表,每个时代有主导性的文体,如汉赋、六朝骈文、唐诗、宋词、元曲等,所谓“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4.地域文体学:古人认为自然与人文地理环境影响了创作与文风,这是所谓的“江山之助”。这包括对于各地文学风格差异的研究。

(六)文体理论与文体的理论

超越传统文体学,就不能停留在对古代传统文体学已有理论的总结上,还要以新的学术眼光进行理论创新。尤其是超越理论的文字形态,探求其背后的观念。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著名学者程千帆先生多次提出:“所谓古代文学理论,应该包括‘古代的文学理论’和‘古代文学的理论’这两层含义。因而古代文论的研究,也就应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法,既研究古代的文学理论,也研究古代文学的理论。前者是今人所着重从事的工作,其研究对象是古代理论家的研究成果;后者则是古人所着重从事的,主要是研究作品,从作品中抽象出文学规律和艺术方法来……二者虽然都是重要的,但比较而言,后者是更困难,也是更有意义的工作。”[45]同样,我们也可以从中国古代一些文学现象中抽象出文体观念来,既研究传统的“文体理论”,又总结出有现代意识的“文体的理论”,这也是文体学研究超越古人的方式之一。要从那些非理论形态的材料中钩沉出“文体的理论”,需要通过对大量的总集、文章、目录学以及相关的材料加以细读和抽象,所谓“好学深思,心知其意”,于无文字处,领悟古人之精神,使潜藏者变显著,隐约者变明晰。在传统文体学的文献中,只要留心,就能在纷杂现象中发现“文体的理论”意义。这是推进与拓展传统文体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里略举一例,以古代文章实例,谈谈对古代文体分类学的拓展问题。

中国古代篇籍的独立与文集的出现,促使文章题目的使用更为明确、普遍和规范化。文集以文体为纲的编纂方法,又促使文章的命题更加注重文体辨识功能,故题目往往具有定体的作用。按理说,一篇文章应该只有一题,分属一体,但实际上在文献流传中,存在大量“同文异题”与“同文异体”的现象,即同一文章在不同文集中,有不同题目或分属于不同文体。比如,《宋书》卷93记载陶渊明临终前:“与子书以言其志,并为训戒。”陶渊明临终之言,在后世文献中或被命为“戒”体,或命为“疏”体。《太平御览》卷593题为《陶渊明遗戒》,《六艺流别》卷8命名为《道诫》,而《陶渊明集》卷7、《文章辨体汇选》卷279、《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卷62皆题为《与子俨等疏》。孔稚圭《北山移文》在后世的文体归属更为复杂,在总集中或属“书”,或属“移文”,或属“文”,或属“古赋”,或属“杂文”:《文选》卷43、《四六法海》卷8收入“书”类;《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卷79、《六朝文絜》卷4收入“移文”类;《古赋辩体》卷10外录下、《文翰类选大成》卷110、《文体明辨》卷46收入“文”类;《文章辨体》卷4收入“古赋”类;《文章辨体汇选》卷769、《骈体文钞》卷31收入“杂文”类。这种“同文异体”的现象是举不胜举的。“同文异体”现象虽然没有明确的理论表达,但至少反映出古人两种潜在观念:首先,文集编纂家不但有选文的权力,而且还有为作品命题与定体的权力。其次,在中国古代文体学中,文体分类标准有时是多元的或多层面的,所以有些文体分类是泾渭分明的,有些则属于模糊地带,有交叉现象。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定体则无,大体须有”[46]。“同文异体”这一独特的文体现象反映了中国古代文体分类的原则与方法、特点与问题。这种现象给我们启示,用比较通达的态度来看待文体分类与文体研究,不至于过于拘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