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的社会信用监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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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相关研究梳理

本书对国内百余篇社会信用评价文献,从其评价对象、评价目的、评价体系构建、评价指标设计、评价方法与实证应用等方面做了系统梳理,概括了三个层面八个方面取得的成果,即宏观层面的社会信用环境评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中观层面的政务诚信评价、司法公信评价、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营商环境评价;微观层面的典型行业企业诚信评价、重点人群职业诚信评价。

一、宏观层面

(一)社会信用环境评价

社会信用环境评价,也可称为诚信环境评价,是对包括各类信用主体及其赖以依存的外部条件在内的全部信用生态要素及相互关系的评价。社会信用环境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社会整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包括信用环境优劣)的科学评估,为准确研判社会信用状况、合理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表1-7对2006年以来国内有关社会信用环境评价的主要文献进行了梳理。其中,既有对一个国家整体信用环境的评价,也有对部分区域或个别省、市信用环境的评价;既有对国家间、地区间信用环境现状的横向对比,也有对同一对象不同时期信用环境发展的纵向比较;既有理论探讨,也有实证研究。

表1-7 社会信用环境评价主要文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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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信用环境评价体系构建思路(见表1-8)上,现有文献基本分为两种:一是从信用环境的内涵和影响因素入手,将影响社会信用环境的因素划分为政治、经济、金融、人文、社会、制度等多个因素,然后基于各影响因素遴选出具体的评价指标,实施评价(秦振强等,2006;田侃等,2010;张原等,2015;解恒鑫,2016;张明等,2016;郭国峰等,2019;叶陈毅等,2019)。二是从信用环境的构成入手,将信用环境分为经济、金融、社会、政治、法律、人文等若干环境子系统(姚小义等,2013;刘成,2016;朱建军等,2016),或者分为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若干构成领域(张弢,2015),或者分为政府、企业、个人等若干构成主体(宋健,2006),或者多种构成兼而有之(郝嵘等,2014;张原等,2015)。

表1-8 主要文献中关于社会信用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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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评价方法和实证应用情况来看,主要以AHP、因子分析、主成分分析、TOPSIS等定量统计评价方法为主;实证类文献较多,从横向的跨区域评价,到纵向的跨周期评价,均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在实证数据来源上,以官方统计部门数据为主,部分文献使用了调查数据、部门数据、第三方数据、政府报告、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等(见表1-9)。

表1-9 主要文献中关于社会信用环境的评价方法与实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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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

《纲要》明确提出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可以为科学考核提供客观依据,成为社会信用评价中一个备受关注的研究焦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的相关研究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评价(石晓军等,2006;郭清香等,2007;康英,2012;王宁江等,2013;吴晶妹,2013;孙良泉等,2018),这是对当前时间节点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的评估;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测评价(汪军,2013;杨柳,2014;孟祥岩, 2017),这是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的实时动态跟踪评估;三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评价(杜宜君,2019),这是对一段时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质量的评估。

表1-10对2006年以来国内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的主要文献进行了梳理。

表1-10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主要文献成果

从评价体系设计思路来看,又可分为三种:一是围绕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内容,如中经网(2019)从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五个方面实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二是围绕建设的重点领域或重点主体,如孟祥岩(2017)从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杨柳(2014)从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围绕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维度,如石晓军等(2006)提出从结构维度、信息内容维度、规则维度、功能维度,吴晶妹(2013)提出从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11)。

表1-11 主要文献中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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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评价方法和实证应用情况来看,评价方法以线性加权法、TOPSIS、AHP、灰靶决策、因子分析、主成分分析、TT指数等定量统计方法为主;实证数据除官方统计数据、调查数据等之外,对信用工作考核数据、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等有更高要求;在评价结果应用层面,目前中经网的城市信用监测评价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见表1-12)。

