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推进公共服务的政策演进历程
作为一种政府责任和政治承诺,我国推动公共服务发展的政策实践在动态演化中不断完善。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目的要求,首次界定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确定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针。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其中,首次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是中国公共服务发展从理念共识到体制建构的重大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建立以政府主导,覆盖全民、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以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为开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基本公共服务开始形成一整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随后,《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相继出台,基本形成了涵盖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服务、社会服务、人口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文化体育的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制度顶层设计。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定义。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从国家、行业、地方、基层服务机构四个层面构建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向“标准化”转变。
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也将公共服务一体化作为推动区域一体化的重要突破口,由此提出“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合作共享”等概念。2019年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为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提出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是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2019年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长三角地区实现“公共服务普惠共享”。2019年编制完成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粤港澳大湾区推动“公共服务合作共享”。2020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出的七大任务之一便是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