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我国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问题及原因
国内学者对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剖析,结果表明,我国在区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方面还面临诸多问题。雷景创(2013)认为,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中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存在主动性尚待增强、广度有待扩展、组织化程度不高、长效机制尚未完善等问题,原因主要是地区的分工不同刺激地方利益分化、地方政府具有“经济人”的属性、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官员绩效评估制度不科学等。鲁继通(2015)认为,制约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障碍在于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差距过大、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公共服务供给单一与市场化不足、制度缺失和法律保障不到位以及缺乏统筹规划与绩效评估体系等。高国力(2019)认为,长三角地区各省(区、市)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差距较大,跨行政区和城乡之间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不够,尚处于区际衔接的初步阶段,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一体化仍然面临一些障碍。王伟进(2020)指出,各地区在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硬件设施、服务能力、管理水平上的差距,区域内不同户籍人口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标准的差距,法规标准不统一、资源投放使用缺乏合理统筹以及区域性提供主体的培育环境不尽完善等问题,共同制约了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严长安(2021)指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的主要障碍是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理念差异、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单一、地方政府事权财权差异等。
综上所述,我国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主要面临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水平差异、合作机制不健全、行政壁垒没有突破、制度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以行政区为界进行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分配会让区域内公共优质资源配置失衡,相互之间不能有效续接与转移,从而导致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难以实现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