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诚信原则和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条文注解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区别。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包括起诉权、提出管辖异议权、委托代理权、查阅案件有关材料权、解决非讼案件的申请权、申请回避权、申请保全证据权、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权、辩论权、处分权、收集和提供证据权、放弃或者变更和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权,撤诉权、反诉权、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申请执行权等。对于上述权利,当事人都可以处分。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法释〔2021〕11号 2021年6月3日)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最高院裁判观点
1.凯达公司与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案【(2020)最高法民申7058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凯达公司虽主张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性救济途径,即应当承担该处分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
2.大世界公司与天津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王某财产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0期】
裁判要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又否认其据以提起诉讼请求的基本事实,并以此为由申请再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王某诉深圳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2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