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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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验—分析研究的实用主义意涵

阿尔伯特对我的责备中的第二个误解,跟所谓的基本问题有关。波普尔把这样一些单数的存有表达称为基本命题,这些存有表达适合用来反驳以否定的存有表达形式表现的法则假设。它们通常表述了系统观察的结果。它们描述了理论与经验基础相遇的接合处。基本命题当然不能无缝地嫁接到经验上;因为在基本命题中出现的普世表达中,没有一个能够通过如此多的观察得以证实。接受还是拒绝上述的基本命题都以决定为基础。无论如何,决定都不能任意作出,而是要跟规则保持一致。这些规则只是在机制上得到确定,而不是逻辑上。规则促使我们瞄准一个没有说明,但提前已经理解的目标作出决定,但规则并不定义目标。我们在日常交流时就是这样操作的,比如在解释文本的时候。如果我们在循环中运动,如果我们不想要回避解释,那么对我们而言,就没有别的什么东西剩下了。基本问题让我们回忆起,针对现实使用形式的理论也把我们卷入循环。是波普尔教会我这个循环的,而不是像阿尔伯特猜想的那样,由我自己想出来的。即便用阿尔伯特自己的话(第238页),也不难重新发现这样的循环。

波普尔用研究程序跟法庭程序的比较来说明这样的循环。[8]如果人们不事先就法律系统所要运用的事实状态达成一致,那么法律系统,无论它是跟法律的规则系统相关还是跟经验科学的假设系统相关,都无法得到使用。通过某种决议,法官们达成一致,他们愿意将某种关于事实经过的陈述视为有效。这跟基本命题的设定是相应的。但是法律系统跟事实状态不是相互独立地给定的,这使得决议变得复杂。更多的情况是,事实状态要到法律系统的范畴之下去寻找。比较研究程序和法庭程序时必须注意,在将普遍规则运用到法律系统的范畴上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循环:“我们依靠前后两种程序的相似性决定了基本表达,这样的相似性是清楚的。例如,它澄清了这两种程序的相对性,以及它们是如何依赖理论所提出的问题的。在法庭审判的案例里,除非首先由决定作出一个结论,否则明显不可能运用什么‘理论’;但结论必须在符合,也就是说运用了部分法条的程序中找。这个例子跟基本表达的例子是类似的。接受基本表达就是运用理论系统的一部分;而唯有这种运用才使得别的进一步运用理论系统成为可能。”[9]

把理论运用到现实上产生了循环,那么这个循环指示了什么呢?我想,通过把特定结构的理论设想跟特定类型的检验条件联系起来,就预先确定了可经验物的范围。比如通过实验确定的事实,也许可以证明经验科学的理论失败,但这些事实首先是在事前就跟可能经验的阐释相联系而构建起来的。而这种联系是在提供论据的语言和实验着的行动相互作用之下产生的。这种共同作用为了控制表达这一目的而组织起来。当研究者们要决定基本命题的设定时,游戏规则中隐含的预先理解引导着研究者们的讨论。因为当他们要在观察到的东西上使用理论时,他们就不可避免地陷入循环,他们要摆脱循环的唯一维度,即理性讨论只有在阐释学的道路上才是可能的。

要求把控制过的观察作为决定法则假设在经验上是否充分的基础,这预设了特定规则的某种预先理解。为了特定的设定而认识研究的特殊目的和观察的相关性,还是不足够的。我们更多地必须整体理解研究的意义,由此我可以知道,基本命题的经验效力到底跟什么相关——就好像法官必须事先已经理解判例的意义一样。事实问题(quaestio facti)必须在参照按其内在要求理解的法律问题(quaestio juris)时被决定。这个问题在法庭程序中对每个人都是当下的:这牵涉到一个违反被实证设定的及国家强制的普遍禁令的问题。那么研究程序中的法律问题指的是什么呢?以及在这里基本命题的经验效力是以什么为度量的呢?基本命题的效力就以表达系统的形式和检验条件的类型为度量,这两者也指示出了实用主义的意涵,也就是说,经验科学的理论在引导性旨趣,即对于可能的信息安全的旨趣和拓展反馈调节行动范围的旨趣之下打开了现实。

