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总报告
法治筑牢广州营商环境优化之基
柳立子[1]
内容摘要:法治化营商环境从本质上来说是制度环境,涵盖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环境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方面。法治化营商环境日渐成为高端人才、先进技术、资金资源等要素流向与集聚的基础依据,以及在全球化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本文在回顾广州近年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之实践的基础上,本着“营商环境优无止境”的认识,进一步分析广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之不足,并提出下一步努力之方向与思路。
关键词:法治化营商环境 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随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特别是其第7条第3款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由此围绕法治化展开营商环境优化成为地方竞争的明确方向和必由之路。这也充分表明我国城市间的竞争范式已经升级,由前期主要通过政策性让利、税费补贴等竞争策略来吸引要素的流入,转向了依靠制度创新优势的法治化竞赛。
法治化营商环境从本质上来说是制度环境,制度环境的优劣已经成为高端人才、先进技术、资金资源等要素流向与集聚的基础依据,以及在全球化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指向应涵盖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环境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方面,具体而言:一是立法方面,包括营商法律规范链条完整健全、内容体系科学,法规实施公开、公平、稳定、可预期,企业遵守各类制度规制所产生的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及法律法规出台谨遵授权、于法有据、程序合法等;二是执法方面,包括政府公权力机关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严格落实营商法律法规,实现政府与市场关系法定化,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或选择性适用,有效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等;三是司法方面,包括公正透明的商事审判与执行,高质高效和多元化的商事纠纷化解机制,健康发育并严格操守的专业法律服务市场等;四是守法方面,包括公权力机关和市场主体对于法治的普遍信仰,将法治思维方式真正融入并转化为行为方式,主动履行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各部门落实良法善治,企业家诚实守信经营等。
一、广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之实践
广州市委市政府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中之重,坚持“法治引领、依法治理、全力建设法治中国标杆城市”是广州长期的战略思维,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列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近年来,广州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持续稳居第一梯队,多项指标领跑全国。通过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方面全方位采取强有力可持续的改革举措,广州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着眼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坚持新立与改废并重一体
立法水平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营商环境位于国际前列的国家或城市往往拥有十分完善的法律体系,市场主体权益和公权力部门职责均通过法律予以明确,规则透明度较高,法律法规延续性及协同性较好。通过近年来多维度立法机制和工作制度的建立与施行,广州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具有针对性强、逻辑严密、可执行性高的特点,这既有利于指引公权力部门高效适用,又有助于群众了解掌握。与地方党委政府一时的措施或承诺相比,良好的立法建构让各类市场主体更有信心,因为只有坚持法治思维,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某些政策上升为法规,才能确保公权力部门行为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一致性,这是决定企业长期投资行为的关键因素。
出台地方立法落实中央立法在地方的实施。广州市认真解决国家营商环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地方实施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针对地方情况与地方特色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路径。2016年出台全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定依法行政工作推进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行政决策程序作了规定;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裁量权基准、执法情况公告、执法协调等作了明确规定;强化规定了依法行政专项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实施准备情况报告等有效管用的监督制度。2020年出台的《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总结提升广州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在法律框架下提出数十项制度创新,有针对性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在立法体例上全国独创“开放创新”一章,提出全国首创的“广州方案”。
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基础程序制度和管理体系。广州市司法局经过多年努力,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此为基础搭建了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2019年再次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模式,建成全国首个集“录入、审核、发布、检索、清理”功能于一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智能管理平台——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至此未经合法性审查、未经该平台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截至2020年年底,该平台管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5134件,累计点击量约500万人次。[2]以该平台为依托,司法局再推出广州市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绿色通道”,全力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政策文件的优化提升,目前通过绿色通道出台了10份规范性文件;对广州市涉及营商环境的154份已出台政策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提出了文件分类处理和调整优化建议。