表1-12 主要文献中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评价方法与实证应用

二、中观层面

(一)政务诚信评价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起表率和导向的作用,也是学术研究的重中之重。政务诚信评价,学术界也有称之为政府诚信评价(张存如, 2008;李爱华等,2012;杨秋菊等,2013)、政府公信力评价(张俊东,2004;唐铁汉,2005;舒小庆,2008)或政府信用评价(陈潮升等,2006;范柏乃等,2012;范新安,2015;吴晶妹等,2018;王昊等,2019)的,其实这四者间还是有区别的。首先,政务诚信评价与政府诚信评价略有区别:政府诚信强调的是政府主体及其政务活动的诚信,政府部门的活动一定属于政务活动,因此,政府诚信一定属于政务诚信。而政务诚信的范围要广泛一些,如一些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也属于政务活动范畴,但并不一定由政府部门提供。因此,政务诚信包括政府诚信,政务诚信评价范围大于政府诚信评价。其次,政府诚信评价与政府公信力评价、政府信用评价在评价侧重上也略有差异:政府诚信评价更突出诚信度,包含更多反映政府和公职人员诚实守信的指标;政府公信力评价更突出合规度,包含更多反映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指标;政府信用评价更突出践约度,包含更多反映政府履约践诺能力的经济指标。尽管它们相互之间存在区别,但从国内学术界有关上述四种评价体系的比较来看,区分度并不明显,因此本书将政务诚信评价、政府诚信评价、政府公信力评价、政府信用评价这四种评价统一归类为政务诚信评价,同时将其区别于政府信用评级,因为后者评价的核心是政府信用违约风险,主要服务于金融市场,并不在此次综述的范围内。

表1-13对2004年以来国内有关政务诚信评价的主要文献进行了梳理。

表1-13 政务诚信评价主要文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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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评价体系构建思路来看,主要有三种较为典型的做法:一是从政务诚信的内涵出发,例如杨秋菊等(2013)从理念诚信、制度诚信、行为诚信三个层面构建政府诚信评价体系;二是从政务诚信的结构维度构建出发,例如张存如(2008)从政府诚实、政府守信、公正公平、社会发展四个维度构建政府诚信评价体系,吴晶妹等(2018)从政府信用、政务诚信和政府信任三个维度构建政府信用评价体系;三是从政府信用的影响因素出发,例如舒小庆(2008)从政府行为的法治程度、政府政策的规范程度、政府的民主化程度、政府公务人员的道德感和廉洁程度、政府工作的公开程度五个因素构建影响政府公信力的评价体系,范柏乃等(2012)从公务员素质、信用文化、政府能力、制度环境四个方面对影响地方政府信用的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尽管评价体系建构视角有所差异,但无一例外都强调了公众满意度对政务诚信评价的重要性(见表1-14)。

表1-14 主要文献中关于政务诚信的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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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评价方法和实证应用情况来看:第一,尽管相关研究成果很多,但由于评价对象的特殊性,大多数文献仅提出了理论评价体系,实证研究文献相对较少;第二,由于政务诚信活动量化难度大,定性评价指标居多,定量评价指标较少,评价的主观性较强;第三,评价的数据难以从公开信息中获取,主要依赖于问卷调查等民意调查;第四,此类评价往往用于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的考核,因此较多采用评分模型,只有少量文献采用了因子分析、马尔科夫模型等定量分析法(见表1-15)。

表1-15 主要文献中关于政务诚信的评价方法与实证应用

(二)司法公信评价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公信评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司法公信评价主要针对司法审判机关的公信力,广义的司法公信评价还包括检察机关、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的公信力。目前学术研究主要聚焦于前者。从评价目的看,司法公信评价有助于法院认清司法公信的真实状况,修正法院内部评价标准的偏差;有助于公众对司法公信的评价回归理性,增强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有助于避免塔西佗陷阱塔西佗陷阱是古罗马史学家塔西佗(Tacitus)提出的一种见解,他认为政府不受欢迎的时候,好的政策与坏的政策都会得罪人民。这个见解后来成为一种社会政治现象或政治学定律,指一个社会机构(或组织或部门)一旦失去社会公信力,那么它无论办什么事情或表达什么言论,都很难获得公众的信任,相反会被认为在说假话、做坏事。,重塑司法公信(郑通斌,2014)。

表1-16是国内有关司法公信评价的相关文献,均以狭义的司法公信评价为主。

表1-16 司法公信评价主要文献成果

司法公信评价体系构建有三种典型的做法:一是构建内部评价体系,主要从各级法院的案件审判质量和办件效率角度进行评估,如崔亚东(2017)的司法公信指数,该指标体系涉及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司法改革、司法公开、司法廉洁等方面,涵盖了立案、庭审、裁判、执行信访等审判流程全部环节。二是构建外部评价体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等,2007;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课题组,2013;谭俊峰,2014;郑通斌,2014;王晓等,2015),主要从社会公众的视角,对当前的司法公信进行满意度评价。例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等(2007)从法官职业公信力、法院审判管理公信力、法院裁判公信力、司法程序公信力、法院执行公信力五个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郑通斌(2014)从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公开、司法便民、司法环境、法官形象六个方面进行了民意测验。三是将法院内部评价和社会外部评价相结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201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等,2014;李阳,2018;海淀法院课题组等, 2018),例如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2013)从审判机关、国家机关、审判执行活动参与人和社会舆论四类评估主体出发,构建了主观感知度定性评价和客观指标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司法公信综合指数(见表1-17)。