在波普尔本人那里也能找到这种阐释的依据。经验科学的理论有这样的意义,允许就经验量的协方差的普遍表达进行推导。我们首要的是在对合法则性的预计中发展这类法则假设,而不必在经验上计较这预计的合理性。关于现象的可能的同型性,我们形成了方法上的前概念,而这又跟行为稳定性的基本要求相呼应。反馈调节的行为只有在这样的尺度上才能长久地树立起来,即在行为被关于经验同型性的信息操纵的尺度上。因此,这些信息必须能够转化为在给定条件下对于合乎规则的行动的预期。实用主义的意涵将逻辑上普遍的东西跟普遍的行动预期联系起来。普世的表达构成其中一方面,原则上有限的观察数目和与之相应的单数存有表达构成另一方面,这两方面之间的不平衡就可以按照实用主义的理解,用反馈调节的行动的结构来解释,而这种行动总是受到期待的引导,即人们对行为能够合乎规则的期待。[10]

根据这样的阐释,经验—分析科学就是由技术的认知旨趣引导的。这样的阐释还有个优点,即把注意力集中在波普尔对经验主义的批判上,就不必分担他的证伪理论的弱点。那么我们原则上关于科学信息真理性的不确定要如何跟科学大多数时候多种多样且相当永久的技术使用相匹配呢?至少在这个瞬间,在关于经验同型性的认识融入技术的生产力以及变成科学文明基础的瞬间,日常经验的证据和能够永远进行反馈调节的证据是激荡人心的;逻辑上的疑虑不能设想自己反对正在运转的技术系统每天更新的公民表决。波普尔反对证明理论的意见有如此之重的分量,以至于他自己提出的选项显得如此之不清楚。但是一个选项只有在命题和事实关系一致的实证主义前提条件下才是选项。一旦我们放弃这种前提条件,并且把最宽泛意义上的技术认真看作对于知识在社会制度层面的反馈调节,这里的知识根据其在方法上的意义就是为了在技术上能够使用,这样,我们就可以设想另外一种形式的证明。这种形式才能避免波普尔式的疑虑,也才让我们前科学的经验值得信赖。到那时,所有在经验上为真的设定,都能够引导经过反馈调节的行动,而不会像到现在为止,因为费力做的实验不成功就导致问题。[11]

阿尔伯特提出波普尔对工具主义的批判,误以为这样可以使自己免除提出自己的论据来反对我的阐释,他甚至从来没有重述过我的阐释。但我不需要深入处理每个批判,因为我并没有代表这些批判所集中反对的主题。首先,波普尔关注的主题是:理论是工具。[12]相反地,他可以轻松地宣称,技术使用的规则被尝试过,科学的信息也被测试过。工具的资质检验中的逻辑关系跟理论检验中的逻辑关系不是对称的——工具不能够被驳倒。我想要给予经验—分析科学的那种实用主义意涵,并不包括工具主义的形式。理论本身并不是工具,而理论的信息可以在技术上使用。法则假设在实验上落空的失败之处,根据实用主义的观点,也具有反驳的特征:设定跟经验的合规则性相关;它们决定了反馈调节的行为的期待视野,因此能够通过令人失望的成功期待证伪。总之,法则假设按照其方法的意义是跟经验相关的,而经验则只是在这类行动的功能之环里构建起来的。为给定目标合理化的手段选择进行技术推荐,首先不是事后才从科学的理论推导出来的,也不是好像偶然地推导出来的;但因此,这些理论本身也就不曾是工具。这一切都在转化过的意义上起作用。当然,在研究过程中,知识在技术上的使用本来就不是人们有意追求的目的,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它甚至被排除在外。虽然如此,经验科学信息的技术可用性还是在方法上跟表达的结构(对于可被观察的行为的有条件的预估)和检验条件的类型(对于调节行动结果的模仿,而对于行动结果的调节天然地内嵌在社会劳动系统之中)一样都被事先决定了,就跟设定与之相关也会因之落空的可能的经验领域因此也被预先判定了一样。

我们没有必要争论科学信息的描述性价值;但也不要像下面这样去把握这种价值:就好像理论是在事实之间模仿事实和关系。人们对指定情境下反馈调节的行为会有预估,而描述性的内容只有跟预估发生关联时才发挥作用。经验科学给出的所有答案,之于它们提出问题的方法论意义都是相对的,没有更多了。这一限定是如此平庸,它是如此地跟纯粹理论的表象相矛盾,而这一表象一直在实证主义的自我理解中延续。[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