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官与晚清政治研究:以光绪朝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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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现状

学术界对言官的研究起步很早,20世纪30年代已有人关注这个问题。当时的研究视角集中于制度层面。高一涵的《中国御史制度的沿革》(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是较早谈及言官和监察制度的著作。该书简要地论述了中国古代御史官的性质、职能及其在统治机构中的地位,并单列一章,介绍清代科道制的概略,认为“科道乃是专制君主的耳目喉舌”,“御史制度不但是以上制下、以内制外的最好的方法,并且是政府政权出自一人的专制制度的最真实的表现”。[1]深入剖析清代监察不力的状况后,得出如下结论:“中国的政治紊乱,并不是因为各种监察权没有机关行使,只因为各机关法律上有监察权,事实上并不能行使监察权。”[2]

徐式圭的《中国监察史略》(中华书局1937年版)叙述了监察名称的沿革,并介绍每一时期监察的特点及政绩。对于清代的监察制度,则从监察角度对院臣的名称、科道的由来、院臣的选授、言官挟私与被劾反唇的禁制、御史的人才与风气作了一番梳理。

《中国御史制度的沿革》与《中国监察史略》都属于监察通史,其研究与分析都是宏观鸟瞰式的,清代监察制度只是其中的一个章节,未进行展开式的、全方位的论述。

曾纪蔚和汤吉禾对清代监察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曾纪蔚于1931年出版《清代之监察制度论》,认为“清代之监察制度,其原则甚佳。惟其有缺点之处,亦复不少”。从组织言,“清室之制,颇为周详,但各州县御史之设制不同,未免美中不足耳”。从政府之地位言,“清代都察院之地位为中枢之佐理部而已,而御史之言劾,又无实际之保障,且言劾之效果,又需视君上之喜怒而定”;[3]御史职权广泛,除了掌管纠仪、司法、立法及监劾等权外,还有其他职权,多种权力的存在,反而“紊乱精神”,致使监察效能减弱。[4]从人选言,“清室御史人选,大抵劲直清廉之士,颇为适宜”。从活动言,“清代御史之活动,至足称道。不惮权贵,不避宠奸,虽冒死犹敢言制,至可风也”。从俸给言,“清御史之俸给至薄,养活为艰,殊非得计,且御史之官,为特殊之性质,其尊严与法官等,苟不优其赡养,实难期其清廉自守,抑不足以促其尽职也”。[5]御史权力很重,但并非无所顾忌,“御史有弹劾之权,然每以皇帝宠臣关系,辄反因弹劾坐罪者,不胜其数”。[6]对监察制度的论述可谓系统、详备。汤吉禾的研究则是通过一系列论文体现出来,1934—1944年,汤吉禾发表了《清代科道组织沿革》(《新社会科学》1934年1卷1期)、《清代科道官之公务关系》(《新社会科学》1934年1卷2期)、《清代科道官之任用》(《国立中央大学社会科学丛刊》1934年1卷2期)、《清代科道之成绩》(《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935年2卷2期)、《清代科道之职掌》(《东方杂志》1936年33卷1期)和《清代科道官之特殊保障与禁忌》(《学思》1944年4卷1期)等一系列文章,从不同层面对清代言官的组织沿革、任用、职掌、成绩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1949年后到20世纪80年代之前,大陆学术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相对沉寂,而台湾学者则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张金鉴在《中国吏治制度史概要》中探讨了清代都察院御史的纠弹之制和给事中的言谏之职,认为历代言官与御史分署之制自成系统,至清代则科道合一,言官变为监职,“则历来以谏天子、正朝廷为任务之谏职乃完全泯灭矣”。给事中之名虽未改,而“其实亦不过一监察御史耳”,“非复朝廷之诤臣矣”。[7]任大华考察了清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渊源,分析其价值特色、组织职掌、职权行使及影响;[8]余明贤从组织、权限、运作等方面勾勒出清代都察院之特殊情况,探讨其利弊得失,对历代监察制度作了总结。[9]

