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宋代儒者论“义”
宋代儒学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因受到释、道两家的挑战而激发的本体论建构,与此同时它也吸收了释、道的优点,使得自身的思辨性更强、理论系统更加严密,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为其具体的呈现。宋明理学尤为推崇心性论,并将其提高到本体论的高度,而对于伦理道德之外的事物并不感兴趣,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压制、扼杀人的自然欲望,由此也引起部分时人如陈亮、叶适等“事功学派”的反对。“义”概念在这一时期的变化表现在:一是承接孟子“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的说法,将“义”视为“理”的代名词,并称二者为“义理”;二是以“义利之辨”等同于“理欲之别”,从而导致了儒学内部的分化。
一 二程:道,本也;义,用也[95]
与汉唐儒学注重儒家伦理不同,宋代儒学的本体论愈发显达。有学者认为思孟学派的“诚”就是本体:“将人的道德属性上升为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共同依据,其实质是企图在人的道德属性上统一自然与人类本身。”[96]但是,这种说法值得商榷。唐初孔颖达引道入儒,试图借用道家的“道”概念为儒家伦常建立形上依据,然儒、道二家终究有所隔阂。其后韩愈高举儒家道统说以与释、道相颉颃。不过,从一定意义上说,儒家建构本体之道的努力直至宋代方告成功,而宋初五子中的二程以天理为本体的道论无疑是其中关键的一环。
通过“道”(或者“天理”),二程构建了一个形上形下相一贯、道器无别、天人不二的理学体系。[97]就分别处言,“道”为“无形”而永恒存在、无处不有的“形而上者”,与“有形”的实在世界(“器”或者“气”)形成对比,但实际上,“道”、“器”相即而不离,其云:“彻上彻下,不过如此。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须著如此说。器亦道,道亦器,但得道在,不系今与后,己与人。”[98]二程明确地说“道”就在天地万物与人伦之中:“道之外无物,物之外无道,是天地之间无适而非道也。”[99]在此道论中,天人是合一的。针对学生问“尽人道谓之仁,尽天道谓之圣”一语如何,程颐说:“道一也,岂人道自是人道,天道自是天道?……岂有通天地而不通人者哉?……天地人只一道也。”[100]他据此批评扬雄不知“道”,认为“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101]在其看来,真正的“道”亦即孔孟之道是合内外、一天人、齐上下,“下学而上达,极高明而道中庸”[102]的,“盖上下、本末、内外,都是一理也,方是道”[103]。“天”、“道”、“神”、“性”、“易”并无本质的区别,只是“天理”在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的反映而已:“盖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用则谓之神,其命于人则谓之性,率性则谓之道,修道则谓之教。”[104]
二程认为:人作为宇宙万物之一分子,与草木鸟兽一般,均由天所生,遂有其“性”。“道”即体现在“性”之中。“道即性也;若道外寻性,性外寻道,便不是。”[105]“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106]“道”、“理”与“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道”、“理”就贯注、体现于“性”之中,由“性”则可以体知“道”、“理”。“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107]“理”既无不善,则“性”自然也是善的,故谓“性无不善”。[108]在本然之意义上,“心”与“性”也是一致的,“心即性也”,因而存“心”即养“性”,存心养性则知“天”、知“命”:“理也,性也,命也,三者未尝有异。穷理则尽性,尽性则知天命矣。天命犹天道也,以其用而言之则谓之命,命者造化之谓也。”[109]周伯温问:“孟子言心、性、天,只是一理否?”程颐曰:“然。自理言之谓之天,自禀受言之谓之性,自存诸人言之谓之心。”[110]
