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的逻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一场论战:反对被实证主义割裂的理性主义(1964)[1]

汉斯·阿尔伯特(Hans Albert)[2]致力于批判一篇关于分析哲学的科学理论和辩证法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我记录了在德国社会学学会图宾根工作会议上爆发的卡尔·R.波普尔和西奥多·W.阿多诺之间的论争。[3]直到现在还在使用的交替耸肩的策略不是那么富有成效。因此,无论这次论战的形式如何成问题,我都欢迎它的事实。

为了能让我们对于争辩的基础拥有某些共识,我必须在讨论之前提出几点值得注意的地方。我的批判既不是针对严格经验科学的研究实践,也不是针对行为科学社会学的研究实践——如果它存在的话;另一个问题是,它是否能够在社会心理学小群体研究的界限之外存在。我的批判只针对这类研究进程的实证主义意涵。因为正确实践的错误意识反过来会作用于研究进程。我不是要争辩说,分析哲学的科学理论支持了研究实践,并且为阐明方法论的决定作出了贡献。此外,实证主义的自我理解有着非常有限的效果;它使得有约束力的反思停留在经验—分析(也是形式的)科学的边界上。我反对的是一种被错误意识隐蔽的规范性功能。按照实证主义的禁令,整个问题领域都必须排除在讨论之外,并且将其归入不理性的立场,哪怕它完全有能力进行批判的阐明,至少我是这么想的。确实,假如那些跟标准的选择和支持立场的论据的影响力相联系的问题不能进入批判性的讨论,而必须交给纯然的决定,那么经验科学的方法论本身就比什么都更不理性。因为我们对于有争议的问题用合理性的方式达成一致的机会,事实上是很有限的,所以我认为如果还有原则上的保留,阻止我们充分利用这些机会,这将是危险的。为了我能够弄清合理性所包含的维度以及彻底穿透实证主义边界的表象,我自然开辟了一条有点老式的道路。我坚信自我反思的力量:当我反思在研究进程中发生的事情,我就能成功地得到这样的洞见,我们已经在理性讨论的视野中活动了,这视野扩展得如此遥远,已经远远超过实证主义所允许的范围了。

阿尔伯特把我的论据从我对于波普尔见解的内在批判语境中孤立出来。于是它们变得很乱——以至于我本人都几乎没法辨别出它们。阿尔伯特这样做是为了唤起这样的印象,就好像我想要在这些论据的帮助下,在社会科学研究已经基础牢固的使用方法之外,再引入什么新的“方法”之类的东西。我绝没有这方面的意图。我之所以在讨论时把波普尔的理论选为典型,是因为他刚好在某种程度上映证了我对于实证主义的怀疑。在罗素(Russell)和早期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下,围绕着莫里茨·石里克(Moritz Schlick)的维也纳圈子最先拟定了如今已经变为经典的科学理论的基本特征。在这个传统中,波普尔采取了一个非常有特色的立场:他一方面是分析哲学的科学理论的非常显著的代表,并且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令人信服地批判过近代实证主义的经验前提。波普尔的批判构成了实证主义自我反思的第一阶段,但他是如此深地局限在实证主义里,以至于他在科学理论勾勒事实的时候,没有看透其客观主义的表象。波普尔没有反思经验科学中关于技术的认知旨趣,但的确,他决定性地反击了实用主义的见解。没有什么别的东西留给我做,除了重新提起我的论据跟波普尔的问题之间的联系,虽然阿尔伯特把这些问题弄得无法辨认。考虑到阿尔伯特对我之前的批判提出的种种指责,我打算重新表述我之前已然公开的批判,寄希望于它能以新的形式少招来一些误解。

无论如何,阿尔伯特首先指责我的是我误解了很多东西。他认为,我在如下几点上犯了错误:

经验的方法论角色上;

在所谓的基本问题上;

方法论表达和经验表达的关系上;

事实和标准的二元论上。

阿尔伯特进一步设想,经验—分析科学的实用主义意涵是错误的。最终他坚持认为把执著于独断论的立场和理性论证过的立场对立起来是错误提出的选项,而这个选项又被波普尔的批判主义拿出来重复。对于这两个反对意见,我要联系着前面四个“误解”一起讨论,并打算在后面依次澄清。读者诸君可以随后再决定,要跟谁站在同一边。

我不是很乐意用科学理论的细节给一份社会学专业学刊增加负担;但除非我们升到事物之上鸟瞰全局,而不是陷在事物之内辨不清方向,否则我们难以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