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吕家悲剧拉序幕
退休前一年,光绪十一年(1885),他请了三个月假“回籍修墓”。回家路上,过六安,正好赶上过年,就在六安借了房子过年。过完年,在六安东南乡买了个小庄子,决计退休,请安徽巡抚吴子健代奏告病,然后回旌德老家,发现“里中彫攰之余,风俗益敝,踌躇一月,久住终难”。给伯叔两房及六弟凤台各五百两银子,其他亲房至戚也都分别给了点,就回六安了。
退休的第二年,光绪十三年(1887),他在六安州城买了一宅子,把家从六安东南乡下的小庄子搬到州城。一个月之后,二儿子贤钊上吊自杀,大儿子贤铭媳妇死到娘家!他的行年录里记曰:
五月,贤钊以逃学受薄责,自经而亡,年已十九,痛悔之至。七月,冢妇黄氏又卒于母家。家门不幸,至于此极,忧郁抱病者数月。
贤钊是个苦命的儿。同治八年(1869)出生,同治十一年(1872)亲娘就死了,与年长两岁的哥哥贤铭寄养外家。同治十三年(1874),爹续娶严士瑜,确实是有后娘就有后爹,娶了新妇的第五年,光绪四年(1878),这个当爹的见到两个儿子,父子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吕凤岐说:
两儿成童,各不相识,欢见之下,悲从中来矣。
这是两个既缺父爱又缺母爱的娃。现在,二娃先走一步。吕凤岐说:“以逃学受薄责”。很有疑问:
第一,这孩子虚岁十九周岁十八,在那个时代也该结婚了,什么样的“薄责”会让他上吊自杀?
第二,吕凤岐小时候跟老师学论语,答错了,塾师用戒尺敲一下而已。19岁的贤钊会是什么责罚?
第三,吕凤岐虽是科举小桥上的胜出者。但他七岁就知道科名烦人,出仕后更知道当官不易,又怎么会逼孩子为科举而丧命?
总之,这个后娘可以合理怀疑一下。
吕美荪有一篇《蒋夫人示夥继室》。说,1879年,吕凤岐携二子入京的头天晚上——应该是1879年的阴历十月十二夜,因为据他爹的行年录,到京是十月十三日——她娘做了一个梦:
余母梦一妇人,长身玉立,面含凄色,谓余母曰:“汝怜吾儿,则吾亦必爱汝女。”即抱余姊于怀,旋转如风。时余姊甫周龄,余母急夺之,惊而醒。姊体即大热,竟夕啼不止。次日父携两兄至,语以所梦妇人形貌,果蒋夫人也。吾母性本慈厚,自是益恩抚前室子若己出。吾父视学山右时,延师教读,师督之过严,每夜半揭其衾扑责之,两兄必号哭奔逃于内室。吾母闻声,虽雪夜不及披衣,立开门纳之。吾父任满乞休,侨寓六安乡间,两兄怜母终岁蔬食,伺父入城,放巨盆于方塘,乘而渔焉。盆忽翻,俱落于水,援之起,吾母婉求诸佃户,乞秘之,至于声泪俱下。由是两兄感激,益孝事继母,节庆日叩首必至地。悲夫,蒋夫人为母之心,虽死而犹勉托后人,世之为人子者,顾可不孝也?而为继室者,又乌可不善视前出之子女也?
这文章有诸多不可解。
第一,哪里是“薄责”?雪天太半夜,这个后娘都进入温暖梦乡了,那边厢,却是恶毒的家庭教师揭开两个孩子的被子拚命殴打,以致于两个娃号哭奔逃于内室。这是谁的意思?
第二,两个兄长为孝顺后娘,坐盆里给她钓鱼。钓鱼也罢,掉到塘里后,这个后娘求佃户保密,以至于求到声泪俱下?
第三,亲娘居然在梦里唬这个后娘。这个后娘平时是啥心思呢?
