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卫生事业管理的基本理论
一、卫生系统
(一)卫生系统的界定
世界卫生组织对“卫生系统”的定义为涉及卫生行动的所有组织、机构及资源。凡是对个人卫生保健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及其他非卫生部门与改善人民健康有关的行动,均可称为卫生行动(health action)。
(二)卫生系统的主要目标
1.提高健康水平,增进健康公平性,尤其是改善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
2.加强卫生系统对人民的需求和期望的反应能力。一方面是加强对卫生服务利用者(对象)的需求的反应能力。例如,注重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获得感,能否得到应有的尊重等。另一方面是尊重个人的尊严、健康和治疗的自主权和隐私权,体现尊重基本的人权。例如,注重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与医生的沟通交流,能否享有知情权等。
3.确保卫生筹资的公平性。每一个家庭都应该公平地支付卫生费用,并且注重防范每个家庭因大病导致灾难性支出的风险,保护每一个人不因卫生保健的费用而带来经济收入上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健康人与患者之间的风险分担及不同收入水平人群之间的风险分担。
(三)卫生系统的主要功能
1.管理
卫生系统管理功能的含义不仅限于立法,具有广义管理的概念。一方面,提供整个卫生系统的战略方向和制定公正的行为准则,倡导各部门对卫生工作带来有影响性的政策。另一方面,其核心问题是未来如何发挥政府的作用。
2.筹资
适宜的筹资方式可以保障卫生系统的持续发展。一方面,以公共筹资或强制性筹资方式建立统筹基金,通过建立预付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来防止因病造成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筹集医疗保障经费,并建立统筹基金及公平合理的分配方式。
3.服务提供
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改善个人卫生服务及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品质)。
4.资源筹措
资源筹措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平衡卫生投入与卫生需求之间的关系,如人力资源需要合理配置,机构及技术的投资也应根据重点来优先配置,防止因资源筹措的不公平加剧健康服务的不公平。
二、卫生事业
(一)卫生事业的概念
《管理学大辞典》对“卫生事业”的定义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防治疾病、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方面所采取的综合性社会公益行动。卫生事业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组织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有不同层次的子系统,各层次及各子系统之间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关系。这些关系受系统内的影响,更受系统外因素的制约。常见的系统外因素包括社会制度、经济基础、管理水平、文化背景、人口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生态环境等。
(二)卫生事业的基本原则
2021年6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共同编制了《“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指出卫生事业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五点。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围绕“十四五”时期健康中国建设总体目标,加强全国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配置,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中央重点保障公共卫生、全国性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需求。地方统筹加强其他卫生项目建设。
2.关口前移,医防协同
立足更精准更有效的防治,优先保障公共卫生投入,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坚持急慢并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短板弱项。
3.提高质量,促进均衡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标准,适度超前,加大向国家重大战略区域、中心城市和脱贫地区倾斜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4.改革创新,揭榜挂帅
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协同,创新配套措施,确保发挥投资效益。以揭榜挂帅方式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集中力量开展医学关键技术攻关,引领服务体系模式转变。
5.中西并重,特色发展
坚持中西医建设任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经验做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三、卫生事业管理
(一)卫生事业管理的概念
卫生事业管理是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为改善和维护公众健康根据卫生事业自身的特殊性,整合优化,及时提供卫生资源,并对相关社会服务进行管理。
(二)卫生事业管理的目的
为改善和维护人群健康,对各项卫生事业进行管理,确保卫生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提高卫生系统的反应性,保障卫生系统筹资的公平性。
(三)卫生事业管理的主体
在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管理和组织作用的机构或组织,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
(四)卫生事业管理的客体
1.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及相关人员,包括卫生行政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医学院校卫生人力资源等,注重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保证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2.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机构,包括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如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等),药品和卫生材料生产、流通、供应经营机构。
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各项活动。卫生事业管理主体通过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以及项目手段所开展的各种各样的活动,其具体表现为不同形式的行为活动,包括制定及优化卫生政策,制订及实施卫生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