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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权利思维
权利是权力运作的出发点和归宿。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宪法的角度确认,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的义务,保障人权是国家权力存在和运行的目的。人权是固有的、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个人在行使人权时是无须理由的,国家权力在限制和剥夺个人权利和自由时,必须具有正当性。从权利思维里可以引申出“人权保障”的思想。什么是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其基本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道的对待。人权的本质内容是自由和平等,价值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只有拥有自由权、平等权,才能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发展。人权的基本内容: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获助权、公正权。人权保障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和任务,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
2016年4月28日,《新京报》曾报道,湖南双峰县被媒体称为“假证之乡”“PS诈骗之乡”,为了治理诈骗,政府曾采取以下举措:对涉嫌制贩假证者和短信诈骗者,银行部门不得为其开办理贷款业务;计生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二胎准生证;国土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房批地手续;民政、社保、医保及农村合作医疗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社会福利保障;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审批出境、参军手续;组织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招工、录干;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开办的企业进行审批发照,近乎对诈骗者的社会属性“一票否决”。这是和某地荣誉市民案例相反的案例,这些做法是侵犯人权,不符合法治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