20世纪80年代以后,台湾学者对清代言官的研究热度不减,重点依然在制度层面。高菁从组织与职权两方面对清代都察院与民国都察院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对二者的影响与修正之处加以说明。[10]吴致远对清代监察机构设置、组织职掌与权责制度进行研究,并探索清代监察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使制度研究更贴近政治实际,有利于了解清代监察制度的全貌。[11]古鸿廷分析了都察院之组织、职权与科道行使职权的规则,认为“都察院职掌的扩充与官员品秩的提高,更是监察制度在清代充分发展的最佳证明”。[12]庄吉发指出,甲午战争期间言官都倾向主战,勇于建言,这些建言“是书生论政,各执一词,主张互异,以便朝廷集思广益,其爱国热忱是可以肯定的,他们的用兵策略,也有重大意义”。[13]魏秀梅将1820—1835年间的言官奏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借以概见当时言官发言的频率”,指出在道光前期的十余年中,“言官对朝政之批评,各省之建言,未尝有一个月之沉默”,从而驳斥了“曹振镛阻塞言路”的传闻。[14]台湾学者的这些研究,从内容和方法上都值得后来的研究者借鉴。

20世纪80年代至今,大陆学术界对清代监察制度和言官的研究延续不辍,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监察制度、言官个案和言官群体三个方面。

监察制度是国内学者着力最多、学术成果也比较丰富的研究领域。有些学者延续以往的理路,从政治制度史的角度研究清代的监察制度。郭松义、李新达、杨珍在《中国政治制度通史》中,以专节对清代监察制度作了简要介绍,主要集中于中央和地方监察机构、六科与部院的关系、六科与各道的监察活动以及御史的考选与职责等。[15]韦庆远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对都察院、各道御史、六科给事中的职责与分工配合进行重点考察,指出明清时期的言官职低权重,其言论活动“往往都代表着封建地主阶级内某一阶层、某一派系的利益,从其言论活动往往也能窥见出某一时期朝局政事的动向”。[16]这些著作都是对中国政治制度史进行总体论述,对清代的监察制度和体系着墨不多。

还有学者从监察制度通史的角度对清代监察制度进行研究。彭勃、龚飞的《中国监察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和邱永明的《中国监察制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就是按朝代顺序,对历代监察机构的沿革、设置、职权范围进行阐述、分析的。也有学者以专题方式研究监察制度史,其中关文发、于波的《中国监察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和邱永明的《中国封建监察制度运作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最具代表性。前者对中国自先秦以来监察机构的设置与嬗变、监察立法与监察思想的演化、监察职能的拓展、监察官员的选任、监察的地位与作用、中西监察制度之比较等问题进行全面阐述,总结了中国历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后者则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的性质,监察的职能、对象和内容,监察体制,监察机关的权力及其保障与制约,监察运作中的督察之术,御史弹劾的方式和程序,监察官的选任、责任制、考核制度等问题,条分缕析,论述详实。这些著作侧重制度层面的分析,对制度在朝政中如何落实、如何实施注意不够,对具体的监察官员如何作为着墨不多。

进入21世纪以来,学者们开始尝试用新的理论、新的方法来研究中国监察制度,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胡沧泽的《中国监察制度史纲》(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运用现代政治学原理,对中国监察制度史上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许多富有启发性的见解,使监察制度的研究别开生面。贾玉英的《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采用政治学与历史学交叉融合的研究方法,将时间顺序和专题写作结合起来,先对历代王朝的监察制度发展概况及学术界的对应观点进行分阶段论述,再对御史制度、谏官制度、封驳制度及中国古代地方监察体制变迁进行深入研究,具有新意。