坚持立改废互为衔接的法律完备性梳理。2015—2018年,广州市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5次清理,全面清理了政府规章93项,公布废止或宣告失效政府规章36项,修改37项,调整适用5项。2019年,广州市清理地方性法规85件,政府规章117件、规范性文件149件。2020年,对111件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拟全面修订16件、部分修改3件、废止5件;对1589件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拟全面修订18件,部分修改9件、废止1件。另外,重点开展民法典涉及法规的专项清理,对70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拟全面修订16件、废止1件。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立体式”执法监管纠错容错机制
衡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最直观、最可感知、最有说服力的标尺就是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落实全面依法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决定营商环境优化成果能否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关键环节。广州市在全面提升执法整体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开创多个全国先河。
有序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2020年,广州市基本完成市、区两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行市场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聚焦减证便民和优化营商环境,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居全国前列:2019年,一次性取消市级证明事项351项、区级证明事项86项;至2020年年底,经过五轮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累积清理了行政审批事项2700余项,市一级累计下放审批权及事权400余项。
包容审慎监管概念转化落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有市场行为必须循法而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主体的所有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对于首次实施某些轻微违法行为,或者实施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较轻,或者能够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特别是对于那些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包容审慎监管则是对创新最关键的环境支撑,否则很容易把新业态扼杀在摇篮里。为此,广州积极开展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编制工作,其中免强制清单梳理工作为全国首创,已累计通过清单形式发布245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事项,涵盖9个重点行业,涉及主要执法领域。
全国率先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18年,广州市开全国之先河,首创“行政执法数据年报公示制度”,要求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在每年统一时间(每年1月31日前)、统一范围(公开行政处罚、许可、检查、强制、征收、征用6类行政执法情况及相关复议、诉讼情况)、统一形式(制定了专门的公示模板)、统一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上一年度全部执法数据。“行政执法数据年报公示”被国务院采用并在全国推广后,广州继续推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截至2020年年底,广州市累计在广东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执法信息710万余条。仅2020年,市政府部门回应解决群众各类诉求170余万件,市民满意率80.83%。[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全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各类社会主体随时可以查阅监督广州市各部门的执法方式和执法水平,破除信息壁垒,开放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同时,也能在监督中实现公权力适用边界的不断明晰化。于是2019年,广州出台了《广州市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规定》,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方案》过程中,已将“述法”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依法规范政府的“有形之手”,要求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只有真正建成法治政府,才能营造出公开透明、有稳定预期的营商环境。在法律边界模糊地带,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遵循各自不同又相互依存的法治规则才可能维护法治的权威和统一: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行政机关而言,倘若法律既无明文授权,又无明文禁止,则不得干预相对人。行政监管要实现的不仅要严格合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同时还必须合乎民法典保护市场主体的原则及规定;不仅具体行政行为要合法,抽象行政行为也要合法,在制定和执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时,既要大胆地规范违规市场主体的不正当行为,又要注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更要避免选择性执法、不文明执法和不透明执法,约束规范好公权力的形式。
(三)全面落实产权保护制度,有效提升司法法治体验
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法治构成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支撑,通过司法法治建设形成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是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司法法治作为最后兜底最具强制力的一道保障,能够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激发活力、促进发展等方面对市场主体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目标,司法法治既体现为一种理念、程序要求,也是对司法结果的要求,其贯穿优化司法环境建设的全过程。
