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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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天行与人治

吴汝纶为《天演论》所写的“序”,开首即提纲挈领地点出此书要义:“天行人治,同归天演”。12

“天行”之义为,认同于宇宙中存在着亘久不息的“力”,它在自然界中运行,表现为达尔文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万物进化论;而后,英国哲学家斯宾塞把它扩展至人类社会,人世亦遵循其运行与演进,即形成带有社会达尔文主义倾向的“任天为治”的学说。

“人治”之义为,指批评前者,欲以人类从原始情感进化而来的人格化的同情心,即“从利己到献身”的“伦理本性”,来抗衡“天行”的“宇宙本性”,来调整“社会达尔文主义”偏向,主张“以人持天”的英国学者赫胥黎的进化学说。

“天行”与“人治”的对立,是人类历史进程中永久的矛盾,像李泽厚在20世纪后半叶提出的历史发展是历史主义和伦理主义的二律背反,即是此观点的延伸。但严复却把此对立的二者,都纳入、归于其具有东方哲学色彩的“天演”一说之中,采取了独特的哲学立场。他立论基点是,斯宾塞之说与《易经》等中国古籍有所“偶合”。他先揭示斯宾塞学说之要义:

有斯宾塞尔者,以天演自然言化,著书造论,贯天地人而一理之,此亦晚近之绝作也。其为天演界说曰:翕以合质,辟以出力,始简易而终杂糅。13

天演学说有两大要义:“翕”为质的聚合,“辟”为质的发散,天地人无不按此由简易而至繁杂。

严复进而指出,中国古籍亦有此说:

而《易》则曰:“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至于全力不增减之说,则有自强不息为之先,凡动必复之说,则有消息之义居其始,而《易》不可见,乾坤或几乎息之旨,尤与热力平均、天地乃毁之言相发明也。此岂可悉谓之偶合也耶?14

《易》经中,坤(地)为质的聚合,在时空演化中也会辟毁;乾(天),“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为力的亘久之动。这就是说,英人斯宾塞和中国《易》经都论及,世界万物由气之凝定、力之聚合而为质,而质之运行又发散聚力、消耗自身,终将寂灭。因此,斯宾塞之说,《易》经早已有之,这并非偶合。

19世纪末,中国国势衰危、列强凌逼,严复出于“自强保种”、救亡图存的强烈现实需求,在斯宾塞与赫胥黎之间徘徊的他,则更偏向于前者。对此选择,他十分清楚:

斯宾塞氏得之,故用生学之理以谈群学,造端此事,粲若列眉矣。然于物竞天择二义之外,最重体合,体合者,物自致于宜也。彼以为生既以天演而进,则群亦当以天演而进无疑。而所谓物竞、天择、体合三者,其在群亦与在生无以异,故曰任天演自然,则郅治自至也。15

严复指出,斯宾塞以生物学进化理论用之于社会学,此事的发端,明白无疑。其中,除物竞、天择二大要义之外,最重要的是体合,体合即是生物体自变其形状,以迎合所遇的境况,即适者生存。斯宾塞认为生物既然可以按天演法则而进化,那么人类社会也应当按天演法则而演进。因此,由物竞、天择、体合(适者生存)三者构成的天演法则,在社会界也和在自然界没有差异,所以说任凭自然进化法则的运行,完善的社会大治也自然会到来。

可以看出,严复的思想内理,对斯宾塞的“任天为治”的纲要总体上是赞同的。那么,严复何以不直接翻译他的著作呢?原因是他看到了斯宾塞有关进化论的著作卷帙浩繁、体量庞大,其《天人会通论》:“举天、地、人、形气、心性、动植之事而一贯之,其说尤为精辟宏富。其第一书开宗明义,集格致之大成,以发明天演之旨;第二书以天演言生学;第三书以天演言性灵;第四书以天演言群理;最后第五书,乃考道德之本源,明政教之条贯,而以保种进化之公例要术终焉。呜呼!欧洲自有生民以来,无此作也。”16其体系由五本著作构成,对整个世界现象几乎是无所不包,估计严复对此“宏富”的体量感到一时难以完成,而赫胥黎的演讲集的前半部分恰好极为简明地讲述了进化论的要义,故借之为载体来向中国思想界推介斯宾塞的进化论了。

