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技术创新的激励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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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2017年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简称“双积分”政策。“双积分”政策作为政府退坡补贴政策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主导政策,改变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经营目标与政策环境,给新能源汽车企业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对于获得正积分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来说,积分交易成为新的商业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2020年修订的“双积分”政策提高了新能源汽车制造商获得积分的门槛,除续航里程外,计算方法增加了对能量密度、电耗等技术标准的要求。因此,在“双积分”政策下,提高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技术水平成为新能源汽车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单个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的发展已经难以满足技术创新日益增长的成本和复杂性要求,向外寻求外部资源整合并进行合作创新已经成为一种必然。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越来越引起业界和学术界关注。以电池为例,电池能量密度、容量与控制等技术决定了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和电耗等,从而直接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技术水平,同时电池也是导致新能源汽车价格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一辆纯电动汽车的电池成本占整车成本的40%~50%(Wang et al.,2020)。当前,新能源汽车制造商除特斯拉等少数企业外大多由传统汽车制造商转变而来,除比亚迪等少数企业能自己生产电池外,均由如松下、宁德时代等第三方零部件供应商提供。2018年宝马与宁德时代签署了价值1.17亿美元的协议用于联合开发新一代电池技术,共同分担技术创新成本(Ma,2018)。Yu等(2021)认为拥有低成本电池系统和较高性能的电池技术的汽车制造商能够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探讨了收益共享契约和两部费用契约对企业合作创新决策的影响。Chen等(2020)认为电池供应商创新能够降低消费者对电池续航里程和安全性的焦虑,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从而制造商也能获取相应的收益。“双积分”政策旨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创新,虽然电池供应商创新的收益可以预期,然而迫于生产和成本的压力,短期内很难实现扭亏为盈,从而技术创新水平受到影响。“双积分”政策下,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如何提高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创新意愿,选择何种合作创新模式以及如何设计激励契约实现双赢目的,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实践活动中,新能源汽车供应链纵向合作技术创新水平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环境的考验,这种环境的复杂性很多时候表现为竞争。宁德时代是国内最大的电池生产企业,吉利、北汽、广汽、上汽都与宁德时代签订了合同,用于开发新能源汽车电池组管理系统和电机交换系统。虽然与强电池供应商合作能够使新能源汽车制造商获取更多的技术专利和知识,但易导致制造商在谈判时处于劣势地位、由技术溢出效应引发的产品无差异等现象,从而使合作双方利益冲突增加,合作创新稳定性面临挑战。如吉利与宁德时代在合作谈判过程中,宁德时代“敲竹杠”,而吉利则以寻求日韩第二合作伙伴做胁迫,为此吉利将付出更大的转换成本,宁德时代也将承受不良合作伙伴的声誉损失。面对竞争对供应链纵向合作创新带来的影响,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应采取何种措施提高自身在供应链结构中的地位,以及引入供应商竞争能否提高合作创新效率是本项目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政府对企业创新的支持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供应链纵向合作创新的重要驱动力(Gass et al.,2014)。“双积分”政策实施过程中,积分标准欠合理且交易价格较低,无法保障合作创新后产品销售和积分交易带来的市场收益,不足以平衡成本压力,“双积分”政策引导的市场机制难以实现其初衷,需要与政府创新补贴政策组合使用共同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然而,高补贴不但会增加财政负担,还会诱发企业的“合谋”行为,使创新效率降低。2016年的“骗补”事件说明,供应链成员为获取更多的补贴,“合谋”向政府机构隐瞒产品真实信息。面对企业创新投入不足和“合谋”行为,政府应采取何种创新补贴策略及如何设计监督机制防范“合谋”风险,与“双积分”政策一起共同牵引新能源汽车企业形成持续良好的纵向合作创新机制,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消费者购买行为是新能源汽车供应链纵向合作创新的关键驱动力,《中国新能源汽车供应链白皮书2020》显示,里程忧虑、价格、安全性和残值仍然是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Lim等(2015)发现里程忧虑和转售焦虑将会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进而损害企业利益。马亮等(2018)发现消费者续航能力需求对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企业利益有积极作用。因此在新能源汽车供应链纵向合作创新过程中需对消费者行为加以考察,消费者里程忧虑、策略性、风险感知和价格敏感等心理因素影响下新能源汽车企业如何制定最优决策也是研究关注的重点。综上所述,本书重点分析了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技术创新的激励问题,分析从市场驱动和政府政策角度,综合考虑供应链成员的主观行为,探究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技术创新的激励问题。具体对以下问题做出回答:

(1)在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中,理性的消费者更易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产品,那么在考虑消费者行为时,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如何激励供应商创新?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消费者的收益关切系数又是如何影响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成员决策的?

(2)供应链中的权利结构直接影响到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成员的决策,那么在制造商占主导或者供应商占主导的情形下,新能源汽车供应链如何进行创新决策?考虑到供应商的公平偏好,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如何设计激励契约?

(3)在单一的供应链结构中,一方面,电池供应商创新能力直接影响电池供应商技术创新水平,那么在考虑电池供应商创新能力时,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是否激励电池供应商创新?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营销努力扩大了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那么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营销努力又是如何影响供应商创新决策的?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如何在营销努力与激励电池供应商创新投入间寻求平衡?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应选用何种契约才能达到有效激励电池供应商创新的目的?

(4)当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拥有相同技术,激励共享电池供应商时,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是否应该合作?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竞争与合作行为是如何影响电池供应商创新决策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竞合行为下,制造商激励电池供应商创新的成本分担契约的范围是什么?

(5)当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拥有不同技术时,制造商是否对竞争对手进行技术许可?不同的技术许可契约、技术溢出效应是如何影响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成员决策的?在制造商不用的技术许可行为下,电池供应商进行创新投资的范围是什么?在不同的情形下,创新成本及不用技术许可契约是如何影响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成员决策的?

(6)供应商竞争对电池供应商创新影响是什么?供应商合谋行为又是如何影响电池供应商技术创新决策的?在供应商竞争与合谋的环境下,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应采用何种契约才能有效激励电池供应商创新?批发价格契约与成本分担契约能否有效激励电池供应商创新?

(7)在政府不同的政策机制下,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是如何进行决策的?而“双积分”政策下,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应如何激励供应商进行技术创新?收益共享契约和成本分担契约在激励供应商创新决策中的作用又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