不管如何,贤钊自杀,痛的不过是亲爹。更痛的是,祸不单行,两个月之后,“冢妇”也死了。冢妇乃嫡长子正妻,也就是贤铭原配黄氏——黄楚芗之次女,小两口结婚才五个月。吕家倒不会缺媳妇,第二年,光绪十四年(1888)年,吕凤岐给贤铭续娶汪氏——同邑汪萼楼(期棣)之女。光绪十六年(1890),汪氏给吕家生长孙女翠霞。
又是危险信号,要是个长孙就好了。
光绪十七年(1891),吕凤岐55岁,这年正月,他最后的儿子长子贤铭病死。吕美荪有一篇《强盗误杀》,认定贤铭之死是有因果的。说这个兄长不喜读书,却富陶朱之才,十五岁就开始经商,十年之后成土豪,天性喜欢奢侈,老爹训也训不过来。某年岁末,他由六安前往旌德扫墓,“狐裘金表赫然贵公子”,夜宿旅店遇上五个贼,把他的衣物都盗走了,于是亲往县衙报案,县令三日内擒盗五人,申文于省,斩后始知,盗实为盗,但却不是抢劫吕大公子的盗。大公子很后悔。卧病在床看见五个盗人跟他怒目相向。美荪感叹曰:无心误杀,且实为盗,人家还来找咱瞪眼,那要是有心杀人,岂能无报乎?
按吕凤岐的《石柱山农行年录》,贤铭这次扫墓当在1890年。记曰:“二月,遣铭儿回旌扫墓,月余始返。”按美荪的说法,贤铭“病笃卧床,见床之里面有五人怒目相向,至为狞恶,母入则去,母去则入。兄牵母衣不放至一昼夜,终泣涕相守,终无所覩矣,而竟逝夫”。
两儿俱失,简直是要老头的命!民间俗称断后!剩下的家庭成员是:吕凤岐和严氏、四个女儿、一个寡媳、一个才几个月大但虚岁却已算是2岁的孙女儿。
吕凤岐连行年录都没心思写了。光绪十七年(1891)起,一字没记,仅有贤鈖事后补注的“谨按”。
十七年辛卯 五十五岁:
女鈖谨按:是年春正月,伯兄贤铭以疾殁,先君恸甚,因得眩疾,体气日以亏虚,惟仍黎明即起,读书至夜分始辍,一灯青荧,不为倦也。
十八年壬辰 五十六岁:
女鈖谨按:先君自伯兄夭折,无以遣怀,日亲督诸女读,并教伯姊贤钟作墨兰。姊字惠如,年十二,已有清映轩诗数十首,至是课益勤。是年,为延徐司马(忘其名)教画百种蝴蝶及花卉,艺颇能进,先君略解忧焉。
十九年癸巳 五十七岁:
女鈖谨按:先君动触悲感,不欲城居,多住乡间田庄上。友劝筑新宅以易境,因以金四百,购六安城南地起屋,而藏书之长恩精舍建于宅之东偏,乃三载中工屡兴屡辍,终不为乐也。
二十年甲午 五十八岁:
女鈖谨按:先君秉性澹泊,故五十而致仕,惟以书画游览自娱,洎两兄继亡,颇郁郁。是年中日衅起,益居恒忧叹也。
二十一年乙未五十九岁:
女鈖谨按:中年秋,新宅成,庭园花木也遍植。先迎诰轴及祖先像,主于东厅,然后入居。九月十二日,为先君五十晋九诞辰,州官及绅学就新宅为寿,辞不获,因是劳顿惫甚。旬余,独登小园假山,眺望郭外长河风帆,乃雨后山滑,偶踬。扶归疾作,十月初三日竟见背。呜呼痛哉!吾母严夫人以二子之亡,复失所天,庭帏未能宁居,茹痛弃产,挈三孤女永离六安,就食来安外家。蓋伯姊于遭大故之次年,遣嫁外家为妇,来依之也。不数年,鈖等稍长,各出任女学事,得资奉母。岁癸丑,母又弃养,爰卜葬于沪之第六泉旁。哀此终天,鈖等永为无父无母之人矣。
第一年,长子死亡。老头伤心之下得了眩疾。但还能读书,从早读到晚。
第二年,不高兴,亲督诸女读书,大闺女能诗能绘,于是请专门的绘画老师,大丫也争气,老头略解忧愁。
第三年,不高兴,在朋友的劝说下筑新宅——这是他在六安的第三处房产——希望换个环境,改善心情。
第四年,不高兴,中日战起,家事国事皆不堪!第五年,中日战争以大清完败而告终,吕凤岐新宅盖好。适逢59岁生日,州官及绅学到他的新宅为他贺寿,老先生可能有些小兴奋。之后独登小园假山,天雨路滑,绊了一跤,扶回去生病不起,撒手西去。吕碧城的娘在吕家呆不下,带着女儿回娘家。大闺女嫁给了娘家兄弟的儿子,她自己死后,没有归葬祖坟丈夫身旁,而是孤零零地葬到了异乡上海。等于自己把自己休了,与吕家彻底绝交!