上述论著都包含了对清代监察制度的研究,为进一步研究言官群体与清代监察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除专著外,尚有很多学术论文论及清代监察制度。其中陈彬、阜元通过考察清代监察制度体系,探讨了清代监察制度与中央集权的关系,分析了它的得失。[17]之后,陈彬再次撰文指出,监察制度是清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统治者重视监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对监察官员的选用作了严格的规定,有严肃的监察纪律和较为完善的监察法规,从而加强了对监察机关的管理。[18]黄鹏从分析清代监察系统的结构入手,总结了清代监察制度的特点,认为清代监察制度随着皇帝素质的变化而变化,由逐步完善到逐渐废弛再到逐步完善,反复不定,交替出现。[19]刘战、谢茉莉介绍了清代监察机构及其职掌,分析了清代监察保障制度及反监保障制度,也探讨了其作用与不足。[20]李光辉对清代监察官员的选任、升转与考核进行了考证与研究。[21]关汉华、武晓华等人对清代监察机构的设置以及对监察官员的任选条件、入选范围、奖惩回避、考选方法、授职程序、任内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对这一制度的利弊得失作出评价。[22]李伟分析了清代监察官员的选任、管理制度,指出其对现代监察制度建设的启示。[23]杨军、周湘荣从清代监察机制的运作入手,分析了清代监察体制的三重性,即皇帝控制下的垂直领导体制;独立于行政、司法的组织建制;监察网络的多层次性、多元性。认为清代的监察制度是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制衡器,其体制的某些环节,在今天仍有某种借鉴意义。[24]梁娟娟分析了清代科道官进谏内容和方式,指出言官谏诤职能受到多方掣肘,导致谏诤职能萎缩。[25]王为东梳理了给事中制度的演变过程,认为到了清代,给事中制度不仅从机构、人员、品位等直观方面明显式微,而且言谏职能丧失、封驳无从行使、稽核成为具文。所以如此,在于君主专制集权的强化。高度集权的专制使本来主要对上的谏与驳无法存在,给事中不得不由言官向“监官”转化。[26]

在众多研究者中,倪军民对清代监察制度关注较多,研究也比较深入。他写了一系列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对清代监察制度进行研究。首先,总结了清代言官的为政特色——勤于“自鸣”而疏于举劾,监察避重就轻,没有大的作为。清代廉政是相对的,贪政是绝对的;监察是有局限性的,监察机关对官吏的监察受制于险恶的监察环境,清王朝用腐化的科道官去监察百官,“以腐防腐”,结果“腐上加腐”,形成恶政循环。[27]其次,对清代监察机构的建置和演变以及清代监察官的权威和保障机制的利弊做了探讨,认为清代中后期,“监察机关逐渐趋向一体化,内部组织也逐渐完善化,这些调整,为监察机关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发挥其职能提供了先决条件”。[28]“清代监察官的权威是伴随着君权空前膨胀、‘台省合一’制的完成而进一步提高的。”“清代监察官的人身保障和职业保障措施虽然比前代健全,但因为皇帝在政策上的偏颇,又往往使这种保障徒具虚名。”[29]再次,分析了清代监察制度机能萎缩的表现,指出君权强化、监察体制本身的缺陷、政治极端腐败和“首崇满洲”是清代监察机制萎缩的原因。[30]此外,他还对清代官员的任职资格和回避制度进行了考察。[31]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本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对言官的个案研究,集中于一些名气比较大的御史。如对宋伯鲁,就有多篇专论。[32]学者们集中考察了宋伯鲁在戊戌变法期间的活动,分析他积极参加维新的原因、主要活动及主张,并对宋伯鲁的维新思想进行评价。研究晚清“台谏三霖”(即赵启霖、江春霖、赵炳麟)的文章也较多。对江春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他对庆亲王奕劻的弹劾上。林克光认为江春霖不顾个人安危,敢于为民请命,情操可贵,值得肯定。[33]杨洪波认为江春霖弹劾奕劻所引起的风波,折射出清末亲贵专权、统治阶级内部裂痕急剧加深的政象。[34]李志武认为江春霖弹劾奕劻主要是出于忠君爱国思想,而摄政王载沣的拒谏则是受局势及人事等多方面的掣肘;江春霖被罢官之后,台谏联名上奏挽留江春霖,背后所反映的是都察院存废的危机,从而揭示了清朝走向覆灭的某种必然性。[35]叶玉琴考察了江春霖在新政、立宪改革中的表现,认为他政治观念开明,有一定的资本主义倾向,是封建官僚中体制革新的改革派。[36]对于赵炳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他的铁路筹建思想与实践,及官制改革中与袁世凯的斗争。朱从兵阐述了赵炳麟对中国近代铁路的思考和筹建广西铁路的活动,指出由于深陷斗争漩涡,赵炳麟虽有抱负而无法施展,以至屡萌退志,处境尴尬,而清政府用其所短、弃其所长,反映出朝政的昏暗,亦是覆亡的征兆。[37]侯宜杰对预备立宪期间赵炳麟与袁世凯在责任内阁问题上的论争作了分析,认为赵炳麟并不属于阻挠政治改革的顽固守旧派,而是一个主张以正确方法推行预备立宪的改革派,他与袁世凯的争论是真假立宪之争。[38]周利成撰文介绍了赵启霖因“杨翠喜案”而弹劾段芝贵和载振的经过。[39]侯毅对上述三位御史与袁世凯势力之间的斗争进行了分析与评论。[40]此外,也有学者对其他较有名气的御史如安维峻、陈善同等人进行研究。[41]

