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一)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余年以来,中国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乡村面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土地改革到人民公社制度,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三农”改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推进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 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中共中央明确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对有返贫风险的对象进行动态监测,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国家乡村振兴局表示,2022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深化之年。这一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发挥作用,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拓展,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乡村振兴战略实现良好开局
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并作为七大战略之一写入了《党章》,这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历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出席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向全党全国发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动员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他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2018年2月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正式发布的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也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2018年9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
(三)绝对贫困消除但相对贫困凸显
我国打赢了脱贫攻坚战,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次消灭了绝对贫困,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这是彪炳中华民族发展史册的历史性胜利。但是绝对贫困的消除并不意味着贫困问题的全部解决,当前我国的相对贫困问题依然十分凸显。党的二十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到陕西延安考察时指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已经实现,绝对贫困问题解决了,老乡们过上了好日子,但还要继续努力往前走,让生活越来越美好。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把富民政策一项一项落实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老乡们生活越来越红火。
相对贫困是比较中的相对匮乏状态,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社会现象。这种比较可以是不同群体之间的比较,也可以是同一群体内部的比较。这种匮乏的表征和原因也可以是多方面的,可能是外部原因——资源分配造成的,也可能是内部原因——自身不足引发的。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相对贫困的存在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有关,其核心内涵是收入不平等和分配不均等。虽然我们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我国目前仍处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缓解相对贫困,筑牢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石,是我国下一阶段“三农”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