举凡天地所生之物,均有“性”,当然也须分别人之性与牛之性、马之性,万物正是自此各成其性,产生分化:“‘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者,天降是于下,万物流形,各正性命者,是所谓性也。循其性(一作各正性命)而不失,是所谓道也。此亦通人物而言。”[111]“性”即“五常”:“仁、义、礼、智、信五者,性也。仁者,全体;四者,四支。仁,体也;义,宜也;礼,别也;智,知也;信,实也。”[112]“自性而行,皆善也。圣人因其善也,则为仁义礼智信以名之;以其施之不同也,故为五者以别之。合而言之皆道,别而言之亦皆道也。舍此而行,是悖其性也,是悖其道也。”[113]“五常”之中,“仁”为本,“自古元不曾有人解仁字之义,须于道中与他分别出五常,若只是兼体,却只有四也。且譬一身:仁,头也;其它四端,手足也”。[114]作为“全体”的“仁”可以涵括其他四者:“义、礼、知、信皆仁也。”[115]但是,人与动物终究有别,以人能求其“放心”,养其“心”,养其“气”:“凡有血气之类,皆具五常,但不知充而已矣。”[116]可以说,“修道之谓教”,“专在人事”,即其为人所独有的活动。在先天的“性”上,所有人均具有善“性”,然而在有形的、形下的世界中,不仅人与动物分疏,所有人亦判然有别:“性无不善,而有不善者才也。性即是理,理则自尧、舜至于涂人,一也。才禀于气,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117]由于禀赋的“气”之清浊不同,人在“才”上便有贤愚、善恶的差别。二程认为要解释现实、面对世界,必须将“性”与“气”联系起来阐述:“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118]气有清浊,不过即便是“下愚”也可以通过涵养功夫变化气质、恢复善性,“以胜其气,复其性”。[119]人的使命就是充尽仁义以复性,“苟纵其心而不知反,则亦禽兽而已”[120],人因有形体、有“客气”而“气昏”,故难以自作道德之主宰,沦于人欲,因而即便可以明心见性,后天的修习仍然必不可少。
大致而言,后天的“复性”功夫可分为“致知”与“涵养”。二程说:“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121]二程认为:“致知”须通过“格物”才能实现,而“格物”的前提是“诚意”。只有意诚,格物才有效果。所格之“物”不仅指水、火等自然之物及其涵摄之“理”,还包括父子、君臣等人伦关系。凡此种种积累到一定数量就会豁然贯通、明了天理,“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122]“致知”之首要处在于“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123]又,周伯温问:“如何是仁?”程颐曰:“只是一个公字。”[124]因此,“与物同体”意味着要去“私”即“人欲”,否则难以下学上达、与道合一:“人心莫不有知,惟蔽于人欲,则亡天德(一作理)也。”[125]进而言之,“致知”的目的在于知“敬”明“理”,所谓“入道莫如敬,未有能致知而不在敬者”[126],而“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127]。“诚敬”是“涵养”的重要内容。作为涵养的法宝,“诚敬”能够有效防护人欲的侵袭。它不须另外“穷索”,只要“直养”之即可。当然,“敬”与“诚”具有内在的关联,“诚然后能敬,未及诚时,却须敬而后能诚”[128],二者之间是互动的。
二程又明确地说:“敬只是涵养一事。必有事焉,须当集义。只知用敬,不知集义,却是都无事也。”[129]所谓“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内外须同时兼顾,即“合内外之道”,但内者为本、为先,有诸己自然呈现于外。“涵养”包括“养心”与“养气”两个方面。“养心”即“持志”,“心”当以“义理”养,“但存此涵养意,久则自熟矣。敬以直内是涵养意”。[130]需要注意的是:“养气”也当主“敬”,如谓“‘必有事’者,主养气而言,故必主于敬”[131];同时也要“配义与道”,谓“‘配义与道’,浩气已成,合道与义。道,本也。义,用也”[132]。不过,“敬”与“义”亦自有别:“敬只是持己之道,义便知有是有非。顺理而行,是为义也。”[133]“敬以直内”虽为“本”,但“集义”的功夫也不可或缺。当有人问:“人敬以直内,气便能充塞天地否?”程颐说:“气须是养,集义所生。积集既久,方能生浩然气象。人但看所养如何,养得一分,便有一分;养得二分,便有二分。只将敬,安能便到充塞天地处?”[134]