近年来,对社会中的某一阶层、某一行业做群体研究越来越被学界重视。群体研究可以更深刻、更全面地反映社会变迁的影响,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把个别当成一般的弊端,把易被忽视的问题纳入视野,因而得到青睐。言官群体已经进入研究者的视线。宫玉振的《从联盟到分裂——论清末言官与亲贵关系的变化》在分析晚清政局的基础上,考察光、宣之交台谏兴衰的过程,探讨其原因,认为随着袁世凯势力的崛起,以“朝廷耳目”自许,以维护君权、弹劾权贵为己任的言官和亲贵势力,为了实现反袁的共同目标,互相联合,从而造成晚清台谏极盛的局面。这种局面是在“主少国疑”、大臣揽权的前提下出现的,它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皇权的软弱与下移。但亲贵驱袁的目的在于将军政大权完全掌握在满人手中,因此,随着袁世凯威胁的淡化和皇族权力的集中,“种族之见”又使亲贵以“满人利益”作为衡量、评价问题的标准,作出“排汉”的举动,于是亲贵与言官建立在反袁基础上的联盟逐渐出现危机,双方的关系也由联合走向了分裂。[42]张敬的《清末言官群体的变法观考察》(河北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主要以各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为研究对象,通过他们在时势、人才、吏政以及实业四个方面的具体建议和主张,揭示出言官之中赞同变法的人适应了时代的需要,为变法图强献计献策的情况;对于在戊戌变法和筹备立宪时期保守言官抵制立宪、反对变法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同时对于游移于两者之间,对变法的态度暧昧不明和因时而变的言官的思想也进行了剖析,最后揭示出言官变法观的发展演变态势,指出它的制约因素,并对言官的变法建策所起的作用加以简单评析。刘芳的《言官与戊戌变法》(吉林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探讨了言官与戊戌变法的关系,把言官与戊戌变法的兴起、高潮、失败三个阶段联系起来进行考察,认为在戊戌变法时期,“一些开明言官或曾经一度倾向变法的言官在戊戌变法的兴起、发展过程中,通过呈递新政条陈、奏章,对变法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而一些保守的言官或变法意志不坚定的言官对戊戌变法的兴起、发展也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甚至影响到了戊戌变法的失败”。“在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进程中,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局的演变,作为封建官僚群体的言官,不再是铁板一块,明显地呈现出适应时代特征和政治局势而演变、分化的趋势。”[43]王倩在《监察御史和晚清政局》(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中,对监察机构的设置与执掌、监察官员的选任与升转、考核与薪俸、教育背景等方面进行了简要概述,通过对以江春霖为首的御史弹劾奕劻个案的研究,揭示了这场晚清台谏风潮背后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御史与亲贵之间由联合走向破裂,从而直接影响了晚清政局。作者认为,精巧完备的法律体系“无法清除清代吏治之腐败,无力挽救清代国运之沉沦”,清代的御史制度没有摆脱“初则生气勃勃,继而因循,然后衰败的历史周期循环轨迹”。[44]

