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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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批判的正当证明与演绎的证明

根据阿尔伯特的意思,我所犯下的第三个错误,是关于方法论的表达和经验的表达之间的关系。他指控我采用了特别肤浅的实证主义,因为我没有在方法论语境中避免使用经验论据,且我令人难以忍受地将研究的逻辑跟知识社会学混淆了。摩尔(Moore)[14]和胡塞尔从不同的方面出发,完成了对逻辑研究和心理研究的严格区分,并由此重新确立了康德的古老洞见。在他们之后,即使是实证主义者们也放弃了他们的自然主义。在进步的印象下,在形式逻辑领域进步已经实现,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学派把命题和事实关系的二元论当作他们语言分析的基础。从那时起,生成(Genesis)的问题就不再幼稚地和这类效力的问题混为一谈了。阿尔伯特还想让人们注意那些细枝末节;也因此,他又一次地没有触及我提出的问题。因为我感兴趣的是有特色的事实关系,先撇开那清楚的区别不谈,正是在经验科学的方法论中,以及在科学批判的维度中,在形式表达和经验表达之间产生了不可演绎的关系。正是在经验科学的真理应当树立起来的领域,科学的逻辑对经验的东西施加了影响。因为即使在波普尔的意义上,批判也不能被整合进形式科学的定理化的形式中。批判是对设定的毫无保留的讨论。它要利用所有可以使用的反对技巧。其中一种技巧是把假设跟系统观察的结果对立起来。但测试结果要汇入批判探讨中,它们不构成批判。批判不是检验的方法,批判作为讨论就是检验本身。另一方面,理论的效力在其中被批判地决定的维度,并不是理论本身的维度。因为不光是命题及其逻辑关系进入批判中,还有经验的立场,这些立场在论据的帮助下被影响了。阿尔伯特当然可以借助假设来排除这一点,即我们能够注意到有这样的语境,既不仅仅是逻辑的,又不仅仅是经验的。这样,他将尽可能地避免的讨论,正是我为了澄清问题引出的讨论,即是否能够证明为了元理论探讨的领域所作的这类假定的合理性。看起来,这里更有理由坚持重温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黑格尔用他同时代批判逻辑—方法论领域跟经验领域割裂的形式,批判了康德将先验领域跟经验领域的割裂。在这两个例子中,批判都绝非忽视了所谓的区别,毋宁说批判就是从区别出发的。

反思波普尔所做过的事情,使我们意识到元理论探讨富有特色的形式,意识到这种探讨能够超出语言分析多远。一方面,波普尔进行着对给定理论的内在批判,为此,他运用了对逻辑强制推导程序的系统比较;另一方面,他发展了另一种选择的解决方案,他提出自己的概念系统作为建议并且尝试,用论据支撑这样的概念系统。在这个例子中,他不能够把自己限制在对演绎的语境作事后检验上。他的阐释追求的毋宁是这样的目标,即批判地改变陈旧的立场,把新的评判标准搞清楚,并且使新的规范性视点被接受。这以一种论证的阐释学形式发生,而这种论证避开了演绎的表达系统那种僵硬的独白。它对于批判的探讨而言可以说是典范。这反映在每次在可能的分析调查技术之间,在许多的理论取向之间,在不同的对基本谓语的定义之间作选择的时候,这反映在对语言学框架作决定的时候,在语言学框架之内,我表达出给定的问题,并且用恰当的形式表述出这个问题假设性的解答。选择标准,以及尝试用适合的论据支撑这样的选择,都在不断地重复发生。莫顿·怀特(Morton White)已经指出,元理论的探讨即使在最高阶段也始终跟论据的这种形式联系在一起。即使有范畴存在与非范畴存在的区分,分析表达与综合表达的区分,描述性内容与规范性内容的区分,逻辑规则与经验合法则性的区分,受控制的观察与道德经验的区分——即使有这些作为严格经验科学之基础的基本区分,也绝不能回避这样的讨论;这些区分预设了评判标准,评判标准不是从事情本身产生的;这些区分也预设了可以批判的衡量尺度,衡量尺度无法通过论据予以严格证明,但能够由论据支撑或者削弱。[15]

怀特作出的尝试是波普尔放弃的:研究非演绎形式论据系统的逻辑关系。他指明,方法论的决定就是类似道德的决定。并且因此,方法论的决定只有在这样一种类型的讨论中才能被正当地合理化,这种类型的讨论早在古老的论题篇和修辞学中已经为人所熟知了。[16]事实上,无论是传统主义的意涵,还是自然主义的意涵,都没有正确看待对于方法论规则的选择。

批判的论据系统,通过超越命题组成的逻辑语境的维度,以及纳入超出语言的要素,就与演绎的论据系统产生区分:立场。要在立场和表达之间保持隐含的关系是不可能的;不能从表达中演绎出立场,也不能反过来从立场中演绎出表达。对某个操作方式的赞同和对某项规则的设定借助论据是站住了脚还是被削弱,都要理性地去权衡和判断。这正是批判的任务,既要考虑到实践的决定,又要考虑到元理论的决定。因为用于支撑或者削弱的论据并不与表达出如何使用标准的命题发生严格的逻辑联系,而只是与一种合理性的驱动发生联系,所以元理论的探讨也可以包含经验的表达。但是论据和立场之间的关系并不因此就变成经验的。我们可以像在费斯廷格(Festinger)关于立场改变的实验中那样把握这种关系,但那样的话,论据系统就被还原到可以观察的语言行为的层面上,而且汇入动机的合理性效力的元素也会被滥用。