表1-17 主要文献中关于司法公信的评价指标体系

从评价方法和实证应用情况(见表1-18)来看,除少量文献借助问卷调查或法院内部案件质量评估结果对司法公信现状进行实证研究外,大多数文献仍停留在理论体系探讨层面。

表1-18 主要文献中关于司法公信的评价方法与实证应用

(三)金融生态环境评价

金融生态可以概括为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在与其生存环境及内部金融组织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的动态平衡过程(徐诺金,2005)。金融的本质是信用,核心是风险。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旨在评价信用环境现状及其成因,为制定改善区域金融生态对策提供依据(黄国平等,2007)。通过对国内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相关文献梳理,发现在所有评价体系中,与信用或诚信相关的评价指标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可以说,金融生态环境实质上就是信用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核心就是信用生态环境评价。

学术界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方面的研究成果颇丰,详见表1-19。

表1-19 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主要文献成果

在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方面(见表1-20),学者们的做法较为相似,一般选择从金融生态环境的内涵或影响因素或构成要素出发。评价重点关注两个维度:一是金融生态中的主体,即金融业自身的发展水平与质量;二是与之相关的外部条件,即与金融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外部信用环境、制度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保障体系等。使用频率最高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五类:与经济发展有关的指标;与金融发展有关的指标;与信用或诚信有关的指标;与政策法制有关的指标;与政府行为有关的指标。

表1-20 主要文献中关于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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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评价方法和实证应用情况(见表1-21)来看,实证研究类的成果丰富,评价模型种类繁多,以量化评价手段为主,具体包括因子分析法、灰色关联度法、数据包络分析法、突变级数法、线性加权等统计模型;实证数据主要依赖于统计部门的年鉴数据或者金融监管部门的内部数据,也有少量文献使用了第三方数据或调查数据。

表1-21 主要文献中关于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方法与实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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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商环境评价

营商环境评价近几年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要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适时在全国范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把营商环境评价归类为社会信用评价的理由包括这几点:首先,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重要手段、重要举措。《纲要》指出,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其次,优化营商环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目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目的是更好地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后,信用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由之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营商环境定义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优化营商环境就要做好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法治和信用是其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是营商环境的两大基石。因此,优化营商环境实质上就是优化信用环境,营商环境评价的核心就是信用环境评价。

早在2012年,中国城市商业信用环境课题组就有关城市商业信用环境评价开展研究,从信用投放、企业信用管理、征信系统、政府信用监管、失信违规行为、诚信教育和企业感受七个方面构建三层级评价指标体系,并编制发布了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CEI),对各大城市商业信用环境进行持续监测。广东省和中国贸促会在国内较早使用“营商环境评价”这一提法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早在2014年前后,广东省便开始了对营商环境评价的相关探索,并从国际化、市场化和法治化三个层面构建了包括3个一级指标、12个考核目标和48个二级指标较为完备的评价体系(胡益等,2015)。中国贸促会也在2016年前后组织相关专家构建了一套包含12个一级指标、51个二级指标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刘英奎等,2020)。学术界在这方面的成果颇丰,从文献梳理情况看(见表1-22),除关注整体营商环境评价(胡益等,2015;杨涛,2015;李志军等,2019;张大海等,2019;彭迪云等,2019;刘英奎等,2020;丁鼎等,2020;张三保等,2020),还有不少学者关注重点领域的营商环境评价,如彭向刚等(2018),孙萍等(2019)关于营商政务环境的评价:谢红星(2019),郑方辉等(2019)关于营商法治环境的评价:王绍乐等(2014)关于税务营商环境的评价等。

表1-22 营商环境评价主要文献成果

从关于整体营商环境评价的体系构建思路(见表1-23)来看,大部分做法都较为相似,主要从营商环境的构成要素或影响营商环境的因素出发,少量文献从营商环境的三大原则(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出发,如广东省的做法(胡益等,2015)。

表1-23 主要文献中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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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评价方法和实证应用情况(见表1-24)来看:第一,实证研究类的文献占多数,从全国性评价、区域性评价,到按省或重点城市评价,评价对象涉及各级别行政区域,非常全面;第二,大多数文献的评价指标以客观指标为主,也有少量文献采用主观性评价指标,或者综合使用主客观两类评价指标;第三,从评价数据来源看,从各类官方统计数据和部门数据,到调查数据和第三方数据,来源渠道较为丰富;第四,以定量评价模型为主,模型涉及种类较多,以线性加权模型使用最多。