言官的政治功能和作用是学术界不能回避的问题。王开玺把晚清包括言官在内的官员论驳上谕风潮分为两个阶段,分析了每一阶段的人员、目的、性质、作用,认为前一阶段论驳上谕者皆为恪守君为臣纲政治伦理道德的封建官员,系对帝王个人的劝善规过,未逾封建秩序雷池半步;后一阶段论驳上谕者则多为接受了西方君主立宪论和民主法制思想的立宪派,他们的目的在于变封建专制为君主立宪制,将帝王言行规束于法制之下,略显阶级之争的色彩。论驳上谕风潮是政治、思想、文化和伦理价值的共同影响,它既是传统民贵君轻思想的升华,又是新型政治伦理价值观逐渐取代传统价值观的反映,更是人们对国家和民族当时面临危殆局势的惕厉呼声。[45]叶玉琴分析了预备立宪期间御史谏议的作用,认为在晚清的立宪改革中,御史们上疏请求变封建体制为君主立宪体制,其谏议的内容、性质明显带有近代议会民主色彩、资本主义倾向;他们看穿清廷假立宪时,便群体抗争,掀起台谏风潮,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晚清御史是一群代表统治阶级中下层,拥护、参与宪政改革的中坚力量,应给予恰当的地位和评价。[46]杨雄威重点研究了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言路,认为言官在预备立宪时期,继续扮演传统的天子耳目和朝廷鹰犬角色,承担着维持朝廷纲纪和规范官场道德的使命,但此时的言官已非纯粹的旧式人才,他们在西学和新学全面获得话语强势的氛围中,开始从多渠道吸收新知,新旧思想的冲突与激荡也使言官群体拥有了双重的思想资源;即便如此,他们对新政的态度却不是呈现简单的一一对应,实际上在清末立宪时期言官对新政的态度是循着两次分野与合流的路径,即“始分于官制而合于纲纪,终合于对新政之弊的体认和批判,分于医治之方法”。[47]

近年来对于清代言路的研究已有专著出版。林乾、句华的《言官与康乾政治》(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跳出传统“盛世”史观的局限,以宏观的视角来审视历史,认为雍正帝对理学名臣的迫害,乾隆帝厉禁讲学、丑化道学先生的种种行径,都在摧折士大夫以道自重、傲视王侯的精神支柱。监察制度是传统体制下的某种民主,中国人曾经把民主的希望、限制君权的责任寄托在监察官员身上,在政治体制相对协调、顺畅,监察官员具有坚定、明确的精神依托和道德信条的时候,这种梦想会在一定程度内实现。但当这一切遭到打破,新的东西又尚未确立的时候,设计好的良好体制便陷于无序和混乱。雍正帝的“台谏合一”,完成了“君主不再受监督”这一体制的最后过程。乾隆帝虽然完成了国家的高度统一,但也把传统的“君臣共治”体制彻底打破,标志着儒家传统政治的终结。因此,儒家文化的“困境”不始于被动挨打的近代,而应到剥夺精神的那个时代去寻找。该书为晚清言官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思路。

经过众多研究者的不断努力,与晚清言官相关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绩,既有对言官制度的梳理与总结,又有对言官本身的综合性论述,既有个案研究,又有群体研究,为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已有的研究成果多偏重于制度层面,对监察制度的沿革、组织结构、选任管理、言官的职权、监察法规的制定,以及监察制度的功能与运行等方面均有研究,可谓面面俱到。但制度是规定性的东西,是政治理想化的状态,由制度到社会实际,中间有不小的距离。完善的制度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依赖于执行者的素质及执行情况。要了解清代监察制度究竟如何运转,如何发挥作用,就必须考察言官如何在制度的框架内封驳言谏,如何纠举弹劾,如何参与朝政,制度与人如何互动。目前学界在这方面做的还很不充分,存在着研究集中于少数名御史而未能顾及整个言官群体的倾向。在言官群体的研究中,侧重于考察言官在个别历史事件中的行为及思想表现,对于言官在整个晚清社会中的历史角色及其与社会变革的关系着力不多,缺乏普遍性和层次感。言官群体作为晚清社会体制内的一个重要集团,其活动范围涉及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言论几乎遍布各个领域,他们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风云际会的近代社会,变法只是朝政的一个部分。仅仅从变法来研究言官,只能是窥一斑而不见全豹,不足以反映特定时代背景下的言官风貌及特性,不能明了这一群体在社会转型时期所担当的社会角色及其对晚清社会的影响。

其次,研究方法比较单一,重复较多。现有的成果多为政治制度史或者政治史研究,多学科交叉研究比较少,分析和结论大多雷同,面孔相似。研究中简单列举与轻率定性被广泛运用,因而不够深入。

再次,已有的研究成果在史料运用上偏重于正史、实录、政书等,对笔记史料、清人文集、奏疏、晚清报刊等发掘不够,鲜有主要利用档案进行研究者,无法全面地展示言官的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