在这样的知识传播背景下,鲁迅对进化论的接受是否与严复保持一致呢?从现有史料来看,存在着既有接纳,也有调整的现象。像对严复把西方新学纳入中国《易经》这类古籍之中的做法,鲁迅则持有异议:

外来的事物,都要“用夷变夏”,必须排除的,但待到这“夷”入主中夏,却考订出来了,原来连这“夷”也还是黄帝的子孙。这岂非出人意料之外的事呢?无论什么,在我们的“古”里竟无不包涵了!17

又如对赫胥黎的评价,鲁迅就比严复来得高一些:“自称为‘达尔文的咬狗’的赫胥黎,他以渊博的学识,警辟的文章,东冲西突,攻陷了自以为亚当和夏娃的子孙们的最后的堡垒。”18当然,这和他在日本留学时师从章太炎有关,当时章太炎逐步转向崇奉意志与宗教,这同弘扬“伦理进程”的赫胥黎是合辙的,他的倾向不可能不影响到鲁迅。

大体看来,对作为解释自然界的纯粹科学意义上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万物进化论,鲁迅是遵从的;对弱小的国家、民族宣扬斯宾塞的“天行”“自强保种”,他是赞同的;而对按照斯宾塞的“丛林法则”而弱肉强食的“兽性爱国”者,则站在赫胥黎的“人治”立场上,予以猛烈的抨击。

一、遵从自然科学范畴的万物进化论

鲁迅进入新学是从自然科学开始的,先是在南京矿路学堂学矿业,到日本学的又是医学,所以他对自然科学的了解比一般作家来得深刻。他认为,欲使国家强大的根本前提是:“必以科学为先务,待其结果之成,始以振兵兴业也,特信进步有序,曼衍有源,虑举国惟枝叶之求,而无一二士寻其本,则有源者日长,逐末者仍立拨耳。”19在他的心目中,科学是源头,科学是根本,振兵兴业、强盛国家一定要以此为基础,为始点,若舍本求末,国运将立刻倾覆。而且科学还在鲁迅眼前闪射出另一种异彩:

科学者,神圣之光,照世界者也,可以遏末流而生感动。时泰,则为人性之光;时危,则由其灵感,生整理者如加尔诺,生强者强于拿坡仑之战将云。20

科学在更高的层面上还放射出神圣之光,它能阻遏邪恶末流,孕育美之情感,在这一向度上,科学不仅是“器”,而且上升为具有某种人文色彩之“道”了。因此,对来自《天演论》中属于自然科学范畴的进化理论,鲁迅一般均以接纳,这在他最早撰写的论文《人之历史》中尤为明显。

严复译著《天演论》“导言二 广义”的案语概述了天演论之要义:

斯宾塞尔之天演界说曰:“天演者,翕以聚质,辟以散力。方其用事也,物由纯而之杂,由流而之凝,由浑而之画,质力杂糅,相剂为变者。”21

其头二句为总纲,宇宙万象,初始由星气聚力合成有质地之物,凝聚后之物质又散发出热、光、声、动,消耗自身之力。以此理论解释万物演进,其特点有四:由简单到繁杂、由流散到凝定、由芜乱到定体、由内涵之力与其外质二者糅合相剂而推动进化。

严复所概括的这些“天演”(亦为“天行”)要义,在鲁迅的著作中,特别是在《人之历史》中多可见到对其悟解及运用。

论及动物、植物及人类的演变,鲁迅写道:“凡此有生,皆自古代联绵继续而来,起于无官,结构至简,继随地球之转变,以渐即于高等,如今日也。”22生命是由远古时代传承延续而来,其始于无器官的细胞,生命体的结构极为简单,而后随着地球的变化,才逐渐演进为像今日这样的高级的生命体。此为严复归纳出的“由纯而之杂”,即由简单到繁杂之律。

