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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家安全概念的界定
国外学术界目前对国家安全概念的界定并没有统一的认识。
学者哈罗德·布朗在《思考国家安全》一书中认为:“国家安全是一种能力。保持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基于合理的条件维持它与世界其他部分的经济联系,防止外来力量打垮它的特质、制度和统治,并且控制它的边界。”
美国出版的《国际社会关系百科全书》认为:“现代社会科学家谈到国家安全这个概念时,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保护它的内部社会制度不受外来威胁的能力。”
以上两种国家安全的界定,有从国际关系理论出发的,有从特定意义上的国家安全工作(即隐蔽战线的情报与侦察保卫工作)出发的,对我们科学认识国家安全提供了帮助,但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我国学者对国家安全概念也尚无统一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没有或很少受到重大威胁的状态,也是指对国家生存和发展利益的保障。”这种理解,只强调了国家安全的客观状态,而没有强调主观感受。有的学者认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在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的一种状态。”这种理解,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对国家安全做了解释。有的学者认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主权、领土、政治制度、人民生命财产等处于不受威胁的状态。国家安全是保障国家生存与发展、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是国家利益的集中体现,内容丰富,含义宽泛。”这种理解,从国家安全的客观状态方面,明确了国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也有学者分析了关于国家安全的各种认识后认为安全是有主体的,“当安全的主体是国家时,便构成了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