生命中的最后五年,吕凤岐光剩下伤心了,没做任何安排与补救。也就是从近亲族支中过继一个儿子。
中国传统的继承制度,叫宗祧制度,而立嗣乃宗祧制度中重要一环。宗祧与立嗣,在周礼中有详尽的描述。如果说周时还是局限于大宗,也就是上至天子、诸侯,下至大夫、士等贵族阶层,那么封建结束,秦汉之后就渗透到了民间,家国同构,上至统治者,下至庶民百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果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那么家之大事,就在一个祀: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上以事宗庙,就是男性继承人的祭祀义务;下以继后世,就是男性继承人的生子义务,生不出来,或者中途夭折,都要补救,在同宗同族中,选择一个嗣子,民间俗称过继。是为立嗣。
立嗣,如果说在西周是宗法制度,秦汉是社会习俗,唐朝就诉诸法律条文了,到了清朝已形成完备的法律条款,地方官手里更是诸多判例。至于吕家,过继立嗣也是常态。吕凤岐的父亲吕伟桂这一辈弟兄四个(伟槐、伟桂、伟权、伟楷),吕伟桂自己行二。老四伟楷未婚而卒,家里就把老三伟权的儿子烈护过继给了老四。吕凤岐祖父去世,弟兄分家也是按四股均分的。
晚年断嗣,吕凤岐知道后果很严重,为什么不按法统与习俗给自己过继个侄儿当嗣子?
吕凤岐同父同母的兄弟是五个,同父异母的兄弟是两个。
五个亲的,兄弟情深。同治五年(1866),“三兄无病殁于六安,恸甚”;光绪八年(1882)他接到山西学政之任命,听说二兄死了妻,且有病,就写信让他住到五弟处,一切开资由他供。准备出京赴任时,写信让二哥由安徽赴山西由他照顾,准备出发的当口,接到二哥死讯,他“为位而哭,数日不能理事”;光绪九年(1883)他在山西学政任上,得了哮喘的五弟挈眷到山西投奔,没有治好,又回了安徽,一年之后,光绪十年(1884),他听到了五弟的噩耗,“痛何如之!”
两个异母兄弟,老七风阳出痘夭折,老六凤台咸丰十年(1860)被捻军赖文光的贼兵掳走,15年之后,光绪元年(1875)这孩子又跑回来了,一家子“喜出望外”。发现他不识一字后,老五“辍业教之”,吕凤岐还感叹:“惟性颇鲁钝,读书终不能成,为可憾耳。”虽然读书不成,但对七弟的爱护是显而易见的,退休前回老家那趟,给族里亲人赠送的三份500两银子就有老七一份。
总之,他要过继个侄子,一句话的事。
为什么不呢?
吕美荪的《记先大夫葬亲事》,透出一个惊人的信息,吕凤岐兄弟多人,居然没有一个保住儿子:“先大夫昆季六人,子嗣尽绝,仅留七女,虽薄有遗产俱不得承受锱铢。余女兄弟四人既长,各糊口于四方,自食其力,同堂妹三人或早死,而不死者所嫁亦皆贫困”——老七因痘夭折,美荪没有排他。看吕凤岐的《石柱山农行年录》,可以发现,至少在1857年,吕凤岐所报的男丁,他父亲这一支是子七孙四——所谓的子七,是老七凤台在次年才去世,所谓的孙四,乃是吕凤岐的长兄有两个儿子、二兄和三兄各有一个儿子。难道这些男丁,也都统统死了?
