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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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的理论基础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国内外形势变化、我国各项事业发展都向党和国家提出了一个重大时代课题,需要新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思想指导。为此,中国共产党进行艰辛理论探索,取得了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郑重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完整、逻辑严密、内涵丰富、博大精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N].人民日报,2019-07-22(006).,是一个系统科学的理论体系,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根本指针。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十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十三个方面成就”概括了这一思想的主要内容。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重大问题。这一思想中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为研究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提供重要指导。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

社会治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社会治理“依靠谁”“为了谁”“怎么做”的问题。一是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要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周敏晖,郝宇青.实现美好生活必须构建城市社区共同体:学习习近平关于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J].党政研究,2022(6):81-89,127.。二是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和增进人民切身利益,解决与群众紧密相关的现实需求问题,以需求为导向提升公共产品与社会服务的供给质量。三是践行群众路线,拓展听民意、聚民心、惠民智的渠道,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和能力。

2.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二十大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与时俱进地丰富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理论的多维内涵。一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权责地位,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智慧化水平。二是以共建共治共享建构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多元性、普惠性价值张振,陆卫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J].党的文献,2019(4):3-8.。在提升社会整体认同度的基础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仅要构建和睦友好、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联结和凝聚社会力量,增进社会共识,还要促进社会治理主体由“行政主导”到“多元合作”的转变,调动居民自主治理的积极性,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3.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时谈道:“构建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基层就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239.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社会治理的重心。一要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把资源、权力、事项下沉社区,加强基层社区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发挥党的组织优势,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协调能力、服务能力,打造党员先锋队伍。三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的建构和完善提供指引

1.强化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的理念引领

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建构和完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将人民至上落实到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机制构建和实际工作中,将主体、客体、过程、手段、目标等多样化要素有机统合。一要突出服务功能,将“微治理”与“微服务”相结合,从资源、渠道、项目上做到与居民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无缝衔接。二要充分调动多元治理主体广泛参与到社区“微治理”中,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运用协商、对话等方式达成共识,切实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2.完善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的制度框架

要发挥制度建设对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的推动与保障作用,从体制、关系、对象上建构和完善社区“微治理”制度,打造由包括行政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等在内的多个方面的组织、机构及个体组成的社区“微治理”共同体。一方面,要明确多元化社区“微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地位,注重社区“微治理”参与过程的协同性,通过有序引导多方力量的参与互动,激发社会整体活力。另一方面,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要优化资源配置,在不同治理主体的互补互联中发挥自身强项、挖掘优势资源,实现各方面资源效益最大化。还要协调好利益关系,更加细致地预警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创新城市社区“微治理”的思维方式和工具手段

在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构建和完善过程中,要自觉转变思维方式,创新运用治理手段和治理工具。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在城市社区“微事务”中抓重点、抓关键,通过对主要矛盾和重难点问题的突破,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推动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发展走向深入。另一方面,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积极响应时代发展变化,拓展“数字治理”工具的应用领域,为社区“微治理”的工作、决策和服务赋能,线上线下相融合形成“微治理”合力,实现社区“微治理”体系运行的科学、高效、精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