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preface
我对信用合作问题的关注,源于长期以来对中国近代金融史相关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在研究过程中对早期信用合作组织在中国的初步形成产生了兴趣。实际上,我早期主要是对一种信用合作方式的组织机构和发展线索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在此基础上,我开始注重探讨信用合作思想的发展,特别是近代信用合作思想在中国的传播,诸如民国时期有诸多专家学者对信用合作思想的来源与适用问题的探讨。对信用合作思想等问题产生兴趣后,我就系统性地开展了中国近代信用合作思想史的梳理工作。这些初期研究,除了包括对几个阐发信用合作思想的代表人物的探索,还包括对信用合作思想流派的分析,还在最后初步形成了一部书稿。我的博士后爱勇对信用合作进行研究的成果能够得以出版令人欣慰。我很高兴能借此机会重新整合思想的碎片,以示对爱勇博士书稿出版的祝贺。
无论是1844年成立的罗虚戴尔消费合作社还是1849年成立的雷发巽信用合作社,目的都是反抗资本主义的共有制经济形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集体经济的性质。但是这种实验性质的半社会主义空想经济主要是自发形成的,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早在1875年,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恩格斯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中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领导者需要通过示范和帮助,将小农经济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转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如果他们不能下定决心,就给他们时间进行考虑。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再次强调,大规模采用合作生产是向共产主义经济过渡的重要选择,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和他从来没有怀疑过。可见,选择合作社这种经济形式确实属于选择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的范畴。
近代中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较为落后,合作社经济成了挽救中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重要选项。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中国的知识分子就开始尝试用西方的合作经济改造中国经济(包括农村经济)。在大革命时期,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曾将实行节制资本的合作制作为实现三民主义的重要手段。后来,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颁发的信用社禁令宣告了中国资产阶级的第三条道路在经济合作方面的破产。国民党执政下的国民政府确实也曾规划并发展过自己的合作经济,但是,它所代表的并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工农阶层的利益。与此相对,无论是在苏区、边区还是在解放区领导的合作社经济,中国共产党才是真正代表工农阶层利益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用合作事业继承了恩格斯关于合作社经济的观点,也即无产阶级的领导者要示范并引导小农经济向合作社经济转变。同时,它也符合列宁关于合作社经济的思想设计,在无产阶级政权下,合作化是私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结合的尺度。苏区、边区和解放区的信用合作事业正是这种尺度的体现。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新民主主义时期,利用信用合作的形式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事业,已经是不可辩驳的现实了。所以本书是探讨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的学术成果。
中国共产党在苏区、边区和解放区开创并发展的信用合作事业只有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在全国范围内担当起使命。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用合作事业不仅有了稳定的社会环境,而且有因土地改革而广泛奠定的经济基础——私有的小农经济。在这个过程中,废除地主、商人的剥削和高利贷,建立农民阶级内部平等的经济合作关系,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一直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信用合作事业的根本追求。整体来说,当代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确实在“三农”问题的解决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历史条件上看,无产阶级政党的执政为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结合创造了十分现实的环境,但又不得不经常与私人利益的发展做斗争。正因为如此,当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时,刚刚建立的农村信用合作便义无反顾地社会主义化了,没有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给他们一些时间”(1)考虑问题。
从纯经济和纯金融的视角研究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是大多学者的做法,也是大多学者批评当代中国农村信用合作名不符实的原因。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爱勇将当代中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伦理道德环境作为综合考虑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代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的主要定位决定了它的基础、动力、风险和阻力。他特别提出了纯经济、纯金融视角的评价所加给农民的伦理风险以及这种视角的经济至上对当代中国农村信用合作产生的阻力。也正因为如此,在评价当代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的作用并展望它的前景时,爱勇强调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信用合作一贯的民族情怀、国家情怀和为“三农”服务的初衷,而非纠结于它是否符合信用合作最初诞生时的基本原则,并认为当条件成熟时,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必将具有真正的合作金融属性,而且仍然会担负它曾经担负的使命。
孙建国(2)
2022年5月31日
(1) 恩格斯:《论俄国的社会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1页。
(2) 孙建国:中国经济史学会近代经济史分会副主任,河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大学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心主任。