阳光审判“广州模式”持续优化。全力促进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的提升和广州法治事业的发展:2019年以来,广州法院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广州审判网、“广州微法院”等平台,公开各类流程信息2688万条;在裁判文书上网方面,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15.1万份,居全国法院前列;2019年以来,广州法院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2万人次,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广州法院搭建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2019年处理当事人咨询等各类事项28万件次,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广州法院庭审网络直播数连续3年排名全国法院第一,获评“全国优秀直播法院”;深化涉商信息公开,上线营商环境公开平台,实时更新“商事、金融案件”“执行合同用时”“破产、强制清算案件情况”“涉土地纠纷案件情况”4类数据;按照世界银行营商评估指标公开司法文件,并提供中英文双语导航。广州法院牵头落实的“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两项营商环境评价一级指标分别位列全国第1名和第5名。
强化民营企业所涉人身财产权益保护。2018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切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共涉及6个方面30条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具体举措。同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广州法院产权保护状况》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和示范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保护力度,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及时应对市场主体需要提升审判专业化与流程便利化。广州法院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首设金融审判庭,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推动成立全国首家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广州海事法院在南沙区成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巡回法庭;开发启用“智审”裁判系统、“三通一平”诉讼服务体系、司法大数据可视化分析平台、广州微法院小程序、5G庭审等,以科技为司法服务带来最大便利,智慧法院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当事人可随时随地完成费用缴纳、材料提交、查阅卷宗、在线调解等事项。
探索打破湾区三法域之间壁垒。2014年11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首创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制度,率先聘任5名港澳籍人士担任陪审员,有力地提升了港澳人士对内地司法的参与度和认同感,促进了涉港澳民商事纠纷高效妥善解决。这种工作机制的成功经验随后被运用到了调解工作中。2016年9月,广州法院在全国率先聘任7名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并先后与香港南沙联谊会、澳门南沙商会签署会商纪要,建立涉港澳案件商会协调机制,搭建港澳商会组织参与纠纷诉前预防、诉中调解、诉后执行和解的立体平台。
探索涉外审判新路径。广州法院在坚持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先行先试,借鉴英美法系中的当事人主义送达方式、交叉询问、属实申述、律师调查令等诉讼规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17年10月开始,在全国首创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专业合议庭。自2019年1月起,指定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南沙区人民法院分别集中审理广州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民商事案件,实现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由“全科大夫”向“专科医生”转变。广州法院早在2017年8月即制定了《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意见》,从发挥审判职能、聚焦港澳司法合作、创新工作机制和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制定措施。2018年4月,又制定《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指引》,明确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中各主要环节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对具体操作进行详细规定,审判质效大幅提升。
认真开展涉民营企业经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广州检察机关严格把握好涉企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做到每案必审,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工商联的意见,依法按照情节轻重开展羁押必要性的量化评估,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少羁押”。对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案件,杜绝以各种理由剥夺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检察机关与多部门建立涉民营企业多维度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公检法案件研商、公检法“三长”联系会议等机制,对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的难点和堵点、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升办案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梳理研究和协同解决。完善与市工商联的联席会议、案件信息通报和联合调研等工作机制,完善工商界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机制,在165名广州市人民监督员中,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就有68人,共同应对民营企业管理漏洞和经营不规范问题。积极开展检察官“进企业、进协会、进商会”等活动,推行个性化预防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南沙区人民法院持续推进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获评广东自贸试验区挂牌五周年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最佳案例。
全力“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畅通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广州仲裁委员会在国内率先打造网络仲裁平台,数据从交易平台调出并直接推送到仲裁云平台上,从立案、受理到裁决、送达等全部程序都在网上进行,实现“一键仲裁”;广州市司法局制定《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广州市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897个,建立全国首家5G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研发“广州公法链”“广州法视通”“企业健康指示码”等信息化项目;人民调解向知识产权、校园保护、商会(商事)等领域扩展,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3316个,人民调解员15712人,2020年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9.2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超过98.99%,涉及金额约43.85亿元;推动成立广州国际商事商贸调解中心,高效便捷地解决商事纠纷。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守法遵法权威地位