二程认为:“仁”为体,“义”为用;“道”为体,“义”为用。“人以不知觉不认义理为不仁。”[135]“仁”即体认“道”或者“义理”[136],故而“仁”为“公”,即当以“道”为心,“识得仁体,实有诸己,只要义理栽培”[137],自觉涵养心性,由不善进至善,下学上达、体知天道。然而,“道无体,义有方”[138],于事上“集义”对于“养心”与“养气”而言都是一个更为切实的法门。二程论孟子的“养浩然之气”云:“浩然之气,天地之正气,大则无所不在,刚则无所屈,以直道顺理而养,则充塞于天地之间。‘配义与道’,气皆主于义而无不在道,一置私意则馁矣。‘是集义所生’,事事有理而在义也,非自外袭而取之也。告子外之者,盖不知义也。”[139]首先,“义”为“性中自有”[140],非“外袭而取之”,“知义之为用而不外焉者,可与语道矣”[141]。人当自发、自求才能“自得”,进而发明本性,如此才算“善求义”:“义之精者,须是自求得之,如此则善求义也。”[142]其次,“义”尽管于“事”上“集”,但又不局限于“事”上,所谓“内外一理”[143],从事于外是为“求于内”,此为圣人之学。再次,“养气”当“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孟子·公孙丑上》),换言之,即无“私”。“心”、“性”固然需要义理栽培,但不可急迫,“急迫求之,只是私己,终不足以达道”。[144]“养气”应“直养而无害”,“气直养而无害,便塞乎天地之间,有少私意,即是气亏。无不义便是集义,有私意便是馁”。[145]又言“配义与道”,是谓“气皆主于义而无不在道,一置私意则馁矣”。[146]简言之,“养气”不可“助长”[147],“助长”则“志于义理而心不安乐”[148],因为“助长”便是有“私”,“只著一个私意,便是馁,便是缺了佗浩然之气处”[149]。
在“有形”的世界中,由于气各有“偏胜处”,故人物、贤愚各有不同,而“天之付与万物者,谓之天命”[150],“气便是命也”[151],因此人在所秉受的“命”上因“气”不同而有差异,所以“或当刑而王,或为相而饿死,或先贵后贱,或先贱后贵”等等,“莫非命也”[152]。《易·说卦》言“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在二程看来其意为“理则须穷,性则须尽,命则不可言穷与尽,只是至于命也”。[153]与孟子区分“性”、“命”一般,二程认为尽管在天赋之“仁义礼智”上有厚薄之分(可谓之“命”),然君子谓之“性”,以其可以“学而尽”、可以事。在对待“性”、“命”(或者“义”、“命”)的态度上,有三个层次或者三等境界。上智之人如圣人“乐天”、“一循于义”,其所为“非义则不求”而“安于义”[154],故“不须言知命”[155]。二程指出:贤者把完善心性作为自己的使命,对于现实的贫富贵贱、生死寿夭则泰然处之,说“贤者惟知义而已,命在其中……若贤者则求之以道,得之以义,不必言命”。[156]中人以上如君子则“知命”而“安于命”,对于患难“只有一个处置,尽人谋之后,却须泰然处之”[157],参透性命得失,“于得丧之际,不能不惑,故有命之说,然后能安”。中人以下者“闻命而不能安”,他们“见患难必避,遇得丧必动,见利必趋”。[158]小人遇事“不会处置了放下”,所以“无义无命”。[159]君子“顺受性命之正”,小人则“不能守身”,概言之,即“君子以义安命,小人以命安义”。[160]
在二程的思想中,另一个与“义”相关的重要命题是义利之辨:“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161]一方面,二程承认利害之心为人之本然诉求,认为“利害者,天下之常情也”[162],利用外物使人得以生存:“人无利,直是生不得,安得无利?且譬如倚子,人坐此便安,是利也。”[163]“利”本身并不是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看待或者处置“利”,因而程颐说:“利只是一个利,只为人用得别。”[164]“阴为小人,利为不善,不可一概论。夫阴助阳以成物者君子也,其害阳者小人也。夫利和义者善也,其害义者不善也。”[165]另一方面,二程主张“命在义中”,要求以“义”作为动作举止之依归,“利”也当受制于“义”。程颐说:“人皆知趋利而避害,圣人则更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便是命在其中也。”[166]程颐在解《论语》时说:“‘子罕言利’,非使人去利而就害也,盖人不当以利为心。