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信用体系的结构
为促进市场交易的进行,满足信用交易开发的要求,防止信用交易的风险,在市场交易中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各市场主体应遵守的市场基本规则和法律规范。
在市场经济中,诚实守信既是道德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其原因是市场经济是依靠竞争来分配资源的。市场要正常运作,就要优化资源配置,就要制定关于公平竞争的规则,为此,要规范和制约各个主体有关市场活动的多样化的行为。其中,最基本、最关键的就是诚实和守信。自古以来,中国就追求“货真价实”“诚信为本”“童叟无欺”的信用原则。市场经济发展越好,信用关系就越复杂,市场活动中多样的经济关系(如买卖关系、贷款关系、租赁关系、雇佣关系、信赖关系等)就越要靠信用来维持。为此,政府正式通过了一系列应由各市场主体遵守的信用规则和为限制和执行各市场主体的行动而制定的适当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市场交易各方人员或者当其中一方人员不遵守信用,违反合同,即市场规则的,应该依法予以处罚。
(2)为了满足开发市场交易的要求,多种方便交易的信用工具和手段应运而生。
比如,银行信贷、各种票据和支付凭证、信用卡、信用证等。随着信用交易的发展,各类型的信用工具和手段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3)为满足信用交易的要求,应为信用交易提供多种服务。
出于这一目的,市场上出现了许多信用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①为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交易的凭据,信用证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
②向交易各方提供客户信用信息服务的信用报告机构。例如,银行为客户提供贷款或者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金融担保,为了防止贷款和担保的风险,要知晓客户和被保证公司的信用及资产情况。银行和公司本身应该了解顾客的信用状态,但是自身收集信息是很难的,而且需要花费很多费用。于是,便产生了一个专门提供资信信用信息服务的征信机构。
③为对交易各方提供有关市场主体、各种有价证券等信用状况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
④为企业或个人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信用而提供保证服务的机构。
⑤提供与企业资质和质量认证相同的产品和服务认证的机构,如质量认证机构等。
⑥在信用交易活动中所衍生出的信用交易服务的其他鉴证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
上述各方面都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是从综合性角度理解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结构。当然,还可以从纵向和横向角度理解社会信用体系的结构。从纵向角度看,社会信用体系是由信用管理行业和信用法律体系构成的整体,信用管理行业涵盖全部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训练有素的信用管理专业人员,它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硬件”;信用法律体系为信用管理行业提供“游戏规则”,它是社会信用体系的“软件”。从横向角度看,社会信用体系涵盖公共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三大模块,公共信用体系就是政府信用体系,它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全局,是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