论及斯宾塞的宇宙中恒久运行的“力”,鲁迅写道:“盖世所谓生,仅力学的现象而已。动植诸物,与人类同,无不能诠解以自然之律;惟种亦然,决非如《圣书》所言,出天帝之创造。”23生命由气状聚力合而为质,由具质之物散发出力,所以生命体从根本上看,只是力的运动演化出来的现象,这是从动植物直到人类所依循的客观自然规律。此为对严复所概括的天演之根本动力——“翕以聚质,辟以散力”,亦即“天行”的认可。

对天演论中的“人择”原理,鲁迅写道:“举其要旨,首为人择,设有人立一定之仪的,择动物之与相近者育之,既得苗裔,则又育其子之近似,历年既永,宜者遂传。”24他举例说,像放牧的人,为着不使羊跳栏而逃,就选腿短的留种,最后就剩下短腿羊留传下来,此为严复“由流而之凝”之律的阐发,而严复在《天演论》“导言六 人择”中对此也有详细的阐释。

对于新的科技动向,鲁迅写道:“近者法有学人,能以质力之变,转非官品为植物,又有以毒鸩金属杀之,易其导电传热之性者。故有生无生二界,且日益近接,终不能分,无生物之转有生,是成不易之真理,十九世纪末学术之足惊怖,有如是也。”25随着人类的进化,新的科技发明不断涌现,有的能使无生命的变为植物类生命体,有的能以化学方法改变金属导电性能等,此为鲁迅运用严复“质力杂糅,相剂为变”之律,对生物体和非生物体互变相生现象的解释。

在日本时,鲁迅曾师从章太炎。在严复翻译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时,章太炎也曾和他人一起翻译过《斯宾塞尔文集》,1898年起在《昌言报》上连载过。他所写的《五无论》,对世界的起源亦有涉及:“世界初成,溟濛一气,液质固形,皆如烟聚。佛谓之金藏云,康德谓之星云,今人谓之瓦斯气,儒者则以太素目之。尔后渐渐凝成,体若熟乳,久之坚硬,则地球于是定位,次是乃有众生滋长。”26也是以康德之“星云说”为主体描述了地球形成的图景。所以,鲁迅的世界进化观念也可能同时受到章太炎的影响。

鲁迅写于1907年的《人之历史》一文,相对集中展现了他对严复《天演论》中属于自然科学范畴进化论的接纳。除此之外,与之相关的还散见在全集各处,像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鲁迅就把自然界的进化论归结为简要的一段话:“依据生物界的现象,一,要保存生命;二,要延续这生命;三,要发展这生命(就是进化)。”27这些拟在后文述之。

二、肯定弱小民族“自强保种”的现实需求

严复翻译的《天演论》虽然来自赫胥黎,但出于中国当年救国强种的现实需求,他更倾向于被赫胥黎批评的斯宾塞的“天行”理论,即遵循宇宙中永恒之力,以“任天为治”的原则用于自然界及人类社会。这种张扬“天行”之力,在对自然与社会的现象解说中,强化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这一法则,从正向看,它可激发弱小者奋发而起,力求自强;从负向看,它又成了一种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成了“社会达尔文主义”。

进化论正反两极的运行,正如赫胥黎所论析的:

如果没有从被宇宙过程操纵的我们祖先那里遗传下来的天性,我们将束手无策;一个否定这种天性的社会,必然要从外部遭到毁灭。如果这种天性过多,我们将更是束手无策;一个被这种天性统治的社会,必然要从内部遭到毁灭。28

也就是说,“宇宙过程”所操纵的人类天性,即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天行”法则,若否定它,人这一族类或国族将遭到来自外部力量的迫压而毁灭;但若对此“天性”放任自流,崇奉“丛林法则”,从而放弃“伦理进程”,放弃“人治”,我们也将遭到发自内部力量的颠覆而毁灭。看清前者,弱小国族应保种自强、发奋而起;警惕后者,一个国家或族群则要压制兽性,弘扬“伦理本性”,与世间各种族类物类和平共处。