《易》曰:‘利者义之和。’以利而致利斯可矣。”[167]过度追求“利”甚至唯利是图则为害深远。孟子之所以拔本塞源,不肯言利,便因他意识到“趋利之弊”:“如求安不已,又要褥子,以求温暖,无所不为,然后夺之于君,夺之于父,此是趋利之弊也。”[168]从一个更深的层次来看,二程之所以高度警惕“利”,是因其思想中的天理与人欲之别。“天理”为本,而“人欲”为末,故当“损人欲以复天理”。[169]在某种程度上,“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170],人当去私而趋公。表面上看,二程在主张以“义”制“利”以及“义”、“利”可以并存的同时,又认为“义”、“利”是对立的;实际上他们反对的是由于对利欲的过度追求,以至于因“利”妨“义”。因此,二程并非不重视“利”,而是追求一种有别于世俗之私欲与利益的“大利”,即修养仁义以复归于天理之“利”:“凡顺理无害便是利,君子未尝不欲利。然孟子言‘何必曰利’者,盖只以利为心则有害。如‘上下交征利而国危’,便是有害。‘未有仁而遗其亲,未有义而后其君。’不遗其亲,不后其君,便是利。仁义未尝不利。”[171]这是说:当人们顺其自然而“公”,即按“天理”行事,“利”就可以不期而得。
正如郑熊所指出的:儒家道论在唐宋时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表现为从以仁义为核心的伦理之道到本体之道的演变。可以说,这一变化是儒学不断因应释、道之刺激的必然结果,也是儒学自身的理论不断趋于圆熟的一个重要过程。“可以说,从思孟学派到李翱,都在尝试把天道与人道统一起来,构建一个能够统贯天道与人道的本体。可是,由于他们关注的重心在人道上,未能把天道与人道真正地统一起来,实现内在合一。后来的二程等理学家就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打通天道与人道,从而构建起本体,把伦理之道上升为了本体之道。”[172]可以说,这个论断对于理解“义”的变化趋势与演变过程同样是适用的。
二 朱熹: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
朱子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地位与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他充分继承、吸收北宋五子的思想精华,建构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理一元论”体系。这一理论的核心就是“理”,也称“天道”或“太极”,“太极只是一个‘理’字”[173],“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174]。若言太极,《易·系辞上》云:“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太极”是创生万物的本原,而发育万物之后,“太极”仍在其中,“一物各具一太极”。[175]朱子说:“太极便是一,到得生两仪时,这太极便在两仪中;生四象时,这太极便在四象中;生八卦时,这太极便在八卦中。”[176]就“理”而言,“理”、“气”一体,本无先后可言,不过若推原其意,则“理”逻辑在先。[177]“或问‘理在先,气在后’。曰:‘理与气本无先后之可言。但推上去时,却如理在先,气在后相似。’”[178]究其意,“理”、“气”本无先后,但不可否认的是,“理”是第一性的,“气”即有形世界则是第二性的。
关于“理”和“气”的关系,可以用“理一分殊”来表达。朱子云:“伊川说的好,曰:‘理一分殊。’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及在人则又各自有一个理。”[179]“理”除指存在于具体事物内部的本质与规律外,更主要的是指事物生成之后所禀受的“理”。天之“理”在人物上表现为“性”,“性便是理”。[180]在本然之性上,人与万物并无差别,所谓“理一”:“天之生物,有有血气知觉者,人兽是也;有无血气知觉而但有生气者,草木是也;有生气已绝但有形质臭味者,枯槁是也。是虽其分之殊,而其理则未尝不同。”[181]“理”附于“气”并受限于“气”,因而在实存的“性”上,不仅人与物殊,人与人亦别:“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也。气之异者,粹驳之不齐;理之异者,偏全之或异。”[182]只有看到二者的同中之异与异中之同,才算把握了“理”:“其初那理未尝不同。才落到气上,便只是那粗处相同。如饥食渴饮,趋利避害,人能之,禽兽亦能之。若不识个义理,便与他一般也……‘庶民去之,君子存之’,须是存得这异处,方能自别于禽兽。”[183]人与物在“性”上是一样的,均具五行,只是物得的是“五行之偏”者,且“人之性论明暗,物之性只是偏塞。暗者可使之明,已偏塞者不可使之通也”。[184]因此,朱熹一方面主张人物之性均禀受天地之理而来,“理”普遍存在于人物之性中;另一方面又宣称人物所禀之“理”有偏全之异,唯人得其全且能“推”,故人性高于物性,人为“万物之灵”。[185]