波普尔并不认为立场的合理化要被排除在外。要想试探着证明决定的合理性,这种形式的论据系统是唯一可能的。但因为这种形式从来都不是决定性的,他把它与演绎的证明方式比较之后,认定它是不科学的。比起它来,他更喜欢描述性知识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通过理论的演绎语境和事实的经验强制得以保证。即使单就表达和这种特定类型的经验的共同作用而言,也预设了标准,需要合理性证明的标准。波普尔通过在使用他的批判方法之前坚持认为决定有非理性的一面,以此避免指责。非理性的立场随时准备着在经验和论据的基础上决定理论的设定。而它本身则既不需要通过论据也不需要通过经验论证。它的确不需要在某个演绎的证据的意义上证明其合理性,但它要以某个作为支撑的论据体系的形式证明其合理性。是啊,波普尔彻底地利用了它。他从特定的哲学传统出发解释批判的立场;他分析了科学批判的经验前提和结果;他在政治公共领域的给定结构中研究了其功能。是的,他的方法论整体就是批判地证明批判本身的合理性。或许,要非演绎地证明逻辑极权主义的合理性不能令人满意。但科学的批判,既要超出内在批判,又要检验方法论的决定,根本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合理性证明形式。

波普尔把批判的立场称为对理性的信仰。因此理性主义的问题并不是在知识与信仰之间作选择,而是在两种信仰类型之间作选择。但——他是这样补充的——新的问题出现了:到底哪种信仰是正确的,而哪种又是错误的。[17]他没有完全拒绝非演绎的合理性证明方式,但他相信,当他放弃批判的合理性证明方式时,也就避免了前面那种方式把逻辑关系和经验关系纠缠在一起的问题——就好像魔鬼不是已经藏在批判本身之中。

阿尔伯特要我担起给这个论证问题提供证明的重担;看起来他好像是这样想的,对他而言只要理性主义避开了自我论证,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他公然地仰赖着威廉·巴特利(William W.Bartley),巴特利曾经试图有理有据地证实有可能避开自我论证。[18]然而在我看来,这种尝试是失败的。

巴特利的出发点是,理性主义演绎的自我论证毫无疑问从逻辑根据开始。但他没有探讨这个,而是探讨一种批判主义的可能性:理性主义接受任何有理性根据的表达,但又不仅仅只接受这类表达;而批判主义不代表任何逃避批判的见解,但它又不要求所有的见解,包括批判的立场本身,都要有理性根据。然而,如果批判检验本身的条件逻辑一致地经受批判,这种见解还能保持下去吗?如今,巴特利既不就经验在测试情境下被组织起来所按照的标准提出疑问,也不就演绎的合理性证明方式的效力领域足够极端地提出疑问。事实上,通过设定某些条件,他抽走了所有批判的衡量尺度,而我们为了要批判,必须预设这些尺度。他引入了所谓的再次审查标准:“……也就是说,无论论据提前预设了什么,再次审查的情境在这个情境之中都是不可审查的。”[19]我们不能接受这样的标准。引入这个标准是为了确保论据体系的形式;但它恰好把论据体系囚禁在这样的维度,在这个维度中,论证体系有特色的功效展开了:那就是在事后审查之前已经应用的衡量尺度。于是,诸如批判的合理性证明方式就产生自这样的事实,即批判的合理性证明方式建立了经过选择的标准和经验确定之间的非演绎的语境,并且由此通过论据支撑或者削弱了立场,而论据本身又是在这些立场的视野下才被发现的。一旦论据系统超出了对演绎体系的检验,它就进入反思的程序;它使用的标准,只有它在使用时才能反思。论据体系是这样从纯然的演绎中脱离并凸显出来的,即它总是带着它赖以运行的原则加入讨论中。就这方面来说,批判不是从一开始就被建立在可能批判的框架条件之上。什么东西作为批判在起作用,要在标准的基础上被决定,而标准是在批判的过程中才被发现、被澄清且有可能被再次审查的。这是包罗万象的合理性的维度,它没有能力作最终的确证,却还是展开在反思性自我合理性证明的循环中。

巴特利毫无保留的理性主义导致了太多保留。他没有严肃地把批判看作唯一的且最为极致的视野,在这个视野中关于现实的理论效力被规定了。批判是不能定义的,因为即便是合理性的衡量尺度也要到批判之中才能得以解释。我们姑且可以把批判理解为这样一种进程,它在缺乏领导的讨论中包括了不断进步的对于不同意见的消解。这种类型的讨论要在参与讨论的人普遍地和没有强迫地达成共识的理念之下。所以,“取得一致”不应该被还原为可观察到的行为真实性的理念。每次取得一致都要靠标准来达成,而标准本身更多地依赖这样的进程,我们将这进程理解为达成共识的进程。因此,达成一致的理念就不能不包括人们要区分真实的共识和虚假的共识;但这种真实性不能在没有审查的情况下被定义。[20]阿尔伯特反驳我,说我把什么东西,诸如在方法论语境下的理性讨论预设为事实了(第245页)。我把它预设为事实,因为我们总是已经在交往中,而交往就是应该导向理解。但这一经验事实同时具有先验条件的特色:在讨论中,我们首先要就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而依靠标准,我们才能将事实和鬼魅般纯然虚无缥缈的东西区分开。把形式的表达和经验的表达结合起来被视为有罪,但这一结合却试图以公正的态度对待这样的语境,在这一语境中,把方法论的问题跟交往的问题分割开再也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