六门七个闺女,吕凤岐家四个,其它家共三个,这三个还有早死的。不过吕凤岐家贤满也是27岁早死。
美荪的信息中,我们首先能判断的是,六门虽然都绝了户,但七个闺女,没有一个能继承遗产的;至于吕凤岐,按理应该过继其余五门兄弟的后代,但兄弟们也都绝了后,除非他们每家也过继了嗣子,并且这些嗣子又都生了孙子,否则,就只能过继吕凤岐他爹的兄弟们的后代。
吕凤岐父亲吕伟桂本人兄弟四门,吕伟桂自己排行老二,老四由于早死,从老三家给老四过继了一子。那么,有资格跟他们争家产的——其实争嗣更准确——至少三门:老大家,老三家,老四家。同样是在1857年条里,吕凤岐列出的老大家,是“子三孙五”,老三家是“子三”。没说老四家。但是,光老大家与老三家,有资格争嗣的就够多了。
惊诧的是,这种罕见的兄弟六个全部绝门绝户的状况,更惊诧的是,吕美荪的解释,说十年内百思不得其解,自家前世并未缺德。直到遇到一个旌德老乡。说其父1877年中进士入翰林之后,回乡葬亲,这个老乡回乡应岁试小考,跟她爹同行。吕凤岐购了一片坟地,问中人,下面可确保无坟否?中人说没有。工头和小工也受了卖主贿托,结果让他掘了一个古坟,这下摊上大事了——工头死了又活了,让其母去找吕凤岐,说自己是被阴间执法者捉拿去的,原墓主在那边告状,说挖了人家一百年的坟,还把人家尸头扔二三里之外,要求阴间执法者对所有人等严惩不贷。阴间判官说,事已至此,严判也不是个事儿,这样吧,你回去传话给姓吕的,让他把你们重新装殓复归原位……工头他娘去找吕凤岐,吕凤岐却说,我当初问,你们说下面没坟,现在又说有,我已埋好亲人,再迁一回容易哩?再说你们说不定骗人哩,想让我重新买地。我假期已到,明天就回京。给他们一个潇洒的背影,走了。这下可好,卖主、中人、工人七日内爆死二十多人,吕家,十年后吕凤岐退休,开始被算账……
美荪叹曰:“此事实为先大夫因劳顿之故不及临时视察之疏忽所致,原不敢传示于人,但偶出无心且可警世,而余直书其事,不为先人讳,不孝之罪其能免乎?”
我查了《石柱山农行年录》,确实有回乡葬亲。说自太平军、捻军之乱后,他们家族“柩停累累,五服之内未葬者尤多”,遂写信给二兄,要他在家择吉地,等他措资而归再葬。1878年年底他携金而回,家族兄弟也都到位,大家一块襄理葬事,一直干到1879年。吕凤岐说,“择得茔地五处,属五弟等督工营造。”他自己还去黟县、十都等地寻找继母棺柩,不得。葬事如下:
先祖考、先祖妣、先考、先妣,从旧坟里挖出来,附上先继妣,也就是没找到其棺柩的继母的木主,五人,葬于马村之龟形;
继伯祖妣、三叔考、先三兄、从堂伯妣、先二嫂,五人,葬于鸭绿溪之东瓜形;
大伯祖考、堂伯考、先师向春先生之配、堂伯妣、先长嫂(木主)、从堂兄、从堂侄妇,七人,葬于下东山铁灯庙侧;
二伯祖考、二伯祖妣、四叔考、堂伯妣、再从堂伯、再从堂伯庶妣、从弟时庸、从弟时来,八人,葬于敦睦岭之钢窑冲;
先伯考、先伯妣,两人,葬于和村之八十庙。
连挖旧坟,带葬新人,这次吕氏家族总共葬27人。吕凤岐很自得:“于是服内无一浮土之棺,惟蒋恭人未葬,权厝和村”。所谓的服内,当是五服之内。如果连第二任妻子蒋氏,是28人。之所以未葬前妻,估计是想让她等自己死了再合葬吧。
花费也不少,吕凤岐说:“事毕捐资,倡议重建七分支祠乡堂,以及分恤亲属,在家共费二千余金,客囊已罄。”
里面有个重要信息,重建七分支祠堂!
徽人大族,都建祠堂。除了用来供奉和祭祀祖先,还具有多种功能:光宗耀祖;各房子孙办理婚、丧、寿、喜;族长行使族权;家族社交;家族小学……
吕凤岐同辈兄弟七门,所以他建的是七个分支祠堂。虽然老七夭折,但依然有老七分祠,既有老七分祠,老七也得有嗣子。
虽说七个分祠最终全绝。但是至少吕凤岐下葬的时候,六门还没有绝丁。所以,我更关心吕凤岐本人是如何下葬的。因为,死前没来得及过继儿子,死后第一件事,要解决的就是立后嗣,定孝子。否则,丧葬没法完成。
那时的吕家,能不遵守传统乎?就是现代,敢不按传统丧制来的,也只冒出一个二百五李敖。所以,吕凤岐的死,并不是家庭悲剧的结束,相反,这悲剧拉开序幕,并向纵深发展,甚至影响了吕家姐妹的终身幸福感,也影响了受众对这个家族的评价——好象族人都恶得如狼似虎一般。以至于有学者悬疑地指出:吕凤岐病逝后,所谓的“恶族夺产”中的“恶族”,到底指的是哪些人?