与佛教“以性为空”不同的是:儒家认为“性”是有实质内容的,此即“仁义礼智”:“盖性中所有道理,只是仁义礼智,便是实理。”[186]人的道德本性来源于天地之理,“仁义礼智”与元亨利贞及阴阳五行是相对应的:“盖天地之心,其德有四,曰元亨利贞,而元无不统……故人之为心,其德亦有四,曰仁义礼智,而仁无不包。”[187]又说:“盖人之性皆出于天,而天之气化必以五行为用。故仁、义、礼、智、信之性即水、火、金、木、土之理也。木仁,金义,火礼,水智,各有所主。独土无位而为四行之实,故信亦无位而为四德之实也。”[188]“性”即“理”,因而“性”先天就是善的,不善乃因气禀之不同:“人之性皆善。然而有生下来善底,有生下来便恶底,此是气禀不同。”[189]天地万物本同一理,而禀气有异:禀得“正且通”之气(或曰阴阳五行之气之精英者)为人,禀得“偏且塞”之气(或曰阴阳五行之气之渣滓者)为物;禀得“精英之中又精英者,为圣,为贤;精英之中渣滓者,为愚,为不肖”。[190]由于人乃“理与气合”而成,因而“性”有“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差别,气质与天理相即而不相杂,气质甚至会隔蔽性理。“天命之性”即“本然之性”或“本体之性”,而“性之本体便只是仁义礼智之实”[191],其本质是善,但因受拘于气而被熏染得不好了:“人性本善而已,才堕入气质中,便熏染得不好了。虽熏染得不好,然本性却依旧在此。”[192]不过,朱熹认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其实只是一“性”,否定人有二性的说法:“此语非常丑差,盖由不知气质之性只是此性堕在气质之中,故随气质而自为一性,正周子所谓各一其性者。”[193]
朱子认为:气禀有偏致使理有所“欠阙”,欲复归于性便需“变化气禀”(尽管“极难变化”),因而后天的学习、教化与格物穷理之功夫是必不可缺的,其目的则是使“德胜其气,性命于德”。[194]变化气质的枢纽在于“心”,因为“心”作为“人之神明”或“灵明”乃人身之主宰,支配着人的知觉能力的运用与道德涵养:“心者,人之所以主乎身者也,一而不二者也,为主而不为客者也,命物而不命于物者也。”[195]他又说:“人之一身,知觉运用,莫非心之所为,则心者,固所以主于身,而无动静语默之间者也。”[196]“心”具有高度的自主性与能动性,作为意志能够作出自由的选择,是链接“未发”之“性”与“已发”之“情”的关键。朱子说:“性只是理,情是流出运用处,心之知觉,即所以具此理而行此情者也。”[197]“仁义礼智”是人之“性”的具体内容,其表现为“四端”[198],“心”则“统性情”,“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仁、义、礼、智,性也。心,统性情者也”[199]。“性”中自有仁义礼智之理,随着接触外物而有所“感”、有所“应”,如感于赤子之入井,则“仁”之理便应,进而形乎“恻隐之心”,“盖由其中间众理浑具,各各分明,故外边所遇随感而应”。[200]
“心”有“人心”与“道心”之别。朱子说:“人只有一个心,但知觉得道理底是道心,知觉得声色臭味底是人心……道心、人心本只是一个物事,但所知觉不同。”[201]“人心”与“道心”的区别在于所知觉或所用力的对象不同。“心”非“性”,“性”无不善而“心”有善恶。不过,“心”之本体为“性”。[202]本体之“心”“湛然虚明,万理具足”,正所谓“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203],因而一切修养不过是要回复其本体之“虚明”,觉于“理”而成就“道心”,实现“心与理一”。人莫不兼有“人心”、“道心”,圣人也概莫能外。“人心”即受形、气影响的自然生理欲望,有其正当性,不能以其为“私欲”而斥为“恶”。朱子说:“人心亦未是十分不好底。人欲只是饥欲食、寒欲衣之心尔。”[204]不好的是人屈从于欲望,不受“道心”控制,进而产生危害。