但严复出于现实的需求,在翻译时略去了赫胥黎为《进化论与伦理学》出版所写的“序言”,上述的内容未见于《天演论》。严复在开卷第一篇“察变”即强调:

以天演为体,而其用有二:曰物竞,曰天择。此万物莫不然,而于有生之类为尤著。物竞者,物争自存也,以一物以与物物争,或存或亡,而其效则归于天择。天择者,物争焉而独存。29

天演为本体,它在自然与社会中的作用呈现为物竞、天择,物与物之间竞争不息,其间适者生存,优者胜而独存,劣者败而消亡,此为天择。

严复进而指出,像美洲、澳洲,当地土人“日益萧瑟”,此状况不仅是外来者的劫掠、杀戮造成的,而且还有“资生之物”的占有问题,“有术者既多取之而丰,无具者自少取焉而啬,丰者近昌,啬者邻灭。此洞识知微之士,所为惊心动魄,于保群进化之图”。30族群赖以生存的物资多被竞争之胜者占有,弱者只能依赖剩余的残物吝啬地过活,因此强者日渐昌盛,弱者几近于灭亡。

严复描绘出一幅惊心动魄、保群进化之图景,使那些具有“洞识知微”、关心国事的思想前驱者们茅塞顿开,也给那些抱残守缺、泥古不化的封建顽固派以猛烈的冲击。转化为社会性的推动力量的《天演论》也由此风行全国,几近经典之地位。他所强化的斯宾塞的“天行”原则,即“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适时投合了晚清爱国者们救亡图存的心理需求,在中国思想界激起了巨大的波澜。

这一原理影响之大,可从曹聚仁的回忆中看出:“如胡适那样皖南山谷中的孩子,他为什么以‘适’为名,即从《天演论》的‘适者生存’而来。孙中山手下大将陈炯明,名‘陈竞存’,即从《天演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一语而来。”31

青年的鲁迅亦卷入其中,1908年,他发表了《摩罗诗力说》,全文充溢着“天行”的强力意志,激荡着“立意在反抗”的“摩罗”精神。

至力足以振人,且语之较有深趣者,实莫如摩罗诗派。摩罗之言,假自天竺,此云天魔,欧人谓之撒但,人本以目裴伦(G. Byron)。今则举一切诗人中,凡立意在反抗,指归在动作,而为世所不甚愉悦者悉入之,为传其言行思惟,流别影响,始宗主裴伦,终以摩迦(匈加利)文士。32

面对国家、民族的衰弱积贫,国人不可避免地处在悲观的氛围之中,鲁迅认为,此时人们更要振作起来,调整自己旧有的伦理价值判断,不必去惧怕传说中的“摩罗”(魔鬼)一派,反而要崇尚这类“雄桀伟美者”。因为他们“立意在反抗,指归在动作”,国人由此可得到力量,拓展前行,上升到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

这是鲁迅在进化论的导引下,强化了斯宾塞的宇宙进程的“力”的功绩。他认为,在特殊的状况下,甚至还可以求助于“魔鬼”(摩罗)之力。由此,方可理解鲁迅为何淡薄卢梭,而偏爱尼采。因为尼采认为,人类的上升,文明的新生,可以从原始野蛮的本性中获得武健勇烈之力。鲁迅承接这种强力的主张,张扬此力,以争天拒俗,“创为理想之邦”。

标举“天行”之力,在鲁迅当年的思想中是一种去弱求强、奋起自立的方略,不但是暂处于衰微中的中华民族,而且世界上各个弱小的民族也急切地需要它,所以在《摩罗诗力说》中,鲁迅列出的八位“摩罗诗人”中,除英国的拜伦、雪莱外,其余六位皆来自日渐衰落的国度,俄国的普希金、莱蒙托夫,波兰的密茨凯维支、斯洛瓦茨基、克拉辛斯基,匈牙利的裴多菲,他们“超脱古范,直抒所信,其文章无不函刚健抗拒破坏挑战之声。平和之人,能无惧乎?于是谓之撒但”。33这些诗人之所以被执政者及庸众们称之为“撒但”“摩罗”“魔鬼”,就在于他们超脱陈规旧俗,坦诚抒发信念,以“刚健抗拒破坏挑战”之“诗力”,唤醒民众,激起伟力,拯救国族于危亡之际。