兄弟七门都绝户,那么,只能是吕凤岐的堂兄弟?
澄徹居士的《吕碧城居士传略》里说碧城“年十二,丧父。家产被堂叔侵占,贫无以为生”。也是剑指堂兄弟。
有关吕碧城母女遭遇的“恶族”,有描述是这样的:
吕凤岐坟土未干,一群亲族就如狼似虎地打上门来,他们眼里盯着的是吕氏两千顷的良田,以及价值不菲的家产。试想,一个孤寡妇人、几名孱弱女儿哪里敌得过?族人的子侄辈们理直气壮地强行入嗣,接下来就要求继承他的遗产。严氏带着几个年幼的孤女,奋力挣扎在这群欲把她们母女吞噬下去的人面野兽中间。最后,为了夺产,族人竟将严氏、碧城等母女们禁闭起来。这些早年的遭遇成为吕碧城终身难以抚平的创伤,也因此萌发了她对旧制度的切齿痛恨。
其实不是坟土未干,而是,如何入坟土的。吕凤岐入坟土,就需要一个嗣子摔盆、拄孝子幡,否则没法完成下葬。吕凤岐死时,同门兄弟应该还有老六凤台和大哥烈芬。
即使吕凤岐死了,依然有补救措施。就是寡妇立嗣。
有关寡妇立嗣,不管是法律条文,还是地方判例,都十足地保护寡妇利益,何况严氏还是山西省学政的寡妇。《大清律》规定曰:“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中第一规定是寡妇守节,第二规定是,你是亡夫代理人,得给他立个男性后代,第三,由族长择人,就是族长与寡妇商议,可以就亲选择,从丈夫亲兄弟或者堂兄弟所生的孩子中选择一个,这叫血缘亲;可以就爱选择,就是偏爱侄儿辈中某一个,对方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拒绝。有拒绝的,比如嫌你家穷,但地方官可以一纸判决给你判过来:让兄弟断后,你还是人么?
吕碧城她娘良田两千顷、藏书三万卷、黄金白银不确定,哪有家长不愿孩子过继的?结果只能是争继。但你有选择权。即使选择错了,还有后悔权与退货权,就跟淘宝似的,无理由退货。
清朝寡妇立嗣法、理、情皆备。光绪年前,江西一个23岁的寡妇,想立一个19岁的侄儿为嗣子,地方官不给判,理由是,嗣子嗣母年纪相当,“假其家庭之内,落寞自处,不足以承寡母之欢颜;假其定省温清之节一一无违,亲爱殊常,反足以动旁人之物议。此非善全之道也”。一句话,年龄不洽,请重新选人。
这种法理情,直到今天还在中国的抱养制度中有所体现。如单身男人抱养闺女,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如果说这规定是保护女童的,那么上面清朝地方官的判案就是保护寡妇的。
吕碧城她爹生前没有立嗣,吕碧城她娘做了寡妇后也没有立嗣。再退一步,他们夫妻还有更好的选择,就是给两个早亡的儿子立嗣,二嗣合一,给兄弟两个立一个共同的嗣子——传统说法叫兼祧。由贤铭的寡妻汪氏做孩子嗣母,问题就一揽子解决了。为什么不呢?