他说:“如饥饱寒燠之类,皆生于吾身血气形体,而它人无与焉,所谓私也,亦未便是不好,但不可一向徇之耳。”[205]“道心则是义理之心。”[206]“心”须受“道心”节制,操存“义理之公”,此乃为学之要,“若功夫至,则气质岂得不听命于义理”![207]“人心惟危,道心惟微。”人莫不有“仁义礼智”之“性”,然受气禀所拘、物欲所蔽而显得昏昧、不光明,只有“埽去气禀私欲,使胸次虚灵洞彻”[208],唤醒本身自有的“理”或本然之“性”,才是《大学》所谓的“明明德”。当“道心”作主宰,“心与理一”时,人自然明了“所以然之故”与“所当然之则”,从而洒扫应对、俯仰去就无不合“理”:“学者若得胸中义理明,从此去量度事物,自然泛应曲当。”[209]
作为“理”或“性”的内容,“仁”、“义”、“礼”、“智”四者具有内在的关联。整体上看,“仁”是“生”的意思,“义”、“礼”、“智”、“信”因此“生意”而生,“得此生意以有生,然后有礼智义信。以先后言之,则仁为先;以大小言之,则仁为大”。[210]作为整全之德的“仁”可以用来涵括“义”、“礼”、“智”:“仁,浑沦言,则浑沦都是一个生意,义礼智都是仁;对言,则仁与义礼智一般。”[211]若相对而言,“仁”是“慈爱底意思”,“义”则有“刚果底意思”;“仁与义是柔软底,礼智是坚实底。仁义是头,礼智是尾”。从阴阳体用上看,“仁礼属阳,义智属阴;仁礼是用,义智是体”;“仁礼是敷施出来底,义是肃杀果断底,智便是收藏底”,“仁是个发出来了,便硬而强;义便是收敛向里底,外面见之便是柔”[212],因而“仁”为刚为阳,“义”为柔为阴。大体而言,“义”如利刀,能隔断许多牵绊,“胸中许多劳劳攘攘,到此一齐割断了”[213],是对作为“心之德、爱之理”的“仁”之断制与补充,能遇事制断、辨别是非,即“物来能应,事至能断”,其自身仍以“宜”为旨归,乃“事之宜”。但是,若只以“义”为“宜”,“则义有在外意”,“事之宜”若其在外,“然所以制其义,则在心也”,“盖物之宜虽在外,而所以处之使得其宜者,则在内也”。因此,在朱子看来,对“义”的完整定义应为“心之制,事之宜”。[214]在明义理之外,朱子还强调应“理会时政”,遇事当以“义”分辨是非,认为“孟子所谓集义,只是一个‘是’字”[215],“集是集处物之义”[216],因而“集义”即于事物上磨炼。他认为“敬”有“死敬”与“活敬”之分,“若只守着主一之敬,遇事不济之以义,辨其是非,则不活”,“敬”与“义”当相辅相成:“方未有事时,只得说‘敬以直内’。若事物之来,当辨别一个是非,不成只管敬去。敬、义不是两事。”[217]“穷理”应与“集义”并重。朱子言:“涵养须用敬,处事须是集义。”[218]换言之,人不仅要“就事物上理会”,还需于“根本上”(即“义理”上)下功夫,“须是彻上彻下,表里洞彻”。”[219]
此外,朱子每以“人欲”与“天理”相比对,认为“以理从事,是义;不以理从事,便是欲”[220],“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221]。人因有气、形,自然便有人欲,是以人心之公每为私欲所蔽,若能“不为物欲所昏,则浑然天理矣”。[222]朱子认为儒家圣贤教化的核心便是“明天理,灭人欲”,“天理”犹如“宝珠”,而“人欲”似“浊水”,每每遮蔽此“宝珠”。如何消解人欲之患,关键在于“敬”。“敬”乃“圣门第一义”,“敬则天理常明,自然人欲惩窒消治”。[223]若能持敬,则此心自作主宰而沉潜于义理。不过,如前所言,朱子未曾否定人的自然欲望,其“所谓人心私欲者,非若众人所谓私欲也”[224],只是以形、气所产生的完全服从个人需要的欲念为“私”,而以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道德意识为“公”。若任凭情欲肆意而为,个人就不再服膺道德,进而破坏伦常、危害社会秩序,所以说“人心惟危”而必须以“道心”为主宰,学问的终究目标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225],实现“心与理一”。当然,“天理”与“人欲”之别就在“几微”之间,如那饮食乃“天理”,而要求美味则是“人欲”,但若理会得道理,“则凡天理、人欲、义利、公私、善恶之辨,莫不皆通”。[226]具体到义利之辨上,朱子明确反对“求利之心”,说:“凡事不可先有个利心,才说着利,必害于义。圣人做处,只向义边做。然义未尝不利,但不可先说道利,不可先有求利之心。”[227]可见朱子并不以义、利对立,而是主张“以义为利”,其所否定的是“利心”而不是“利”本身。“利心”乃出于“物我之相形”[228],是为“私欲”;“仁义”则是“天理之公”。人当去私存公,以义为利。即便对于“天理”也不该存有“利心”:“将天下正大底道理去处置事,便公;以自家私意去处之,便私。”[229]一有“求利之心”,则不仅利不可得且会招致危害,但出于“天下之至公”,依天理以行事,则“利”自在其中:“所以说义之所安,即利之所在。盖惟义之安,则自无不利矣。”[230]