因此,鲁迅在日本翻译出版《域外小说集》时选用的多是弱小民族的作品,因为他们的和中国民众有着共同的遭遇,易于引起国人的共鸣。他说过:“因为所求的作品是叫喊和反抗,势必至于倾向了东欧,因此所看的俄国,波兰以及巴尔干诸小国作家的东西就特别多。也曾热心的搜求印度,埃及的作品,但是得不到。”34

周作人对此有过较为详细的回忆:“鲁迅的文学主张是为人生的艺术,虽然这也就是世界文学的趋向,但十九世纪下半欧洲盛行自然主义,过分强调人性,与人民和国家反而脱了节,只有俄国的现实主义的文学里,具有革命与爱国的精神,为鲁迅所最佩服。他便竭力收罗俄国文学的德文译本,又进一步去找别的求自由的国家的作品,如匈牙利、芬兰、波兰、波希米亚(捷克)、塞尔维亚与克洛谛亚(南斯拉夫)、保加利亚等。这些在那时都是弱小民族,大都还被帝国主义的大国所兼并。”35

在鲁迅的心目中,弱小并不可悲,滞后也不足惧,关键在于一个民族有否刚健、奋起之力。他和冯雪峰谈得更为直白:“主张反抗,主张民族革命,注重被压迫民族的文学作品和同情弱小者的反抗的文学作品之介绍,也还是叫人警惕自然淘汰,主张生存斗争的意思。”36所以对于弱小民族来说,文学首要之处就是要有自强保种之“诗力”!

三、抨击陷于“丛林法则”的“兽性爱国”。

但鲁迅不是一味地强化“天行”之力,因为他发现,若从负向的角度看,它有可能恶性膨胀,使人类社会陷入“丛林法则”,退回到弱肉强食的动物性的状态。警惕“社会达尔文主义”,在这一点上他比严复来得清醒。

严复出于强种保国的现实需求,在《天演论》“导言一”即以斯宾塞之语为结:“斯宾塞尔曰:‘天择者,存其最宜者也。’夫物既争存矣,而天又从其争之后而择之,一争一择,而变化之事出矣。”对物竞天择这一宇宙进程的运行法则,严复知道它来自达尔文的《物种由来》一书,属自然界的动植物的进化论,但他仍赞同斯宾塞的理论延展:“天演之义,所苞如此,斯宾塞氏至推之农商工兵语言文学之间,皆可以天演明其消息所以然之故,苟善悟者深思而自得之,亦一乐也。”原本论析自然生物的进化论,被斯宾塞推演至人类社会,不但农工商兵的实践界域,甚至语言文学的精神领域,均都适用之。严复虽然看到了“物竞”之惨烈,却仍在社会界域着力推崇斯宾塞的“天行”法则:“人欲图存,必用其才力心思,以与是妨生者为斗。负者日退,而胜者日昌,胜者非他,智德力三者皆大是耳。”37人若想生存,势必与妨碍自我生命发展的另一方搏斗,以胜者进、败者退为结。他似乎有意地忽略了赫胥黎对斯宾塞漠视“伦理进程”的批评,未能一分为二地把握进化原则,由此,也在刚向西方世界睁开眼的中国思想界留下了隐患。

这一隐患,即是鲁迅在《破恶声论》中所批判的“兽性爱国”思潮。19世纪末,德皇威廉二世曾散布“黄祸”之说,意指中国、日本等黄种民族将威胁西方世界,构成祸害。其出发点是为西方列强侵略东方制造舆论,而当时中国的一些思想激进者却为之所惑,援引此说来鼓动所谓的“民气”,实则已有鲁迅后来所贬抑的“阿Q精神”之端倪。此类人,鲁迅斥之:

旧性失,同情漓,灵台之中,满以势利,因迷谬亡识而为此与!……吾尝一二见于诗歌,其大旨在援德皇威廉二世黄祸之说以自豪,厉声而嗥,欲毁伦敦而覆罗马;巴黎一地,则以供淫游焉。38