在法治社会,每个成员每个主体的权利都能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每个成员每个主体都自觉尊重他人的权利与自由,并自觉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法治既是一种先进的治理理念,又是一套完整的认同信仰,更是一场自觉的社会实践,这也正是崇法善治的“法治化”与法律多如牛毛的“法制化”的本质区别。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总结:“一个城市,只有市民信法、企业守法、碰到问题找法、解决矛盾靠法,让法治成为每一个公民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才能孕育出政通人和、宜居宜业的营商环境。”
坚持在普法倡法基础环节使长劲。始终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整合、拓展普法平台资源,积极推动法治宣传与大众媒体、现代信息技术、法治文化建设同步,认真推进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各部门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联合南方报业、广州日报、广州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制作融媒体品牌栏目,营造关注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为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聚焦民法典学习宣传,广州市依法治市办共开展民法典宣讲933场、宣传活动746场和宣传直播7场,专门成立“广州云普法”团队,打造融媒体普法“广州样本”。
注重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广州市司法局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层及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制度,做到普法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治宣传员(志愿者)队伍,设立人员调解组织和法律援助联络员,让企业员工知法、守法,遇事用法。积极搭建疫情应急法律服务平台,多举措精准提供云法律服务,平台运行至2020年6月就累计刊播疫情防控公益宣传资料310万次、疫情防控广播音频50万次;“广州普法”抖音号防疫普法视频点击量超过4.3亿次;在线为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法治体检”,快速评估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自动生成法律意见报告,免费“法治体检”企业5.5万家,出具法律意见近900件,提供法律咨询1700余次、解答法律问题3000余个,调解企业合同履行、商铺租赁、劳动关系等方面涉疫纠纷2341宗。
二、广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之不足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广州的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也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的,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还存在不少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这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为:
从立法看,随着营商环境改革的深入,有的法律法规还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依然存在;以政府决定、暂行办法等“红头文件”形式推进的改革,容易出现反复变动,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迫切需要制度重构型“立改废”。因为现阶段依然表现为痛点、堵点的问题多是制度性的,单靠技术性调整和局部改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从制度变革入手,重塑相关领域的办事制度,做好审管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才能彻底破解痛点、堵点。
从执法看,执法不公、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依然存在,仍存在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执法标准,处罚尺度不一;在专项整治、应对上级检查等活动中,仍存在采取行业性或区域性停产停业的情况,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困扰和损失;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让企业感觉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公信力,不利于法治政府的构建。
从司法看,存在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司法公信力不强等问题,仍存在行政权力影响司法审判,使相关企业受到不公正对待的现象,一些涉企司法诉讼程序时间拖得很长,缺乏效率,企业投诉无门;一些被侵权企业胜诉,但执行起来困难重重,造成企业维权成本过高。
从守法看,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从业者都存在尊法、学法、守法意识不强,用法、依法维权能力不足的现象。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办事,要做好诚实守法的楷模,政府守法诚信乃治国理政之本,只有政府守法、信守承诺,企业才会履行契约,才会“不令而行”。
三、广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之进路
作为一个成长中的超大城市,成长的烦恼也是其成长的动力,在大力度地推进了一轮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之后,广州既要面对前一个阶段仍未完全解决的“硬骨头”,又要继续不松嘴努力“啃”,更要认真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成体系化的建设来应对解决由前一轮改革流程和手段创新应用后发现的新问题。下一步,广州要持续按照法治经济所要求的基于规则治理,以保障权利为本位,以契约自由、诚实守信、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为价值导向,全面履行职能、强化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监管、提升司法效率,不断推动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朝着法规体系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有效、企业守法经营的目标迈进。
(一)试点制度重构破解突出领域痛点堵点
面对市场主体存在的束缚市场活力痛点、堵点,前一阶段已经通过流程缩减审批时间或开放线上办理等方式做了一些程序性和技术性的破解,但有关许可证还是要办,程序还是得走,“办证多许可多”这一实质问题还没有解决,后一阶段又采取下放行政许可、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制等作为变通办法。实际上要真正彻底解决某些领域长期困扰的痛点、堵点等问题,片段式的修复只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最好的办法是制度梳理与重构,包括全面梳理行业许可事项,清理市场准入的各种歧视性限制,做好审管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再造审批流程,通过健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来确保承诺可信和履行。而这些都需要通过修订法律法规为改革提供依据和标准,使改革于法有据。然而有些法律法规的修改并不容易,特别是一些层级较高的法律,其修改又需要有相应的改革创新经验作为验证,有了一定的施行基础后才适合全面推行。广州这样的城市就应该积极争取创新试点机会,并在创新试点过程中注重制度重构的建设与探索,既拿出有效破解痛点堵点的改革方案,又形成能够更大范围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