表1-24 主要文献中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方法与实证应用

三、微观层面

(一)典型行业企业诚信评价

在中观层面,除政务、司法、商业、金融等重点领域的信用(或诚信)评价之外,其他行业领域更多地采用以小见大的方式,选择从企业微观个体出发,去构建反映企业和所属行业诚信特征的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微观个体的信用评价研究可分为信用评级和诚信评价两大类。企业信用评级的核心是信用风险评估,评价目的是服务于资本市场、金融信贷或商务活动的违约风险识别与价格确定,强调的是信用的经济价值,在评价方法上一般借鉴国际主流评级机构的评级模型。企业诚信评价则更强调社会价值而非经济价值,因此注重对企业诚信能力和合规能力的评价,同时兼顾践约能力的评价。评价目的有两个:第一,用以评估行业企业诚信现状,从而有助于剖析造成诚信缺失的成因和机理,引导企业诚实守信,提升信用水平,塑造行业诚信氛围;第二,服务于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或评价考核。本书将梳理重点放在第二类评价体系上,这类评价更接近我们讨论的社会信用范畴。

国内关于企业诚信评价(企业信用评价)的文献成果颇多(见表1-25),主要集中在招投标领域(顾钰栋等,2011)、工程建设领域(郑磊等,2012;马自强等,2003;郑磊等,2014;陈思彬等,2015)、生产领域(皮台田等,2008;谭中明等, 2015)、价格领域(冷崇总等,2014)、电子商务领域(岳上植,2005;张俊民等, 2005)、中介服务领域(张靖雅等,2020)、医疗卫生领域(白丽萍,2009)、教育科研领域(夏文莉,2013;吴晶妹等,2016)、社会保障领域(谭中和,2020)、文化旅游领域(姚延波等,2013;贾应丽,2018)、环保领域(王莉,2019)、税收领域(吕伟等,2015)、交通运输领域(唐慧,2012)等十余个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关注领域,评价对象涉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筑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安全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物流企业、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家政企业、医院、药品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医保机构、旅游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

表1-25 典型行业企业诚信评价主要文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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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各行业领域和企业门类的诚信评价研究已十分齐全。尽管行业领域千差万别,评价对象的信用特征也各有不同,但也有一些共同点:一是都选择从企业微观个体视角出发去构建诚信(或信用)评价体系,并由点及面去评估整个行业诚信面貌;二是同时兼顾企业诚信度评价、合规度评价和践约度评价,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管执纪记录等诚信要素放在与企业履约能力评价同等重要的位置,突出企业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的重要性;三是不但考虑影响企业诚信(或信用)的内部因素,还考虑企业所属行业等外部影响因素或外部约束(见表1-26)。

表1-26 主要文献中关于典型行业企业诚信的评价指标体系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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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评价方法和实证应用情况(见表1-27)来看:首先,理论探讨类的文献居多,实证研究类的文献非常少,仅有个别文献做了小范围的个案测评;其次,多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主要凭借主观经验,只有少量文献运用了专家打分法或因子分析法;再次,实证数据来源较为单一,大多依赖企业内部数据或专家主观评分数据;最后,在评价模型方面,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使用较多。

表1-27 主要文献中关于典型行业企业诚信的评价方法与实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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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人群职业诚信评价

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科研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的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基础性作用,在当前研究中却是一个薄弱环节。

与企业诚信评价相类似,个人诚信评价在评价核心、评价目的、评价方法等方面同样有别于个人信用评级。个人诚信评价的核心围绕“四德”,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目的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全社会的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因此更加突出诚信的社会价值。

与企业诚信评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个人诚信评价的文献研究成果十分少。从梳理的结果看(见表1-28),涉及对象主要是大学生(任皓等,2005)、青年志愿者(许伟,2018)、企业管理人员(丁娟娟等,2006;周津,2008)、职业经理人(姜琳琳,2016)、科技人员(胡苗苗,2010)、评标专家(郑磊等,2012)、总监理工程师(郑磊等,2011)等。

表1-28 重点人群职业诚信评价主要文献成果

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情况(见表1-29)来看,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评价体系仅考虑个人的身份信用特征,如任皓等(2005)的研究。二是同时考虑身份信用特征和职业活动信用特征,如胡苗苗(2010),郑磊等(2011)的研究。三是不仅考虑个人内部信用特征,同时还将外部信用环境对个体的影响因素也考虑在内,如郑磊等(2012)的研究。

表1-29 主要文献中关于重点人群职业诚信的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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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评价方法和实证应用情况(见表1-30)来看:除个别文献(郑磊等, 2012)进行了小范围的个案测评,几乎没有文献做大范围的实证和应用研究。

表1-30 主要文献中关于重点人群职业诚信的评价方法与实证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