国内那些兽性爱国者们溺于精神性的“自淫”,发出野兽般的吼叫,在想象中摧毁伦敦,覆灭罗马,占领巴黎,这种侵略性的思想苗头若不加以制止的话,定会把急于崛起的国人与民族引向歧途。鲁迅斥责他们是人的本性失缺,人的同情心浮薄,灵魂深处尽是势利之欲,陷于迷茫与荒谬之中,而忘却为人应有的常识。

鲁迅进而从理论上论析:

是故嗜杀戮攻夺,思廓其国威于天下者,兽性之爱国也,人欲超禽虫,则不当慕其思。……盖兽性爱国之士,必生于强大之邦,势力盛强,威足以凌天下,则孤尊自国,蔑视异方,执进化留良之言,攻小弱以逞欲,非混一寰宇,异种悉为其臣仆不慊也。39

此类兽性爱国之徒,从根本上说是错误地理解了进化的理论。鲁迅不否认人类是由“虫蛆虎豹猿狖”进化来的,肯定人性中潜伏着“嗜杀戮侵略”的兽性成分,但他指出: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欲超禽虫”,欲战胜动物性的成分;而不能“执进化留良之言,攻小弱以逞欲”,误读“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之说,盲从“丛林法则”,对弱小者攻击、杀戮,甚至到了不把全世界其他种族均凌辱于脚下而不满足的程度。

在《文化偏至论》中,鲁迅也指出,当西方的一些学说进入中国,

人心始自危,而辁才小慧之徒,于是竞言武事。后有学于殊域者,近不知中国之情,远复不察欧美之实,以所拾尘芥,罗列人前,谓钩爪锯牙,为国家首事,又引文明之语,用以自文,征印度波兰,作之前鉴。40

在列强环伺、新潮涌入之际,国人危机感始生,这时一些识少闻寡、才能低下的庸者,竞相倡言武力之事。他们近不知悉中国国情,远不了解欧美实况,捡拾一些外来的尘埃草末,罗列于国人跟前,说什么要张扬兽爪利牙之类的武力,才是国家首要之事。又引印度、波兰被英、俄等侵占之史实作为前车之鉴,以所谓文明衰亡来掩饰自身之错。鲁迅对此批评道:“以力角盈绌者,于文野亦何关?”以气力相斗胜出或落败之事,与文明和野蛮有何关系?“举国犹孱,授之巨兵,奚能胜任,仍有僵死而已矣。”整个国家都是卑微的弱者,即使予以重兵,亦只是僵死待之,何能取胜?所以,在此文的最后,鲁迅强调中国要角逐于列国,不是“竞言武事”、穷兵黩武,其首要的任务是“立人”,只有具有个性独立、精神自由的“人”屹立于世,中国衰危、沉沦之难,方可得以解救。

鲁迅的观察与判断亦为历史所证实。过了26年,鲁迅又论及“黄祸”:“现在的所谓‘黄祸’,我们自己是在指黄河决口了,但三十年之前,并不如此。那时是解作黄色人种将要席卷欧洲的意思的,有些英雄听到了这句话,恰如听得被白人恭维为‘睡狮’一样,得意了好几年,准备着去做欧洲的主子。”30年过去了,那些“兽性爱国”者意淫式的迷梦早已破灭,现今连“睡狮”也不再提起,“地大物博”也不很看见。其原因之一,就是未能“立人”,何以“立国”?鲁迅进而忧虑地写及:“倘是狮子,自夸怎样肥大是不妨事的,但如果是一口猪或一匹羊,肥大倒不是好兆头。”41两年前的“九一八事变”就在眼前。从“竞言武事”到任人宰割,对进化论理解偏误之后果由此可见。

从反对“兽性爱国”的立场出发,鲁迅还在《摩罗诗力说》中批评了俄国诗人普希金:

