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必先守法
《资治通鉴》前五卷都在交代战国时期的历史。在这五卷里,司马光反复强调“司法必先守法”的重要性,从正反两面举了很多事例。周威烈王的事例是一个典型的反面事例,此外,也有不少正面事例。比如,司马光在评论周威烈王的同时,还讲了一个内容相反的故事,这个故事可以称为“晋文公请隧”。
在周威烈王之前,有一位天子叫周襄王。周襄王的弟弟王子带造反,逼得周襄王流亡在外。当时有位实力派诸侯晋文公,出兵干涉周襄王兄弟间的纠纷,帮助周襄王夺回了王位,并杀了王子带。这样一来,晋文公就有恩于周襄王,周襄王也的确感激他。晋文公倚仗自己的功劳,趁机向周襄王提了个要求,就是所谓的“请隧”。
我们今天称地下通道为“隧道”。在周朝的时候,只有天子的墓穴,才能挖地下墓道。诸侯的墓穴通道,按照礼制要暴露在地面上。晋文公的要求,就是希望自己的葬礼能按照天子的规格,挖一条地下墓道。
尽管周襄王非常感激晋文公的恩情,但对于这个要求,他还是非常坚决地予以拒绝。周襄王对晋文公说:“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不然,叔父有地而遂,又何请焉!”周襄王管晋文公叫叔父。周襄王的意思是说:“什么样的身份就该按照什么样的规格下葬,是有礼制有王法的。没有改朝换代,而出现两个天子,这是叔父你所痛恨的混乱现象,所以之前我弟弟僭位自称天子的时候,你帮助我消灭了他。现在叔父你自己作为一名诸侯,却要按照天子的礼仪为自己争取高规格的葬礼,那不同样是僭越吗?叔父你肯定知道这么做是错的,所以才来请示我。希望通过我的首肯,使你的僭越行为合法化。否则你晋国这么广大,挖条墓道有的是地方,又何必来请示呢?但问题是,你明知道是错的,为什么还要提出这样的要求呢?这不是很矛盾吗?”
晋文公听完之后“惧而不敢违”,不敢造次,不敢违背礼法和周襄王的告诫强行挖地下墓道。司马光认为,周襄王这种守护礼法的精神,正是衰微的周王室得以维持数百年的重要原因所在。
这个故事里的周襄王和周威烈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样是面对诸侯违背法度、僭越礼制的请求,周襄王对有恩于己的晋文公尚且能坚守礼法制度,所以周王室尚能绵延数百年;周威烈王则答应了魏、赵、韩瓜分晋国的请求,使得天下秩序越来越混乱,并直接导致了周王室的卑弱乃至灭亡。在这明显的对比中,司马光强调了“司法必先守法”的重要性。
除了周襄王之外,司马光还举过另一位诸侯的例子。韩氏家族参与瓜分晋国之后升级为韩国,出现了一位优秀的领导人:韩昭侯。韩昭侯重用一个叫申不害的人治理国家。申不害非常有才干,而且擅长以法治国。申不害治理韩国十五年,法令严明,成效卓著,使得韩国“国治兵强”。仗着有这样的功劳,申不害就向韩昭侯提了个小小的要求,想为他一位堂兄谋求一官半职。申不害本以为这是件小事,韩昭侯肯定会答应。结果却出人意料,韩昭侯非常干脆地拒绝了他。申不害因此有些怨气。韩昭侯非常从容地反问申不害:“今将听子之谒而废子之术乎,已其行子之术而废子之请乎?子尝教寡人修功劳,视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将奚听乎?”意思是说:“你曾经教我治国的方法,要重视人们的功劳,根据功劳的大小施行赏罚。这一整套治理国家的法令制度,是你亲手帮我制定的。你的这位堂兄,没为国家立过半分功劳,你却要求我给他官职。那么请问,我现在是应该废除这套法令,满足你自私的请求呢,还是应该驳回你自私的请求,遵守你所制定的法令?”这一问把申不害问得哑口无言,只得连连告罪。
对于韩昭侯坚守法制、不以私乱公的态度,司马光非常赞赏。司马光说:“韩以微弱之国,居天下之冲,首尾腹背莫不受敌,然犹社稷血食几二百年;岂非昭侯奉法之谨,赏不加无功,罚不失有罪,后世虽不肖,犹得蒙遗烈以自存乎?呜呼,有国者安可以无法哉!”韩国虽然名列战国七雄之一,但其实是一个相对弱小的国家,而且四面都与强国为邻,腹背受敌。即便如此,这个国家也延续了将近二百年的历史。它的成功之道在哪里?司马光认为,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有韩昭侯这样坚守法制、赏罚公平、不以私意害公法的优秀国君。所以司马光在评论的最后一句话里,对这个话题进行了升华,对于国家来说,领导者遵纪守法是最重要的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