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提示与防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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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与身份不明的人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都应认真、诚实对待。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既不做招聘计划,也不做人才储备,一旦出现岗位人员不足,便急匆匆地招人。职工招来即用,也不调查其身份和背景,后经调查才发现招录的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但为时已晚。如果用人单位招录了身份不明的职工,且与之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怎样的风险?

风险案例

劳动者假冒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小王是山东人,婚后留在河北石家庄生活,但户口一直在山东。2012年9月13日,甲公司对外招聘办公室文员,要求具有石家庄户口。小王因户口问题不能应聘,于是想了一个“好办法”。次日,小王带着具有石家庄户口的小刘的资料前去甲公司应聘,并被甲公司录用。10月8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前,甲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让小王出示身份证,公司需复印存档。由于小王的身份信息都是假冒的,他无法当场拿出身份证明,于是小王告诉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身份证丢失了,正在补办,补办完就带过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未多想,也未做进一步调查,便与小王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小王向甲公司提供了具有石家庄户口的小刘的身份证,并以小刘的身份在甲公司连续工作了七年。这期间,甲公司与小王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9月1日,小王与甲公司签订的固定劳动合同到期,小王以小刘的身份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甲公司一直拖延。9月10日,甲公司在集中办理员工社保卡的时候发现,小王的身份证照片与社保部门登记信息不符。9月20日,社保部门通知甲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小刘在两个单位参保,要求甲公司说明情况,并中断了小刘的社保。经过调查,甲公司得知,近几年,小王一直以小刘的身份在甲公司工作,领取工资、福利待遇,公司也一直以小刘的身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真正的小刘在乙公司工作。事发后,甲公司立即解除了与小王的劳动关系,甲公司为小刘缴纳的社保费截至2021年9月。事后,小王多次请求单位领导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却一直无果。2022年3月6日,小王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发待岗期间生活费并补缴社会保险。

那么,小王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吗?用人单位与身份不明的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案例解析

小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该法条可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不得隐瞒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否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那么,劳动者利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效力如何呢?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通过上述法条可知,劳动者故意隐瞒自己的身份,告诉用人单位虚假的信息,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王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通过假冒他人身份入职甲公司,诱使甲公司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其行为属于欺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小王通过欺诈手段与甲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可知,小王冒用小刘名义与甲公司签订的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因此,小王无权要求甲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无权请求甲公司为自己补发待岗期间的生活费、补缴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第一款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风险预警

(1)用人单位日常应做好招聘计划和人才储备。

(2)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身份和背景调查,切忌与身份不明的人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身份不明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双重劳动关系、双重社会保险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