三 叶适: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
作为“永嘉学派”的集大成者,叶适对于事功之学的基本理念有着系统的阐述,并对时人产生巨大影响。全祖望说:“乾、淳诸老既殁,学术之会,总为朱、陆两派,而水心龂龂其间,遂称鼎足。”[231]如上章所言,朱子曾言“浙学却专是功利”。[232]所谓的“浙学”,显然也包括水心之学。不过,此说或过于武断。经制事功虽是“永嘉学派”用力之所在,然而其学绝不限于事功。黄宗羲之言则更切合其实际,他说:“永嘉之学,教人就事上理会,步步着实,言之必使可行,足以开物成务。”[233]“就事上理会”指其哲学精神,而“言之必使可行”则指其现实的价值取向,即务实、致用。
叶适认为:自然界主要是由五行和八卦所代表的各种事物组成,而五行、八卦所代表的天、地等八物实际上是“气”的表现形式,宋代以来的“太极”、“无极”等宇宙构成说只会造成矛盾和混乱。他说:“五行八卦,品列纯备,道之会宗,无所变流,可以日用而无疑矣。奈何反为‘太极’、‘无极’、‘动静’、‘男女’、‘清虚’、‘一大’转相夸授,自贻蔽蒙?”[234]他指出这些神秘化的术语只会“骇异后学”。叶适并不否认“道”或者“理”的存在,而是认为“道”或“理”就在“事”、“物”之中,可谓“道器相即”——“道”不能离“物”,有“物”则有“道”,说:“自古圣人,中天地而立,因天地而教、道可言,未有于天地之先而言道者。”[235]又说:“按古诗作者,无不以一物立义,物之所在,道则在焉。物有止,道无止也,非知道者不能该物,非知物者不能至道;道虽广大,理备事足,而终归之于物,不使散流,此圣贤经世之业,非习为文词者所能知也。”[236]物在道在,物止则道止,因此须当缘物以体道、自“有”适“无”:“夫极非有物,而所以建是极者则有物也。君子必将即其所以建者而言之,自有适无,而后皇极乃可得而论也。”[237]“道”就在历史传统与当下的人伦日用之间,舍此无以为“道”:“道不可见,而在唐、虞、三代之世者,上之治谓之皇极,下之教谓之大学,行之天下谓之中庸,此道之合而可名者也。其散在事物,而无不合于此,缘其名以考其实,即其事以达其义,岂有一不当哉!”[238]“即其事以达其义”,即通过“事”以理解对象的内在规定、把握义理。
叶适认为:世间万物不同,所谓“物之情”“皆一而有不同”,然而万物之间亦有其内在统一的共同规律,即“物之理”“不失其所以一者”。“夫形于天地之间者,物也;皆一而有不同者,物之情也;因其不同而听之,不失其所以一者,物之理也;坚凝纷错,逃遁谲伏,无不释然而解,油然而遇者,由其理之不可乱也。”[239]不过,只有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万物及其客观规律才能为人所用,“盖水不求人,人求水而用之,其勤劳至此。夫岂惟水,天下之物,未有人不极其勤而可以致其用者也”。[240]对此,叶适从人性论上予以证明:“按《书》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即‘天命之谓性’也,然可以言降衷,而不可以言天命。盖万物与人生于天地之间,同谓之命;若降衷则人固独得之矣。降命而人独受则遗物,与物同受命,则物何以不能率而人能率之哉?盖人之所受者衷,而非止于命也。”[241]“命”即先天的禀赋,为人与万物同受于“天”者,而“衷”则是“天”独赋予人的,因而人才能作为万灵之长统率万物。人类的实践活动与社会发展也有其客观规律,表现为错乱纷纭的“事”借以发生的具体背景,此即“势”。只有知“势”,才能为治。叶适说:“知其势而以一身为之,此治天下之大原也。”[242]治国理政固然要顺应“势”,但人在“势”面前也要积极有为。在谈到英雄与时势的关系时,叶适说:“古之人君,若尧、舜、禹、汤、文武,汉之高祖、光武,唐之太宗,此其人皆能以一身为天下之势,虽其功德有厚薄,治效有浅深,而要以为天下之势在己而不在物。”[243]概言之,叶适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尤其注重人的主体性与能动性。
