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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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的意蕴指向

(一)遵循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人民日报,2022-10-26(001).。社区是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连接点,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国家治理与居民群众自治、社会组织调节的良性互动。

从整体上看,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分别从治理主体、治理路径、治理目标三个维度回应了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首先,多元治理主体回应了社区治理“共建”的要求。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公众参与的治理导向下,基于利益相关主体的“协商—融合—共享”逻辑链来调适共同参与机制、优化集体行动机制、创新服务增效机制,以此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其次,“微治理”体系回应了社区治理“共治”的要求。“共治”意味着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在党委领导下集成政府、社会与民众等多元主体聚力,打造共同治理新格局,旨在促进整个社会向充满活力、井然有序的治理新模式转变。“微治理”目标回应了社区治理“共享”的要求。共享作为社会治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社区“微治理”回应了社区发展和建设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社区群众共享“微治理”成果,增强了获得感、幸福感与满足感。

(二)满足社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新时代新阶段,“高质量”是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要求下的具体目标。“社区之治”是“中国之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如何将党和国家对社会治理的要求细化为对社区治理的要求,成为新时代社区治理面临的重要问题。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这一目标,通过满足社区居民“微需求”获取群众对社区“微治理”的支持,通过多种复合机制推动社区“微治理”的运行,通过共享社区“微治理”成果激发多元治理主体的热情,共同形成治理合力,助推社区高质量发展。

当前城市社区“微治理”存在共同体治理能力不足、“政府—社会—社区—居民”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困境,这些成为城市社区高质量发展的“梗阻”。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当在归纳总结城市社区“微治理”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基层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与具体情境,探索“微治理”良性运转的机制,查找与破除运转过程中的“梗阻”,努力使城市社区“微治理”朝着治理结构更优化、治理结果精准化、治理模式创新化的方向发展,开辟新时代社区治理的新赛道。

(三)落实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载体

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建构的动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有序发展是关系国家现代化发展战略顺利实现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社会问题。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以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为主线,回答了“谁的需求”“需求是什么”“谁来满足”“如何满足”“如何可持续满足”的问题。其中,城市社区“微治理”突出社区群众的主体地位,肯定和尊重群众需求的差异性。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客体的丰富性使得社区需要对群众“微治理”需求进行分类。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还肯定了多元主体构成的共同体在治理中的责任划分,为“微任务”的达成、“微心愿”的满足提供了组织保障,充分激发共同体在治理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此外,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满足不仅在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中予以体现,还在各地社区“微治理”经验中探寻。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社区治理的重点难点在社区,方案与创新也在社区。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石,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最后一公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枫桥经验”,就是党领导人民探索出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省绍兴市诸暨,结合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继续不断深化探索,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多“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