(二)加快推行“数字监管”强化透明行政执法
广州的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运行,真正做到严格执法。《证券法》中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值得借鉴,各级行政机关尽可能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一方面将可以通过数据实时监测动态变化的行政监管交由信息化系统预警监控;另一方面则应该通过政府官网、现代传媒和专门的互联网公开载体及时全面地发布行政执法信息。不论是上级行政机关、同级权力机关,还是纳税人、企业、大众传媒、社会经济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对此享有知情权,都享用查阅了解的权利,执法行政机关也应当满腔热情地鼓励和支持公众对其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经常而有效的监督。同时执法监督必须与维权有机地统一起来,维权的需要延伸到哪里,监管的阳光就应照射到哪里。倘若政府在缺乏保密事由的情况下拒绝披露信息或披露不完整,就说明其中存在涉及部门利益或者官员个人利益的难言之隐,就侵害了与政府信息披露义务相对应的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只要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不法侵害,不管权利人还是经营者、消费者、竞争者、知识产权人,也不管受侵害的权利是财产权利抑或是人身权利,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都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所有市场主体实现平等保护:既不得为谋私利而偏爱某些企业或剥夺、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在投资者所有制性质上有所偏袒、有所倾向,更不能在贫富企业间、大小企业间、内资与外资企业间、本地与外地企业间有所歧视、有失偏颇。
(三)继续下力气缩短诉讼用时提高司法质效
司法法治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支撑,因为司法裁判结果往往一锤定音,这是涉诉企业和企业家们最直观感受公平正义的方式,是市场主体是否相信法律有足够的力量按其法治逻辑作用于市场主体。广州的每一个司法部门乃至每一个司法人,都应当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牵引,主动作为、敢作为、有作为、多作为,持续优化现代司法系统公开、高效、公正、权威的运行实践图景:一是坚持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拓宽司法公开的方式和渠道并突出公开时效性,让当事人和公众了解司法流程、案件事由和裁判依据,让市场主体及时、便捷、全面监督司法权运行,摆脱各种干预,将实现公开作为促进司法公正和优化司法环境的首要保证。二是在确保司法质量前提下追求高效性,进一步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司法措施,更多地运用和解、调解的办法实现双赢,帮助企业降低诉讼成本;兼顾司法机关效率和当事人效率,进一步做好均衡结案、审限管理等工作,加快案件周转速度,优化诉讼运行,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减少案件的拖延和积压,努力稳定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公平。三是进一步树立平等保护理念,贯彻竞争中性原则,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法律地位、诉讼权利等,维护规则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坚持司法的权威性,要尊重生效裁判的效力,进一步健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加快财产处置工作,完善信用惩戒措施,保障胜诉一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实现,以体现司法活动的强制力和公信力。
(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应用夯实守法守信基石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好诚实守信、重诺践约、失信受戒的信用体系,可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改善提供有力守法支撑。首先,广州要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承诺履约、信用修复、异议投诉、商业秘密保护、“黑名单”认定、失信惩戒等制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信守承诺。其次,广州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守法诚信建设,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问责制度,对市场主体发生政策承诺不履行、订立的合同协议不遵守和拖欠账款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对因政府违约毁约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补偿,通过政府守法诚信引导和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最后,进一步健全信用运作机制,通过合理信用减低市场交易当中存在的风险,基于信用分级更加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同时也要健全监管防止用信不当:逐步将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与企业开办、合同订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活动挂钩,使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不断推动信用分级监管工作,将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与市场监管结合起来,健全信用信息监管平台,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针对性与实效性,提高监管执法精准度,保护合法诚信经营企业稳定运营不受打搅;将企业信用担保与贷款融资挂钩,创新信用融资工具,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提供运作机制。
[1] 柳立子,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州城市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2] 《广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载广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gov.cn/xw/jrgz/content/post_7043461.html,2021年1月23日访问。
[3] 《广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载广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gov.cn/xw/jrgz/content/post_7043461.html,2021年1月23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