在某种意义上,叶适的主张针对的是宋明理学。宋明理学所建构的道德形上学为人性确立了先验的理论依据:经由“心—性—天”的功夫进路,通过内在的心性修养,最终实现“心与理一”。叶适则认为自思孟以后儒家逐渐侧重于内在的心性之学,歪曲、改造自尧舜以来“内外交成”的全体大用,说:“古人未有不内外交相成而至于圣贤,故尧舜皆备诸德,而以聪明为首……盖以心为官,出孔子之后,以性为善,自孟子始;然后学者尽废古人入德之条目,而专以心性为宗主,致虚意多,实力少,测知广,凝聚狭,而尧舜以来内外交相成之道废矣。”[244]换言之,理学虚而不实,偏重于内向的个体心性修养与人格培育,而对外在的社会事功以及外部的自然世界缺乏兴趣,在实践上有所欠缺。与理学相比,叶适的事功之学主张经世致用,强调关注社会各个层面的变革,包括制度层面的建设与民生的改善等,于“事”与“行”上下功夫。这一点可以从叶适对于“礼乐律书”的看法中窥得一斑。他说:“礼乐律书皆已亡,大意犹可见,往往飘忽草略,使后有愿治之主无所据依。孔子曰‘行夏之时……’此教颜渊以为邦之目也……自春秋以来,儒者论礼乐何可胜数;虽无谬于道,而实知其意可以措之于治者绝少。”[245]对叶适来说,“其学主礼乐制度,以求见之事功”。[246]其注重事功的特点体现在:一方面,在认识层面上,只有以现实的事与物为认识的基础,并经过实践检验的知识才是真知。他说“夫欲折衷天下之义理,必尽考详天下之事物而后不谬”[247],否则不论理论如何精巧、高深都没什么实际价值,“无验于事者其言不合,无考于器者其道不化,论高而实违,是又不可也”。[248]另一方面,在实践层面上,他致力于“实”,要求“以物用而不以己用”。[249]“以物用”就是提倡面对经验世界、从日常生活出发;“不以己用”则指不要片面根据人的主观意志与观念去行动。所谓“自用则伤物,伤物则己病矣”,要依托外部对象来展开人的实际践行,使得“内外交成”、建立事功。他说:“观众器者为良匠,观众方者为良医,尽观而后自为之,故无泥古之失,而有合道之功。”[250]
需要注意的是:叶适并非只主功利,也重视德性。他指出:“克己,治己也,成己也,立己也;己克而仁至矣。”[251]“治己”关乎自我成就的途径与方式,“成己”和“立己”则指向自我成长的最终目标。“人”是永嘉学派关注的中心问题,人的存在不仅有外在事功的一面,还包括内在精神与心性的提升与完善。大致而言,他只是出于现实关怀而不认同理学家对于天道、性命的超越性设定与理解。他认为:“性命道德,未有超然遗物而独立者也。”[252]在人格培育上,叶适主张首先要注重道德自觉:“所谓觉者,道德、仁义、天命、人事之理是已。夫是理岂不素具而常存乎?其于人也,岂不均赋而无偏乎?然而无色无形,无对无待,其于是人也,必颖然独悟,必渺然特见,其耳目之聪明,心志之思虑,必有出于见闻觉知之外者焉:不如是者,不足以得之。”[253]其次,德性修养不应排斥外在的“见闻”。叶适并不承认人有先天所禀受之性,认为成德只能通过后天的经验积累如研习历史典章或沿袭前人足迹,(此即“畜德”)才能实现:“古人多识前言往行,谓之畜德。近世以心通性达为学,而见闻几废,为其不能畜德也,然可以畜而犹废之,狭而不充,为德之病矣。”[254]可见,叶适坚持认为“思学兼进”[255]才是成德的根本途径,而这也是孔子提倡的方法,非自思孟以来直至唐宋的心性之学所可以涵括。正如蒙培元先生所指出的:叶适“将孟子以至后儒的先天心性之学排斥在知识谱系之外,试图重建儒家的德性之学,这在当时心性之学已经盛行并且变成权威的情况下,从儒学内部掀起了一股强有力的批判思潮,真可谓异军突起”。[256]
与此一贯相承的是:叶适在义利观上也与当时主流的儒家思潮大异其趣。宋儒多喜欢发挥董仲舒“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谋其功”的说法,对“利”颇为警惕,而叶适以“利”为“义之本”[257],反对理学“以义抑利”和“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认为道义不能离开功利而存在,道义就存在于功利之中,离开功利,道义也就失去了意义。他说:“读书不知接统绪,虽多无益也;为文不能关教事,虽工无益也;笃行而不合于大义,虽高无益也;立志不存于忧世,虽仁无益也。”[258]对于董仲舒的说法,他批评道:“‘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259]是以叶适的道义论不仅容纳了功利,而且要求以功利作为判定准则,坚持道德与功利的统一性。在叶适看来,古人的义利观是“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260],也就是以功利、利益原则来体现道义,而不是用道义去限制功利、利益。这不仅对解决南宋内外交迫的困局颇具积极意义,而且对当今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