普式庚乃作《俄国之谗谤者》暨《波罗及诺之一周年》二篇,以自明爱国。丹麦评骘家勃阑兑思(G. Brandes)于是有微辞,谓惟武力之恃而狼藉人之自由,虽云爱国,顾为兽爱。特此亦不仅普式庚为然,即今之君子,日日言爱国者,于国有诚为人爱而不坠于兽爱者,亦仅见也。42

1831年,沙皇俄国向外扩张,征战弱国,引起被侵略国家人民的反抗,而普希金却写了上述两首诗,以爱国的名义为之辩护。鲁迅引丹麦文学评论家勃兰兑斯之说,批评他依恃武力,践踏弱国人民的自由,此非爱国,而是“兽爱”。鲁迅还联系中国现状指出,国中天天喊“爱国”的一些人,多坠落于“兽性爱国”陷坑,应力加警戒。

由此看来,鲁迅比严复清醒许多,他不像严复那样,天平向斯宾塞一方倾斜,而是以赫胥黎的人性“自我约束”这一伦理导向来寻求“人治”,来提升文明层次。因为赫胥黎曾尖锐地批评过这种兽性:

宇宙本性不是美德的学校,而是伦理性的敌人的大本营。需要以事实的逻辑来使他们相信宇宙通过人的低级本性而起作用,不是支持正义,而是反对正义。43

“天行”说所推崇的“宇宙本性”,是通过“人的低级本性”,即兽性而起作用的,它是人类的敌人,是文明的敌人,应以伦理、正义的观念来约束之,这正是鲁迅所认同的。

鲁迅在日本留学时,曾师从章太炎,在这问题上可能还受到老师的影响。章太炎对斯宾塞的理论批评得较为激烈:“近来像宾丹、斯宾塞尔那一流人崇拜功利,看得宗教都是漠然。但若没有宗教,这道德必不得增进,生存竞争,专为一己,就要团结起来,譬如一碗的干𪎊子,怎能团得成面?”44在人类社会中,若一味地强化生存竞争,必然使人为着一己私利而抛弃伦理道德,这种社会势必涣散,如干面粉般捏不成团,所以需用宗教等人文精神来粘合之。看来,鲁迅对“兽性爱国”偏向的批评,还内藏着章太炎的观念。而且,从上述鲁迅引勃兰兑斯之说还可看出,他对进化学说的了解,并不止于严复的《天演论》,而是在广泛的接纳中择优选取,对严复偏向于斯宾塞“天行”之说予以相应的调整。

那么,在“天行”与“人治”,即斯宾塞的“宇宙本性”与赫胥黎的“伦理本性”的对峙中,鲁迅是如何选择其间的节点呢?他认为,当一个国家和民族处于遭受欺凌的弱小状态,斯宾塞的“天行”原则可以起到振奋人心、催人猛进的作用,达到“自强保种”的目标;但若一味地强调物竞天择、弱肉强食,把“丛林法则”不加区别地用于人类社会,即使冠以爱国的名号,也只是一种“兽性爱国”而已。

鲁迅还回到现实的大地,结合中华民族传统基因的特点来论析之。因为我们民族是以农耕文明为主的,“民乐耕稼,轻去其乡”,故不忍别离,不重扩张,恶喋血,恶杀人,故中华文明光华美大;我们民族不依暴力去欺凌四夷,人性深处热爱和平,这是天下少有的。故而,鲁迅在全文之末点明要旨:

今兹敢告华土壮士者曰,勇健有力,果毅不怯斗,固人生宜有事,特此则以自臧,而非用以搏噬无辜之国。……收艳羡强暴之心,而说自卫之要矣。呜呼,吾华土亦一受侵略之国也,而不自省也乎。45

他从中国的国情民风,从中华文明的华美,从中国遭受侵略的现状出发,指出若一味地遵从斯宾塞的“天行”法则,放纵人性中的嗜血、杀戮的动物本能,“搏噬无辜之国”,这只是一种“兽性爱国”;但对于侵凌我国土的暴虐者,国人也不能放弃刚勇之伟力,真正的中华民族的壮士豪杰,既要抑制“艳羡强暴之心”,也要以勇健、果毅之力“自卫”,这才是我们民族所应具有的善良、美好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