吕碧城她娘赌气携女回娘家:第一,等于把自己休回娘家了,已不是亡夫的代理人,对于夫家的财产等于自我放弃;第二,这个后婆婆心里,根本就没有儿媳孙女的位置。岂止这个做奶奶的没有,就是吕家四姐妹,四个做姑姑的,从来没有提过这个名叫翠霞、年龄与四丫只差两岁的侄女。
不是族人抢财产。因为不管是按清朝法律,还是按乡规民约,财产都不属于吕家四姐妹——《大清律例》规定:“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所有亲女承受。无女者,听地方官详明上司,酌拨充公。”一句话,绝了户,没了男性继承人,得在同宗也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传给闺女。没有闺女,就得充公。
再看看当时的判例法——吕凤岐同年樊増祥的《樊山批判》中,不乏昆类判例,比如《批翁慎修呈词》和《批翁车氏呈词》中,翁车氏乃翁其森续妻,有两个闺女,翁慎修乃翁其森前妻儿子。樊大爷判曰:第一,寡妇改嫁,例所不禁,何况你非嫡妻,慎修也不是你生的,你想守寡,乃是正理,不想守寡,也是常情。你先明说你到底改嫁不改嫁。第二,不管改嫁不改嫁,如果和儿子一块过,那么“大锅吃饭,零碎用度,母女三人取其足用而止”,若该氏必欲分家,那也不能平半分,给她十分之三,而且这十分之三她只能取息,不能当,不能卖,并且特别提出,“不准将祖遗产业分给其女,带往夫家”……看看,吕家的案子就是让樊伯伯判,吕家母女也沾不了便宜。
吕家还有一招,招上门女婿。《大清律例》规定,“如招养老女婿者,仍立同宗应继者一人,承奉祭祀,家产均分。如未立继,身死,从族长依律议立。”法理上说,招上门女婿可以,但也必须从同宗立个上坟的应继者,然后财才一分为二,应继者一份,养老女婿一份。如果没有立这个应继者,自己死后,由族长按照律例给你议立。实际上,不一定非得立同宗,也可以立个异姓嗣子。《大清律例》虽然明确规定不得立异姓嗣子,但实践中各种意外情况层出不穷,地方官有相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还可以看樊增祥的判例:《批张来详呈词》。张来祥控告其寡嫂在其兄病故后,不立他的儿子,反而立韩姓之子寄娃。樊增祥根据其呈词中的一些自相矛盾,抓住“前称尔兄病中,邀请亲族言尔嫂有自幼乳养韩姓之子寄娃,情难两离等语”,着其将自己儿子收回,强调:“尔嫂之事,毋庸尔管。至称寄娃欧尔受伤,明系诬饰,姑准验伤,以穷尔奸诬之技,仍不准唤案,以安彼孤寡之生。”一句话,不但承认这个寡妇“乳养韩姓之子寄娃”的既成事实,还坚决否定这个小叔子有干涉寡嫂之事权,至于他控告自己被寄娃打伤,老樊都不愿意相信,只同意验伤,但是就别传人家孤儿寡母到案了,叫人家安生一会儿吧。
所以,我更关心的是吕家的善后。寡娘带着四个闺女与动产一走了之,寡媳带着吕家唯一的孙女往哪儿去呢?她肯定不掌握家族资产,娘家也很难把她接回去,估计只能留下,由族中长老与吕凤岐大哥、六弟出面(如果这俩还活着的话),给她立个嗣子,这嗣子是贤铭的,兼祧贤钊,名正言顺地继承吕碧城她娘带不走的不动产,吕凤岐坟前有人,身后有丁,也算尘埃落定。
吕家族人不是无理取闹,正相反,法理、人情、乡约、族规,都站在族人那边。吕家姐妹不是有事就找樊增祥么?为什么这事不找他?谁不知道樊增祥乃清末能吏,他的多个版本的樊山批判、樊山判牍乃当时及后世的案例范本?只不过按樊山判例,吕家母女沾不了便宜而已。另外,吕家族人和严士瑜娘家,都不缺当官的。吕家族长应该不是弱者,碧城光从政的舅父就有三个……但凡严氏占点法理,也不至于闹到这般地步,所以,法理情方面,吕氏母女皆下风。
按美荪的说法,即使到了1902年,母女身边还有“恶戚”:“母妹寄居外家,复为恶戚所厄,惨无生路,俱各饮鸩自尽,幸为邑令灌救得活。而伯姊复泣求于江宁藩司樊樊山年伯,乃荷樊公星夜飞檄邻省,隔江遣护勇来迎。”碧城写的则是:“曩年先母乡居,被匪掳劫,时樊公为江宁布政使,遣兵救之,得免于难。”
难道吕碧城娘家也有恶戚?或者,是婆家的人千里追杀?中国传统,娘家人才算亲戚,所以“恶戚”当是严士瑜娘家?问题是,碧城这里又成匪了。这姐俩,一个比一个说的稀里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