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弃疾新传(共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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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壮志有为

一 首次燕京之旅

完颜亮为了巩固统治,于金天德二年(南宋绍兴二十年,1150)十二月废除了都元帅府和行台尚书省,把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又于金贞元元年(南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三月迁都燕京,改名中都,以便更好地控制金国的局势。

辛弃疾渐次长大以后,受祖父爱国思想的教育,已经成为坚定的爱国志士。《美芹十论》的奏进札子开头就说:“虏人凭陵中夏,臣子思酬国耻,普天率土,此心未尝一日忘。”又说:“大父臣赞,以族众,拙于脱身,被污虏官。留京师,历宿、亳,涉沂、海,非其志也。”[1]明以前的《铅山志》也记载:“靖康之变,朝廷敕谕南迁,公虑族众不克。每愤国仇,身任报复。”[2]而要实现恢复大计,就必须先入仕途。辛弃疾本来可以通过荫补入仕。辛赞已经做到五品刺史以上,金朝并不限制所荫之人。但是,按金法,文臣任子以武[3],这是辛弃疾不乐接受的,所以他从少年开始便参与了科举考试。

金朝的科举,因辽、宋旧制而定。金天德二年(南宋绍兴二十年,1150),完颜亮为规范科举,更定试期,增殿试。三年,罢经义、策试,专以词赋取士。到金贞元元年(南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又颁布《贡举程试条理格法》。金朝科举三年一试的体制逐渐形成。

辛赞在行台撤销之后出任地方长吏,“历宿、亳,涉沂、海”。其中海州(今江苏连云港)为刺史州,而沂(今山东临沂)、宿(今安徽宿州)则为防御使州。依州郡小大,辛赞应当是从海州刺史做起,然后迁沂、宿,时间大概是从金天德三年至金正隆三年(南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转徙于上述三地为知州。

据《宋兵部侍郎赐紫金鱼袋稼轩公历仕始末》,辛弃疾于金贞元元年十四岁时领乡荐。[4]次年正是省试之年,应当有首次燕京应试之行。翌年,辛赞应已移知沂州,辛启泰的《稼轩先生年谱》载:“先生年十四,领乡举。按:先生《进美芹十论》札子云:‘两随计吏,抵燕山,谛观形势。’盖由此也。”[5]这一结论是正确的,辛弃疾首次赴燕山,是应礼部试,而“谛观形势”则是为了另外的目的。

完颜亮在位期间,以三月考试诸生于州郡,称乡试,三人取一;秋八月考于诸路首府,称府试,四人取一。山东东西两路试于东平府。翌年正月试于礼部。据《金史》卷八三《张汝霖传》及卷八九《翟永固传》,金贞元二年(南宋绍兴二十四年,1154)正是省试之年,翟永固因身为考官,出试题《尊祖配天赋》不称海陵意受到廷杖。由此推断,辛弃疾是在金贞元元年冬自沂州启程,取道济南府、德州、河东的景州、沧州、清州而抵达燕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