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方剂学的产生和发展为“方证立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
中医学具有丰富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的思想,其显著的特点就是具有深刻的哲学渊源。方剂是由药物配伍组成的,它是中医学治病的主要方法之一(但不是唯一方法,其他如针灸、推拿、外治、导引、食补等疗法)。方剂学是研究和阐明治疗与方剂基本知识和临床应用规律的一门基础学科之一,验诸临床,可概括为“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八个字,“同病异治”可谓之“经的诊断治疗学”,“异病同治”可谓之“纬的诊断治疗学”,二者的共同点,均有“证”的决定用药指征。“证”是立法处方的前提,故研究方剂学离不开“证”这个前提。因理、法、方、药构成了中医辨证施治的四部曲,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从而印证了柳氏医学流派在临床中“方证立论法式”的合理内涵,从而形成了“柳氏方证学派”的学术特点,以此模糊了“经方派”与“时方派”的界畔。
1.方剂的产生是中药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方剂有着悠久的历史,相传为商代贤相伊尹所发明,皇甫谧《针灸甲乙经》序有“伊尹以亚圣之才,撰用《神农本草》,以为《汤液》”的记载,说明方剂的产生源远流长。实际上,方剂的出现是我们祖先寻找食物的同时,偶然发现某些植物能治疗一些疾病,或误食了有毒的药草,当毒性反应过后,却治好了某些疾病,因而发现了能治病的药草,古人称之为“本草”。经过了不知多少年的医疗实践,积累了丰富的药物学知识,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把几种药物加在一起,经过加工成丸散,或煎熬成为汤剂而验之临床。实践证明了汤剂的疗效比单味药好得多。从单方到复方的发展,这是药物治疗学上的一个跃进。至汉代张仲景在《黄帝内经》《难经》《神农本草经》《汤液经法》的基础上,总结了汉以前的医学成就,并以其临床经验,著有《伤寒杂病论》,将理、法、方、药一线贯穿,有效地指导着外感疾病及杂病的辨证论治,从而“以方证立论法式”应用于临床,故而被后世称为“医圣”“经方之祖”。单方的出现,开始带有很大成分的偶然性,而复方的出现说明了必然性决定了事物发展的根本趋势,因必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居支配地位的,一定要贯彻下去的趋势,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
2.治法是方剂学形成的理论基础
治法,是在辨清证候、审明病因病机后,有针对性地采取的治疗方法,所以说证是设法立方用药的基础。早在《黄帝内经》时期,已载有治法理论和具体之法。从论治的特点而论,其一有“早治防变”之法。如《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云:“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灵枢·官能》云:“是故上工之取气,乃救其萌芽,下工守其已成,因败其形。”其二有“辨证施治”之法,如《灵枢·本神》云:“必审五脏之病形,以知其气之虚实,谨而调之也。”《素问·调经论》云:“五脏者,故得六腑与为表里,经络肢节,各生虚实,其病所居,随而调之。”《灵枢·百病始生》云:“察其所痛,以知其应,有余不足,当补则补,当泻则泻,毋逆天时,是谓至治。”至于其治则,则有治病求本、调理阴阳、补虚泻实、标本缓急、正反逆从、同病异治及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不同,所以“以方证立论”是这一辩证关系的高度概括。
3.方剂的组成是以辨证规律为指导的
世界上的事物是形形色色,千差万变的,每一个事物之所以是它自己而不是别的事物,就是因为它自己的质,质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内在规律性。方剂是在辨证的基础上,按组方原则,选择切合病情的药物,也不是同类药物的罗列及同类药效的相加,而是相辅相成的,是由不同性能的几种药物组成,也就是由几种不同质的药物组成。古代将药物分为“君”“臣”“佐”“使”,现多称“主”“辅”“佐”“使”。所谓主药,是针对病因或疾病的本质,或对主证起主要作用的药物,以解决主要矛盾;辅药是协助主药更好地发挥功效的药物;佐药是治疗兼证或协同主、辅药发挥疗效,或用以作反佐的药物;使药多作引经药或调和药。
就每一味药物而论其都有一定的属性,属性是事物的质在同别种事物发生关系时的表现,同一物质可以表现为多种属性。就药物而言,都有一定的性能,其内容主要包括“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及“归经”等,这就是中药的药性理论,它是古人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逐步探索归纳出的。如四气是药物的寒、热、温、凉四种不同的属性,其产生的依据,是针对疾病的寒热而论。就是说凡能治疗热性病的药物,多具寒凉之性;凡能治疗寒性病的药物,多具温热之性,所以这种药性理论的“假说”是有着坚实的临床实践基础的。再如药物的升降浮沉性能,是指药物作用于人体表里上下的作用趋向而言,这些不同的趋向,又与药物的气味及质地轻重有关。凡味属辛、甘,气属温热类的药物大都具升浮之功;凡味属苦、酸、咸,气属寒凉类的药物大都具沉降之能。凡质轻的药物(植物的花叶)多升浮;凡质重的药物(植物根茎、果实、种子、矿物、贝壳、化石类)多沉降。
蔡陆仙云:“盖所谓方者,谓支配之法度也;所谓剂者,谓兼定其分量标准也。方则仅定其药味,剂则必斟酌其轻重焉。”说明了事物除了质的规定性以外,还有量的规定性,方剂组成要选择切合病情的药物(即不同质的药物),还需定出适当的分量,因任何质总是具有一定量的质,任何量总是具有一定质的量,质和量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例如小承气汤、厚朴三物汤、厚朴大黄汤,三方药味相同,但小承气汤意在荡积,故主以大黄;厚朴三物汤意在行气,故主以厚朴,且厚朴用量独重;厚朴大黄汤,意在开胸泄饮,故主以厚朴、大黄二味。由于药量的变化,故功效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此,进一步说明了方剂学的形成和发展,为“方证立论法式”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同时也提供了广博厚重的临床应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