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2.2 专利权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等作为质权标的的担保。
专利权质押,是指专利权人(如企业)将其所拥有的有效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出质(质押)给债权人(又称质权人,如银行),当出质人(即专利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质权实现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专利权,并就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一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就其性质来说属于权利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